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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国公民权力.....(广州)巩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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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彭水“文字狱”看维护中国公民权力

(广州)巩胜利


    10月24日,中国重庆发生震惊中外的“彭水诗案”——“文字狱”终于有了新结果:彭水县公安局通知公民秦中飞,撤消对秦中飞的“取保侯审”决定,承认“诽谤案”属于“错案”,对给秦中飞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彭水县检察院神不知鬼不觉的主动为秦中飞办理完毕了申请国家赔偿程序,关押29天、每天赔偿73.3元,于年10月24日下午将赔偿款2125.7元交到给秦中飞手中(见2006年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事件发生了历史性大逆转.彭水县执政者以执法系统费尽心机一个多月办定的“彭水诗案”,在9月17日前后县委副书记孟德华“代县委书记出面表澄清”时还表示“这决不是小题大做,把彭水成绩都否定了”(见2006年10月19日《南方周末》“法治”版),而几天后该县却不顾一切要“平反”、彻底脱离所有干系?

    对彭水诗案“表示道歉”的报道,没有提及秦中飞被关押这29天是否应该有“精神损失”的赔偿,是否侵犯了中国《宪法》中有关“保障人权”的规定。但按照中国或国际法律的规则,凡冤假“错案”除了“政府赔偿”之外,“精神损失赔偿”也是家常便饭。在中国《宪法》列出第33条第三款“保障人权”的法律规定,至今依然没有任何可以法律对座入号、保护此项法律实施的任何操作细节。

    因为执政者一手包办、制造了这样破天荒的冤假“错案”,当然要付出精神和物质的代价.同理可证,公民违法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执政者制造了冤假“错案”,也当然要受到国家法律惩处——这也是一个正常国家“用法律来统治人民(公民),人民(公民)对统治者进行法律管束”最起码的国家生态环境。

    做为震惊今日中国、绝对经典的“文字狱”——彭水诗案,殃及100多个中国公民,真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那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执政、执法的社会秩序,更让人应接不暇。为什么一手制造了“文字狱”的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从“立案”、到“错案”、结案赔偿,再从全黑到全白、到180度的大转弯都是公检执法者自己办案、自己赔偿?中国公、检、法制衡的司法环境秩序到哪里去了?

    “彭水诗案”,做为当地县委、县政府及政法部门所办理的一个在中国法律程序框架下的案件——诽谤罪,他首先违背了中国《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必定要件是:“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才定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名誉权”;法律客体是:“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为“告诉才处理”。更重要的是:县委、县政府及政法委员会没有任何权力办理“诽谤罪”,按《刑法》规则,祇有“法院、公安”才有权办理此类案件。

    基于国家《刑法》的以上游戏规则,彭水执政当局自己“对号入座”,案件怎么能由国家法律所认可成立?更何况该诗正文的第一句“马儿跑远”中的原县委书记马平,是贪官“数额巨大”(2006年10月24日《文摘周报》第8版《一条短信引来牢狱之灾》一文);至于“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等在当地都名副其实。彭水县党政当局没有任何权力来办理此案。

    ——从法律程序之错、到事实认定之错,以及县委副书记挂帅,纪委“协助办案”,县检察院检察长审查等等,都决定了此案越权、无中生有、扑风捉影、证据缺失。

    “彭水诗案”,是因“言论自由”入狱——是“文字狱”的真实写照。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等的自由。剥夺公民秦中飞的人身及言论自由,是违反中国《宪法》的行为:“彭水诗案”负责主办人该县委副书记孟德华称调查了100多人,更是开当代中国之一代先河。

    假如一种法律行为,是正义的、甚至波击了更多公民、更多的无辜者,那么这种“正义”就一定会得到历史的澄清。“五四运动”、“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等不是被人类历史所当然澄清、雪耻了吗?据考证:中国经典的“文字狱”有明朝1368年前后的朱元璋之子朱棣曾创造过奇迹,最严酷的“文字狱”是在清朝。

    发生在丙戌年中国重庆的“彭水诗案”教训是深刻、创纪录的。做为一个“法制国家”从中央到省市、再到一个地方的执政者,国家有法律、有公民的游戏规则不去履行、执法,为什么执政者却非要“由正纠偏”?若大的一个中国、13亿人口、有近3000多个县级政府机构,而唯有彭水县为什么就敢冒全中国之大不违?难到真要实践一个“法制中国”之外——“人治”“个人权力”的灾难?

    值得历史反思的是:“彭水诗案”最初是由网络博客发起的(“博客”,在中国已经初步形成规模和其本能的势不可挡、真挚的秉性和犀利),后被已经聚集了中国唯一“狼群效应”的南方报业集团的包括《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南都周刊》等连篇累牍的持续全面报道,之后溃堤之水势不可挡的漫及全国。但在今日中国,像具备南方报业集团这种“狼群效应”的媒体还祇是凤毛麟角,像当前中国也绝对先锋优秀、最著名的《财经》《中国新闻周刊》《了望东方周刊》等媒体,也不过是成熟的“独狼”,还无法形成战之必胜的“狼群效应”。

    看似“彭水诗案”已经云开雾散、纠正了错误、匡扶正义的过去了,但“彭水诗案”真能回归一个国家的法律正义和社会法理的公正?远非“认错”赔偿就能够政通人和。因为过去了昨天,还有今天;过去了今天,还有明天。在今日中国,谁知道哪一天“文革”遗风与“计划经济”霸道的指令权力及“文字狱”,哪一天会又掉下来砸到你、我、他(她)的头上?而中国的未来,需要能从源头与所有中国公民的“和谐”、需要执政者与公民之间真正“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公民社会来建树所有的游戏规则.对于“彭水诗案”的那些制造者、决策者,让他退出执政的历史舞台、付出侵犯公民权力而失去执政权力的当然代价,让这个国家有“用法律来统治人民(公民),人民(公民)对统治者进行法律管束”的当然秩序。

    遭遇彭水文字狱人生之劫的中国公民秦中飞,在这种劫后余生回答中国媒体说:“现在给我一万个胆、我也不会发这个短信,这不是玩笑,是政治。”(见2006年10月19日《南方周末》《祸从“诗”降》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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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巩胜利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6年11月29日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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