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和基本不法
——写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
(北京)刘自立
一、关于中共“一国两制”的思维
“一国两制”思维的由来是什么?发展方向又是什么?人们很少考虑这个问题。
按照普通逻辑,人们说,既然你觉得社会主义就是好,何以又要说资本主义也好?不是违反矛盾律吗?在常识判断的层面是这样;在有限现实和历史层面亦如此。但是,辨证逻辑可就不是这样天真地看问题了。比如说农民起义,打倒皇上,剥夺地主,那些农民领袖们不是要反对封建吗?可是“一国两制”了!在比如朱元璋,洪秀全那里,他们就是昨天的奴隶,今天的皇上,就是时间顺序上的“一国两制”。
在空间层面,在主张革命和造反的人们的“国家”里,政权里,“一国两制”又是如何操演的呢?这一点也很明确。在革命时期的边区或者革命根据地,等级森严的党文化地界,一个小小延安就是“一国两制”;已经呈现所谓德热拉斯的“新阶级”说的序奏。这个“新阶级”说就是对党的权贵实行资产阶级化;对于炮灰和小卒实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中共建政后这种制度更加明显。毛是新中国唯一之“百万富翁”——有文章计算,他已经是亿万富翁。这个毛氏究竟是无还是资?6亿人民却生活在人民公社集中营。
我们言说特权意在考证无产阶级革命的真正诉求,并不是要建立真正的无产阶级国家,而是要建立领袖们特权的、“祇有一个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就是说,要建设对无产阶级(包含对于农民和所谓地富反坏右资)施行专政的政权。
无产阶级革命家们向往资产阶级特权,不自今日始。打倒所谓资产阶级的革命道德,使得他们的是非观,产生了和康德道德律令完全相反的“反道德律令”。康德的实践意志被毛主席改造了一下。毛的“实践论”指涉革命实践,不存在上帝——毛主席就是上帝——这样,道德律令这件事情就完蛋了。毛主席是上帝,检验真理!毛主席说,那些道德和民主是资产阶级的,人民就说是!康德说的手段之人不是人;目的之人才是人——这个伟大的标准被毛主席取缔了。他说一切可以是目的,也可是手段。一个等级森严的新阶级出现了;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作为革命者达到政治手段的工具,其人类和公民的一切尊严、权利,尽被褫夺。
这个政治策略,不单涵盖了整个革命论的手段和目的,而且涵盖了不单无产阶级可以被利用,资产阶级何尝不可以被利用的问题。所谓统战理论就涵盖对于资查阶级的利用——他们发明了所谓的“民族资产阶级”这个概念——到了1956年、甚至更早,这个民族资产阶级就被消灭了——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要保持香港这个资本主义殖民地。不唯如此,深圳打过去,几天时间香港就“解放”了。不是邓不想改变香港制度,毛、周,也不想改变。他们历来从香港得到超过消灭之的更多好处。
文革后,这个现象开始发展。邓说,“让”他们的子弟先富起来——于是,他们开始逐渐脱离无转而向资,开始一种全面化资本主义进程。官商勾结之官倒,就是在“双轨制”的引导下实行所谓第一捅金的攫取。高干子弟们早就云集北京饭店实行经济“起飞”,他们可以踩定官商勾结的起跑线,而人民不可以——一国两制。这个事实,直接导致六四。
为什么他们要踩定那个起跑线呢?因为文革丧失的经济实惠,完全没有让他们坐江山,他们那些父辈没有坐定财产的江山——江青所谓“财产和权力再分配”,其实没有什么财产的含义,祇有权力的含意——所以,现在他们要财产了。于是,第一捅攫金主义开始在干部子弟中大行其道。他们摇身一变全部经商。权钱交易开始了他们的历史进程。
