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龙案律师辩护记
(山东)李建强
(接上期)
会见“夜狼”
3月14日上午,我和陈律师到毕节地区看守所会见李元龙,手续办得很顺利,管教人员查看了我的律师证、律师函、委托书和毕节地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立即安排会见。因为天气寒冷,李元龙穿一件军大衣,人看上去很瘦弱、斯文,一介书生模样,完全没有“夜狼”的恐怖和狰狞。
陈律师介绍说:“这是山东来的李律师,给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李元龙脸上露出感激的神色,“感谢,非常感谢李律师。”
我问他,“你在里面的情况还好吧,朋友们都很挂念您。”李元龙:“我还好,在里面照顾得还好。感谢朋友们。”
下面是我们正式的谈话笔录。
律师:起诉书你收到了吧?有些什么想法呢?
李:我承认自己“有罪”,但是我不承认他们的法律。他们的法律就是为我这样的人制定的,就是用来定我们罪的。我没有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祇是想让这个国家走向民主、自由,实现和平转型,我的想法错了吗?我没有错,没有。
律师:这个问题我们后面讨论,关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你有些什么要谈的?
李:有。文章是我写的,我认帐。但我不是用hotmail的邮箱发出的邮件。邮件是我儿子发出去的,什么内容他不知道。这些文章都是我先手写好,然后录入电脑的。我不太会用电脑,写这些文章也是为了练习打字。看到自己的文章被录入电脑,而且发出来,很有成就感。所以会有手写稿和电子稿等两种文本。
律师:从思想层面上,您怎么会想到要写这些文章呢?
李:这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我是党报的记者,整天说假话、套话,心里很压抑,渴望能有机会说说自己心里的话。二、目前的国内现实,贫富悬殊、官员腐败、司法不公、牵制言论等等,让我觉得中国社会需要转型,作为知识份子我有批判、揭露这些现象的义务。三、我通过互联网,看到了海外的一些信息,也受到了一些自由派知识份子的影响,思想发生了变化。
律师:但是你是怎么被盯上的呢?
李:我发第一篇文章《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还不会用电脑,是我儿子帮我发出去的,四天后我登陆《议报》网站,发现署名居然是我的本名“李元龙”。我担心暴露自己,立即让朋友打电话给编辑,改为夜狼。后来的文章都用夜狼或者“yehaolang”,估计国安就是这样发现的。
律师:我认为,您对法律的认识有些误解。您撰写文章批评中共的行为其实并不违反法律,更不能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认定你的文章捏造、歪曲、夸大了有关事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有失公允,指控缺乏事实基础和逻辑论证。
李:对。他们说我捏造中共执政期间死亡8000万人,“六四”用坦克车压死学生,我这都是从网上的来的信息,他们说我捏造,应该拿出真实、权威的材料啊。他们没有比照,凭什么说我捏造?
律师:这些你都可以在法庭上说。我们也会从法理上为你做无罪辩护。
李元龙还说,他在侦查过程中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他的正上高三的儿子也被牵涉其中,被传唤三次,这个残酷的事实让他精神几乎崩溃。为了儿子,他说一些自污的话,以求得到“宽大”处理。
我之所以问他如何被发现这个问题,是因为当时网上怀疑他像师涛一样被美国在华的网络公司出卖。而实际上他证明不存在这个问题。
当初接见李元龙的时候,我还没有皈依基督,对作为基督徒的李元龙那么轻易就认罪感到不可思议,连陈律师也对他认罪感到生气。后来我才知道,基督教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认为人人都是罪人,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认罪没有任何障碍,虽然基督徒的罪的概念跟法律上的犯罪根本不是一回事。
我告诉他开庭前我还会来看他,就案件辩护思路跟他商讨。快要结束会见的时候,李元龙突然拿出一封信来,是一个女学生寄给他的。李元龙以自己微薄的收入资助好几个贫困生读书,这个学生是他的资助对象之一。女学生在信中问他:监狱不是关坏人的地方么?您这样的大好人怎么也关进了监狱?这是为什么?女学生的话问得李元龙热泪纵横,泣涕不止。我和陈律师也都默然无解。
爱如青山
毕节属高原山区,交通闭塞,土地贫瘠,是古夜郎国的所在地。这里的百姓极其贫寒,孩子失学或者考上大学却无钱读书的现象比比皆是。毕节二中的徐老师是李元龙的朋友,他交给笔者一份李元龙采写的报道以及李自己资助贫困生的材料。
1、陈欢、陈乐,毕节一中学生,系孪生同胞兄弟。1999年,兄弟俩同时考上了北京化工学院和北方交大,可是母亲张女士却无力供两个儿子上大学,她自己没有工作,丈夫又去世得早,平时靠打零工维持一家生计。李元龙得知这一消息后,于当年8月19日在《毕节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孪生兄弟双双考取大学,辛勤母亲忧虑万元学费》的报道,《贵州都市报》相继在一版显著位置刊登了李元龙采写的《孪生“欢乐”兄弟金榜双题名,万元学费愁煞老母亲》报道。这两篇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贵州都市报》的员工,《毕节日报》的员工,贵阳四十四医院的职工,创维集团贵州分公司的员工,毕节卷烟厂的职工,毕节地区水泥厂的职工以及水城、毕节、贵阳等地的广大市民和私营企业的老板和员工们纷纷解囊相助,共为兄弟俩捐款4万余元,解了张女士的燃眉之急,而兄弟俩又拿出部分钱转助经济困难又有残疾的同学张启超和其他同学。
