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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十七条协议.........(瑞典)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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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17条协议——中藏谈判的可行途径

(瑞典)茉莉


    早在1996年,宋黎明——一位旅居意大利的中国学者在荷兰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重评“17条协议”》的演讲,深受与会者的赞赏.但是,当时中国政府根本没有与西藏流亡政府和谈的迹象,因此,这篇文章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10年后的今天,情况发生了变化。达赖喇嘛的特使已经5次到中国,和中国政府进行了会谈,但至今看不到众人期望的谈判成果。在谈判没有进展的僵持的情况下,我建议中藏双方慎重考虑:以17条协议为依据为基点,重新开始谈判,力求在达赖喇嘛健在时解决西藏问题.


两个主要精神都不可偏废

    首先,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17条协议签订的历史,以及它所体现的主要精神。

    1951年5月23日,在中国军队大军压境的形势下,达赖喇嘛委托阿沛。阿旺晋美带领西藏代表团前往北京。代表团在北京和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这个和约总共17条,因此简称为“17条协议”。

    就基本精神而言,这个协议可以归纳两个重要的方面:第一,西藏政府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充分主权。自此,西藏从属于中国,其政府降格为地方政府。这个关系,体现在一系列条文中,例如“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一切涉外事宜”等等。

    第二,中国政府认可西藏的特殊地位,17条规定西藏有高度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有关西藏的特殊地位,体现在如下内容中:西藏原有政治制度不变;达赖喇嘛固有地位的职权不变,各级官员照常供职;不强迫西藏改革;保证宗教自由。

    对上述两个主要精神,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共最早搞的“一国两制”试验。50年过去了,时间证明这个试验早就破产,但中国政府仍然公开承认这个条约,在一切庆祝“和平解放西藏”的场合中,都可以看到中国方面对17条协议的热烈赞扬和高度评价.但遗憾的是,欢呼庆祝17条协议签订的中国政府,祇是强调他们拥有对西藏的主权,却从来不提他们在条约中对西藏人的承诺,即给西藏高度自治权,不改变西藏的政治制度。这种割裂17条精神、偏废一个方面的做法,是不公正的。今天,当我们提出中藏谈判应该回到17条时,我们应该强调:17条的两个主要精神应一视同仁地坚持,不可偏废其中之一。


重回17条对双方有利

    为什么我主张中藏谈判回到17条协议?原因很简单,一般而言,谈判要依据历史上可以为凭的条约,尤其是牵涉到民族冲突的谈判,更需要有本可依。17条协议是一个双方都曾经认可的文本,从现在的状况看,回到这个文本对中藏双方都有利。

    该文本对中国政府有利,这一点勿庸置疑。祇要看中共当局庆祝17条协议签订的隆重火热场面,就可知道,他们对自己在50年前迫使藏方签订这个条约的成功,是何等的得意与自豪。为什么这个条约令北京如此自豪呢?因为他们在全世界面前赢得了对西藏的主权。这个由中国大兵的枪杆子夺来的成功,是以前的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都望尘莫及的。

    但17条的签订,不仅是让北京有理由为自己的历史功绩而自豪,同时也除去了外国势力涉入西藏问题的可能。到西藏问题已经国际化了的今天,如果能够回到17条,让藏人获得真正自治,北京政府可以不再遭受国际上的抗议与谴责,不再需要投入大量财政开支去西藏“花钱买稳定”,也可以给北京所宣称对港台的“一国两制”政策增加可信度。

    对西藏方面来说,重回17条也是很有利的。这一点,宋黎明先生在他的文章里清楚地做出了说明:“对于达兰萨拉而言,如果在1951年它接受《17条协议》是有所失,那么现在回到《17条协议》则是有所得;当初它同意接受《17条协议》是为了不让西藏遭受彻底的破坏,而现在回到《17条协议》同样有益于造福西藏人民。无论如何,达兰萨拉现在手中的筹码,国际舆论的广泛同情和西藏境内藏人的不满,并不足以向北京要求比《17条协议》更多的东西:因为一方面世界上没有国家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更不会有任何国家在军事上或外交上支持西藏独立;舆论的同情终归是口惠而实不至;另一方面,北京有强大的实力控制西藏并平息任何形式的藏人的反抗活动,加剧对抗祇会增加藏人无谓的流血和牺牲,而且不符合达赖喇嘛一贯倡导的‘和平非暴力'的原则.”

    最近,我就回到17条的问题,私下征求了一些藏族朋友的看法。除了不肯放弃主权的藏独人士之外,大部分温和理性的藏人都赞成回到17条,他们认为,17条给予藏人的具体承诺,比现在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所要求的,还要更多一点.


中藏双方都患了"健忘症"吗?