如何给党文化加入资本家合法,红色资本家更合法之内涵呢?很容易。翻开《列宁全集》,一下子就看到了列宁同志和美国资本家哈默之勾结。列宁之“新经济政策”不就是变无为资嘛!有关材料称:“1921年8月初,哈默随一个代表团到乌拉尔地区考察。为使年轻的苏维埃得到休养生息,列宁当时正实行新经济政策,因此对哈默的提议格外重视。列宁从办公桌边站起来欢迎哈默,并用英语与他亲切交谈。当列宁代表苏联政府向哈默表示诚挚的感谢时,这位伟大的革命家竟激动地流下了热泪。”
半个世纪后,邓和哈默也取得联系;那还是在他访问美国的时候。哈默此人专会趁人之危;一个是俄国革命和饥荒时代;一个是中国“国民经济到了即将崩溃的边缘”之文革后期。哈同志都是雪中送炭之辈。这个哈默的故事说明,意识形态“一国两制”或“双轨制”,都会使得打倒资本主义的列宁和邓小平来一个180度的大转弯。资本家就变成可以打倒也可以不打倒,而且还可以成为朋友之党文化原则之一。这乃是列宁主义的一个策略层面,邓的一种政治伎俩,或者叫做“猫论”吧。“两制”是共产党头目的惯用的技术手段,循此逻辑给出一个香港“一国两制”,就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了。
70年代末他们派出访问团考察南斯拉夫。回来说,《资本论》被“南人”活学活用了,他们施行了人民股份化之人民资本主义——马克思,其实是人民资本主义。既要老马革命专政,又要老马资本商品。他们半个世纪跟随老马斗争、革命、屠戮,变成了股票和商品。邓的模式,其实就是铁托和丘吉尔模式;列宁和哈默。毛泽东也可以和基辛格、尼克松互相理解。这个模式的真谛就是利用资本主义造就社会主义经济。现在有和谐社会和山西黑窑经济。
一个伟大的思维在毛泽东和周恩来的脑袋里盘旋——最终完成在邓小平那里:顺势应变,趁机美国化,完成“一国两制”构思。按照这个辨证法思维,香港回归,就是不资不社;或者说,是一国之下两制;而不是两制之下之一国。其实无论在早先的莫斯科,今天的北京,还是在朝鲜金家小巢,早就“资本主义”了。朝廷小国是资产阶级,人民是无产阶级——现在更是变成奴工、童工、黑窑。
二、民族独立和民族民主课题
大陆化香港、还是香港化大陆──提出这个课题很重要。中国政权在收回香港主权方面遵循一个原始的真理:殖民地应该归还主权国。于是这里出现判断的几个盲点:主权国家的定义是什么?殖民地的定义又是什么?人们会说,主权国家的定义,就是统治者的国家政权受到国内外认可。国内认可又是什么?是武装夺取政权后的现实统治、还是真正民意归属。中国属于前者。国际认可是什么?是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和国际约规的认可。比如,1964年法国认可中共国,以后美、日认可。
这里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这个判断,也许可以简单陈述中共国的存在现状──但是,法理上民主含义的缺失是显而易见的。国际法权威格劳秀斯认为,“正确的理性和社会本质并不阻止所有的暴力行为,阻止的祇是反社会的暴力行为。”又说,“那些依靠百姓的达官显贵们──无论他们最初就这样,还是像斯巴达一样通过协议对君主权利这样规定的──如果不顾国家利益,违背法律,国民可以用武力去反抗他们,如果有必要可以处死他们。”
共党的暴力,是不是针对“达官显贵”和“君主权利”的?如果是这样,武装暴动是可以接受,并且实际上被国人接受了。共党现在的举止是不是重复一种“反社会的暴力行为”──如山西和很多地区的奴役制度和奴隶剥夺,是不是反社会?反社会,应该不应该具备格劳秀斯对于“不顾国家利益,违背法律”的、可以接受的那种方式?共党的暴力在格劳秀斯的有限含义上权且当作历史被接受下来;历史和现实就是这样,认可蒋介石和毛的某种“合理”暴力,甚至孙文主义的暴力。况且中国政治形式上从未出现和平转化的可能性,暴力问题是接受或者反思的现实。