2、徐晓英,女,毕节二中贫困生,2000年考上南昌航天航空工业学院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专业。但因家庭贫困,生活在农村,双亲根本无法为其筹借到6、7千元的大学生活费用,她面临着失学的困境。当年的9月1日《毕节日报》刊登了李元龙采写的相关报道,社会各界先后共为徐晓英捐助了4000余元,连副市长周玉柱也为其慷慨解囊,李元龙又为徐晓英在中国农行争取到了5000元助学贷款,她的班主任靳建华老师为她作了担保。李元龙后又为徐晓英在中国建行开了个人帐户,个人资助徐晓英4年大学的生活用费,银行存摺的卡目前还在徐晓英手上。2004年徐晓英大学毕业后,现在贵州安顺飞机制造厂工作。
3、周尚新,男,毕节二中贫困生。2001年以体育术科全省第一的优秀成绩考取中国最高体育学府北京体育学院。然而,他一贫如洗的家根本不可能供他踏入大学校园。李元龙了解此情况后,于2001年9月8日在《毕节日报》上刊发了题为《“樱木花道”和帮助他的“贵人们”》的报道,详实记录了周尚新面临的困难,以及毕节市体育局热心资助他的情况。后来,毕节百货大厦的一位名叫游佳斌的生意人也向周尚新伸出了援助之手,一直资助他完成了学业。目前,周尚新已回到毕节工作,工作单位为毕节市国土资源局。
4、罗云武,男,毕节二中贫困生,徐晓英的同学,2000年考上湖北省经济学院(原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注册会计师专业。可面对6000多元的学杂生活费,这个生活在农村,从小失去母亲,靠年迈的父亲种几分薄地支撑的家一点办法也没有。到大学报到的日期早已超过,罗云武无奈祇得请高中时的一位老师向大学打电话请两周的假,自己则胸前挂着“求援助学”的纸牌,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沿街乞讨,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圆自己的大学梦。李元龙了解清楚此情况后,于当年9月12日在《毕节日报》报道了此事,罗云武得到了部分好心人的捐助,主要资助他完成学业的是毕节北辰会计师事务所。目前罗云武大学毕业后回到北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以此回报当年有恩于自己的事务所。
5、孙华,男,2001年毕节二中高三(2)班学生,当年以优异成绩考取素有“小清华”之称的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孙华是毕节市岔河镇沙朗村六组人,父母年事已高,家中已为孙华读高中债台高筑,面对几千元的大学费用,父母毫无办法。《毕节日报》于当年8月28日刊登了李元龙采写的相关报道后,孙华得到一些好心人的捐助,主要资助他完成学业的是织金县劳动局就业办公室的杨秀梅女士。目前孙华已顺利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
6、聂开基,男,毕节一中学生,2002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北大,成为当年毕节市的理科状元。多年前聂开基的父亲聂勇曾为毕节地区种子公司收购芸豆,种子公司欠其3万多元的欠款,致使这个早已债台高筑的农村家庭,无力承担聂开基上北大的费用,李元龙了解此情况后,在《毕节日报》上作了报道,引起了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关注,种子公司支付了聂家3万元欠款,聂开基终于圆了上北大的梦想。
7、熊春黎,女,毕节鸭池镇敬老院熊顺合夫妇收养的女孩。2001年,李元龙看了当时的《毕节市报》记者朱光伦采写的关于敬老院熊氏夫妇因年迈贫困无力抚育收养已14岁女孩熊春黎的报道后,就来到敬老院,与熊顺合夫妇达成领养熊春黎的协议,并于2002年办理了收养手续,将熊春黎的姓名更改为李焕然。一年后,2003年的11月,市民政局核实不符合收养条件,解除了两者间的收送养关系。虽李元龙与熊春黎之间已无任何关系,但从2001年至今的5年以来,李元龙一直承担着熊春黎在毕节城区生活学习的所有费用。目前,熊春黎(李焕然)在毕节市实验学校初二(4)班就读。
8、家住毕节市东安路的罗德远先生是个残疾人,无职业,靠帮人扎花圈养活一家6口人,生活十分困难,妻子早年不堪生活贫苦与他离婚改嫁外省。2001年10月,罗德远因病去世,留下年幼的四个孤儿,最大的孩子12岁,最小的才7岁。几年以来,李元龙每学期都为4个孤儿筹集学费,新学期开学前亲自送学费和部分生活费给孩子们,由于孩子们年幼,李元龙怕孩子们不会计划开支,就托左邻右舍热心的邻居们帮忙照管他们,用于资助他们的钱由邻居张贵远女士及一位魏姓婆婆共同保管,并计划着为孩子们开支。
毕节二中的7名老师和一些邻居以及受捐助的学生都在这份材料上签了名字。
在材料后最后,他们说:“作为一个正直的、有道义责任的记者,无私无畏足以证明他的公心;公正、公道乃是他做人的本能和基本原则。因此,他对自己所采写报道的贫困生或多或少都有过经济上的帮助。得到他帮助的不止是这些列举的部分贫困生,他还关心并关注着许多因天灾人祸而受难的人们,由于找到的资料不全,在此不能一一列举出来。
综上所述,可以证明,李元龙记者是一个既有良知和德行的人,也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他对底层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关心、关注和关爱,证明了他不仅是一个善良的好心人,而且是一个有着博爱精神,不遗余力地帮助贫困地区人民的大好人!
