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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报纸.............(天津)曹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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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政府的报纸与没有报纸的政府

(天津)曹维录


媒体绝对不是政权的喉舌

    如果从感情上说,没有一个政府的官员会喜欢媒体.严格意义上的媒体是自由的,绝对不是某党或某政权的喉舌。新闻媒介思想体系一般由以下四个信条构成:(1 )新闻媒介摆脱外界干涉,摆脱来自政府,来自广告商甚至来自公众的干涉;(2 )新闻媒介为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服务;(3 )新闻媒介探求真理,反映真理;(4 )新闻媒介客观公正地报导事实。新闻媒介的这些思想信条使它注定了是政府的对立面,对政府的工作抱着不信任的态度 一刻不停地盯着他的所作所为,横挑鼻字竖挑眼。"权力害怕真理",是每一个当权者都明白的常识.但是,如果是站在国家立场上,不是从个人和某个团体的利益来看问题,没有一个理智的政府会据绝媒体,媒体就像是桌子的一条腿一样不可或缺,或者使整个国家走向衰亡,或者给言论以自由,二者必居一。

    200多年前,缔造美国的先贤们似乎已经意识到了言论自由不会受当权者们的喜欢,尤其是那些独裁、自私、贪婪和黑暗的统治者,更会把以揭露贪污腐败、为非作歹等社会丑恶现象,实行新闻干预和舆论监督为其宗质的新闻自由看作洪水猛兽,与之不共戴天。于是美国的先贤不惜牺牲自己和团体的利益,在缔造美国的同时缔造了美国自由舆论的基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侵犯言论自由或良心的平等权力或新闻出版自由的平等权力。”“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

    问题是如果美国的这些保护新闻自由的言词仅仅是纸上的东西,就象中国宪法所承诺的各种自由和“人权入宪”等美丽言词一样,那他就是废纸一张,完全没有必要拿出来说事。美国的先贤们还没有这样作贱自己的人格,他们没有无耻到这样的地步。他们既是美国言论自由的缔造者,也是言论自由的伟大实践者和捍卫者,他们首先把言论自由的绳索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

    华盛顿是第一个受到报纸公开批评的美国总统,报人弗伦诺指责他“高高在上,以至于认为偶尔到人民中间去一下是有失身份的。”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在任期内不断遭到批评甚至是人身攻击,有的报纸骂他是“无耻的妓女”,对这些批评和攻击,这些伟大的总统们全都毫无例外地采取了容忍的态度,杰斐逊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我情愿将自己献出来,作为一个伟大的实验的对像……以证明所谓舆论自由与治理有方政府互不相容这一藉口的欺骗性。”他还说:“民意是我国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要保持这一权力;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迟疑地立即回答:我宁愿要后者。”这些总统的伟大人格,源自于他们作为杰出政治家的良好素养.这是真正的执政为民,中共党魁如果真有执政为民的良好愿望,不妨向美国的这些政治家学习学习。


美国不断强化言论自由

    在以后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美国在实际案例中不断强化言论自由,使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奠定的自由基石越来越坚固。

    1931年尼尔诉明尼苏达案(Near v. Minnesota )。最高法院除了保护新闻出版不受联邦法律的干涉,还进而保护其不受州法律的干涉。在此之前,新闻出版祇受到不被联邦政府控制的保护.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还废除了此前施加的大多数限制。

    1936年格罗让诉美国出版公司案(Gorsjean v. American Press Co.)。最高法院裁定政府不得根据报纸的发行量征税。世界各地有很多政府仍在利用歧视性税收手段不公正地压制媒体并增加媒体的负担。

    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最高法院裁定,公职官员不能针对发表与公务行为有关的诽谤性不实言词要求得到损害赔偿,除非他能证明有关言词出于"实际恶意".这项规则的适用范围后来被扩大到所有公众人物。

    1971年《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 )。最高法院裁定,新闻出版不受"先前的限制"是近乎绝对的。《纽约时报》获准刊登同越战有关的"五角大楼文件"(ThePentagon Papers ),尽管政府认为这将损害国家安全。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未能证明公布这些文件会"给国家利益造成直接的、即时的、不可弥补的损害". 1974年《迈阿密先驱报》诉托内罗案(Miami Herald v. Tornillo)。最高法院裁定,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没有权利以对等的篇幅回应报纸对他的攻击。不过,最高法院尚未向广播传媒提供类似的保护.广播公司必须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应答的权利。