之所以要引出这个较大的前提,是为规定中国夺回香港做一个铺垫。我们权且接受中国这个政权在国际法意义上的“正当性”──那么,香港回归也就取得了正当性。反之,从另一个层面讲,香港这个不正当的殖民地存在,其不正当性,源自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不正当性,所以要被改变,成为取消殖民统治回到中国。但是,如果不考虑中国的统治之正当性与否,就不能解释,何以一个不正当性可以改变到另一个不正当性──从一个民主国家之殖民地,归还到一个专制国家之独裁统治。这里的最大变数就是如何考量中国政权的合法性。这是问题的根本。当然,殖民地属性的存在之后殖民地时代化,是西方语系的一个基本命名。所谓主权在民的宗主国家的民主,不附带殖民地地区的民主,这个西方的老落后,已经不能适应时代潮流。
所以,就像很多西方学人指出的,殖民主义本身,是主权国家切割其殖民地的一种政治需要,也是当下的现实。
但是我们不能祇看问题的这个方面,而忽视了另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我们前此提到的,民族解放运动如果并不含带民族“民主”运动,反帝反殖运动就会呈现一种我们叫做周恩来主义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一面反帝反殖,一面拥毛反民,来一个并不比殖民地状况好到哪里去的极权主义反殖运动。毛叫做第三世界运动。毛派游击队、格瓦拉的反帝反殖运动,就是以反帝为藉口,实行家奴统治代替殖民统治的、那种后殖民时代的、后极权主义国家统治。这些统治,并不是殖民地人民获得什么国家独立、人民解放,而完全恰恰相反,他们的人民,在吃人皇帝和昏聩无道的、无法无天的极权统治下,呈现比起老殖民统治者严酷百倍的统治。于是民族解放运动出现了一个绝大的政治幽默──反对殖民地统治的后果就是认可卢旺达和达尔富尔地区这样的种族绝杀。于是反对殖民主义的含义,必将随着殖民地本土皇上的残暴,呈现一种前殖民宗主国以联合国或者其他国际组织名义回来干预这些解放了的殖民后地区之野蛮杀戮的现实。
三、大陆化香港还是香港化大陆
香港问题的症结,恰好是如何定义香港的殖民地政治形式;回归中国后如何定义其中国化政治形式的课题。在所谓一国两制思维的框定下,香港究竟是接受前英国统治之政治形式,还是接受中国政治属性的统治——现在并不清楚。于是,在框定香港的政治现实和前途的时候,如何参照香港归还前的英国政治形式(含内容),抑或采用中国政治的不民主形式,是一个理论提问。现实香港的法制,市场和舆论等,都还是英国人恩典的政治惯性在起作用。我们看到的、哪怕是越来越自律的报纸电台等,依旧在英国式的操作规程里延续。
虽然像《苹果日报》等这样毫无中资背景的传媒几乎成为其绝无仅有的存在,但是很多批评性的传媒,还是不乏存在,像《前哨》、《争鸣》、《开放》等。舆论自由如是,结社自由也还是存在。像法轮功这样的结社,香港并无取缔。维多利亚公园的六四烛光晚会等18年一直坚持。这些香港特色之来源,读者一目了然:这当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英国特色。
中国特色也已经大面积渗透。这首先表现在普选的不可能性。800人选举团,完全操控了特首和立法院官员的选举和选票。而且此800人据说还可以一人多持一张以上的选票,可以反复投票。很多民主派议员除去做一些精神层面、价值层面的呼吁,几乎无法抵御任何来自北京意志的控制。草根阶层的日益贫困化,和大资本与北京资本的合谋同构,正在成为一种红、白兼容的北京——香港特色。报纸传媒的北京化正在夺走香港自由之声发出的各种声音。香港人越来越习惯于舆论控制和舆论自律。那些上街游行的人群和北京化的各界人士,正在组成一种香港群体意识的对峙和演变。正是因为香港那些习惯于英国自由主义的人们,他们在英国时期本无自由忧患意识;甚至没有考量香港民主之急迫和需求,而是北京化的到来,让他们做出了政治性诉求的选择——他们的严重分化,带来了是英国还是北京——这样一种香港之哈姆雷特之问。
