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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最大异端毛泽东....(北京)刘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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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是文革最大异端——反思李一哲大字报

(北京)刘自立


又一种“被壮大的法律”

    毛是一个机会主义者。我们说过多次。今天我们来说说这个伟大领袖怎么又成了文革最大的“异端”。其实,任何主义,原则,对於毛既是首鼠两端,又是合而为一。因为他反不反对自己以前的观点幷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要面对现实,立杆见影。於是,不懂毛此时彼时思想矛盾者,以为毛是日日新了。

    其实,毛这个异端当然是假异端。毛是在反对他的政敌的时候,炮制了一些似是而非的毛新思想(相对於他1957年反右等老式思维),被人民中人跟随其后,甚至稍微发展一下,以说明毛思想被他们发展了——其导致的结局是:文革初期,毛很高兴他的蛊惑被接受,被发展。像是清华附中红卫兵等假民间组织,就是既秉承毛意,又有具体实施,具体发展。红卫兵受到毛的新思想启发,写出《三论造反》。以后,毛又操纵清华文革,在蒯大富和周泉缨四。一四思潮之间左右摆布,以致周写出四。一四思潮。

    毛在八月八号的《十六条》里呼籲要文斗,不要武斗 ;而八。一八,他在天安门上说,“要武”!於是,在人们研究幷追随《十六条》的所谓“巴黎公社原则”的时候,他们似乎看见了新的革命曙光。北京的中学红卫兵於1967年,湖南杨小凯等於1968年,继承毛的思路,开始鼓吹公社原则,幷形成省无联,四。三派等组织。

    至於联动思维和毛,周,江青对於这些太子党组织的有抓又放,其实说明,毛是在体制内,外摆布其政治力量,对之打击,怀柔兼顾。

    所以,毛本人,成为对峙於他66年以前的思维,产生新思维的源头——老革命遇到的这类“新问题”,是毛式问题——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思维(不是类似戈尔巴乔夫式据新思维),而是一种同样缘起於马列思维的又新,又老的思维。而所有这些毛思维,被有些作者称之为“异端思潮”,且以为正是在这个思潮的影响下,产生了以后的自由思想。

    我们对於这个提法抱有严重怀疑,幷予以驳斥。

    文革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自由思想,是不是从四。一四,杨小凯等人那里传递过来,继承过来,成为一个疑问。我们的回答是,正好相反。文革后期,从七十年代初期开始,至少在北京的读书群落里,异类读者接触的,幷非来自上述那些人物,那些资源,那些文字的读物,他们阅读了与上述人物依据的,完全是两个体系的思想和书籍,大致而言,就是以哈耶克,德热拉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书籍和反对党文化书籍。人们开始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这个方式不是巴黎公社式的,毛式的,或者是文革式的,而是自由主义。

    此外,我们否认所谓“第二种忠诚”为异端思潮。可以说,他们是某种正统的,甚至是反对变革的,很像路德对於教会之反叛,忠诚於圣经的思维,但是他们不是异端,也不是毛的“异教徒”。

    故此,“异端者”毛,何以和如何利用这些所谓的异端思潮,毕竟值得分析和探讨。

    68年以后,毛开始拒绝来自民间的任何邀宠,他在实行和文革初期截然不同的策略,自然,李一哲的大字报。也算是继反思《中国向何处去》以后,又一反思文章。

    事情是这样。我们将一些作者尊奉的文革异端思潮罗列一下,看看这些异端究竟是毛思想还是异端思想。前此我们说过,纳粹理论家消灭自由是按照这样方式,他们祇需要在自由上面加上一个新字即可。毛,如法炮制,如民主,他就加上一个新民主,中国,他就加上一个新中国。现在有人说,要做出一个新农村。文革来了,毛发明瞭大民主。其实,57年,就有了大民主。大民主之下,据说还有小民主;毛还发明瞭他坐井观天的反对自由主义——可以说是小自由主义。但是,这些民主,这些自由,根本就不是民主自由。

    民主的传统,中国何时有过?李慎之先生早就说过这个话(他还说,中国也没有科学——见吴大猷先生类似看法)。

    孙中山说的民主几阶段,是到了台湾才实行的。中国党总是说,民主是一个未来时,现在时是完全的不可能的。素质问题,国情问题,具体问题,一大堆问题,反正是不施行。比如说,香港很富裕,素质很高,是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但是,他们以为也是未来时,且未来没有尽期。毛的大民主,当然是另一个问题。他从来不说上述素质,国情,具体问题。他忽然就号召人民施行大民主了,但是实施民主必须的条件如多党竞争选举,司法监督,新闻自由等等一概免谈。这个大民主是什么货色呢?就是他一人之下的皇权式民主——“大民主”这个词彙本身就是错误的——是皇主。 第二,是他操纵的多数暴政(我们说过,这个多数等於一,等於零。 第三,这个民主是没有自由的民主。自由是什么呢?按照哲学家的说法,就是自由主义)在全国实施杀戮和镇压,暴动和造反。

