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号-中国政情 沈良庆简介 沈良庆文章检索

 
中共的小圈子民主.....(安徽)沈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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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小圈子民主

(安徽)沈良庆


    万众瞩目中共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天下政治生活的特色。中共十七大召开在即,海内外又开始纷纷猜测党内人事变动和权力架构安排,甚至奢望通过扩大党内小圈子民主与万变不离其宗的制度创新来加强同样是小圈子的党内监督,加反腐力度,循序渐进地与国际接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廉洁、高效的公务员(党官僚)队伍。


渐进民主:中共作秀


    官方及其御用文人总是热衷于时不时鼓吹一下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党内民主、基层民主之类的所谓渐进式民主,很多盼民主若云霓的朋友和媒体也像应声虫一样跟在后面鼓噪,天真浪漫地以为听到了民主的脚步声,自作聪明地希望有朝一日能够把党内民主、基层民主扩展为党外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殊不知正好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结果祇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一厢情愿的自说自话和偏听偏信结合起来,形成让民主遥遥无期的共谋。在我看来,此类民主秀不外一个“谋”字:若非诱人于罪的阳谋,就是使人麻醉的阴谋,或者兼而有之。我能够看透这种民主秀,不看好党内民主、基层民主之类的渐进式民主,并非像二郎神那样比别人多长了一只天眼,而是像我自己在《开放社会的敌人》一文中所说的,幸运地获得了一把破除迷惑的柳叶刀,这就是生活经验。有了这把小小的解剖刀,就可以破权力话语迷雾,解逻辑诡辩媚惑。

    渐进式民主有何不好,英国的“保守”不是比法国的“激进”效果更好吗?往好里说,这类“告别革命”的攀比也是祇知其一、不知其二,似是而非。

    首先,从苏联流毒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是比法国大革命更激进、彻底的反传统社会革命。其次,中国共产主义新社会也迥异于英国封建主义旧社会。前者是党天下的一元化现代极权国家,后者则是连家天下也徒有虚名的多元化传统君主制国家。中世纪晚期,西欧人民就知道“无代表不纳税”;国王也明白“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英国国王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教会、封臣(贵族领主)、自治城市与市民,和由他们组成的议会,连国王的法庭也要闹独立。简言之,英国并不是绝对君主制,国王并不拥有绝对权力,遑论绝对真理。所以君臣才能在各守其位的基础上各让一步,以保守渐进的方式实现君退民进。英国人把锐意进取的国王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祇不过是“诛一夫”而已。要在中国实现党退民进甚至“诛一党”,谈何容易?更重要的是,保守渐进并不等于保守不进,更不等于保守渐退甚至保守巨退。就拿基层民主来说,姑不论真民主还是假民主,党国在1950年代就宣称要把正在进行的村级直接选举逐步扩展到全国直接选举,经过半个世纪的保守渐退或保守巨退,又回到保守渐进的起点,我们还愿意花多少半个世纪来陪党国玩这种“渐进民主”游戏?不过,基层民主不是本文要谈的话题。这里要谈的是党内小圈子民主、监督与反腐的关系。


党内监督:腐败不断


    不仿以2007年9月13日《南方周末》发表的一篇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加大反腐力度报道为例,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该报道以《谁有权对“违纪官员”定性》为标题,以“查办案件是纪委最核心最秘密最敏感的部分,湖南常德纪委将对案件定性量纪的审理引入全委会讨论,改革在当地引发各种意见”为眉题,通过解剖一只最终获得从轻处理的党内科级小麻雀,说明“越透明,越民主,越接近公正”的党国大道理。为了说明“反腐需要机制创新,纪委本身正在改革,反腐力度正不断加大。”配发了16大以来查处的部分省部级高官照片,他们分别是: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黑龙江省委书记、政协主席韩桂芝、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安徽省委副书记、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国家统计局局长丘小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死刑)。