香港大陆化是不是仅仅回到毛主义那个大陆?完全不是。这里的分野很清楚。前提是,大陆已经不是毛主义那个统治局面,而是邓式统治局面。这个模式在“一国两制”思维里已经表现得十分清楚。这个思维的特点既非毛之思维,也非英国思维,是极权主义经济发展之思维。这个思维的北京经济特色是极权主义之私有制经济。这个经济模式并不需要多少英国机制和英国文化。比如英国的宪政主义文化,对于这个经济模式完全是一种鸡肋。
故而,强调经济模式中的人权主义思维恰恰是北京最为厌恶的。这个经济模式带来的高速度和高积累,乃至高顺差(贸易),援之起因,极其简单,就是他们实行了一种压制人性的经济模式。这个模式的典型窗口,就是山西洪洞县的,也许还不及封建时期“苏三起解”之故事中相应存在的公正诉求。可以说,香港或者英国殖民时代,被英国作家吉普林和康拉德状写的、被西方左派作家抨击的“黑暗的心”那类故事,正在北京统治下屡屡发生。在他们和西方人争辩谁是“小偷(指中国人盗版),谁是强盗(指西方列强侵略)”的时候,遮蔽了一个最为显赫的常识——人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这个保护就是工会或者农会,且应该是独立工会和独立农会。
抗衡在北京和香港之间继续存在。是北京朝香港的前英国习惯模式发展,还是香港向北京和中共模式发展,成为一个问题。交叉进行的政治对峙正在进行。一方面,是香港每年的七一游行;另一方面是北京缄默港人之口;一方面是香港努力争取2012年的普选,另一方面是北京施压的“唯生产力论”;一方面是《苹果日报》和《前哨》、《争鸣》、《开放》杂志继续存在,另一方面是北京基本收买了所有媒体,迫其施行自律主义等等。加上北京给予香港的大力经济扶持,使得很多港人取得了一致看法——不仅北京是稳定压倒一切,香港也是稳定压倒一切。
这个博弈前景如何笔者不甚其详。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如剑悬于港人头上——经济发展之北京和经济发展之香港,究竟在怎样一种模式中找到共识,已经成为一头雾水之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已经在讨论台湾经济是不是被边缘化的时候登台亮相——似乎一切取决于北京的经济压力;并且在这个压力下,民主自由之选项似乎正在被边缘化。北京的政客和香港的大款,正在组合成为一种似乎并不雷同于香港昔日的英国模式。这个模式更像北京政权贫富不均和弱肉强食之中国特色。不然,撒切尔夫人也不会感叹香港回归之误!中国特色之经济、政治模式,正在模糊世界范围的普世价值的诠释和权威。
很多国际问题学人也正在迎合与炮制中国独特论,好处论和前途论——这些论点的基准就是他们描绘的——把香港作为大陆的明天——把大陆作为香港的明天这个结果。我们认为如果香港和国际民主人士或民主政客,不急迫地对香港民主派给予思想和实际上的支持,香港之大陆化近在咫尺;如果北京政权不受到来自美国、欧洲和日本关于中国民主化的压力,政治改革之压力,北京成为今日之无民主之香港也不是没有可能。在此意义上,邓式香港之变成北京,抑或北京变成明日之中国特色而非英国特色之香港,都是可以实现的。那时,香港回归的全部意义,就会被凸现出来。
四、基本法和基本不法
宪政主义其实是解决香港和大陆民主问题的关键。
