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总统:巴拉克。奥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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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当选的美国第44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非洲裔总统。他父亲是肯尼亚人,母亲是美国中部的白人,2004年当选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员,并在同一年召开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一跃成为美国政坛上的一颗新星。短短4年后,他从多位民主党重量级人物中脱颖而出,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最后在总统大选中战胜了共和党对手麦凯。
奥巴马堪称是一位随时代应运而生的21世纪的竞选活动家。他的讲话风格雄辩激昂,能够激发起年轻选民的热情,善于利用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展开竞选。奥巴马在竞选过程中强调的两大主题是:改变华盛顿管理国家的一贯方式;呼吁思想意识、社会地位和种族背景各不相同的美国人为了共同利益团结一心。
奥巴马说过:“这里不存在一个自由主义的美国和一个保守主义的美国,而祇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这里不存在黑人的美国、白人的美国、拉美裔的美国或亚裔的美国,而祇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我们是同一个国家的子民,所有人都宣誓效忠星条旗,所有人都在捍卫美利坚合众国。”
坎坷早年生涯
奥巴马的母亲安。邓纳姆(Ann Dunham)生长在堪萨斯州的一个小镇,后来随家人搬到夏威夷群岛,并在那里结识了获得夏威夷大学奖学金的肯尼亚留学生,奥巴马的父亲(Barack Obama Sr.),两人于1959年结婚。奥巴马于1961年8月4日出生在檀香山。两年后,其父亲离开了年轻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先到哈佛大学读研究生,然后返回肯尼亚在政府部门从事经济工作。奥巴马后来仅在10岁时见过父亲一面。
奥巴马6岁那年母亲再婚,嫁给了一位印度尼西亚石油公司的主管。他们举家迁往印尼,奥巴马在首都雅加达的学校上了4年学。他后来返回夏威夷,在那里读高中,同外祖父和外祖母一起生活。
奥巴马写的第一本书《父亲留下的梦想》(Dreams From My Father),记录了他在青少年时期的坎坷经历,他不知如何看待自己的混血身世,因为当时异族通婚依然少见。植根于美国的黑人和白人两个世界也许拓宽了奥巴马的视野,使他在多年之后成为一位能够理解多方面观点的政界人士。
奥巴马在法学院时代的同学卡桑德拉。巴茨 (Cassandra Butts)表示:“巴拉克非常善于将似乎互为矛盾的现实融会贯通地综合分析判断。这是因为他在白人家庭中长大,走入社会后被视为黑人。”奥巴马后来再次离开夏威夷,去洛杉矶就读西方学院(Occidental College),为时两年。随后搬迁至纽约市,1983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文学士学位。奥巴马在2008年的一个讲话中回顾了他当时的心境:“……到大学毕业时,我满脑子都是一个疯狂的念头──我要从底层做起,改变现状。”
投身公共事业
为了寻找自我和实现人生奋斗目标,奥巴马后来辞去了在纽约一家国际咨询公司做金融撰稿人的工作,于1985年去了芝加哥。他在芝加哥南城的一个社区教会联盟作社区组织工作。这是一个贫困的非洲裔城区,因当地经济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而遭到重创。奥巴马后来在宣布参加总统竞选的演讲中回顾了这段时光。他说“正是在这些社区中,我获得了出生以来最好的教育,感悟到基督教信仰的真谛。”
奥巴马在社区组织工作中获得切实的成功,为南城居民在经济重建、职业培训和环境治理等方面争取了权益。他认为作为社区组织者,主要作用在于充当催化剂,动员普通公民自下而上地努力,制订地方战略增强自己的政治和经济权益。
3年后奥巴马认识到,为了真正改善这类贫困社区,需要从更高层参与,即利用立法和政治途径。因此他进入哈佛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就读,并成为有威望的《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杂志社社长,他是该杂志社的第一位黑人社长。1991年奥巴马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
奥巴马竞选活动的策划人戴维。阿克塞尔罗德(David Axelrod)说,凭藉这样不凡的资历,奥巴马完全能做他想做的任何事。奥巴马回到第二故乡芝加哥开始做民权事务律师,并在芝加哥大学讲授宪法课程。 1992年奥巴马与哈佛法学院校友米歇尔。鲁滨逊(Michelle Robinson)喜结良缘,同时开始在芝加哥从事推动选民登记的工作,帮助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及其他民主党候选人竞选。
奥巴马继续致力于公益事业。1996年第一次决定参加公职竞选,并在伊利诺伊州参议院竞选中赢得代表芝加哥的一个席位。这场竞选是他早年做社区组织工作的自然结果。奥巴马将同样的世界观带入他的政治奋斗目标中,即政治家要促进基层公民活动并缔结广泛的联盟。他说过:“凡是祇在口头上说种族主义是我们获得成功的障碍的非洲裔美国人,如果他们不同时正视更大的经济力量给所有工人──白人、拉美裔、亚裔──造成的生活缺乏保障的问题,就是受到了严重的误导。” 在州议会担任参议员的8年里,他取得的立法成就包括竞选经费改革、为贫困工薪阶层减税和完善州刑法系统。
