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杨茂东)之妻张青的申诉控告书
申诉人:张青,女。杨茂东之妻。住广州市天河区。
被控告人:
1、2006年11月底-12月26日在广州羁押期间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相关警员;
2、2007年2月12日在沈阳羁押期间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相关警员;
3、2007年3月19日在沈阳羁押期间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相关警员;
申诉控告事项:
近年来,杨茂东参与了国内多项维权活动,积极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群呼吁及服务。2006年9月14日,杨茂东被广州市公安局经侦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拘留。2007年1月19日杨茂东被换押到沈阳。3月27日再次还押广州。申诉人在案件发生后迅速为自己的丈夫聘请了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辩护。
辩护律师分别在2006年9月29日、2007年1月11日和2007年5月28日在广州的第一看守所和第三看守所会见了杨茂东。在律师向申诉人汇报工作的过程中,申诉人得知自己的丈夫被刑讯逼供的相关事实,特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申诉控告。
相关自述事实如下:
(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期间)他在会见律师的时候自述,“在此曾经被连续审讯七天七夜,被殴打、刑讯逼供,还曾经被双手双脚铐在木板床上四十天。”
(换押沈阳期间)“2月12日那天,他坐了老虎凳四个小时,把手反在后面,几乎把人吊起来差不多三百六十度的那种角度。他们就用高压电棍击打他的手和脸,都肿了。还用电棍击打男性生殖器,没脱衣服,还打耳光,几十次。”
“在遭受这样残酷刑讯逼供的羞辱之后,他2月13日自杀未遂。”在杨茂东遭受这样严酷的刑讯逼供之后,沈阳警方大年初三(2月21日)来申诉人家里的时候,竟然还带来了录像和图片,竟然声称没有刑讯逼供,说他在那里生活得好。
(换押沈阳期间)“到了3月19日,就是他们侦查结束前祇有十一天时间了,他们还没有得到口供,还是零口供。3月19日再次把我带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刑讯逼供,这次电棍就没有打开关,直接用棍子猛烈打我,也是打我男性生殖器,动作非常凶猛,长达五、六分钟时间。”他说,3月19日以后他就决定改变策略,说‘在这种威逼下,他们祇要问我,我都承认,就是问我武则天的事情,我也承认’。他还说,对这种行为,他非常气愤,他要求律师紧急向中央举报。希望这样恶劣的刑讯逼供行为在中国彻底绝迹。
(换押沈阳期间)3月24日,在这次的询问笔录中,他们问什么,他就承认什么,(经营)数量加了很多,他们还不放心。就反复问他“将来在法庭上你会不会承认?”他说“我承认”。
上述相关人员的行为是严重践踏国际通行的人权准则的行为,并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247条的规定,依法应该及时查处。申诉人请求政府立即成立特别调查小组,尽快公布上述涉嫌警员的身份情况以及各自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对上述直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负有直接领导和指挥责任以及政治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士也应该依法承担各自的责任。
考虑到有关犯罪人员的特殊身份,考虑到该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考虑到犯罪行为发生在广州和沈阳的不同地点,申诉人要求本案应由具有充分独立性的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并接受国际社会的监督。
为保证本申诉控告文件送达相关各方,本信件通过公开信的方式发表,致送以下机构:
国家主席胡锦涛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吴邦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辽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李克强
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张德江
控告人:张青
200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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