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制造者吴鹏飞
(湖北)卫子游
陈树庆,吴鹏飞,一个是民间维权人士,一个是中共集团高官;一个是敢言敢做的勇士,一个是藐视人权借助权势公然与人民权利为敌的懦夫;一个是为民为国不惜英勇赴难的爱国者,一个是叛宪乱国的罪人。两者人格人品不在一个档次,两个名字本不相干,但是一份《杭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却把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人给联系到了一块。
吴鹏飞何许人也?查询其简历如下:吴鹏飞,男,1954年6月生,浙江青田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曾任绍兴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4.10-2004.11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4.11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警监,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这样一个在文化大革命中习染了红卫兵劣根性的,没读过几天正经书的红卫兵当代继承人,却把一位深明大义的硕士网罗进了监狱。
在署名吴鹏飞的编号为“杭公诉字[2006]225号”的《杭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这位“拘长”指控陈树庆因写作并在互联网上发表《捍卫谁的主权》、《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一份反民主、反法制的纳粹主义反人类判决书——评许万平先生的刑事判决书》等文章,参加北京律师高智晟发起的全球反迫害接力绝食活动,因此,“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这两个指控已经能够充分证明,这位在文化大革命中成长起来的中共一级警奸根本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放在眼里!写作并发表文章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权利,结社、游行、集会、示威,同样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权利。可是,就是这样宪法明令保障的人权,这位“一级警奸”却胆敢凭手中掌握的权力公然侵犯!
让我们记住这个已经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了8个多月的令人尊敬的名字:陈树庆,也要记住这另一个以迫害人权为业的可耻的名字,吴鹏飞!在记住这个可耻姓名的同时,我们还要呼吁所有主张正义的国家,把吴鹏飞三个字列入禁止进入的人权迫害者黑名单!
在人权已经成为普世价值观的今天干迫害人权的勾当,不论这些迫害者身处何职,不论打着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本质上,都是在与人类文明过不去,都是过街老鼠,都是在犯罪!完全有理由相信,所有的文字狱制造者,所有的人权迫害者,必将遭到历史的审判。终有那么一天,我们将像追查纳粹战犯那样,将像追查红卫兵和“三种人”那样,把包括吴鹏飞在内的所有迫害人权者送到他们该去的地方。这些签署过《起诉意见书》的人权罪犯,最后必将也收到一份《起诉意见书》。祇不过,在这份将来的《起诉意见书》中,吴鹏飞等人的名字所处的位置,不会在最后,而是在前面,因为给他们签署《起诉意见书》并把他们送上审判台的,是人民!
附:杭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杭公诉字[2006]225号
犯罪嫌疑人陈树庆,男,1965年9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330106196509260073,汉族,出生地杭州,住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东九苑22栋一单元601室,文化程度硕士,单位及职业:无。
犯罪嫌疑人陈树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由我局在工作中发现,经审查,我局于2006年9月13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树庆于2006年9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06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陈树庆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我局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树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199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树庆积极参加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的活动。同年陈在“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所办非法刊物《在野党》上先后以“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员的名义发表《捍卫谁的主权》、《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等文章。
2005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陈树庆在我市网吧及住处,连接“博讯”“大纪元”“议报”“多维新闻”等境外互联网站,通过投稿或直接发贴的方式,以“中国民主党人”或“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员的身份在上述境外网站大量刊载署名文章,公然以造谣、诽谤等方式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如在《捍卫谁的主权》一文中,陈煽动:我们要的是实行多党制的民主法制,使人民能够选择执政党组成政府来捍卫他们人权的主权。我们决不要那些篡夺人民主权、用国民的生命和幸福作赌注去捍卫一个领袖,一群贵族,或一个政党私利与特权的封建法西斯主权。在《应该是访叙万瓶》一文中,该陈煽动,中共执政五十多年来,专利(长时间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资源)、行暴(如六四屠杀)、虐(因言治罪、政治迫害)池(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傲(假大空的愚民宣传);在《一份反民主、反法制的纳粹主义反人类判决书——评许万平先生的刑事判决书》一文中,陈树庆煽动:中国民主党以民主为信念,讨还和捍卫人民与生俱来的各项人身、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争取民意之支持,以期刷新与改革各种制度与机构;在《中共入人权理事会伊始便侵犯人权》一文中,陈煽动:不允许一部分当然的专政(掌握国家政权),另一部分人当然得被专政(被统治甚至被压迫与镇压),民主与专政是矛盾的对立面而不能共存。上述文章发表于互联网上,供不特定人员阅读,后果严重。
2006年2月,北京律师高智晟发起所谓的“全球反迫害接力绝食”活动。陈树庆应北京人员的要求,以短信群发的方式积极鼓动我市及宁波等地的非法组织成员参加,并组织我市8名非法组织成员参加了2月13日至15日为期3天的接力绝食和2月16日的“十省联动绝食”活动。
2006年7月,境外“未来中国”网站刊登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修改的《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7月23日、24日,陈树庆四次在该网站上跟贴,对《中国民主党章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陈树庆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及扣押的涉案物品等。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树庆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局长:吴鹏飞2006年12月15日
附:1、本案卷宗陆卷2、犯罪嫌疑人陈树庆3、随案移送物证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