我们把以上这些资料整理出来,就是让事实来说话,因为我们这个国家太需要象李元龙记者这样的好人了!追求真、善、美,抨击假、恶、丑,做一个有职业操守的人,是李元龙记者一生的追求!我们特别希望地方当局能够本着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的宗旨,看过这些资料之后,还李元龙记者一个公道!
我被这份材料深深震撼,同时又困惑不解,一个地方报纸的普通记者,以一己之力同贫困作战,同腐烂堕落弯曲悖谬的时代作战,改变了几十个孩子的人生命运。他干着本来应该是社会和国家干的事情啊,谁给了他这么高如青山、坚若磐石、恒久强烈的爱心呢?
答谢夜宴
下午去法院递交手续,见到了承办法官。主办法官比我年龄小一点,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据陈律师介绍,是当地法院的业务精英。
像所有承办这类案件的法官一样,这位法官出言谨慎、举止得体,按部就班地接待我。我很想跟他谈谈这个案子的看法,但是法官明显不愿意深谈。最后,他祇收下了我的一份书面意见书。后来我又陆续给了他好几份意见书,他都一一汇报给了他的上级。
因为陈律师已经复印了卷宗材料,我不需要在法庭细看,我用了一个多小时就从法院出来了。因为明天就要回青岛,我立即去联系饭店,打算回请陈律师和徐老师他们。
二中的徐老师是李元龙的好朋友。我一到毕节就受到他的热情款待。在他家里吃到了美味的贵州饭菜。令我惊讶的是,年龄跟我相当的徐老师对我居然非常熟悉——在网上看过我的许多文章。
徐老师也是当地受那个特殊部门特别关照的敏感人士,他跟我们独立笔会在当地的一个会员都被列为“侦查对象”。我很委婉地向他暗示这一点,谁知他早知道这个信息,且毫不在意。这让我暗自惭愧,因为我在来贵州之前,还对要不要接触贵州的敏感人士颇费踌躇。看来,即使在这个闭塞的地方,政治高压、言论钳制以及文字狱制造的恐惧,已经像这三月份的天气,难以让思想者感到寒意了。
陈律师安排了一家饭店,但是徐老师、杨秀敏和他们的朋友们都感觉不方便,就没有去,我们临时冒雨找了另一家,打电话叫陈律师过来。
陈律师带了一位年轻的姑娘一起来了,我们知道他已经离异,就以为是他的女友,于是大家一齐跟他开玩笑,可一向健谈的陈律师脸微微红了一下,一言不发。那姑娘更是不说一句话。我知道陈律师很能喝酒,就要了白酒,我本来喜欢喝红葡萄酒(干红),但是这里没有冰,而且那酒也很可疑,就算了。结果我喝了差不多半斤多白酒。陈律师却祇喝了一小杯就一点不沾了,还怪我说:“你不是不喝酒么?”
我怎么能不喝酒呢?我借着酒跟徐老师他们天南海北、高谈阔论、胡言乱语、胡说八道,一点都不避讳一些敏感的人物和敏感的话题。陈律师几次用脚尖踩我,我装作不知,放言无忌。这顿饭又吃到晚上十点多,估计那姑娘口袋里的录音带都要添满了几盒。
陈律师和那姑娘开车去送我,到了宾馆楼下,那姑娘把卷宗交给我,一个晚上没怎么说话的陈律师狠握了一下我的手,说了三个字:多保重!