    既然回到17条对中藏双方都有利,那么按照常理,中藏双方应该在几十年来时断时续的会谈中,以这个文本为基础展开讨论才是。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宋黎明先生因此讽刺地说,北京和达兰莎拉都患了“健忘症”。

    中国政府确实是患了严重的“健忘症”,当初签订那个协议时,中共新政权尚未完全稳定,国民党逃往台湾形成敌对局势,朝鲜战争也已经爆发,加上汉族士兵在征服西藏高原的过程中,遇到水土不服、粮食缺乏等诸多困难,因此,北京祇能草草地以一纸和约的方式,暂时稳定西藏。后来政权完全巩固,中共便不甘心遵守条约了。至1959年,中共已经是或公开或隐秘地抛弃17条.1959年之后,17条中有关西藏高度自治的条款,完全是一纸空文,被北京故意遗忘。

    西藏方面却不是“健忘症”的问题,他们不便公开提出回到17条,有其可理解的原因。1959年发生了拉萨起义事件,达赖喇嘛和10万难民被迫流亡,在印度成立西藏流亡政府。此时,达赖喇嘛宣布不承认17条协议,并声明17条协议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签订的。

    至今为止,在海内外西藏人心中,17条仍然是民族被欺压的屈辱象征。据流亡西藏作家周加才让在他的文章里介绍:“直到2001年5月22日,流亡政府还曾发表过立场:否认《17条协议》的合法性,拒绝接受这些强加的条款。”


回到17条的困难与可行性

    这就是回到17条的困难之一:如果承认17条合法,西藏流亡政府的存在就不合法。而西藏流亡政府之所以能够长期在海外生存下来,就因为他们谴责中共强加给藏人“不平等条约"并违背条约,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

    西藏流亡政府的尴尬之处在于,他们不便改变几十年来的说法,更不能置自己于不合法的处境。于是,西藏流亡政府的首席噶伦桑东仁波切提出一个“香港模式”,说那种一国两制式的“高度自治”适合于西藏。但“香港模式”一出炉,就被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断然否定。

    由此,我们倒可以看出回到17条的可行性来,即中共当局从未宣布废除17条协议,现在也无法公然否定它。这个条约当年是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共领导人主持签订的,当时并未规定协议的期限,所以它不但具有合法性,还具有永久性。同时,国际社会一般是承认17条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中共至今还在国内外赞扬17条协议,如果现在突然反口不承认了,那岂不是自己掌自己的嘴巴,他们又如何向国际社会交代?

    对西藏方面来说,回到17条也是具有很大的可行性的。如上所述,西藏流亡政府有承认17条自身就不合法的难处,但一个民族的实际利益摆在那里,优秀的谈判者应该根据现实的状况,采取灵活的手段,做出必要的妥协,为本民族争取到最大利益。这一点,相信西藏流亡政府是能想通的。

    事实上,自2002年达赖喇嘛特使和中国政府开始谈判后,流亡政府方面谈到17条时,口气比以前温和多了。例如,达赖喇嘛对媒体多次说明17条协议涵盖一国两制的实质.2006年11月14日,达赖喇嘛特使嘉日。洛珠坚赞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布鲁金斯学会上发表讲话,就有几次提及17条协议,很有正面肯定之意。

    但是,公开用17条协议作为基础和支点,来开展未来的中藏谈判,还是一条异常艰难的道路。对西藏方面,主要有一些技术问题,例如,在中共答应回到17条之后,把"西藏流亡政府"这个机构的名称改换一下。至于未来西藏自治区的边界问题,可以根据1951年拉萨政府管理的地区状况,来进行磋商讨论。其他,17条中还有一些时过境迁的条款,例如保留藏军等,经过双方同意可以废除。

    我认为,真正关键性的阻力可能在中国方面。尽管大肆赞扬17条协议,但如果真的要按照17条办事,就要给西藏人更多的自治权利,中国政府就要丧失对西藏的部分控制,那么,嗜权如命的共产党政府是否会有这个诚意?我们祇能拭目以待。

    即使此事希望不是很大,但还是值得一试。我认为,西藏流亡政府应该以民族利益为重,采取主动的姿态,跨出大胆的第一步。西藏方面可以率先向中国政府正式提议,要求把17条协议作为谈判基础,同时,也向全世界宣布,西藏方面愿意承认17条.最好的做法,是由一个有世界公信力而又被双方接受的国际组织或个人,来承担中间调解人的角色,参与中藏谈判,以促使谈判获得理性公正的结果。

    此时,我想起一句西藏格言:“即使一条绳子已经断了9次,我们还是要在第10次想办法把它接起来。”谨以此与期盼解决西藏问题的各族朋友共勉。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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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茉莉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7年3月29日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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