    一直以来所说的消极自由。这个自由,就是不可以以个人和群体,更不可以以国家,权利的形式来煽动和驱使群众,进行任何消灭他人自由的“运动”。

    再是,民主要保护少数。等等。

    总之,民主ABC在“大民主”里一无所有。倒是比他不提倡时期,来得野蛮和愚昧。比如,中国八大时期,1964,65年,相对不大民主时期,倒是人民群众(这个“人民”也是他的语彙),反倒安定一点,不那么肚子饿,恐惧,相对少一些。这当然不是绝对的。我们的意思是,毛式大民主一来,一切遭殃! 这个“大民主”伴随一种什么样子的生活方式呢?这个方式,就是阿伦特所说的“运动”。当然,阿伦特是站在考察纳粹极权主义政治时,定下集权就是“运动”这个智慧之说法的。而我们文革运动员,是在几十年后。阿伦特的意思和文革当然不可能严丝合缝。但是,她对於极权主义特性的观察和思索,却好像具备普世真理之性质。她的含义正好说明,极权主义统治为了“运动”的目的,不断制造一些破坏安定团结的事端,以破坏社会稳定结构和稳定因素,使得这个社会的“难民”(请注意,“难民”这个词彙,也是阿伦特的创造,而不是当今中国上访群众的代称!)得以产生。於是,运动和难民的结合,给纳粹暴徒的产生提供很大的政治和社会活动空间。其中,我们辨正阿氏所说的“难民”和“运动”的含义和中国之区别,大概就是,阿式难民是一群被抛弃而获得造反为唯一精神寄託者——他们,据说是被抛弃在阿式一向看重和欣赏的政治经济结构之外的人们。他们,被说成是边缘群体。 而在中国,与阿氏说法稍稍有一点不一之处是,中国政治经济结构,的确被1949年以后的大变动所更变,甚至消弭——所有人,而不是阿氏所言一些人,成为边缘化人群。他们游离在存在和意识之外——这个含义是,在“人民”之意义上,他们是没有任何财产和任何信仰之一群可怜的中国人民。这个人民,是欧洲那些群体边缘人的共同体。因为欧洲有信仰和有财产的人,按照阿式逻辑,还是身处边缘以外者。而国人,很不幸,国人几乎通通成为边缘人,工人和农民成为贱民和无权者,无资产者和无宗教信仰者——他们都是丧失主体性的人群——就像纳粹时期的德国人民,他们不具备任何主体性存在类似(虽然,纳粹还没有施行公有制)。 特别要重複的是,阿伦特给纳粹的定义,是资产阶级因为财富积累——而非财产的合理佔有——导致这个阶级的分裂和汰选,一些人被抛弃,成为边缘群体,遂成为暴徒的人群资源,或者,成为形成暴徒的社会前提。而我们国人,在1949年以后,按照这个定义,则全数被抛弃,成为没有财产者。这个没有财产,成为一种潜在的反社会力量。祇要时机成熟,或者受到来自任何一方的煽动和挑唆,尤其是受到来自正统的,官方的挑唆,这些无信仰者和无财产者,都会走上革命道路。这个潜在的革命因素,毛一类革命家当然深知其在。古人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或多或少,也是证明瞭这些失去财产者心里的“革命”情结。虽然,阿式对於革命是抢劫财富不以为然。她是一直主张革命应该诉诸政治结构的建立和建设,而非诉诸解放——这个社会革命之内涵。 她以为,革命,是要造就一个政治实体,如美国革命建立了美国式政治实体。而托克维尔和阿式,对於革命是不是在经济发生危机的时候爆发,有争议。托氏说,革命是在经济有了某种发展时候爆发——而阿式说,法国革命,是遇到经济问题——而托氏说,其实,路易。十四,就已经搞“承包制”在法国农村(我们说,法国实行土地承包,比我们伟大的中国人早了三百年左右)。这个见解当可见仁见智。问题是,文革,有没有这样的经济政治考虑,其政治经济结构,含社会主义社会之结构,有没有变化。 在这个前提下,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提到的所有这些结构建设,在文革中是不是提到日程上来,他们是怎样消长和变异的。也就是说,文革产生的民主或者大民主,是不是一种掏空社会政治架构的徒然甚至有害之举,其理想,是不是一个空中楼阁,甚至根本就是一个幻灭。在那个时间段里,跟随在伟大领袖思维后面,提出大民主者,究竟是毛的附件,还是“自主创新”,的确需要辨析。许多人在枉顾政治经济前提,枉顾信仰和思想自由的前提下,讨论四大,讨论民主,讨论改革,究竟是在讨论,还是在制造混乱,都可以一一推导之。