外交努力
我把陈律师给我的卷宗带回青岛仔细研读,发现此案检察院跟安全局意见并不统一。检察院开始并不批准安全局逮捕李元龙,安全局祇好监视居住。移交起诉后检察院又认为安全局认定李元龙捏造事实诽谤党和政府有问题。这两个事实分别是共产党伙同国民党屠杀了8000万民众、六四坦克杀人。检察院认为安全局既然认为这些是李元龙伪造的“事实”,那么安全局就应该提供真实的“事实”。安全局的回复非常“恼火”,因为它也不知道真实的事实是什么。
这期间发生了两件事,一是国务院新闻办发言人对外国记者说中国没有因为言论问题而被逮捕的作家、记者,另一个是胡锦涛主席准备4月份访美。我觉得这两件事有可能利用一下,正在这时,海外传来消息,记者无国界和国际笔会针对李元龙案件提出了抗议,他们可能在胡主席访美期间派记者就这个问题提问。我立即将此消息写成律师意见书寄给法院和检察院,意图让他们撤销案件。法院接到意见书后,取消了4月份开庭的打算,但是也没有释放李元龙。这时我寄希望于胡主席访美时有记者提出李元龙的案子来,这样有可能让领导人了解情况。我不太相信胡主席会同意根据4篇文章判一个记者入狱。结果天不遂愿,法轮功的一个女记者在白宫南草坪布什总统欢迎胡主席访美的欢迎仪式上突然发难,大喊大叫,导致胡主席取消了此后在美期间的一切记者招待会。李元龙的案子也丧失了这唯一的机会。胡主席访美归来后,法院没有了顾虑,决定于5月11日开庭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我知道李元龙案件已经是凶多吉少了。
初识陈西
因为有了第一次去毕节的教训,我认识到只身一人闯毕节实在太危险。当杨秀敏再次提出贵州的民运人士陈西、廖双元等人希望认识我并声援李元龙的时候,我没有再犹豫。
5月9日晚,陈先生和几位朋友在贵阳机场接我,这次他们准备了一辆车,以便当晚赶到毕节去。陈先生说,北京的赵昕已经在毕节了,廖双元等朋友也会在明天赶到毕节。我们在贵阳简单吃了点饭,立即上路。在漫长的路途中,我跟陈西先生开始了长谈。
在来贵州之前,我上网查了他的简历。陈西,原名陈友才,当过兵,入过党,曾经是贵阳金筑大学的政工干部:“六四”后,因所谓非法组织“贵阳沙龙联谊会”和筹组“爱国民主联合会”而被以“反革命”罪判刑入狱3年。 1995年5月,又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而被捕,被判处了10年的重刑。2005年5月出狱。
陈西看上去比我大不了多少,47、8岁的样子。理着小平头,穿着T恤和短裤,目光慈祥而内敛,谈吐温和率直。我见过各地很多异议人士,他们大多谈锋锐利、雄辩滔滔,坐到一起你很难有说话的机会。而陈西显得很谦让,很多时候他不说话,听你讲,也不轻易打断你的发言。
中国的异议运动经过了几十年风云际会,形成了三大重镇,分别是北京、浙江和贵州,而陈西又是贵州异议人士中领袖群伦的人物。我们的谈话首先从贵州的民运开始。
“贵州是异议运动的重镇,异议人士相对集中,活动也很频繁,但是贵州近几年来却没有多少人被捕。你们是如何拓展这个生存空间的?”我首先提出了这个困惑已久的问题。
“第一是公开化、透明化,我们在共产党的统治下搞民运,一切坚持公开,不搞地下活动,不让执政党产生疑虑。这里的公开包括理念公开和活动公开。我们首先不讳言要搞多党政治,反对一党独裁,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么民主党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我们中的很多同志曾经因为追求这样一个理念而坐牢,出狱后仍然坚持这个理念。否则,我们的黑牢不是白坐了么?第二是活动公开,我们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组党结社都是我们的宪法权利,所以没有什么需要遮遮掩掩的。我们贵州的朋友举行活动或者聚会,都提前通知警方,高度透明。久而久之,他们也习惯了我们的做法,很多时候对我们的活动不太干涉。有时候他们非要干涉不可,我们也做一些让步。总之,保持一种良性互动的态势而不是你死我活。比如这次李元龙案件开庭,我们要去声援,警方当然不愿意,但是我们坚持要去,他们也祇好默许了。”陈西不疾不徐,娓娓而谈。
我一向对搞政治的人有些疑惑,政治是一种需要“闹腾”的事业,开会、演讲、结社、游行、辩论,乃至呼口号、写文章、发通电,总之不得安静。对于一个喜欢在书斋里“革命”的人,政治家是个要敬而远之的职业。陈西无疑是贵州的民间政治家,但他更像个学者。他不会拒绝搞政治通常要做的那些事,但他也让他的事业更多染上了和平、理性的色彩,这在异议群体中是一种罕见的现象。
贵州的民主运动又跟别处不同,它更像一个贵族的事业,因为对贵州的百姓来说,民生问题似乎比民主更让他们关心。一个连饭都吃不饱的人不太会关心自己手中的选票投向谁。我提出了自己的这个疑虑,并且问陈西,如果在贵州实行了民主政治,你们怎么来解决民生问题?
