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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财富抢劫案.....(加拿大)陈沅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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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尚未解决的财富抢劫案

(加拿大)陈沅森



( 一 )财富抢劫案的简要经过

在中国大陆,一桩拖了五年多,至今尚未解决的财富抢劫案——“嘉利来”案件,被海外舆论称为“北京门”事件。由这个独特的“门”字可想而知,这桩丑闻是何等重大,它产生的震撼力、波及的范围是何等广阔。

财富抢劫的简要经过是:1995年3月30日,“中外合资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北嘉”)正式成立,开发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的“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说白了,就是几个人合资在繁华路段建一座大楼。

“北嘉”有三位股东:“香港嘉利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嘉”)占股份的60%:“北京二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二商”)占股份的32%;北京恒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占股份的8% .经过五年努力,项目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已“五证俱全”,完成了桩基等前期工程,很快就要升楼了。由于首都房地产连年火爆,至2000年,“世贸中心”已升值至人民币10亿元,养成了一头“肥羊”。

于是,有“一伙人”便开始挖空心思,打歪主意了。

首先,2000年7月,香港某黑帮上门面对面地威胁“香嘉”董事长:“给你1200万美元,把项目让出来。如果不让,通知你老婆收尸!”——由于香港警方介入,强行收购未能得逞。警方分析案情后,警告“香嘉”董事长,千万不要踏足内地,这位董事长至今不敢飞往北京。

采用黑社会手段未达目的,2001年9月25日,“北嘉”第二大股东“北二商”,突然向上级单位“北京市商务局”(简称“北商局”)提交报告,要求更换外方股东;两天后,在没有通知最大股东“香嘉”的情况下,“北商局”发文《关于“北嘉”更换合作方的批复》(京经贸资字[2001]627号文),同意“北二商”单方面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三天后(9月28日)“北商局”给新公司“北京美邦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北美邦”)发了批准证书;五天后(9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给“北美邦”发了营业执照。

短短五天时间,拥有10亿元资产的“北嘉”消失了,摇身一变成了“北美邦”。一纸批文,在最大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它价值6亿元股权,“批复”给了“香港美邦公司”。

漂亮、干净、利索、迅雷不及掩耳地宰割了一头“肥羊”!

两家公司,两个政府部门,几个操盘手,五天之内,一举抢劫6亿元人民币。动作之快,效率之高,获利之丰,无与伦比。“一伙人”略施小计,只要几张纸,几颗公章,就完成了别人几十辈子都无法完成的“原始积累”。——在人类历史上,创造了一项空前的世界纪录!从古至今所有“明火执仗”的“江洋大盗”,个个要心悦诚服,甘拜下风!

抢劫者肆无忌惮,“627批复”下达的当天,就在香港炒卖股权。可怜的“傻B香嘉”蒙在鼓里,在劫后的第三天(10月2日),有推销员上门推销股权。总经理一看:天哪,这不是我们的楼盘吗?才发现,“香嘉”在北京市的资产已一无所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宰割了别人的肥羊,一不小心,又想把羊肉卖给肥羊的主人。

对“北京门”事件愿闻其详的朋友,请到互联网任何一个中文引擎上去搜索,都可以得到成千上万条资讯。


( 二 )“香嘉”维权简要经过

在当今的中国大陆,寻求公平、公正,难于上青天。5天完成的抢劫,时至今日维权抗争了1400多天,还没见到最终结果。

“香嘉”喊冤叫屈,踏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他们向国家商务部、国务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告状,打官司。

2002年7月,国家商务部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外经贸法函[2002]67号),撤销“北商局”“627号批复”。可是,“决定书”下达后,根本无人理睬。[ 对应说明见第(三)章之①② ] 2003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51号督办函”,要求执行商务部的决定。随后,商务部8月14日、12月12日,两次下发“责令履行通知书”。“北商局”仍然不予理睬。[(三)之③ ]不仅拖着不办,“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北二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状告商务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03年12月22日,一审判决商务部败诉![(三)之④ ]商务部官员听到“一审败诉”消息后,全晕了,有人说:“到了我们要全体立正唱国歌的时候了!”——为什么要立正唱国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三)之⑤ ] 2004年初,商务部和“香嘉”分别向北京市高院上诉.2005年2月31日,高院下达(2004)第126号行政裁定书,迫使“北二商”撤回了对商务部的起诉,迫使“北商局”撤回了“627号批复”。