    至於说到法律,情形是一样的。我们用古拉格群岛作者的语言来解释,就是“法律在壮大”。文革“法律”,也有必要进行反思。换言之,进行一番类似总结古拉格法律的政治和心理梳理。得出的结论,大致而言是,以一种枉顾事实,让他/她承认,他/她有犯罪的动机,幷且触犯了最高神祗——毛——触犯了这个最高神祗,一切就成为罪过,因为信仰在这个时候成为无信仰的最高原则。也就是说,他/她,祇要触犯毛及其意识形态,其罪过,首先是动机罪,言论罪和态度罪(你要老实一点!这个话,是文革罪人经常听到的呵斥)。三是,思想不良,是因为阶级属性,是白俄,资产阶级,地富反坏右,等等。 还有,就是因为是潜在的敌人,潜在的敌人,就是现实的敌人——一切,是有罪推定。

    最后,承认,或者不承认犯罪,反正没有区别。在遭遇一种或者无数种酷刑面前,人是坦白交代为多的。这个交待首先是使得人——罪犯的尊严消失。一种跪拜的姿态,使得思想跪拜(这使我们想起狄德罗说过的话,莎士比亚的角色因为仅仅跪拜的姿态,就真的变得痛苦)。人性拜倒了,变为屈服和自戕。这是社会主义法律通常产生的动机效果统一论,且成为惯例——他们被审判,他们认罪,他们没有尊严,他们被定罪和处死。法律,成为一个杀戮的条文。我们说的是古拉格法律,而在文革里,甚至连个条文也不需要。我们看到史达林枪毙罪犯,有一条具体的法律条文,被称为“第58条”——此条下麵,尚有细则多款。你触犯此条,必遭重判无疑。而毛,不需要他制定法律条文,一挥手,革命群众红卫兵就蜂拥而上,把人打死!这个法,说说而已,还是不说说而已,已经变得无足轻重。但是,他们治罪所谓罪犯的法律和审判逻辑是如出一辙的。故此,李们1970年代提出此法,究竟是上述法制,还是什么法制,语焉不详——现在,中国人不是还在说民主与法制吗?一些莫名其妙的外国人,不是也在吵吵说,那里的法制有进步吗!

    我们不清楚,这些中外人士究竟是在说什么法!难道他们不知道,仅仅是法这个词,可以是千差万别甚至宵壤之别吗! 大而言之,法,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个是摩西以降之上帝的条文,一个是人制定的世俗法。而制定之的人,先是无法可依的,他们是根据道德精神,摸索而制定之,其源泉是圣经。故此,道德精神在前,法律精神在后。是一个必然的立法逻辑。请问,毛法,依据圣经那一条那一款呢!抑或,他要根据国情而援用孔子,孟子和荀子的什么精神吗!他难道不知道他依据的法律,首先是英美法系,以后是苏联法系吗!以后,从1958年法,再到文革,难道他不是回到古拉格法系——等於无法无天吗!

    人,有尊严,才有法,有法之尊严。否则,人,无尊严,祇有法——人法对峙,就祇剩下法律的空壳和枷锁。一切法制/治是一种人性提升,在无人性时代,法制也是无人性的;幷不是祇要纸面和口头上说出法制,就是法制。重複而言,当法之制定和执行者,在实施法制的时候,旨在消灭人的尊严,这个法,就是恶法——虽然有人说,有此法,比无法好——但是,如果一个国家什么都没有,仅仅剩下一点点法律空文,试问,这个国家是不是岂有此理呢!

    法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一种信仰;无法无天,就是这个国家消灭文化,拒绝信仰和涂炭精神,此等国家之法,是一个皇帝的新衣。

    其间,在人类历史上,一直以来,有对於上帝之法和人类之法的协调——虽然,连孟德斯鸠也轻视上帝(见阿克顿《论自由》)——而孟德斯鸠之法,是制衡机制之法,制衡是他的法学的精髓。其背景,是由於当时英国的各个阶级之和解,和谐(这个词也被盗用了)。我们的意思是,在什么样子的政治情势之下,就有什么样子的法律——文革无法,是因为毛策动阶级斗争——而实际上的阶级被他消灭了,祇是剩下官僚和大众的二元对立。在这个时期,即便有法,也是毛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话可以改为,毛之不存,法将焉附!於是,1970年代之法,就是毛法。这个历史背景是勿庸置疑的。再具体来说,那个时期之“法”,就是5.16通知,就是16条,就是九大决议,就是四届或者几届人大的官方背书。

    有人说,因为有人提出了这个名词,如“民主与法制”(不是法治——李慎之先生以为二者完全不同),就获得了历史地位。我们首先要说,大民主,根本就是毛的发明,你不要抢去了他的专利权啊!