陈西对这个问题似乎没有过多考虑,他泛泛而论:首先是实现民主,在民主的机制下,厉行法治,铲除腐败,民生问题自然就好解决了。
我对这个说法有些失望。就说:实现民主要靠民心所向,而现在贵州这个地方,民生雕敝,老百姓饭都吃不饱。民心关注的是民生,不是没有实惠的民主。而且,贵州土地贫瘠、资源缺乏、外资难以注入,这些条件即使实现了民主也无法一朝改变,怎么就能“自然而然”地解决呢?
“那么,依你之见呢?”陈西口气温和,眼睛灼灼发亮。
“在贵州搞一政治特区呀。像香港那样,四面用铁丝网围起来,然后开放党禁、报禁,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全部实行普选,但仅限于贵州省户口的人有资格参选。新闻媒体对全国、全世界开放,欢迎他们来办报或者设立办事处,实行彻底的言论自由。搞一把民主政治的试验!”我大言炎炎,得意洋洋。
陈西满眼含笑,“这个不希奇,很多人都想到了,关键是如何解决你说的民生问题?”
“你想呀,你这里已经是自由之地了,不自由、毋宁死,热爱自由的人谁不往你这里跑?你得搞一个资格准入制度。比如一般小资本家,投资一百万元可以移民进来。大资本家,特别是想竞选议员、法官和政府官员的人,投资1000万以上可以考虑。一般的知识份子,必须把自己的户口和贵州省百姓的户口互相置换才可以进来。这样才能保证人口不至于过分膨胀,而且也优化了质量。这样以来,首先解决了发展资金问题。
贵州交通不便,资源贫乏,不可能发展什么重工业。所以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新闻产业和旅游产业。把贵州变成全国的新闻中心、文化中心,民主政治的试验田。你把议会、法院、政府大厦都开放,变成民主政治的旅游胜地,不信全国人民不像当年参观大寨那样来参观!旅游带动其他产业,贵州的经济就会日新月异,很快变成内陆的香港!
“贵州在内陆,被各省包围,不用担心跟海外敌对势力勾结搞独立。中央可以放心大胆地来试验啊。如果试验成功,可以在全国推广,花上3、50年的时间,中国就全部实现民主政治了。这样,既避免了社会动荡,又保证了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何乐而不为?”
“哈哈哈哈”,陈西开怀大笑:“你的想法很新颖,中共领导人如果有这样的政治智慧和胸襟,贵州幸甚!中华幸甚!可惜呀,食肉者鄙,你我祇能车上论政、纸上谈兵!”
我深深知道,这个设想是建立在执政党自我觉醒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基本上没有可行性可言,是纯粹的闲扯。但是陈西先生却没有把它当闲话听。一年以后,我发现他发表了贵州民主党人的一个政治规划,里面能看出不少这个谈话的影子。
我们当晚到达毕节,为了省钱,住在一家洗浴中心,洗了个热水澡,舒舒服服睡了一觉。陈西说,我们明天见赵昕。
赵昕同志
赵昕对我来说是熟人,是朋友,是同志,现在还是主内弟兄。赵昕是89学生领袖,民运人士,维权人士,自由作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还是基督徒。他在这诸多身份中自由变换,让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
认识赵昕是在北京朋友的一次聚会上,赵昕说:某某机关准备出100万收买他,被他拒绝了。我大不以为然,就口无遮拦地说:“如果你赵昕价值100万,晓波就值1个亿了。”事后欧阳小戎说我说话造次,当时赵昕脸都红了,我却视而不见。不过赵昕修养很好,并没有在意。
不久,赵昕在去四川旅游的途中,被当地黑帮打断了腿,这事后来被舆论强调为某国家机关操纵。赵昕在四川住院还几个月,不锈钢老鼠、李海等北京朋友还专门组织慰问团前去探视。我本想帮他打官司,可又想到路途遥远,并且赵昕有很多的北京律师朋友,大概用不着我帮忙,就没有开口请缨。李元龙案第一次要开庭的消息出来,赵昕在云南老家养伤,他悄悄溜去,结果庭没有开。这一次,他又提前到了贵州。我听朋友说,赵昕也是民主党的成员,他跟北京、浙江、贵州的民主党都有联系,甚至有成立三地联席会议的打算。
如果说陈西是学者议政,那么,赵昕就是典型的“政治活动家”了。他好策划、喜谋略,几乎介入了大陆所有的政治敏感活动。后来陈光诚发起的揭露临沂野蛮计生案件、高智晟发动的绝食运动,都能看到他的影子不时闪现。
我们给赵昕打电话,打了半天不通,陈西说,这家伙是个夜猫子,晚上喜欢上网熬夜,白天睡觉。我大乐,祇好暂时不见赵昕,和陈律师一起去看守所与李元龙商榷开庭事宜。
会见回来,赵昕已经悄悄干成一件“轰动世界”的大事,他约了贵州来的几个民运人士,跑到法院门口抗议,且拍照留念。他们每人手里拿着一些字,凑成一副标语,曰:“夜郎还在自大,创钳制言论最恶案例;黔驴自然技穷,造侵犯人权极劣明证!”这副照片连同抗议消息被境外记者迅速报道出来,各大媒体纷纷刊登,路透社、法新社等很多著名通讯社也追踪采访,一时间,贵州毕节成为了新闻的热点。
我对赵昕的这番壮举隐隐不快并暗暗担心,因为这将对李元龙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负面影响,这种街头抗议不会让法院感到判罪有亏,反而让他们坚定信心加罪李元龙。因为,安全机关的《敌情通报》上肯定要将这谋划的“抗议”写进去,以证明他们逮捕李元龙对打击敌对势力必要性。赵昕的这番炒作,让本来没有理由把李元龙跟敌对势力相联系的安全机关,找到了一个把两者捆绑的把柄。另外,我还担心这样闹腾下去当地警方会对他们采取措施,如果为了一个李元龙再进去几个人,那就得不偿失了啊。
我的担心没有出现,他们没有被驱逐,还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海外媒体把这说成是抗议生效的结果。我却认为这是个侥幸的事件。后来赵昕在陈光诚案件中故伎重演,动员全国30几个人穿着抗议的汗衫到法庭门前抗议,结果警方迅速做出反应,驱逐抗议人群,并在陈光诚家的村头抓捕为首的邓永亮、张鉴康、杨在新等十几人,还将包括高智晟在内所有抗议的人穿的画着陈光诚头像的汗衫统统撕碎,让这一干人等赤裸上身“狼狈”而“逃”。赵昕在高智晟被捕之后也失去了自由,被流放云南,后来虽然回京,但是已经不能正常言说和参加活动了。