奇怪的是,“撤回”归“撤回”,抢劫仍继续进行。6月9日,北京市建委给不合法的“北美邦”公司颁发了“建筑许可证”,于是,“北美邦”立即开工。[(三)之⑥ ]北京市长王岐山限令,“两个季度之内解决问题”;北京市委书记刘琪责令追查,都不见下文。[(三)之⑦ ]国务院副总理误仪获悉后,下达批示,不管用。[(三)之⑧ ] 2003年“两会”期间,数十位人大代表、三位人大副委员长联名批示,但下面一直顶着不办.[(三)之⑨ ] 2004年温家宝总理作出严肃批示,责令北京市12月底之前解决问题,结果是至今拖着不办.[(三)之⑩ ] 2005年9月20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0344号裁决:确认“香嘉”在“北嘉”中60%的股份。

这是终审,法律已经走到尽头.从“桌面上”来看,虽然“香嘉”胜利了,但能否收回股权,实在不容乐观.


( 三 )各级官员批示的对应结果

下面是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批示下达后的结果,与第(二)章各小段一一对应: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行政复议决定书”)形同虚设,不管用。

②——堂堂顶头上司“商务部”,管不了下属一个“局”

③——国务院管不了北京市。

④——上级行政单位,不仅管不了下级行政单位,还被告到法院,一审“败诉”!

⑤——法律不过是某些人手中的玩物,“葫芦僧”可以“判断葫芦案”!

⑥——给不合法的公司发证,抢着开工,继续抢劫!

⑦——北京市长、北京市委书记,说话不算数!

⑧——国务院副总理批示,不管用!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人大”批示,不管用!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行政长官国务院总理批示,不管用!

这样简单的抢劫案,除了上述这么多权力机构介入之外,法律专家、大学教授、报刊杂志、网民帖子、国际舆论……几乎一边倒,纷纷谴责那“一伙白领黑势力”。但“笑骂由他笑骂,肥羊我自吞之”,硬是死皮赖脸,拖着不退赃.这种状况给人们昭示:这一伙“白领黑势力”,是有预谋,有行动计划,有“过硬后台”,有持无恐的。在动手前,他们估算的“风险成本”几乎等于零。

第一,无法撤职查办;第二绝对不会出现牢狱之灾;第三,无论如何不会杀头.没了这三条,你其奈我何!

为什么这“一伙人”敢于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抗法?他们已经吞进去的肥羊,会轻而易举地吐出来吗?

但是,这“一伙人”也有所失误,没有把舆论“一边倒”估算在内,才出现目前这种“吞不进,呕不出”的尴尬局面。要不是舆论干预,早已吞进去,消化得一干二净了。


( 四 )“一篓螃蟹!”

大陆官场的现状,是“一篓螃蟹!”——对中国现代官场的描述,活灵活现,真实、准确而又生动。

这个比喻是江泽民在80年代创造的,当时他还是一只中型螃蟹,不够级别;到后来,变成一只最大的螃蟹,便肆无忌惮地一意孤行搞“镇压”了。

请看:一篓螃蟹,个个横行霸道,各自为政,各谋私利,互相厮杀(我小时候亲眼看见过大螃蟹用螯,钳着活的小螃蟹吞吃),形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混乱局面。

这就是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状:政府没有权威,政令不畅通!上级的命令,下级不服从!严肃的国法,下面不执行!

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长官的严肃批示,可以置之不理!

天哪,这是在北京,在“首善之区”,在“天子脚下”,在“皇城根”啊!

皇城根都如此,出了北京城,就可想而知了;再到那些“天高皇帝远”的地方,还会有人执行中央政府的命令吗?

请问:这样一个没了权威、政令不畅通的国家,是“统一”的还是“四分五裂”的?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表面上是个“统一”国家,但实质上已经四分五裂了。在这个国度里,不仅仅是几个“白领黑势力”在兴风作浪,而是整个“黑社会化的政府”在犯罪了。陕西石油案、太石村事件、层出不穷的维权……都说明了这一问题.各省市、各自治区、各(不)直辖市……各霸一方。你说好,我就好,大家敷衍敷衍,只要钞票大大的往口袋里塞,可以暂时维持“统一国家”的形象;一旦中央政令违背我的意志,损害我的利益,那就对不起,就不会照你的办了。

这是一个好兆头:在中国大陆,任何人都无法独裁了!想想当年毛泽东“一言俱出,举国疯狂”,想想当年邓小平“一声令下,坦克勤王”,那样的局面永远无法在中华大地重现了。

这是一个好兆头,权力浮肿,鹿走天下,各路“诸侯”不听调令,中共的灭亡已经进入倒计时了!