    二,法制之说,毛的解释,就是无法无天,把法治和无法无天幷联,没有任何哲学和政治学之意义可言。就是今天,人们口口声声言法,也是不着边际的空洞叫嚣。我们所说的民主法治的任何前提,根本一条也不条。远而论之,毛法,甚至不是张君劢(他们定位罪犯的1947年民国法系的创始者)之法,而是一种怪胎;虽然他们共党同意过这个源自英美法系的法之制定原则,而最后反对之。

    如果一定要寻根溯流,找到法治根源,那么,也不是要寻文革之源流——文革本身毫无意义可言——还是要寻找我们所说的,至少是1946,47年之法,之源流,五权宪法之源流,甚至,英国不成文法,或者,“无主权”之美国宪法之源流,……等等。不去寻找这些普世价值之源流,一定要寻找什么文革大民主,文革大法系,难道不是一种缘木求鱼的荒唐之举吗!


又一种“二次革命”

    我们在完成一个或许可以称之为背景分析的文本后,进入李一哲大字报发生的具体时间及其社会政治背啊4笞直ㄊ?974年写好贴在广州街头的。就像所有历史文本一样,这个大字报散发出时代的气息,也涵盖了那个时间段发生的政治事件的特徵。那些犹言在耳的文革大事是些什么东西呢?就是1974年准备召开的人大四届全会。这个全会召开之际,时值毛完全回到体制之内,且他主动挑战林彪,遂发生林彪事件於之前。於是,大字报出笼,适逢这个历史阶段。其看法,除去鼓吹为毛一直提倡的“反对官僚”,“造反有理”,要搞大民主等等说法以外,他提供的一个明确的资讯是,应该回到文革初期的造反和暴动中去,以制造所谓的“二次革命”。

    而毛们,在这个历史阶段又在炮制什么样子的革命战略或者革命策略呢?毛告诉周,提出四个现代化,实行战略转移,甚至根据国际上发生的战略格局错动,提出其所谓联美治苏的新战略。对於文革的看法,实质上,一如一切达到政治目的以后的革命家们一样,毛准备收拾残局,制造新的稳定,甚至提出要实行新的各种建设和建制,这个新的建制,就是出台以周为核心的毛式统治,在继续其反修反帝的同时,在反帝这个内涵里,加入微妙的“联帝”战略,以遏止苏联的威胁,达到一种和文革初期他所实行的全面出击完全不同的战略。这个战略在毛那里。也是没有多少理据可以挖掘的——有材料说明,祇是一个纯属偶然的,即兴的动机,使得毛,抓住了当时所谓“乒乓外交”的难得机遇——而基辛格等人,也是出於建立他们的新的地域和全球格局,接受了毛的思维。这一切凸现了1974年的年度政治特徵。这个特徵当然和李一哲们回到文革初期的想法大相径庭。

    这是李一哲大字报不识时务的证据之一。

    二是,林彪事件造成的毛所遭遇的全面政治,信仰危机,已经在社会上凸现。和大字报分析的形势根本不一样,那时候,全国人民进入仿徨和犹疑之精神状态,幷由此推断文革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缺失。没有任何人期待回到文革“一次革命”的暴乱之中——祇有李们,异想天开地,得出中国人要进行“二次革命”的臆想判断。虽然,中国人在那个时期,离回到1957年,源自自由主义分子发起的,回到西方民主和自由的那些价值观念——如轮流坐庄,废止党天下,新闻自由——还有一段时间——“第五个现代化”的提出,却已经据此很近。

    在中国人几乎要完全否定文革之幻灭时,毛祇好炮制那封可称为膺品的给江青的信,说,他早有先知先觉,早就提出要警惕林彪,云云。这个说法,坊间现在已有质疑。基本上的判断是,毛启用江青,是为了成立文革小组,打倒刘少奇。那时,林彪是他的得力干将,而个人迷信的鼓噪,尚方兴未艾,他,怎能超越这个阶段,一跃而进入反对林彪的超历史阶段论呢?他要像美国牛仔一样双面出击吗?这个思路,不符合毛的革命阶段论。其实,他的全部心思,是用在,既同意派出工作组,又等待工作组做出镇压,然后,他,出面来收拾残局,那样一个新的引蛇出洞的阳谋或者阴谋当中——他的预料正中下怀。刘邓,是按照他给出的棋谱下棋的。

    他没有料到的是,七十年代林彪事件在人民中造成的危机感,其实,已经给他的“人民文革”造成了致命的打击。为了转移这个危机,他邀请尼克森的事情,多少使得世界和中国产生了新闻,这个新闻是文革内涵以外的一个新闻,是人们来不及思索之的新闻——而作为一个也许读过马基亚佛利的毛,可以在和美帝国主义者的谈话中东拉西扯,而回避他的政治体制的独裁——而作为欣赏梅特涅国际新秩序的基辛格们,也自然没有什么兴趣谈论独裁者和文革课题。双方顾左右而言他,据说,是为了炮制各自的国家利益。这个国家利益的推行,至少改变了中国和文革。