    报道标题和配发图片先声夺人,给人一种故弄玄虚甚至鬼鬼祟祟的感觉。从视觉效果看,最吸引眼球的当然是图片,何况是一批受到中纪委查处、最终被判处重刑的党国大吏。尽管他们相对于全部被查处的贪官污吏祇不过是九牛一毛,相对于也许永远不会被查处的贪官污吏更是沧海一粟,但他们前腐后继甚至前赴后继的精神风貌,已经坐实“反腐力度正不断加大”的结论。

    标题显然是故弄玄虚。谁有权对“违纪官员”定性?如果官员“违纪”涉及的仅仅是与公共利益和国家法律不相干的党的利益和纪律,在任何国家恐怕都祇能由该官员所属的党组织来定性。从配发图片看,这些“违纪官员”显然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贪赃枉法。此类危害公共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违纪”官员,倘若是在法治国家或地区,同文同种的新加坡、台湾和香港,当然由司法机关如廉政公署、检察院调查、起诉并最终由法官定性量刑,党组织岂敢越俎代庖、干预司法。这叫国有国法。这种严格区分帮规、党纪和国法,并将国法凌驾于帮规、党纪之上当然有违一党专制的中国国情。中国国情是党天下,党垄断了权力、真理和资源,凌驾于国家、社会与法律之上。中国特色组织、人事制度是“党管干部”,祇有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组织部才有权对官员进行考核、铨叙、选拔、任用、迁徙、陟黜;中国监察制度是党管监察,祇有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纪检委才有权对官员进行纪律监察;中国司法制度是党管司法,祇有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政法委才能领导司法机关并最终享有司法权,警察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祇不过是党的刀把子。司法机关既然祇不过是党的刀把子,原则上当然祇能刀口向外,岂容把锋芒指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官僚?即便党官僚违法犯罪,也祇能由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纪检委按照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原则对这些“违纪官员”进行查处、定性。最后交由司法机关进行的所谓审理,奉旨办事而已。

    长期以来,随着腐败现象蔓延,从中央到地方、从各级党委到各个职能部门、从党员干部到普通民众都被动员起来,掀起一波又一波反腐新高潮。为了保持党员先进性,一会讲政治、三个代表,一会讲和谐、八荣八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纷至沓来,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德治齐头并进、标本兼治,认识不可谓不高,决心不可谓不大,早已形成了全面动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反腐大好形势。除了人家行之有效的反腐标准、手段、方法和机制,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宪政民主、多党竞争、三权分立(含司法独立与司法审查)、地方自治、言论自由(含新闻出版自由)一概不用,而且严防死守、杜绝抄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反腐标准、手段、方法和机制不断创新,花样百出。比如:从1980年代严格规定的公款吃喝标准(四菜一汤)、等级森严的住房标准和公车排气量,发展到1990年代的统一征收吃喝消费税、发放等级有差的住房补贴、地方或部门创新的公车补贴;从1980年代的严禁官员及其家人经商,发展到近年出台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外汇管理、没收护照、设立廉政账户,地方或部门先中央之忧而忧,积极设立不登大雅之堂的廉政保险、廉政奖金,勒令官员及其家人签署廉政管教协议,甚至发明了有违人伦的床上监督机制,让配偶大义灭亲。在专业反腐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方面,从1980年代前后的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发展到1990年代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党政不分、合署办公。最近国务院又在监察部之外另行设立了预防腐败工作局。无奈同志们嗜腐如命、视死如归,结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腐焰日炽,党国不得不在反腐标准、手段、方法和机制方面不断创新。如此叠床架屋,大有生命不止、创新不已之势。


腐败成因:一党专制


    如耶鲁大学教授苏姗。R.艾克曼女士在《腐败与政府》的中译本序言中所言:深入思考腐败的内在成因,并且在充分考虑其本国特点的前提下制定反腐败战略。在反腐败方面,中国是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个例,因为这个国家正在开始超越一种旧观念,即认为腐败代表了资本主义行为方式对于一个原本运转良好的系统的渗透。基于这种陈旧的认识,腐败无非是指某些人一时昏了头而为私欲所惑,或者那些不法之徒本来就是应当被清除出去的‘害群之马’。对腐败问题的这种定性,祇会导致官方掀起大规模的惩治腐败和再教育运动,但却未能认识到导致腐败动机产生的深层的政治和经济原因。