赵昕是个具有“天下之志”的政治爱好者,但远不是成熟的政治家。他好权谋但没有大智慧,有思想却又缺乏大胸襟,好读书却不能深体精研。好在赵昕年轻,历史留给了他足够的发展空间和成熟时间,在未来的政治博弈中,经过铁窗历练、风云际会,日渐成熟的赵昕未尝就不能心想事成,成为未来中国新一代的领导人。
法庭交锋
5月11日上午法庭开庭,法院门口法警密布,一派森严气象。每一个旁听者包括律师都需要通过一个弯弯曲曲的通道才进入法庭,通道门口是脸色严肃的执行安检任务的法警。这个通道的设置让我想起德国在青岛殖民时期建立的帝国法院,里面也有一个通往法庭的地下通道,专供犯人出入。精研西洋法制史的北京大学陈教授解释说,这个设置就是要给犯人一个心理暗示:你是个从地狱里出来的魔鬼!毕节中院的这个设置是否要体现这样一个想法,我不知道。但是我的心里却明明感到了被歧视的滋味。
法庭有48个座位,祇留给了我的朋友们四个位置,其他都被当地安全机关、党政机关和媒体的人占了。在前排安全局的朋友们中间,我看到了那天晚上跟我们一起吃饭的那位姑娘(后来开完庭,她直接坐安全局的车走了。)
法庭开庭时,陈律师把主辩的位置让出来,我做了主辩。上午的法庭调查主要围绕着李元龙的四篇文章展开,双方争辩的焦点是这些文章的内容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没有关联性。
主控检察官是金海雁女士,她主要提出四篇文章作为证据指控李元龙构成煽动颠覆罪。这四篇文章分别是:
1、《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检察官总结李元龙在这篇文章中的主要观点是:1)赞美美国“环境优美,经济发达,言论、宗教信仰自由,尤其是政治民主”,为此,作者要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2)、赞美焦国标的观点,批驳冼岩、郭飞雄的民族主义观点。3)、攻击我党是独裁专制统治,希望看到这种统治结束。
我认为,这些观点主要是阐明自己的主张,批驳别人的观点,属于思想交流的范畴,文章中涉及到对中共执政期间一些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的批评,言辞过激,但是,没有涉及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个范畴。
2、《生的平凡,死的可悲》检察官总结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是对1949年我党建政以前牺牲的女英雄刘胡兰进行重新评价和对中共宣传部门塑造刘胡兰形象进行恶毒攻击,其中也包含对中共历史问题的一些诬衊、诽谤。我认为,这些观点属于做历史翻案文章,不涉及现实政治。更不存在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提出挑战的问题。
3、《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检察官认为这篇文章主要针对一个为了开党的会议老母去世也不肯回家的党的书记的批评,认为这个书记丧失了人性,以此为藉口,对我党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攻击。
我认为,作者从自由主义价值观出发抨击的是这位党的书记,也涉及了对党文化的批评,这些批评是非对错,根据不同的价值观有不同的结论,但这篇文章没有涉及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批评,更不存在挑战问题。
4、《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检察官认为,这篇文章主要是攻击某些党的基层组织吸收百岁以上的老人入党的现象,认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做秀,从而借机恶毒攻击党。我认为,这篇文章从对某些党组织的批评生发出对党的作风的批评,基本上属于评论范畴。同样没有涉及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批评和挑战。
我最后着重指出,以上四篇文章均系作者从自己的价值观出发,针对不同的具体事件、具体人物提出不同的评价,是对自己思想的一种袒露。虽然这些观点不一定符合主流意识形态,但是,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我们无法采用一个政治标准对这些观点做出一个正确与否的评价。而且这也不是法庭审理的范围。我们祇能依据法律来审视它有没有触犯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通过本律师对上述四篇文章基本内容的概括,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文章都属于宪法35条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畴。没有违背宪法,更谈不上触犯刑律。
检察官着重指控李元龙在文章中捏造中共伙同国民党屠杀3000万中国人和六四坦克杀人等虚假事实,攻击党和政府,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对此项指控,李元龙认为与事实不符。屠杀3000万人和六四坦克杀人是他从网上看到的,并非捏造,不是诽谤。我认为,国共抗战之前的10年内战和抗战之后的4年内战,国人死亡的数字远远超过3000万,如果加上我党执政以后所谓3年自然灾害的非正常死亡3000多万,文革非正常死亡的近2000万,这个数字当在8000万左右。这也不是李元龙的杜撰。至于六四坦克杀人,安全机关自己也承认并不能找到否定的证据或者资料,如何就认定李元龙捏造、诽谤呢?