中国法制与香港基本法关系如何,要从解析法制的基本概念、基本含义出发。有人说,香港民主自由模式可以影响大陆——也有人说大陆经济发展带动香港繁荣,民主与否不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说,如果香港不民主,大陆之高经济增长也许真会带来一个意料之中的结局——那就是香港沦落成为一个无民主之第二北京和第二上海——香港带动民主的榜样的模式被湮灭。这个可能性是不是存在,要看人们是不是枉顾法治和拖累民主的发展道路。如果法治不存在,香港北京,也许就同归于所谓中国特色之经济发展。
北京政权是不是宪政国家之法治统理,还要如何解释?中国法制是依据何种法系制定的?还在未定之天。普世意义上的法制在中国法制之实际和文本中,也颇具争议。中国法制中有自由民主的权利和义务之规定吗?有,也没有。中国有言论、结社、出版之自由吗?在宪法文本中这些条目赫然可见,现实生活中言论、结社、出版之自由看不见。基本法第八条说,“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问题是,香港原有法律,是不是要统归中国人大释法——香港的普通法系,究竟如何应对中国的共党“法系”?一国两法如何相系于一国两制?中国的不法治如何对应香港的普通法?人们即便具备很高的智慧,也难以完成这个谜解。换言之,人治之国对应法治之国(地区),难道可以有通权达变之魔术乎?
英国宪政主义历史,规定了源自12世纪的法治精神。这个法治条款之解释权,在英国枢秘院。中国人大常委会又是如何一种机构呢?香港法律解释权回归中国人大,中国并未具备进行民主化之任何可能性——那么非民主人大却要来取代一个源自英国民主法治的那种政治机构,道理何在?更何况人大中间,究竟哪些同志具备参与释法之权利,抑或祇是一种陪衬人?事实祇有少数人员可以过问此事。
我们纵观英国历史,可以看见,无论是英国大宪章制定之12世纪,或是英国革命的克伦威尔时期,乃至今天英国的政治运作,其历史、现实,承接之人民、议会、政府法律传统……组织多位一体、三权分立之政治建构,是法治得以存在的前提。在此议会高于皇权的历史传统之中,法治归属,绝无疏漏——而中国政治建构又是如何一种景况?从毛氏社、资国度,到邓式猫论主义,法大还是党大,根本就未解决——党魁彭真同志也无法回答此提问——那么,香港释法主义的真谛何在?是要党来释法,还是要国家政权机构来释法呢?
“一国两制”的理论条理是非常朦胧含糊不清的。归其要旨,就是考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两种法制/治的合法性程度如何。如果人们有天大的本事,将二者合拢为一,世界历史上最为独特的法系或许真的就要面世。这个法系的逻辑,没有法治就等于法治;人治也等于法治;人大橡皮物质也等于法治;香港和英国的百年宪政历史,可以归零。和毛主席的“无法无天”有何区别?
经济发展,是不是唯一可以考量的人权指标,可以完全枉顾经济发展的目的性?奴工和童工,是不是就是香港未来中国化的一种法制榜样?人们难道可以为此免去奴隶制度重演的悲惨景况,而听不见丧钟之鸣吗?话说回来,港商,难道不是和美、欧、日商一般,正在利用我们屡次言及之跨国经济南橘北枳效应,来完成连带香港内地的、一统奴役经济制度吗?这个经济繁荣,难道不是千百万、我们前此言及之中国无产阶级血汗劳动的付出吗?
秉持英国人法治观念的香港知识界、民主界、草根界和贫苦人民,一直以来并不看好他们那里和北京红色权贵连襟的经济富翁。有报道说,香港中产阶级的人数正在下降。下降到草根阶层的趋势,正在发展,且日益严重——这个特色正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特色。无论是回归到英国法治,还是期望中国民主发展,纠其要旨,都是建立一个按照普通法系,保持社会公道的社会。目前这个期待正在遭受严重的考验——无论对于香港还是对于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