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与民主
(北京)秦 晖
过去人们常说,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搞不下去,因为特权者会死守旧体制。这话看来不对,事实上无论古今中外许多案例都表明,在某种情况下不改政治不仅可以改经济,而且经济体制可以改得极“彻底”,改得决无半点“社会主义”的残留。祇是这种改革将毫无公正可言,它将变成“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一场超级原始积累过程。道理很简单,特权者也许不愿意放弃权力垄断,但他决不反对,也许还比任何民主主义者更乐於当老闆!
过去说不问姓资姓社,现在又说不问姓公姓私。其实“姓公姓私”早就是个伪问题:市场经济中的所谓“私有权”本质上是公民自由产权,其中理所当然地包括若干公民自由地(即不是被迫地)把自己的资产加以合幷、自由地组织经济联合体的权利。因此世界上祇有命令经济国家立法禁止私有制,从无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禁止“公有制”的。如美国,从当年欧文的新协和村、民粹派的 “联盟公社”到如今的摩门教公社,祇要它不搞强制,国家就不会阻挠它。倒是在我们这里,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规定“今后禁止新建产权不明晰的国营企业”,规定一年内乃至几个月内完成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制,甚至合同未到期的承包、租赁企业也要提前终止合同以便拍卖.一些地方在有油水时强调领导层持大股;而在那些“烂摊子”中又反过来强制职工出钱补窟扈,不出钱就解雇。这些做法真是“激进”得可以。
中国如今不少地方雇主可以自由地组织商会,工人却不能自由组织工会。我们过去启发劳动看觉悟时常讲“谁养活谁”:不是资本家养活工人,而是工人养活资本家。其实“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倒从来没有“养活工人”之说,主张劳动价值论的斯密等不用说,即如弗里德曼这样号称最极端的自由市场理论家,也不过说“劳务贡献”与“资本贡献”同等重要,两者间是互利的交换关系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示惠。然而我们今天的一些“主旋律”作品却堂而皇之地教训下岗工人“往后得学会自己养活自己”,仿佛过去工人是被“养活”的,如今不“养”了……
的确,我们如今不应纠缠於姓社姓资姓公姓私这类伪问题了,但我们却不能回避一个真问题:公正还是不公正?无论姓公姓私都有个公正与否的问题.公有制也许很理想,但象红色高棉那样搞“公有制”,马克思在世也会给气死;私有制也许很有效,但无论哈耶克还是米塞斯或任何一个“资产阶级理论家”都不会赞成贪官污吏的化公为私。象“休克疗法”倡导者萨克斯那样的人尚且大骂“权贵私有化”,我们这里却有人撰文宣称祇要不把国有资产分给老百姓,其余怎么弄都行,真让人叹为观止!
无论姓公还是姓私的不公正,都与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关,即马克思指出的那种“权力捉弄财产”之弊。而这祇有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才可能解决。在今日中国,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改革”也能进行,甚至还可能进行得又快又“彻底”,但绝不可能缓解不公正,使改革沿着人类文明与正义的方向前进,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海内外一些“新左派”大谈“经济民主”,但他们讲的“经济民主”内容是文革式的“工人治厂”与文革前的“两参一改三结合”。而理论与实践都证明,企业管理上的“民主”大都是失败的。企业决策应当由所有者或受其委托幷对其负责的经营者作出,“大众参与”祇能限於建议性质.换言之,无论姓公姓私、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较成功的企业家在管理上一般都是“一长制”。然而,由此决不能导出所有者的产生过程也是“一长制”、也要排斥民主。在发达市场经济下,企业主可以对他的企业发号施令,但他之成为企业主决不是发号施令得来的:他决不能下令把“非他的”企业变成“他的企业”或他所看中者的企业.换言之,管理改革可以讲集中,但产权改革必须讲民主,而不能搞“一长制”。遗憾的是我们的情况往往相反:一些人热衷於鼓吹“鞍钢宪法式的民主管理”,另一些人则主张搞一长制的产权改革,这是很可虑的。由於“管理改革要集中”,过去一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消极影响还不明显,现在随着“产权改革要民主”日益成为时代的要求,这种滞后的消极性会大大突出。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由商品时代向信息时代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愈发突出。近来一个以关注政治着称的“首富”就信息价值问题频发惊人之论,认为信息时代已使平均利润率概念失效,无本万利、“四两博千斤”已不足怪。此论值得注意。的确,在一个机会均等的规范市场中信息价值的创造是人类劳动质量的一次飞跃,创造者得到超常回报也是经济进步的表现.但在一个机会垄断的不规范市场中,“权力信息化”比“权力商品化”更可怕,“信息官倒”的危害将百倍於“商品官倒”,它的“四两博千斤”将是腐败的一次飞跃.就此而论,我国某些信息价值论者对权力的兴趣远在比尔?盖茨之类洋人之上,是耐人寻味的。而众所周知,消除机会垄断与权力信息化也有赖於政治体制改革。
总之,改革要民主,走向信息时代的产权改革尤其需要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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