    艾克曼女士是个实用主义小滑头,不仅思想深刻、眼光犀利,而且聪明灵活、有经有权,知道怎么让自己的书在中国出版,免遭喜来莉参议员那样被阉割、禁版的厄运。中国腐败的内在成因首推一党专制,中国国情就是党天下,党用暴力和谎言垄断了一切资源,包括权力、真理和财富。所谓“这个国家正在开始超越一种旧观念”,顶多是民间(特别是反对派)开始超越一种旧观念,共产党则一直强调腐败代表了资本主义行为方式和子虚乌有的封建主义行为方式。从官方不断掀起大规模的惩治腐败和再教育运动,不难看出对腐败问题的这种定性。共产党未能认识到或者说认识到了也不肯承认导致腐败动机产生的深层政治和经济原因。此本不治,治标也会异化为清除异己份子的选择性执法。而选择性执法根本无助于反腐,祇会在助长腐败的同时侵犯人权。她在序言中警告道: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免受侵害,必须成为反腐败运动的组成部分。否则的话,有些人就会巧借诬告或证据不足的指控来达到某种个人或政治目的。例如在前苏联,对腐败行为的审理经常被用于惩罚那些开罪政府的人。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不仅会令人们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而且还将使整个反腐败运动濒于崩溃,因为这时人们会认为官方在选择要查处的腐败案件的时候并不是根据腐败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而是依据被告人的身份。在这方面,中国必须慎之又慎,以保护其反腐败工作的纯洁和公正性。因为中国的司法系统尚不完善,而且在保护被告人权利方面也仍须进一步改进,所以中国当前的反腐败运动最好能够首先从广泛的体制改革入手。

    在党天下怪圈里转了一圈又一圈,大张旗鼓的反腐马拉松又回到起点。看来还得继续发扬机制创新精神。党国及其御用文人发现,早已被他们弃如蔽履的“民主”正是全球化时代最时髦的新概念、新潮流,大家都趋之若鹜,连阿猫阿狗贴上“民主”标签都立即变成身价百倍、战无不胜的民主猫、民主狗。看来,还得像战争年代一样,继续发扬民主精神,让一部分党员同志先民主起来,通过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加大反腐力度。


党管司法:违背正义


    今年1月,湖南省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悄然试行民主改革,有史以来第一次制定了纪委两会(全委会和常委会)工作规则,试图厘清两会权力边界。查办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是纪委的核心权力之一。传统上纪委查办案件通常是由分管常委决定是否立案查处,定性处理则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尽管查办案件有一定的内部规定,但查与不查、查到什么程度和最终定性处理,“关键时刻”都是由分管领导或一把手行使完全决定权。这种“小范围”决定如何查办案件一直给人以黑箱作业的神秘感,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导致党内监督“名正言顺”的缺位。此次民主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把决定权从“小范围”扩大到“大范围”(小黑箱变成了大黑箱),用主导改革的该市纪委书记刘剑英在给上级报告中的话说:(把)“纪委最核心最秘密最敏感的案件定性量纪的审理引入全委会讨论,由此实现了纪委权力重新配置的实质性突破,这在全党纪委系统是开先河的。”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半年后,在适用党内民主新规则与处置“违纪”女官员肖婵(化名)案时,这位民主改革家及其新规则就感到羞涩与尴尬,不得不对党婆婆礼让三分。中共党章明确规定,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就查处党员干部而言,党内关于处理干部权限的政策文件规定,凡涉及市管干部或给予干部三大处分(撤职、留党查看和开除党籍),都必须报告同级党委,纪委又受同级党委领导,这意味着“定性量纪”的最终决定权归于市委,纪委祇能奉旨办案。如何决定肖婵命运?会前,有不更事的同志提议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主导改革的刘书记没同意。让他感到羞涩与尴尬的是:如果纪委全会形成表决意见,势必形成倒逼市委常委会的态势。这倒也是,市委领导若有不同意见,纠错还是不纠?不纠意味着放弃领导权,纠错不仅意味着纪委难以收场,还意味着市委领导公然凌驾于纪委之上。说白了大家都没面子。老办法不存在这种羞涩与尴尬,因为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书记并不等于纪委,市委领导否决他们的处理意见,不等于否定纪委的工作,大家都轻松一点,都有几分薄面。领导水平毕竟高于众委员,最终决定用无记名征求意见取代无记名投票表决。这充分体现了党官僚的聪明才智:换个名称,问题就解决了。妙则妙矣,民主改革却变成了民意调查。