    至於后来发生的亡羊补牢,批林批孔,则是毛无计可施之伎俩。其效用,比起九大,批刘邓,比起十六条,八一八时期……都是强弩之末,奏效甚微了。在这个价值荒疏,信仰破产的尴尬时期,中国人的思维,正在发生一种走向全面否定文革的思路。虽然这个思路还要经过几次反复和挫折。这些思维轨迹是,经过1976年的倒毛,拥邓,到民主墙的第五个现代化——国人,回到正常思维的过程大致完成。而林彪事件,给了这个转变一个契机。(我们幷不赞同这样一个观点,说,林彪是反毛和反文革的又一个“异端”。他的文革第二罪责承担者的历史定位,没有改变。他本来也是一个机会主义者。机会主义者的特徵是什么,就是既不相信别人,也不相信自己所秉承的原则。林彪在私下对毛之大不敬,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不能改变他在文革以前和文革中,在公众场合发表的助纣为孽的说法和做法。)

    我们简单敍述历史的动机在於,李一哲那时的思维,是不是跟得上那时候中国人普遍的怀疑性思维阶段,是评判其大字报有无价值的根本所在。一般而言,那个时候的任何超前和先锋价值,应该毫无疑问,是走在当时中国人思维的前面,提出否定毛,否定文革,幷且採纳某种不好敍述的语言,以呼应和美国的接触,以期打开中国封闭的国门——很不幸,这个思路,后来,是被邓小平接过去,在时隔几年后,採纳於国中的。和李一哲们正好擦肩而过。幷非所有官方提出的国策都是一无是处。要看其发展和本质。我们的意思是,邓们的最终目的,是要救党,还是救国——这是另一个话题。

    如果这张大字报没有达到邓的思维高度,那么,至少他应该实事求是地反映该时期,国人对於文革的普遍厌倦,但是,就连这样一个感性的认识,大字报也差得很远。反而是,这张大字报不能与时俱进,而是完全倒退和具备恐龙思维的反时代产物。 林彪事件后,毛的颓势已定,不管他是否见到尼克森和基幸格,也不管他要提出几个现代化;换言之,毛不敢回首往事,因为回首已经不堪,人们会说,不需放屁!

    既然如此,我们看待李的大字报,应该採取什么角度呢?

    一个角度是,李接手毛炮制的批林批孔,以后,又批周公,而完全没有任何政治敏感和政治“正确”地提出,我们上述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李在文章中依然採纳拥毛,批林的官方思维和官方资源,把所谓官方界定的左,右问题大肆谈论一番。这个谈论,我们看不出有任何区别於毛主义的地方。相比之下,1968年,杨小凯是在反周,拥毛,拥江青,林彪——现在,李一哲是在拥毛,反对林彪。但是,他们的一致性在於,他们提出了一切以毛为准,这个假异端说。故此,我们一直强调,杨们,李们,都是毛不同时期的附件和拥护者,而无异端思想可言。

    探讨如何解决毛的政治危机问题,包含推倒由毛,林共同建构的文革正确性问题,应该是那时的中国人的头等大事。如果没有这个资讯传出,一切单纯的批林举动,幷不能够反映出当时的大众见解和大众心理。李之大字报,大大落后於群众的被动“启蒙”,这个林彪事件带来的启蒙——他们从单纯批林,拥毛的角度出发,在某种程度上,推出毛,林矛盾——这个官方的说法,以期引导人们重新回到毛的“正确”上来,以批判林的错误——这个看法,在当时幷不奇怪(但是已经很落后!),问题是,如果从异端思维的角度看,则是另外一种情形了。因为,我们要求异端至少要走在老百姓的前面。我们苛求异端,必须在人民没有觉悟到的地方,释放出他们的新兴资讯,启动思想的解放(这个词,是借用他们的词彙)。否定官方看法,是区别异端和大众的基本原则,而在这件事情上,大众却走在“异端”之前,历史被了玩笑。 毛此一时,彼一时之非主义主义和非原则原则,是人们认识他的一个原则和手段。但是,此一时,彼一时,幷不是说,毛的所有看法,没有时间定位和政治定位。在1940年代鼓吹民主自由的党,在1950年代说,我们就是要独裁。这两者,对於党,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1974年的毛,和1966年的毛,当然是判若两人之毛,李一哲非得要把毛合而为一不可,於是,他就得罪了毛。

    我们要问的问题是,李们得罪了毛——主张毛发动再次文革——是不是一种有意义,有价值的异端思潮呢?还是一个我们前述之毫无意义的倒退之说呢?