纵观中国历史,每一个朝代的末期,中央政府都面临着一个“权力丧失”的过程。“北京门”事件是“坏事变好事”,它在黎明前的黑暗中增添了我们的信心!天边已经出现曙光,腐朽的共产王朝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一个民主、自由、共和的新新中国,必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 五 )向“香嘉”进一言

北京“一伙人”骂“香嘉”“傻B”,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之所以产生“北京门”事件,“香嘉”负有不可推诿的重大责任。

首先,高层失职,疏于管理。

按“股份公司谁投资最多谁就是当然董事长”的原则,“香嘉”理应派人出任“北嘉”董事长,集财政权、人事权、外交权于一身,把公章紧紧地锁在保险柜里,“小鳅”还能掀起巨浪吗?即使不出任董事长,也要派可靠的人进入董事会,长驻北京,监督公司运作;即使没有人长驻北京,至少也要买通对方个别关键人物卧底,一旦有事,现代通讯手段,可在第一时间获得最准确的资讯,不至于“蒙在鼓里”……投资不小,获利巨大,数亿元资产任由他人操纵,不闻不问,黑帮上门后仍不警觉,能不出事吗?当然,也许是“香嘉”托人不淑,被北京“一伙人”的空头支票反收买了。

其次,“香嘉”违反了经商的“潜规则”。

在中国大陆,开发一个项目要达到“五证俱全”,非常不容易,需要盖的公章上百个,一个章没盖上,休想动工。而“公章”是要人去盖的,跑腿费力不说,这里面包含多少公关(攻关)故事?行贿是肯定的,但行贿也要靠“人脉关系”。凭你一介港商,不怕你钱再多,在北京,是盖不了那么多公章的。

而你这“傻B”,妄想独吞你那一大份利润,那些跑腿办事、费了大力气的人,想得过吗?当初,起步资金不够,哄你港商来个“中外合资”,是借助你的牌子,容易把项目搞上去,勉强同意你占60%的股份。此一时彼一时,到今天,“肥羊”已经养成,仅仅凭出资,没出什么力,你就要分割60%的利润,太想不通了!而你这“傻B”又“不懂味”(不懂得私下让利,即行贿),不宰你,宰谁?

其三,俗话说“强龙不斗地头蛇”,你(“香嘉”)怎么就凭“咽不下这口气”,敢到北京去告状,去“讨个说法”呢?如果董事长本人来北京,早就“人间蒸发”了。当初,香港黑帮上门强买的时候,就应知道“来事”了,正是“激流勇退”的好机会,除了本钱,还可能讨回你那一大份利润的一半,适可而止,皆大喜欢.你不入乡随俗,喜滋滋地作独吞60%利润的美梦,吞得到吗?

因此,说“香嘉”是“傻B”,有一定道理!

怎么办?为今之计,向“香嘉”进一言,还是那句老话“入乡随俗”,要想解决问题,只能“私了”和“让利”。马上派人与那“一伙人”暗中谈判,让出50%的利润,撤诉,闭嘴……事情就会像当初抢劫时那样神速、顺利,也许五天之内就能解决问题.


( 六 )向港商、台商及所有的外商进一言

“北京门”事件只显露出冰山的一角,由于在首善之区、由于数额巨大、由于当初没有估计到舆论“一边倒”的力量,偶尔泄露了天机,特别引人注目。行政权力、国家法律、中央政府,都没能为“香嘉”讨回公道。

这种“白领黑势力”、“政府黑社会化”,如今已“遍地开花”。一开始,他们从农民的身上进行无限盘剥;后来,从工人身上榨取高额利润;到今天,小打小闹不过瘾,已经轮到你们港商、台商,也许包括某些“外商”这些“阔佬”“肥羊”了。

原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秘书长、统战部长何铭思先生,2004年8月在香港《信报》上披露:著名港商大佬、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先生在广东番禺40多亿港元资产,被贪官梁柏楠等“一伙人”,以各种恶劣手段抢劫得一干二净,霍英东还不敢声张。其余中、小港商,中、小台商,在大陆的资产被任意宰割,就不知多少了。近年来,在大陆吃官司、被关押的港商人数上万.何铭思先生哀叹:“港商是一人一颗泪,一人一身伤”,“大佬被斩,不好意思说话;小人物被斩,没地方说话。这么下去,香港就完了!”

“北京门”事件昭示,今天中国大陆的投资环境已经恶化到了极点,外商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在此向港、台商人、外籍商人进一言:没有进去的,千万不要再涉足中国大陆;已经陷进去的,赶快“让利”,将资产迅速变现,赶紧撤退出来。时间已经不多,切勿迟疑,否则将血本无归.(2005年10月31日 初稿,12月4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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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陈沅森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6年2月28日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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