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运动——开发集体行动合法性资源
杨建利
不可否认中国民众比以前拥有更多的个人自由空间,比如在居住,择业,财产权及其处置等方面都较前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但是人们总是提心吊胆,怕目前有限的个人自由空间会被压缩。这个担心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有限的个人自由空间尚没有被制度化固定下来,尤其没有被民主化的过程固定下来,专制政体的执法随意性,非民意性,残酷性等本质总是让人不放心。而事实上,以往中国的政治权利空间几乎被专制政权上上下下压缩为零,人们无法行使政治权利,因此个人的自由空间得不到保护,常常会受到危害。社会自由空间的制度化始于政治权利逐渐正常的行使,这就是中国的症结所在。
解决这个症结的关键就是扩大政治权利空间。其实,这句话存在“主语缺失”问题,谁(主语)来扩大政治权利空间呢? 我们希望但不指望当局主动开放政治空间, 然而民间扩大政治空间常常需要集体行动,如结社,聚会,示威,游行等,面临着专制政权镇压的威胁,因此常常陷入集体行动困境——由于实在和潜在的风险和代价,人们希望别人而不是自己采取行动以达到集体的目标。专制政权之所以能够实施威胁和镇压是因为它垄断了所有的集体行动合法性资源。
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集体行动的主要合法性来源,就像其他行动的合法性来源一样,是经由民主过程制定和确立的法律。当然也有具有道义基础的法外集体行动改变现行法律最终获得其历史合法性的例子。但是,在中国这样的专制社会,政府完全垄断集体行动合法性资源,然后通过政策,对法律的机会主义解释,行政命令和官员的具体执政执法行为向民众分配他们垄断的这个资源。文革中,集体行动合法性资源统掌在中央文革手中,它说你是革命的你就是革命的,它说你是反革命的你就是反革命的,而且合法性随时分配随时收回。1989年的学生运动之所以逐步升级就是因为政府就是不给学生运动任何合法性,以便随时镇压,学生们深知其严重性,为了证明是“爱国行动”而不是“反革命动乱”与当局拉锯僵持。专制政权对它政权控制外的任何集体行动合法性资源都非常紧张,都视作对其政权的威胁,随时进行收回,抢夺和压缩。不仅对那些于政权有威胁,对抗政府某个政策行为的集体行动是这样,对维护自我群体权益的集体行动是这样,连得对包括其自身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公认的好事,对其政权无害甚至它喜欢的集体行动也是这样。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做环境保护、关爱艾滋病患者、资助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好事的行动,会和政府发生如此多的冲突甚至遭到打压了。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政府对他们本来喜欢但是民间自发的诸如在美国领馆前的抗议示威,民间对日索赔活动进行控制甚至打压了。
在中国民间推动民主化进程的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扩大民间政治权利空间,而扩大民间政治权利空间势必就要从专制政权体系的手里争夺集体行动的合法性资源,从纳税人权利的天经地义的道义基础以及大众舆论中开发集体行动的合法性资源。方兴未艾的维权运动所做的恰恰就是这样的工作。维权律师们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法律体系入手,以法院这个战场为中心,为民众一点一点地从专制政权的手中争夺集体行动合法性资源,并逐渐触及“恶法”的问题,从更高层次上扩展政治自由空间。民间的社会活动份子,政治活动份子代表不同阶层的纳税人的权益尤其是下层民众的权益,通过宣传,教育训练,组织抗争活动和参与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代表选举,以行动立法扩大政治权利空间。独立知识份子以道义良心和知识的立场为民间的集体行动争夺话语空间。勇敢的自由记者和网上的自由信息卫士们,随时把民间集体行动的事迹,合理原因,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威胁和遭受的迫害向世界公布,在广泛的舆论空间上开发民间集体行动的合法性资源。维权运动抓住了从民间推动民主化进程的根本问题,这几个部分相互协调,呼应,支持的事实,也标志着中国的民主运动开始走向扎实成熟。维权运动因此大有希望。
(2007年8月7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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