    姑不论党管司法、党代司法是否有违司法正义(特别是程序正义)。假如党管司法、党代司法真的能够实现实质正义,我们或者可以有所保留地予以肯定,也算是符合国情的不得已办法;遗憾的是,毁灭了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也失去了避难所。

    这次标榜党内民主的纪委扩权改革首战告捷,挽救了肖婵的政治生命。今年年初,刚刚获得升迁的肖婵就被纪委立案调查。“带病提拔”现象在中国官场屡见不鲜,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正在被查办的陈良宇和已经被判处死刑的王怀忠就是越告升得越快的典型。被当地老百姓称为“王坏种”的王怀忠一向骄横跋扈、寡廉鲜耻、流氓成性,公然在干部大会上有恃无恐地威胁同志们:“你们告啊,越告老子升得越快。”好风凭藉力,这位贪官在党的关怀下从基层乡干部一路攀升到副省长高位。皇权专制时代的官员尚且要对察举对象的渎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类似“王坏种”这样的贪官被判刑后,却没有任何一位“伯乐”承担用人不当的道德、政治责任。

    据纪委调查认定,肖婵在担任乡镇领导期间,用设立账外账(俗称“小金库”)手段白条列支高达1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所谓“招商引资”、购买礼品和招待费用。傻瓜也看得出,被定性为“违纪”的那个“其中大部分”都是为了谋取地方、集体和个人私利而用于向上级领导部门和领导个人行贿。大部分之外的小部分是否被个人贪污或集体私分,不得而知。她以为案情很严重,处理决定权又从常委会“小范围”扩大到全委会“大范围”,担心受到从重处理。肖婵过虑了。俗话说“官官相护”,何况大家都是一屁股屎,谁也不比谁干净,法不责众嘛!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好处不仅在于可以更好的集中权力,还在于可以更好的推卸责任。经过民主改革,责任更是化为乌有:谁敢说“民主”不好呢?据报道:全委会讨论时“仿佛是集体默契,大多数委员在违背财经纪律的定性上达成了共识,并多次提及案件的背景:基层财政困难,乡镇运转艰难。极端的说法甚至是:”体制逼着人去违纪。‘“唉,做人难,做官人更难,做基层官人简直就是难于上青天。”来自财经监管部门的纪委委员则从体制的层面深入探究:钱没有私分,是违反了会计制度。“理直气壮地责问:”体制上,让很多人都生病,这病究竟怎么治。“在中国,集体贪污不算贪污,集体生病也不算生病,遑论治病。

    站在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的官本位角度看,肖婵“违纪”案件确实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党天下本身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后极权时代权力市场化、权贵私有化的政治-经济体制,更是一个逼良为娼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是一个做了婊子还要理直气壮地给自己树牌坊的政治经济体制。共产党利用党国不分的政治经济体制直接把国库当成党库,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肆无忌惮地集体抢劫、贪污盗窃并挥霍浪费民脂民膏,把各级党政机关和官员个人的绝大多数贪污、盗窃乃至抢劫行为都定性为所谓“财经纪律”问题。在权力和真理自上而下的自我监督、自我制约和自我反腐条件下,为了官官相护、咸与分赃,甚至连现代汉语语言也受到毒化,变成了问题所在。在官方语言中,弄权渎职、贪赃枉法行为变成了所谓“不正之风”,明抢暗偷、贪污受贿的赃款赃物也变成了所谓“灰色收入”,集体藏污纳垢的保险柜则美其名曰“小金库”。于是,法律监督问题变成了党政纪律、职业道德和经济伦理问题,惩罚自然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基层财政越困难,基层官员越难当,越有必要大肆搜刮,并“违背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以便把搜刮来的钱用于跑项目、跑资源和跑官,使乡镇陷入运转艰难的困境,其背后的逻辑基础正是权力、真理和资源的自上而下与挨板子的自下而上。此所谓“体制逼着人去违纪。”贪官污吏肯定乐于人们把腐败责任仅仅归咎于制度。御用学者还以减少所谓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为藉口,提出所谓“赎买政策”。这简直跟土匪用枪指着你让你交出财物以“赎买”生命或者恐怖份子绑架人质以勒索赎金无异。社会制度是靠人组织和维护的,制度有问题并不意味着组织、维护反动制度并利用它明抢暗偷、贪污受贿的官员就无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制度中的个人无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说普通战犯、纳粹党徒和共产党员不应该受到追诉,连希特勒、东条英机、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那样的老魔头也可以把责任推给大众民主、时代思潮、纳粹或共产主义运动甚至民族精神、国情之类虚无缥缈的犯罪主体,根本无须进行纽伦堡、东京审判。从法律上讲,集团犯罪不仅同样是犯罪,而且是社会危害性更大因而更应当严厉打击的犯罪。