    我们得出的答案是后者。

    於是,在毛和国人眼睛里,李一哲们是不是有一点庸人自扰的性质,是极为可疑的。毛自然不主张人们,包括那些自扰庸人,来搅动他的战略部署,来主张他回到天安门上去再次喊“人民万岁!” 也就是说,他可以在1966年出来搅局,但是,1974年,李一哲不可以出来搅局。那么,李一哲出来搅局,是不是像现在有人说的,有一点点“人民性”包含於其中呢? 一点也没有。

    我们说了,那时的人民性,是人们厌恶文革,准备思考文革的荒诞和野蛮,而不是再次回到这个另人作呕的,革命人民之大狂欢里面,再遭“二茬罪”。以后,不几年,人民就开始喊出“打倒秦始皇”的口号。

    一个可悲而合乎逻辑,合乎毛之逻辑的结局是,李一哲被关押。

    李一哲大字报说明,李们对形势做出完全错误的分析——说,应该举行二次文革。和杨小凯一样,他们提出二次革命论,就是希望进行实际上已经停顿的,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革命和杀戮(大字报对於文革杀戮,一直语焉不详),希望毛再度振臂一呼,人民再次造反夺权,当个什么李素文和陈永贵第二。 需要说明的是,杨小凯比起李一哲的二次革命说,要早得多。但是他们的同一性在於:都是幻想毛,会永无止境地用消灭官僚,巴黎公社等说法,来煽动一轮轮大暴乱,达到一轮轮大民主,大解放,大平等。他们也不想一想,独裁者也主张文武之道,一张一驰的简单道理。文革的八一八,巴黎公社,大武斗,大串连,虽然为毛所用,但是,不是毛永恆之法宝,毛可以用之,也可以用完就丢掉。这个道理,还要繁琐考证吗?揪住毛的权宜之计,以为抓到真理,是杨晓凯和李们,抓住这根救命稻草的全部理由,可惜,这个理由太庸俗,太脆弱,太扭曲了。 李一哲们,杨小凯们的思想资源,究竟是些什么文本,他们自己写得很清楚。就像那些人民文革炮制者,不知何谓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一样,李一哲大字报不见任何普世价值文件,作为他们先锋的,反叛的,异端的思想资源——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资源——可惜的是,1974年的人们,读到《新阶级》和《通向奴役的道路者》,已经大有人在,可惜,李们还是滚在马克思的列宁的巴黎公社等陈腐教义之中,没完没了。 有人说,你难道要否定巴黎公社的正义之举吗?不,笔者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但是问题在於,你们人民文革者不想一想,何以列宁和毛,要大肆利用这个公社原则说“是”/事,难道这个公社没有他可以为毛利用之处吗? 们怎么不纪念《人权宣言》,不纪念甘地主义,或者,不纪念匈牙利事件呢?他们敢吗?但是,他们纪念巴黎公社。何以如此,不是很清楚吗?你们想清楚了吗?

    二,他们纪念巴黎公社,其实也是阉割式纪念。他们同样不敢提布朗机主义,巴库宁和普鲁东主义。他们阉割巴黎公社的发动精神和无政府主义反对任何权威的核心,而片面宣扬他们的暴力革命和平等——他们有过一分钟,一秒钟,施行这个平等吗?

    三,在1974年,毛会对尼克森说,他还是要实行巴黎公社的吗?他敢提出这个问题吗?

    四,“人民者”要想一想,何以法国人摒弃了巴黎公社,而採纳了普世价值。你中国人难道要指责法国人轻视了他们的宝贝吗? ……

    不具备任何自由主义,甚至费边和改良主义的丝毫思想资源的李一哲们,是时代的边缘人,是时代的弃儿,而非异端。因为异端一般而言,是时代的先锋和弄潮儿,像是我们国人的孙文,再早的洋务派,等等。早先的党,在苏联人的指挥下,也在辩论各种主义,他们早期,也许也算是弄潮儿。在文革中,和1957年右派自由主义思想相联系的唯一者,就是遇罗克,他是真正的异端,是弄潮儿。全部原因是,其思想资源是人权宣言式的,不是什么巴黎公社。 取自马克思的资源,会派生出来什么结局呢?这个结果,就是实现毛化和人民思维的国家化。毛的御用文人姚文元,戚本禹等,都是毛那时思想的解释者。他们对於上述思想的引用,阐释,比起杨小凯和李一哲丝毫不弱,甚至更强。但是,他们的共同点,又是何其相似乃尔!