上午开庭结束时,根据法律规定,旁听人员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的意见。陈西的意见是:当今的良法告诉我:“自认其罪的言辞不能作为被告人的有罪证据。公诉人取证的手段是不合法的。被告人在特殊情况下写的自白书祇能说明办案人的卑劣,而以此为据则是公诉人在适用劣法。 ”赵昕的意见是:“我希望在我们云贵高原不要发生冤假错案,不要发生有可能是历史上最恶劣的钳制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案例。我衷心希望正义的大纛在云贵高原上升起!”
下午开始法庭辩论。金检察官思维清晰,言辞凌厉,准备十分充分,她显然对我要引用的法律文件了如指掌,所以反驳非常具有针对性。她的发言内容大略是:
第一,我们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李元龙虚构事实,用捏造、诽谤的方式,恶毒攻击党的领导,意图否定党的执政地位,其目的就是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
第二、李元龙的文章语言极其恶毒,影响极其恶劣,从其内容看已经不是什么正常的批评,而是对我们党和国家极其仇恨,意图煽动不特定的人起来推翻,这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而且,辩护人引用并作为辩护依据的《约翰内斯堡规则》并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我国也没有签字参加,那些标准就是欧美国家也不见得都能做到。
第三、李元龙在侦查阶段自己多次承认有罪,公诉人也反复宣读过他的供述,说明他具有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辩护人如何能说他无罪?
我辩护认为,检察官的逻辑是:“党国一家,党即国家”。
检察官并没有列举这四篇文章中哪些文字“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并且经过法庭质证,公诉人也没有列举出上诉人的只字片语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含义。公诉人的逻辑是“污蔑、诽谤、攻击中国共产党,等于颠覆国家政权”,因为共产党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领导力量。将“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被进一步描绘成: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进而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首先,李元龙采用的消息是否虚假、是否没有合法性来源,公诉机关并没有予以证实。甚至在公诉机关给国家安全机关的退查材料中,对文章中关于“六四屠杀”和中共夺取政权以及执政期间8000 万人非正常死亡的说法要求提供真实材料来证伪,国安在补充材料中言明他们无法提供。可见,李元龙的说法并没有被判定虚假。至于是否具有合法性来源,本来就是见仁见智的事,而且,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时代,对每一条信息的来源都安排一个“合法性”渠道,恐怕受众将不胜其累,信息将为之闭塞。
其次,污蔑、攻击中共,是一种包含价值判断的情绪性指控,客观的描述其实就是批评中共。中共作为执政党,肩负管理国家、服务人民的重任,中共不是封建皇帝。李元龙作为人民的一员对其提出批评似乎并不该被视为大逆不道,至于批评中共等于颠覆中共的执政地位,进而就颠覆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我们看不出法庭的逻辑鸿沟是如何跨越的。
至于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元龙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系列文章,夸大、歪曲、捏造事实,发表、传播有害信息,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客观行为;《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系列文章在互联网上发表后,被多人次点击并回复,具有较强的煽动性,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构成了危害。被告人李元龙明知自己在互联网上发表《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文章,可能导致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对此结果持希望的态度,其主观上的故意明显。
我对此有不同辩解:首先,“夸大、歪曲、捏造事实”,在证据中没有得到任何证实,“发表传播有害信息”,要害是信息何谓有害?如果说批评的信息即为有害,那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岂不是成了祇有歌功颂德的自由?
其次,批评中共是客观事实,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证据何在?证据缺失,“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客观行为”这一结论,岂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再次,文章发表后多人点击并回复,“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构成了危害”。有何根据呢?25人次回复,有些人还有不同意见,就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造成危害”,那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岂不成了“风吹吹就会坏”的林妹妹了?判决书这样评价我国的国家政权,岂不是对其合法性的极度不自信?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极度不信任?