    1988年《皮条客》杂志诉福尔韦尔案(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 )。最高法院裁定,媒体有权模仿嘲弄公众人物,即使这种嘲弄"极端无礼",甚至造成精神痛苦。

    2001年巴特尼基诉沃珀案(Bartnicki v. Vopper )。最高法院裁定,在涉及公众关注的问题时,第一修正案保护新闻媒体,即便媒体播放的手机交谈录音是他人非法截获的。(以上资料来源于《维基百科。美国新闻自由》)

    在所有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例中,最高法院几乎毫无例外地屁股坐在媒体一边,将政府及政府中掌权的人物毫不留情地扔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上,媒体真正成了尊重宪法却不把政府放在眼里的"没有政府的报纸".扩大新闻自由,而不是极力压制新闻自由,美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法学理念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如一。值得指出的是,在言论自由方面的这些值得大书特书的价值理念,美国不是特例,所有发达的自由、民主国家都毫不含乎地在这样做,这也是那里国家富强、公民幸福的原因所在。在上个世纪90年代,法国甚至还出现了一家报纸告倒两个国家的举世罕见的案例。

    1995年的11月,法国《世界报》在该报头版中点名批评摩洛哥国王哈桑二世,说他提出的“向毒品开战”是出于宣传和“维护国家形象”,对他打击大麻走私的意愿严重质疑。法国以新闻法中第三十六条"冒犯国家元首罪"同摩洛哥当局将《世界报》告上了法庭。官司前前后后共打了将近七年,欧州人权法院最终宣判《世界报》胜诉,该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赋予国家元首一种"超普通法范围的身份",使之仅凭藉其职位或身份即可免受批评,这等 于赋予他们一种"过份的特权",这是"跟现代政治的实践和社会不相容"的。(见2002年8月21日《南风窗》)


国家的富强发展同民主自由紧密相关

    毫无疑问,西方先进国家的富强和发展,同他们坚持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的进步观念是紧密相关的,那里的媒体从来就不考虑政府是什么意志,也从不到政府那里去领取宣传旨意,"没有政府的报纸"使得这些国家越来越强大。相反,那些害怕言论自由,千方百计地封锁信息的播,搞愚民政策,黑箱做业的独裁国家,却永远也不可能摆脱贫穷落后的地位。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没有报纸的政府",扼杀言论自由、搞信息封锁和控制军队是其巩固政权一脉相承的手法,自49年中共接管政权以来,诺大中国就再也没有报纸了。表面上,中国现在有一万多家媒体,可是实际上祇有一家,中共毫不掩饰地说那是党的喉舌,是为党作宣传用的。中国没有一家私营媒体,官方媒体也层层把关,管制到了动辄得咎的地步。新闻造假蔚然成风,真实的信息被深深掩盖,新华社是全世界最大的一个宣传机构,报纸上刊 登的所有内容究其实质都是刻意制作的政权的宣传广告。

    著名报人储安平曾说过:我们现在同国民党争言论自由,在国民党统治下,言论自由是多少的问题,在中共统治下,就是有无的问题了。储安平一语中的,49年后言论自由就没有了,一点也没有了。储安平49年前的政论非常出色,1949年后就没有人能写那么好的文章了,写出来也没有地方去发表,任何不合当局口味的文章都会给文章作者带来灭顶之灾。很多人惊讶储安平的先见之明,甚至有人说,储安平就单凭这句话就足能使他的名字不朽。其 实储安平说的话是有根源的。1931年6月22日《纽约时报》上有一篇关于苏联的报导,题目是《苏联的舆论垄断与大众传媒》,作者是沃尔特。杜兰蒂。他在这篇文章中说:苏联"大到中央机关报,象发行数百万份的《真理报》和《消息报》,小到村与工厂的报纸,用油印或手写的方式发行一两万份。所有的报纸遵循同样的路线,服从同样的控制,宣传同样的信条.""斯大林主义者控制了广播","有一个强有力的发射网络,每一个发射网络都能覆 盖广大地区",每一个工厂和集体农庄都有一个扬声器,"是斯大林主义的一个喷泉。"杜兰蒂这些文章很著名,1932年获普利策通信奖。这些,老报人储安平当然不会不知道。中国照搬苏联的体制模式,由是,储安平以苏联的过去,看到了中共掌权后的末来。