    李一哲们,究竟是在解释毛当时的思想“进行时”,还是要取宠,争强,我们是很有怀疑,而且,确实是值得怀疑的。 其取宠,争强不得,结果,反倒是毛得以跳出两般外,方有堂堂阵阵旗。他的旗帜,已经早就改变了。李一哲还蒙在鼓里。 那么,李大字报,是不是毫无历史价值呢?也不是。 其中,关於林彪是左,还是右的讨论,具备某种意义上的,有限的历史价值。

    因为这个问题,祇有放到历史具体背景中,才可以看清楚。这里存在定义一个左,右的问题。一般说,毛是左的,这个坚持左,是他造成巨大灾难的最准确定位。因为,偌大社会主义中国,右的政策,虽然被批判,一直以来被否定,但是,他,相对而言,对於老百姓民生而言,还是可以将就接受的政策,包括三自一包,鸟笼经济,拾遗补缺等等——这个政策,比起一大二公,斗私批修等毫无人性的政策,还是有着有限的人性味道。后来,当然变化。毛在批判林彪的时候搬出的批右倾,当然是他枉顾事实,偏执一端的蛮横做法。而其实,他也是在纸面和舆论中,玩弄打倒政敌的游戏——另用政治手法的证明——我们不是说,他可以翻手为云,复手为雨吗!对於他,这个转变,本来也是政客的实用主义,是其思维的应有之义。故此,李大字报看到这一点,是一个明智的看法。不过,仅此而已,异端,是说不上的。


又一种文本拣析

    我们现在引用一些大字报段落,以证明所谓异端的虚妄和这些异端秉持的,其实完全是毛的思维,观点甚至传统。

    大字报一个观点是,毛和林彪是完全两回事情,一个是人民革命和人民文革的最大希望之所在,一个是要实行法西斯封建专制。前此,我们已经说过,毛也好,党也好,他们在人民革命中喊出的反对一党独裁,反对法西斯主义,反对封建主义,……比李一哲们不知道要响亮多少倍,取得多少倍於李们的社会政治效果,幷且一直以来,直到今天,还有众多信众,在百般为毛张目。但是,有人问,反对这些主义难道不对吗?我们前此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回答很简单,因为,毛们提出的反对主义是一个假命题。为什么是假命题,因为他们的实际做为,恰恰包含了所有以上主义的形式的和内容的承载。毛不封建吗?他不独裁吗? 他不法西斯吗?(关於文革和纳粹,我们将另文以论。)

    二是,既然他们是在玩弄一个假命题,那么跟在这个假命题后面,而完全没有超脱的大字报们,又有什么异端可言呢?毛的档,也许已经在批判林彪集团所有这些主义了。

    问题的关键在於,林彪事件不是要了林的性命,而是要了毛的性命,至少是其政治性命——这就是我们上述所言的,1970年代中国政治生活里最大的变数。可惜,秉承党文化思维的李们,没有指出这一点——“ 我们提出了”林彪体系“,指出了它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确立的事实。 什么是体系?就是事物有联属关系的全体——全部系统。林彪体系就是林彪那一套包括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办法、党风、学风、文风、作风,在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里对抗党中央、毛主席,祸害人民,流毒全国的东西。六年前,林彪那一套(体系)的确立,无疑破坏了,甚至在许多方面取代了毛主席的那一整套。到”九。一三“事件(它是林彪那一套与中国人民的矛盾激化至绝对不可调和的表现)以后,才开始显着地逐渐破坏、抛弃林彪那一套。历史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们重複引用的,是他们既不像当时中国人厌恶文革,寻找其他思想资源,毛也寻找了老美,寻找了和革命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四个现代化”……但是,李们却在寻找“二次革命”——“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制度是要改善的,它幷非尽善尽美,它在那么多的国家打不胜新资产阶级,出现资本主义复辟和在中国必须进行”第二次革命“的事实就是证明。无产阶级必须在今后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进行多次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

    以上几点,不算马列主义常识,然而,我们却可以据以断言,社会主义各方面的问题,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问题是完全可以而且应该讨论的。“(《关於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李一哲,下同。)

    “我们断言,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幷没有完成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任务,因为它幷没有使人民群众牢牢掌握住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武器。”这样断言有什么根据呢?

    当我们现在再次面对这篇文章的时候,广东的革命群众运动又一次兴起半年之久了,很有意思的是,作为它的序幕的,是和武汉几乎一样的撕大字报和贴大字报的斗争。……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是还在继续吗?谁宣佈过大字报使命的完结呢?毛主席在《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里关於大字报“应当永远使用下去”的那段论述不也是“最高指示”应当“坚决执行”、“坚决照办”的吗?可是当被镇压下去了的革命群众从地下爬起来,企图继续运用这个武器去批判林彪路线幷为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而斗争的时候,他们却首先要为自己本来应有的民主权利本身作一番苦战哩! 正当广州街头贴——撕——贴大字报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18号文件下来了,毛主席又一次为大字报表了态。在林彪路线淫威下万马齐喑几年之后,大字报重新被宣佈为合法。18号档的深远意义,至今还没有完全向人们展示出来,但人们要是看不到这一点将是一个极大的错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权利最根本的是人民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权。而18号文件正是为这种人民的管理权和批评权开闢了一个广阔的天地。即使人们对这场革命群众运动再次兴起原来所抱的期望绝大部分没有达到,他们获得了18号文件本身便是一个伟大的胜利。“