参选国会议员
2000 年奥巴马首次竞选美国国会议员,但未能战胜竞选对手、来自芝加哥的在任民主党人博比。拉什(Bobby Rush)。奥巴马对初选中惨败在拉什手下感到沮丧,并希望能在伊利诺伊州议会之外有所作为,他说服米歇尔接受他竞选联邦参议员的想法,这是他为拓展政治生涯制订的计划。
2004年在伊利诺伊州举行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因当时在任的共和党人彼得。菲茨杰拉德(Peter Fitzgerald)在前一年宣布将不争取连任而向所有人敞开了竞选大门。有7名民主党人和8名共和党人分别为争取成为本党提名人展开角逐。奥巴马获得 53%的投票,大大超过了他的6名对手获得票数的总和,从而轻而易举地赢得民主党提名。
由于当时共和党人在联邦参议院的100名成员中以 51席占微弱多数,因此在民主党看来,伊利诺伊州的参议员选举对他们在11月夺回参议院控制权至关重要。由于希望让奥巴马通过发挥重要作用来给他的竞选注入活力,而且由于奥巴马的雄辨口才人人皆知,以及他当时已经给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约翰。凯利(John Kerry)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因此民主党决定由奥巴马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主题演讲。
奥巴马的演讲慷慨激昂,强调要超越党派分野,呼吁以“希望的政治”取代嘲讽的政治,结果不仅使与会者人心大振,而且使奥巴马一举成为全国媒体瞩目的民主党后起之秀。后来他在那年秋季的参议员选举中以70%的选票轻而易举地获胜。虽然那年伊利诺伊州共和党几近完全混乱的局面无疑是造成一边倒的原因之一,但奥巴马的胜利就其本身而言亦令人瞩目:他在全州102个郡中的93个郡获胜,并赢得超过二分之一的白人选票。奥巴马作为能够跨越传统种族分野的新一代政治家的名声稳步上升。在《纽约客》杂志登载的奥巴马传略中,文章作者威廉。菲尼根(William Finnegan)指出,奥巴马具有“微妙地借用他的对话者的用语”的天赋,“能讲美国的各种方言”。奥巴马对他为什么能够与白人选民沟通作出了自己的解释:“我了解这些人。他们跟我的外祖父外祖母一样。……他们的行为举止、他们的情感、他们的是非观──这一切我都非常熟悉。”
奥巴马在参议院的投票纪录与民主党自由派的纪录一致。他对伊拉克战争的批评成为他的标志之一,甚至可以追溯至这场战争开始前。他在2002年的一次讲话中警告说,任何此类军事行动的依据都“不是原则,而是政治” .他还致力于加强国会的伦理道德标准,改善对退伍军人的照顾,扩大使用可再生燃料。
竞选本届总统
2008 年民主党漫长的初选角逐,经过50个州的初选或预选会议,具有多重历史意义。非洲裔候选人和女性候选人过去虽然也参加过总统竞选,但这次在两位领先者中,一位是女性,一位是黑人。2007年,当奥巴马与其他7位争取民主党总统提名的候选人开始组织竞选活动时,民意调查一再显示奥巴马名列第二,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最受欢迎的人物是纽约州联邦参议员喜莱莉。克林顿。但奥巴马在这场竞选的初期十分成功地发挥了一群热情支持者(尤其是年轻人)的力量,建立起全国范围的基层竞选组织,并通过互联网筹募竞选经费。
由于喜莱莉享有更高知名度、拥有运作十分顺畅的竞选机器、并获得州一级主要民主党人的支持,因此奥巴马阵营制定了一项新颖的战略以抵消这些不利因素:把目标对准那些通过预选会议而不是初选产生代表的州,并侧重那些在以往总统大选中把票投给共和党的较小的州。这项战略充分利用了民主党的比例代表制──在每一个州按候选人获得选票的大致比例来分配出席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这与共和党的票数分配规则正好相反,后者规定在─个州获胜的候选人获得全国代表大会大部分或全部代表的选票。
这项战略于2008年1月3日在艾奥瓦州举行的全国第一场预选中取得效果,奥巴马挫败喜莱莉取得意外胜利。如《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所言,在艾奥瓦州取得的胜利是改变赛况的关键球,“战胜克林顿……改变了竞选的方向,奥巴马成为她的主要对手,成为有主张、有组织能力、有财务资源、可挑战她的领先地位的惟一人选。”
这项战略在2月5日“超级星期二”──当日22个州同时举行选举──又一次奏效,其结果是奥巴马与克林顿不分高下,奥巴马席卷了南部与西部各农业州。奥巴马然后再接再厉,在2月份又连续拿下10个较为保守的州,巩固了他在代表人数方面的领先地位,此后喜莱莉再也未能彻底扭转颓势。
胜利入主白宫
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之一。出生于婴儿潮末期的奥巴马也是在1980年代长大成人的第一位总统,这本身就意味着变化。
1960年代的剧烈社会动荡对婴儿潮初期出生的人产生了重大影响,奥巴马成长期的氛围则与之明显不同。奥巴马在谈到一批战后早期出生的候选人参选的2000年和2004年总统选举时所说,“有时,我觉得好像在观看婴儿潮那一代人的心理剧──一个在全国舞台上演出的源于很久以前在少数大学校园中策划的积怨和报复阴谋的故事。”
《纽约客》的麦克法夸尔说:“奥巴马的投票纪录表明,他是参议院中自由派倾向最明显的参议员之一,但他总是对共和党人具有吸引力,这也许是因为他能用保守派的语言来阐述自由派的目标。”“就他的历史观来说,就他对传统的尊重来说,就他认为世界祇可能发生极为缓慢的变化的观点来说,奥巴马是非常保守的。”
奥巴马总统开启了美国政治的新篇章。他是在很多美国人认为需要根本改变国家方向之际加入竞选的。《华盛顿邮报》政治专栏作家迪翁(E.J. Dionne)对奥巴马成为总统候选人和美国当今思潮的巧合作出了最为恰如其分的总结。他说,“今天最重要的是变革,而不是经验。在竞选演讲中,最有效的是气势磅礴,而不是把握细节。最有价值的承诺是要与过去彻底决裂,而不是仅仅重返过去的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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