    中共元老陈云曾多次阻挠新闻法、出版法的制定,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不但没有私营媒体,甚至连一部新闻法、出版法也没有。1985年胡绩伟就在《新闻记者》第一期发表文章说,新闻改革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制订新闻法。有了新闻法,才能使新闻工具表达自己的民主权力得到根本保障。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就是一种特别重要的言论出版自由。胡绩伟的文章距现在已经20多年了,由于中共高层的阻挠,直到现在新 闻也没立法。陈云认为:新闻法、出版法是我们(指中共)夺取政权时与国民党斗争的锐利武器。现在是我们掌权,难道要制定一部束缚我们自己手脚的法律吗?难道我们要绞尽脑汁为反对我们的敌对势力提供锐利的武器吗?不制定法律,我们怎么做都行。一旦制定了新闻法、出版法,就是授人以柄,把自己的手脚捆起来,让敌人狠狠地打击我们。(资料来源2002年2月27日《民主论坛》)显然,陈云在这里把政权放到了同人民对立的地位上,这是 最公开的明白无误的与人民为敌的宣言。因为无论是《宪法》还是新闻出版法所规写的言论出版自由,究其实质都是政府同人民的关系,在中国是中共同人民的关系.


没有媒体的社会不是健全的社会

    尽管一切媒体都控制在政府的手里,但当政者还是不放心,不断完善控制手段,从媒体到从事媒体工作的人。一位在《人民日报》从事媒体工作14年的老媒体工作者详细地述说了中共对媒体人的控制过程。

    首先是通过传达文件,政治学习,搞运动和党组活动对人进行精神上和思想上控制。使人们能够自律,自觉地以党的政治标准来从事新闻工作。其次从生活物质上控制,对所有工作人员以对党的拥护程度给你评定职位,决定你的物质享受。第三是从编辑、采访工作程序上控制,一篇普普通通的新闻稿件从采编到最后定稿要经过六、七道新闻检查程序,就是刊出后,还要经过上边的审查。除了专职审读员,还有兼职审读员,一些人为了升官发财,看报刊不是了解信息,而是为了找毛病。一旦发现有"政治问题",如获至宝,匆匆忙忙给上边打电话或发电报,以显示自己政治敏锐.第四是从腐败上控制,放任让所有从事媒体工作的人都有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一旦有人敢不听话,就以腐败问题把他打倒搞臭。

    有了上边所说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再加上纷繁复杂的保密制度,普通公民眼前就是一片混黑,什么也不知道了。一切于当权者有利的事件被子刻意渲染,一切于当权者不利的消息被刻意隐瞒,为政治需要歪曲和编造事实,甚至记者的采访也要事先经过中共的批准才能进行。有一件事可以说明中国对媒体控制到了何等严密的地步。2005年中国的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和温加宝都在公开场合大谈民主,而这些重要的关于民主的讲话在国内却没有报导,如果 没有一个统一的控制,能作到这么一律吗?

    近年来的互联网把中国封闭得严严的黑屋子撕开了一道缝儿,大量的真实信息和进步的价值观念通过网络涌了进来。这使得中国当局非常恐慌,不断地想办法封锁和破坏互联网的使用,禁止进步思想的传播。去年中共制订网络新闻规范,紧缩对新闻网站管理,明定新闻网站不得发布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等多项内容。许多异议人士因网络言论被判重刑,异议作家师涛、杨天水仅仅因为在网上发表不同政见的言论,就被判刑10年和12年, 其刑期抵得上中共自己内部贪污五亿巨款外逃的贪官。同时还采取了国家"黑客行为",设立世界上最大的"防火墻",制造病毒侵害互联网用户,加紧进行"金盾工程",整肃国内异见网站,封杀、渗透、收买国际网站媒体.最近中共又发出通知:中国要求各新闻网站关闭新闻跟帖,禁止对新闻内容作跟贴评论。这一系列的作法都是为了全力打造一个没有公共信息的社会。

    没有媒体的社会不是一个健全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无论怎样花言巧语地为自己辩护,都不能改变其独裁专制的本质.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公民的一切权力包括自由、民主、法制和人权祇能通过言论自由去实现和完善,拒绝了言论自由就是拒绝了一切。"没有报纸的政府"是专制的、腐朽的、没落的、自私的、黑暗的、与公众为敌的和不可救药的政府,是少数人的天堂,多数人的地狱,这样的政府能长久吗?

    美国副国务卿佐立克说:"封闭的政治不可能成为中国社会永久特色,因为它无以为继,中国必须向民主政治转型,政府应该向人民负责。"可以预见,"报纸"出现的日子不会太远了。

    (200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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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曹维录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6年6月30日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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