    官方学者如今也奉旨开放,专门从西方国家贩卖一些观念糊弄国人,“公共财政”即是一例。中国存在过“公共财政”吗?熊彼特说过:“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就是它的意识形态。”其实,作为财政收入的税收也反映了国家意识形态。口头宣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实际行动。在西方国家的财政支出中,公共开支高达70-80%,政府本身开支仅占20-30%,是为公共财政。中国的财政支出比例正好相反,是典型的党官僚吃饭财政。每年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挥霍掉的费用都分别高达数千亿人民币,仅此三项即占财政支出的20%.如此元恶巨蠹,堪称空前绝后。

    8月27日晚间,自由亚洲广播电台记者就安徽省检察院以受芬兰司法部邀请考察该国反贪污贿赂经验为名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受到查处,并引发官方掀起新一轮禁止公费出国旅游运动一事,对我进行采访。尽管我曾经在该单位工作,但如今同昔日同事、今日邻居根本没有来往,除了出口转内销的报道,并无内幕消息。拗不过她的提问,大约泛泛谈了如下几点:一,这是一次不得已的选择性执法(纪)。在中国,官员公费旅游、公费出国旅游是大家都见怪不怪的家常便饭,若非事出有因,不会成为新闻事件,更不会有官员因“违纪”而受到查处。都是芬兰海关、政府和海外媒体惹的祸,因为在他们看来伪造公文、公费旅游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芬兰海关办事太认真,拒绝这批持伪造邀请函的检察官入境;芬兰政府办事大惊小怪,为这点芝麻大事提出外交照会;海外媒体少见多怪,拿中国检察官以反贪污贿赂名义出国旅游当新闻事件炒作。中国政府的脸面和自尊受到伤害,免不了要严肃查处并掀起禁止公费出国旅游运动。站在受处罚官员的角度看,却倒霉、冤枉得很。二,对“违纪”官员的处理尽管有违追求公平、正义的法理,却符合中国特色。这次除了一位办公室副主任因为收受10余万元贿赂被判缓刑,领队的副检察长等人仅仅因“违纪”分别受到无关痛痒的党纪、政纪处分。我还特别就案件定性和所谓“不正之风”、“灰色收入”等中国特色歪理邪说谈了自己的看法:直接把公款拿回家固然是贪污行为,合伙瓜分、消费或者徇私同样是贪污行为;不能把犯罪行为和非法收入轻描淡写成“不正之风”、“灰色收入”,用党纪、政纪不了了之。三,用政治运动、思想教育运动的方式解决不了制度化腐败问题,选择性执法(纪)祇会使腐败之风愈演愈烈。仅吃喝风一项,中央自1980年代以来年年发禁令,却越禁越炽。在权力不受制约、犯罪成本很低、官官相护、法不责众的腐化环境中,傻瓜也会堕落。

    西方法官位尊品优、深居简出,判决颇受社会尊重,总统不敢违迕。中国法官位卑品劣,甘为权力和金钱的婢女,甚至近水楼台先得月,宜乎判决如草芥,刁民也要抗命。据国家统计署前几天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违规挪用专项经费高达上千万元,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冒领、私吞了60万元纸张费。最后一道堤坝都崩溃了,还反什么腐败?

