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论胡适为例。李敖常说胡适老一套,如今他进入暮年,却也犯此毛病,甚至变本加厉,其程度且越胡公而上之,真不知何以自处?有读者曾写信抗议他炒陈饭,他乃引用英国大儒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名言,说“一个真理未广为人知之时,我们要不断重复这一真理,我的用意,亦即在此。”(见写于1991年6月12日《李敖谈“李敖的报纸”》一文)可是,依此逻辑,那又为何如此批评胡适呢?两年前,在复旦大学演讲时,他又继续重复以前“老一套”的观点,说胡适的演说,“不可不听,不可再听”,因为大学者讲演,故“不可不听”;因为总是那一套,故“不可再听”。这种论调,施之于李敖本人,其实正好套牢。但李敖不反躬自问,胡适老一套就调笑,自己老一套则搬出英国大儒,这岂不是祇许自己“放火”、不许胡适“点灯”吗?这是什么公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