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号-社长的话 王丹简介 王丹文章检索

 
物权法值得欢呼吗..............王丹
 

调整百分数变化字体大小 按最右边的“□”键全屏显示

 

 

物权法值得欢呼吗?

王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号称是中国第一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于是海外舆论欢呼声四起,一些对中共开明专制抱有期待的人给予此法以高度评价,认为它是走向市场经济的关键一步,甚至认为是对社会主义的告别。这样的高度评价,其实相当地一厢情愿,正面讲是对中国未来的高度乐观,负面讲其实是对中国现实认识不清的表现。

    那些欢呼物权法的人,实际上在立论上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中国的未来祇有经济发展一个面向,仿佛市场经济完善就代表着社会进步。其实,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祇有经济制度建设的问题,没有真正的法治精神和独立的司法体系,没有开放的舆论监督,甚至没有先进的精神文化,市场经济祇能是畸形的资本主义。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畸形的发展模式。这样的模式完全不是物权法的通过可以解决的。更何况社会主义体系包括了人民民主专政,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等等非经济的成份,在国家政治权力仍然集中于一党之手,不受到任何监督的情况下,当思想文化仍然受到钳制的时候,怎么可以说通过物权法就是告别社会主义了呢?

    物权法也好,和谐社会也好,其实也都是嘴上春秋,在中国没有制度化变革,尤其是政治领域的制度化变革之前,对所有这些嘴上春秋都不应该高估其意义。◆

相关文章
作 者 :王丹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7年4月29日12:9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