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号-民主墙 胡胜华简介 胡胜华文章检索

 
李敖[黑白讲]........(厦门)胡胜华
 

调整百分数变化字体大小 按最右边的“□”键全屏显示

 

 

李敖“黑白讲”

(厦门)胡胜华


    胡因梦在《死亡与童女之舞》自传里说李敖“以一贯的正反思辩黑白讲和精密的数据来合理化自己幼童般的欲力。”这段文字,在后来大陆出简体版《生命的不可思议》中,作了一点修改:“他仍然以一贯的颠倒黑白的说话方式和精密的资料来合理化自己幼童般的生存欲望”,虽遭李敖奚落,说“文字有进步了”,但这并不重要,因为观点是始终如一的,而李敖亦未反驳,足见事出有据也。

    作为前妻,胡因梦的观察无疑是颇具女性敏锐的,在她笔下,无论是“正反思辩黑白讲”、还是“颠倒黑白的说话方式”,都说明了李敖“操两可之说”的师爷作风,虽然这位女士在文中不无不可靠之处,但就这方面而言,她不能不说是最好的人证,何况还有文证在焉。文证为何?且看下面——


“不可不听,不可再听”


    以论胡适为例。李敖常说胡适老一套,如今他进入暮年,却也犯此毛病,甚至变本加厉,其程度且越胡公而上之,真不知何以自处?有读者曾写信抗议他炒陈饭,他乃引用英国大儒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名言,说“一个真理未广为人知之时,我们要不断重复这一真理,我的用意,亦即在此。”(见写于1991年6月12日《李敖谈“李敖的报纸”》一文)可是,依此逻辑,那又为何如此批评胡适呢?两年前,在复旦大学演讲时,他又继续重复以前“老一套”的观点,说胡适的演说,“不可不听,不可再听”,因为大学者讲演,故“不可不听”;因为总是那一套,故“不可再听”。这种论调,施之于李敖本人,其实正好套牢。但李敖不反躬自问,胡适老一套就调笑,自己老一套则搬出英国大儒,这岂不是祇许自己“放火”、不许胡适“点灯”吗?这是什么公道呢?


正理乎?歪理乎?


    最能体现这种“黑白讲”的,是2005年9月21日李敖在北京大学的演讲,问答环节中,有这样一段:问:李敖先生您好,我是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学生,欢迎您到北大来。我想请问李敖先生,您作为一位具有独立精神和批判精神的知识份子,与大众传媒的合作是否影响到了您思考的独立性?

    李敖:谁影响谁?不错,我跟人家合作,人家会对我有所照顾,或者在双方合作的时候会考虑对方的立场,不过我必须说刘长乐先生是个怪人,他有一个招和一个本领,就是我打球一样打擦边球,就是很多话我们认为不能说的,他能够很技巧的让它说过去,而不出事,这是我认为很了不起的。我告诉大家,争取言论自由就是要用这种方法,就是你要说,说得别人能够听得进去,中国有句老话,情欲信,而辞欲巧,就是情,你的感情,你的事实,那个是真的,拿上来是真的。可是辞欲巧,表达这些感情和事实的时候要讲究技巧。不是硬梆梆,不是说“打倒共产党!”不是这样的,我要抱住你。

    看了李敖的回答,我大惑不解了。我是精读李敖全书的人,我立刻记得李敖曾经写过一篇《“敢怒而又敢言”的自由》(《为自由招魂》,《李敖大全集》第26册,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的文章,其中这样说过:像毛子水、陶百川这些人,他们都犯了把谏诤当做言论自由的大错误,他们沿袭古人的“诤臣说”,形成了对政府的“诤友说”,所以一发言,就先低一级,完全是一派嚅嚅上条陈的模样,他们是一点“正义之怒”都没有的。毛子水甚至发挥《礼记》中“辞欲巧”的歪理,主张用巧言对政府:陶百川甚至说做“诤友,则其功能必能超过汉唐时代的清流”,这些头脑不清的人,竟在20世纪的民主时代,公然扮演一世纪、十世纪的“不敢怒”角色,他们真太混了!

    甚至还发挥说:真正的民主,真正的言论自由,说话的人不怠“敢言”,也可以“敢怒”的。敢怒就被解释做“态度不好”,但是,祇有“态度不好”,才正足以表现民主与自由。民主与自由的本质是“我有权利说我高兴说的,说的内容也许是骂你,也许是挖苦你,也许是寻你开心,也许是劝你,随我高兴,我的地位是和你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我的态度就随我高兴,态度好不好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说的对不对。可笑的是:国民党训练出来的达官贵人和市井小民都分不清这两种层次,竟不先看说的对不对,反倒研究态度好不好:“哗众取宠”是态度不好的!“不相忍为国”是态度不好的!“动机不纯正”是态度不好的!“不善意批评”是态度不好的!“没有建设性意见”是态度不好的。……其实这些,都跟说的对不对毫不相干!一个人,大可张牙舞爪的、毫不忍让的、动机可疑的、恶意的、破坏性的发表正确的意见,而无碍于所说之为真实与真理;另一方面,那些标榜平和的、忍耐的、动机好的、善意的、建设性的人,又常常是错误的、伪善的、不辨是非的、替坏政府护航而不自知的、助纣为虐的、违背民主与自由潮流的。

    李敖上面所说“毛子水甚至发挥《礼记》中‘辞欲巧’的歪理”,是源于毛子水的《〈自由中国〉十周年感言》(《自由中国》第二十一卷第十期),其中所谓“歪理”部分,录之如下:穆勒的《自由论》第二篇的末章曾讨到言论态度的问题。他主张辩论的时候,不必顾虑到远鄙俗远暴慢礼貌。关于这一点,我的意思不完全和穆勒的相同。我以为使说话有力量,当使说话顺耳。《礼记》上说,“情欲信,辞欲巧。”这个“巧”字下得最好。(古人有读“巧”为“考”的,似可不必。)所谓“巧”,当然不是花言巧语,乃是说出来的话令人听得进。譬如批评一个人,非特要使第三者觉得我们所说的话正直公平,并且要接受批评的人听到亦觉得心服。记得《自由中国》创刊号的发刊词中曾有“不作下流的谩骂”的戒条。谩骂固不必便是下流,即谩亦当竭力避免。固然,意气所激,贤者时或不避;但这种修养,究竟是一个君子人所不可缺的。 这是我十年来常蓄于心里和见解,今天谨以贡献于我们的言论界。

    在这次纪念会上,对所谓毛子水的“歪理”,胡适表示了赞同;并且后来还把毛子水的这篇谈话,剪贴在了自己的日记中。


“正义之怒”安在?


    如今,20多年下来,李敖又回到了毛子水的见解,“主张用巧言对政府”了,正理乎?抑歪理乎?我并不是说毛子水的见解就是错的、就是歪理,我祇是要指出:——如果李敖在北京大学讲的是对的,那么当年他批评毛子水就是错的;如果他当年批评毛子水是对的,那么他后来在北京大学讲的就是错的。黑白颠倒之间、歪正反复之间、时空穿梭之间,李敖的“正义之怒”,已不复昔日矣!                               (2007年9月23日)◆

相关文章
作 者 :胡胜华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7年10月29日17: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