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号-封面主题 贾悲文简介 贾悲文文章检索

 
错误时间错误方式的错误立法/(加拿大)贾悲文
 

调整百分数变化字体大小 按最右边的“□”键全屏显示

 

 

物权法:错误时间错误方式的错误立法

(加拿大)贾悲文


    讽刺喜剧般的全国人大投票表决,以直追萨达姆100%当选总统的团结和万众一心,终于以97%的高票通过了物权法草案;历史老人像阿Q一样,用了半个世纪为中国画了一个圈:从共产到物权;中国共产党的新贵们,跟阿Q心满意地上刑场一样,满心欢喜地宣布了共产理论的死亡。

    一场回到原点的历史漩涡,不仅仅是一个零和的游戏,数代几亿人的苦难历程,国家与民族濒临生死存亡的绝望,半个多世纪的人生苍黄、铭心刻骨,又岂是人民大会堂的新贵们所能体会在意的?奴才得意须尽欢,党叫物权就物权。

    一个受到民间广泛质疑的法律草案,却被立法机构以97%的高票通过,这本身已经说明了中国立法机构的合法性真伪,以及人大代表民意代表资格的真伪。

    1950年代中共建政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比今天轰轰烈烈的私有化进程有过之而不及,工商业、手工业等私有经济被强制国有化,农村土地被强制集体化,借助于政权暴力,通过剥夺少数人利益而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共制造了建政之后最庞大数量的政治反对派,也使知识分子丧失了独立的可能:“社会主义改造”与“镇压反革命”及之后的“反右”,严重撕裂社会平衡,制造了新的群体(阶级)仇恨,逆向推动了毛泽东阶级斗争式的社会统治持续到1970年代。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80年代的“官倒”,还是90年代的“腐败”,都采取了权力寻租的方式,从当年千万人苦难和财富累积而成的国有资产金山上挖起了某些私人的第一桶金,第十桶金,第百桶金。20年来,中国崛起了世界上最庞大最快速的暴富群体,而其金色羽毛的背后则掩盖了比英国“跑马圈地”更血腥更残酷的掠夺:在没有任何法律和道义合法清算国有资产的背景下,近20年来中国私有资产比例达到了60%以上,约4%的暴富群体占有了70%的财富,其中90%的暴富者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官方,而评估贫富分化的基尼指数则接近0.5,中国成为世界上贫富不均最严重的国度之一。


蛀虫到死贪方尽 国库成空心始甘

    1954年,一群从穷山僻壤中走出来的“小米加步枪”用无产阶级的钢铁拳头,通过了195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号召开展“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实现了无产者对有产者的抢劫、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剥夺,完成了资产大挪移的前半部章节。

    2007年,一伙从豪宅官邸中走出来的“宝马加N奶”,用流氓变绅士的镶钻手指,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宣布保护国有和私有产权,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定格了政府对全民利益的抢劫、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夺;完成了资产大挪移的后半部章节。

    从革命的改造,到改革的分赃,一个强盗的故事,写了53年;暴力为后盾的国家政权,对少数人的抢劫,和对多数人的剥夺,终将以1954年宪法和2007年物权法为罪证,受到历史的审判。


《物权法》立法的时间错误

    生活在海外,我们深知产权私有制是现代社会文明尤其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本应乐观其成,但是中国当代资产的现状问题在于,并非延续历史上的传统私有,进而由法律来予以保障,而是靠“社会主义改造”对部分国民的剥夺形成了20多年的公有制走过来的,在没有解决公有产权合法清算的情况下,匆忙通过物权法,客观上掳夺了当年被剥夺者后裔寻求经济清算的可能。

    其次,在中国贫富分化非常严重的时刻,强硬通过物权法,为国内民意提供了一个错误的政治信号,即分赃完成,国有资产和私有资产产权属性已定,国有资产对全民的经济清算已无可能。这个信号,在短期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应无强烈反应,但当经济处于低迷或泡沫破裂,民族主义或军国主义、社会主义抬头之际,必将引发政治清算,甚至暴力革命,像当年中共为何能够打下江山那样。

    其三,在宪法没有得到修正之前,刻意匆忙推动违宪的物权法,既是利益集团心虚的表现,也在客观上打断了中国宪政努力的步伐;立法机构以违宪的方式立法,也使人对全国人大的立法合法性产生严重质疑。其实物权法完全可以继续拖延下去,直到修宪完成或者国有资产的全民产权清算完成。


物权法立法的方式错误

    物权法经过了长达14年的研讨,显示了官方立法机构从未有过的耐心,这其实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到了本次人大会,官方突然加快了强硬闯关的步伐,这可以从元月8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盛华仁代表党作会前安排、统一思想、表明决心也罢,还是两会期间,党的宣传和政府的新闻出版权力机关,都不允许社会和媒体对这一即将通过的法律进行争论,这本身就是立法机构的违法方式。

    其次,全国人大会前和会议期间,并没有给予人大代表更多的阅读、研讨和辩论的机会,一项关乎全国民众利益的法律,甚至连名义上的民众代表都没有机会进行研讨和辩论,足以让人怀疑这项法律的民意基础。立法机构连党亲手从各地一个个筛选出来的投票机器都不信任,更别提这些人大代表的民意代表性了。在错误的时间,用错误的方式所通过的错误法律,其实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层出不穷,而物权法之所以广受关注,除了互联网技术产生的强大民意表达能力之外,还在于近年来中国的法制化进步,给人带来了极大的期待。而不幸的是,这个期待再次成为泡影。

    在中国宪法给予公民游行、结社、言论自由从来都没有兑现的事实基础上,物权法立法唯一的作用就是,当“强盗们”用得着的时候,比没有强;百姓们用到的时候,则废纸一张;这当然也就避免了1989之后匆忙制定“游行示威条例”和1999之后急急制定“反邪教法”不合情理与法理的尴尬。

    或许还有另一个作用:物权法点燃了再次革命的导火索。◆

相关文章
作 者 :贾悲文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7年4月29日12:1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