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农村”之路在哪里
(广州)巩胜利
“三农”问题的历史症结
据称“建设中国新农村”,将是2006年中国“两会”及未来中国发展的重中之重。但中国的三农问题为什么50数年以来一直不能得到历史性的根本解放呢?57年“三农”历史的症结又在何方?21世纪今天、中国已经实施了20数年的“市场经济”能彻底解决中国“反哺”“三农”的根本问题吗?中国今天发起的“新农村”运动能跨越“三农”而将中国农民带向小康社会吗?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中国9亿农民(是指非城镇人口、“农业户口簿”持有者),依然长期、50数年没有“国民待遇”身份,没有就业保障、没有劳动保护保障、没有医疗卫生保障、没有土地保障、没有受教育的保障。中国农民及“三农问题”,是中国原“计划经济”留下的历史老大难问题,是因为中国国家、社会制度人为的将中国公民分为“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又称“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国家供应粮户口”和“非国家供应粮户口”),而生成的国家公民身份的“差别”。
讲到中国“三农”,必须讲土地的问题,而中国50数年“三农”问题的源头,是中国农民根本没有土地的“产权”,按照中国《宪法》规定“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这就是中国“三农”的根被彻底悬空,农民、农村、农业——没有“所有权”的土地,“三农”的本质还有什么?这是全世界为数绝无仅有的没有理清土地与“三农”根本源头制度的几个国家。几乎全球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把产权与土地与房屋进行挂钩,中国50数年“三农”问题长期呆滞,就是因为农民没有土地的产权。“使用权”是什么?有主权的意义吗?
2006年,中国新政大张旗鼓的重新定义和发起建设中国“新农村”运动,但能取什么样的结果呢?中国自1982年开始发起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到2006年延续了20数年再次以执政党最高决策,八个“一号文件”都成了中国的未竟事业,是否再10个、15个、20个“一号文件”的这样一直发下去?“一号文件”多,一方面是国家的高度重视;而另一方面则是“一号文件”的长期无能、根本无法落实到位!一个国家的国策、方略的长期需要指明到达,又长期无法到达、不作为,这难道还不是源头国略出现了严重的悖论?是否国家源头根本国策应该重新审视?
“八个”、跨越二十数年的中国最高决策的“一号文件”,都不能根本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那么,今日中国新一论的“新农村”建设,中国50数年的源头制度和土地方式能得到更新、正视和理清方向吗:一、中国农民能拥有土地的“产权”吗?没有土地“产权”的农民,就永远没有主权;没有主权,就祇能搁置“生存权”与“发展权”——绝大多数中国农民,50数年没有发展壮大、富强起来,这是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社会体制有着根本源头的不同。
二、中国农民何时能拥有“国民待遇”?没有中国的“国民待遇”,让中国农民参与中国社会的就业、劳动、医疗卫生、受教育等等耗去50数年、整个一生的产出与价值。中国可以彻底打破原“计划经济”游戏规则,可以给予中国9亿人口当然的“国民待遇”身份吗?
三、没有土地,中国农民怎样取得建设“新农村”的“第一桶金”?到21世纪,中国所有城市建设,几乎都纳入了中国国家和政府的发展与建设的投资规划,中国绝对庞大的农村——9亿人口怎么办?中国“新农村”主人——主体的9亿农民,从何处、怎样才能取“第一捅金”而用自己的手来建设小康?来亲手建设中国未来的“新农村”?
值得中国建国57年来与历史彻底思索的是:跨越20数年,中国最高决策的8个“一号文件”为什么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三农”的历史贫困格局或生成中国“新农村”的良性生态环境?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9亿农民的命运??反而,中国农民因“读书”则更加贫穷落后(见2006年2月23日《南方周末》封面《乡村教师含泪供弟上学》文章),中国农民的出路究竟在哪里?资本主义最根源的发明之一“产权革命”能挽救中国农民未来及根本的命运吗?
资本主义的“产权”制度,能应用于中国新兴的“市场经济”、农民与土地的“中国特色”吗?否则还有它路来引领中国9亿农民、来跨越57年的贫穷落后吗?
中共8个“一号文件”
第1个、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年和此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之后,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 1982年的一号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这个文件不但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第2个、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这个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第3个、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第4个、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4个一号文件。文件的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第5个、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5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文件强调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第6个、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
第7个、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成为第七个一号文件。
第8个、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显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第8个一号文件力图彻底改变中国农村现况,在八个方面从新施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八个方面总共向中国“新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可能达到4000亿人民币(见《南方周末》2006年2月23日A4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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