    肖婵“违纪”案件皆大欢喜的处理结果没有倒逼党委,却倒逼我认为有必要再次论述所谓党内民主、党内监督与反腐三者之间的关系。

    我一向以为,与其通过靠不住的党内民主来扩展党外民主、通过靠不住的党内监督来加强党外监督,毋宁通过靠得住的党外民主来反逼党内民主、通过靠得住的党外监督来加强党内监督。台湾同胞的民主实践已经为大陆人民提供了实证样板:台湾民主化迫使国民党这个百年老店改弦更张,实行党内民主。这个简单的小道理不仅要讲,而且要日日讲、月月讲、年年讲,直到中国实现民主化,把统治者关进牢笼而后已。


党内民主与现代民主制是两码事


    其实,党内民主与现代民主制完全是两码事。实行党内民主的党天下仍然是差序格局的党天下,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否则,奴隶制、种姓制都会因为实行统治阶级或高等种姓内部民主而具有合法性。独裁制、寡头制和子虚乌有的党内民主究竟有多大区别呢?从理论上讲,共产党从来不反对民主,还竭力提倡民主。他们同我们的区别仅仅在于,他们实行所谓无产阶级民主或人民民主,理论上形成了一个反民主的阶级专政、阶级压迫与剥削的差序格局。他们以偷天换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或人民代表自居,把无产阶级民主或人民民主逻辑地演变成党天下(党主),往好里说顶多是党内民主:一党专政就是先锋队或代表专了包括无产阶级或人民在内的全国臣民的政。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建党原则,则逻辑地决定了一党专政必然演变成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服从政治局、政治局服从领袖的寡头制,直至最高领袖独裁而后已。在没有党外民主的一党专制条件下,所谓党内民主祇能在个人独裁和寡头制之间徘徊。实际上,最高领袖或者准备当最高领袖的野心家、阴谋家并不一定惧怕党内民主或者大众民主,甚至可以利用党内民主或者大众民主排除异己,登上权力顶峰,实行个人独裁。毛泽东在延安整风中就利用党内民主排除了异己,登上权力顶峰。文化大革命中,他又利用大众民主玩弄党官僚体系于股掌之上。希腊民主制的衰亡、罗马共和国的腐败说明,差序格局的古代民主制是靠不住的,遑论反民主的党内民主。党外无党,党内也不可能有反对派。寄希望于党内斗争形成不同派别,进而演变成多党制,是一厢情愿的糊涂想法,早已被共产主义运动证伪。历史证明,党内斗争甚至血腥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祇能排除异己,使之更加“团结”。假如真有所谓党内民主,也祇不过是共产党人的福音,与老百姓何涉?

    在一党专制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是与反腐无涉的利用特务政治强化中央集权鬼把戏。几年前,我在《银样蜡枪头的党内监督》评论中,借助历史教训说明通过巡视员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是朱元璋早就充分利用过的特务政治。朝廷钦差越派越多,反而会使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结果祇能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直到亡国而后已。现在很多人看到中央政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尽是冠冕堂皇的话,问题总是出在地方,指望靠皇帝反贪官,通过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来纠地方之偏、补基层之弊,动辄要求中央加强领导、监督,甚至实行所谓“垂直管理”,以便撇开并且打压地方贪官污吏:组织、人事要垂直,纪检、监察和司法要垂直,财经监管要垂直,环保、安全生产监督要垂直……如此垂直下去,无异饮鸩止渴。

    反腐败无须玩那么多花招,更无须违背人伦的床上监督、大义灭亲,废除党天下、舆论一律、私设公堂,实行宪政民主、言论自由、司法独立可矣。在一党专制条件下,无论实行独裁制、寡头制还是党内民主,无论加强党内监督与否,对老百姓来讲,都注定祇能像张养浩《潼关曲》所说的:“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200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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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沈良庆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7年10月29日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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