至于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元龙明知自己在互联网上发表《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文章,可能导致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对此结果持希望的态度,其主观上的故意明显。”我认为这真是抬举李元龙,原来李的几篇文章就能“导致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李元龙的文章岂不成了精神原子弹?并且,互联网上比李的文章更深刻、更激烈的文字每天都浩如烟海、广泛流传,真有如此效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岂不早就灰飞烟灭了?怎么至今还坚如磐石而且有能力把李元龙关进大牢?
我与检察官辩论正酣,整个上午一言不发的陈律师突然开口,令旁听的陈西、赵昕包括整个法庭都吃了一惊。
针对公诉人不断引用被告人自证其罪的言辞,陈律师驳斥道:公诉人以被告人的“自白书”取证不合法,也不合逻辑。被告人的“自白书”祇能表明,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受到了国家安全机关官员非正常的对待,自白书的出笼祇能证明国安人员采取了刑讯逼供,是国家公务员知法犯法的罪证。国安人员在侦查立案期间,羁押李元龙的儿子一个星期之久,李元龙的夫人杨秀敏女士被软禁在旅馆十来天,李元龙在这种情况下被威逼写出《我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自白书》。李还被胁迫:如果不老老实实认罪,他的儿子“李沐子”——一名16岁的高中生将受到牵连。李元龙不愿意因自己的事毁了儿子的一生,他的儿子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正面临着高考。他祇好违背自己的良心,写了一些国安人员要他写的话。
陈律师最后说:这是国家安全机关的官员违法办案的罪证,请审判长查明,不予采纳。
陈西事后评论:陈律师凭着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直指强力机关非法,敢于藐视权威的做法,实是出于我们的意料之外。
法庭辩论结束,李元龙做最后陈述,他说:“我是否触犯法律我不清楚,因为我不是法律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法律判断。我相信审判长、合议庭会依法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我批评共产党,尤其具体揭露了个别共产党员的肮脏丑行,是有这回事。并且是用文学的语言,有些过火。但那是宪法认同的公民拥有的批评权和言论自由权。退一步讲,那祇是属于政治层面的问题,属于思想上的问题,扯不上法律上来。
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人,我不是一个破坏者、一个敌人。我是一个建设者、热爱关心祖国命运、民生疾苦的基督徒。我热爱生我养我的这片土地,我热爱每一个爱我和恨我的人,包括视我为敌人的人。
我们这块土地不再需要敌人,我们不应该再继续处处树敌,继续仇视一切不愿归顺、不能在思想上跟党高度保持一致的异议者。与人为善、以礼待人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处处树敌的“敌情观”,以“阶级斗争为纲”,决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一些贫困学生、一些失去父母的孤儿、一些弱势群体需要我的帮助。我也对他们有所承诺,他们需要我继续去关心他们。
审判长,我相信邪不压正!法律是站在正义一边的!“
李元龙字字生情、声声憾人的答辩,让整个法庭都受到感动,他的发言结束好大一会儿,法庭静得能听到针落地的声音。大家一定在想,这个被推上被告席的“罪犯”,何以具有海一样博大的爱心呢?那一瞬间,我似乎看见了那个无罪却被钉上十字架的耶稣,正用他那双慈爱、悲悯的眼睛看着这个法庭!法庭在下午4点半结束,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尾声
7月12日,开庭后两个月,法庭经过反复权衡,对李元龙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李元龙不服上诉,被二审维持原判。
许多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批评执政党的知识份子感到愤怒和震惊:李元龙四篇文章判两年,我该判几年?批评执政党就等于颠覆国家政权,这是怎样强横的逻辑?这道理到哪里去讲?
因为刑期在3年之内,李元龙留在看守所服刑。又因为山东距离贵州路途遥远,我再也没有到那座闭塞的山城去看他,祇跟杨秀敏女士保持着通讯联系。这期间,给她寄过一本我在香港出的书,里面有我为李元龙写的文章。杨女士回信表示感谢,还寄来一篇她为丈夫写的文章,记述了丈夫的为人和爱心,以及因言获罪留给家庭和自己的创伤。文笔凄美,读来令人神伤。
我常常坐在书房的窗前,遥望远处的青山。春天,鸟儿翻飞,山花烂漫;夏天,阳光倾泻下来,青峰伫立;秋天,一片葱茏,果香弥漫;冬天,漫天雪花,冬云压下。遥望青山,我常常想起李元龙。我在为他辩护的时候,常常困惑于他一个温和、充满爱心的基督徒,怎么能用那么尖刻的语言批评有权柄者?遥望青山,我突然明白了:你看这全能者的创造物,也有烂漫美丽,也有愤怒咆哮,也有丰硕奉献,也有悲怆高傲。这四季风景组成了她的大爱!李元龙的爱其实就是那青山。
(2007年5月15日,5月24日于青岛虎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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