    再有,李们的逻辑是,他们虽然提到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但是,他们不理解他们自身的矛盾——这个矛盾是,建设法制,其实是毛回到体制内的一个信号,他分割了民主和法制的关系——也就是说,毛现在对法制,法家,法人(毛自己)感兴趣了,对於民主,造反,红卫兵,不感兴趣了。李们看到其一,没有看到其二,其三。 我们承认,李们在“其一”这一点上,就是批判法家这一点上,看法有可取之处——“毫无疑问,法家先驱者们对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所起的历史作用是伟大的。然而,奴隶制取代原始公有制的建立又何尝不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进步?欧洲近代革命史上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不是也曾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吗?既然我们那样无情地批判了资产阶级——从克伦威尔到罗伯斯庇尔,从”百科全书派“到别、车、杜,从贝多芬到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为什么对地主阶级的秦皇朝非要美化得那样光明呢?恢复被儒家歪曲了的历史本来面目,肯定秦始皇和他建立妁一统天下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这种肯定,必须遵守严格的界限,以便以后对他进行无情的批判——这是我们这个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面临着的反封建任务所决定的。”

    一个比较严重的失误是,李们把民主与法制合一而论,看来也是“后果很严重”,毛要生气了。我要法家,你要民主,不行!於是,毛和官僚集团不但不赏识大字报,反而要把他们镇压掉了。这个思想的党文化解释,其实不是民主与法制,而是民主与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前提,而非相反(我们记得康生就坦率说出此类观点,民主是假,集中是真。大意。)现在,毛又来这一套了。

    反而言之,这个“异端”,是不是人民之寄託呢?也不是。人民是要反对“法家”的,他们在两年以后就反对“秦始皇”这个最大的“法家”了。还有一点,说来说去,因为大字报完全没有我们所说的西方民主思想,一点也没有,他们反倒成为今天党文化可以接受的一种民主法制之膺品,民主啊,法制啊,其实哪有什么民主啊,法制啊,这一点是很可笑的,也许是,真的是,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是闹剧吧!

    如果硬说人民在76年又民主了一次,那么,这个民主,实在是毛式民主的一个反拨。既然是毛式民主,就有呼唤大救星的要求——人民一面批毛,一面拥邓,以为邓是大救星——这个事情究竟进步意义何在,还要讨论。

    我们最后简单说说左派一直以来所强调的,所谓反对特权和财产权利再分配。这个徒然的梦想,不是美梦而是噩梦。财产的处境,在1949年以后就基本免谈了。到了文革,周恩来明确说,中国没有特权阶级(见沈如槐)。文革,基本上是在不触动官僚的权益的前提下,实行“全上来,都下去”(见候宝林相声)——这个玩笑经济学。好像是江青发明和首唱了这个高调,也不见毛是不是认可,不过周显然不认可。但是,毛还是要讲巴黎公社的。叫做吊胃口吗!从杨小凯,甚至笔者早年热衷的这个分配说,与其说是一个理想,不如说是一个蛊惑。这个蛊惑揭示一下,是这样,不是文革和毛不允许新阶级,而是要维护新阶级,甚至新皇上,新宠臣,新奴才。文革,是这个过程的变本加厉而不是相反。因为,正如我们前此提到的,刘邓的有限度经济自由,多少缓解了民生,是一个事实。文革反对之,和民生主义截然相反。农民连自留地也被革掉了,城市小贩的生计也告吹了……。

    至於“人民公仆”——官僚群落是不是可以借用文革遏制之,效果和结局也刚刚相反——用列宁的话,新官僚还不如老官僚……。

    一言蔽之,左派做法,不但是取卵,而且是杀鶏,是为渊驱鱼,砸锅卖铁。毛后来看到这样很危险,就要周来收拾残局。

    最后,如何制止“人民公仆”们的劫掠,看来,还是要依靠普世的法治资本主义。这个资本主义应该产生,而不是拒绝他,阻止他产生。法制资本主义产生资产阶级,但是不产生走资派和新阶级。这完全是两码事情。 文革反对资产阶级,毛反对资产阶级,但是,他们留下了掠夺财产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就是革命权利,毛没有像大字报作者一样成为权利取消者,而正是他,保留了文革初期他给出理论,给出实践的革命对象的全部权益——在这个意义上,走资派确实在走。自然,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我们还是引用一段那些熟悉的左派文字吧!——“他们便完成了”人民公仆“向”人民的主人“的质的转变,成为我们称之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人们了。我们在本文里所提出的”党内走资派和野心家的基础是从特权孵化出来的新生资产阶级“,就是这个意思。 按照基本路线所警告我们的,在今后几百年内,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必然一代一代的产生,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承认不承认这个新生资产阶级(以党内走资派为代表)是资本主义复辟的主要危险,这一点,乃是当前无产阶级革命派与保守派之间的分水岭,是肯定或是否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基本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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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刘自立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6年4月29日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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