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宪法》下的中国之乱
——从湖北城管“杀人灭口” 到辽宁县委进京抓记者
(广州)巩胜利
2008年1月7日下午4时30分,湖北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附近,一名正义男子看到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就欲用手机“立此存照”。城管发现有人拍照,50多人蜂拥围攻上来,不问青红皂白的将拍照者暴打翻地……5分钟之后倒地者不能动弹,打人城管开车扬长而去。一位同车同事来到被打者身边,发现脉搏微弱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高喊“把人打成这样就不管了?”之后才被送到医院,医院诊断为伤者瞳孔放大,已经死亡……。就这样一个活生生、抓拍照的中国公民,十几分钟内就莫名其妙的被活活打死。这就是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发生的“1.7天门事件”——城管执法,所谓“依法治国”“和谐中国”的经典一幕。
城管,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它既没有中国《宪法》赋予的任何权力,更没有所谓“执法”的法律依据,充其量是是一种乱行政、祸国殃民的“人治”行为 ;中国城管,几乎全球所有的“法制国家”都没有这种设置,“中国特色”的城管却像地方政府的御用爪牙、打手一样祸国殃民。
“城管”的所谓执法,连本与该事件根本没有任何关联、拍照者也被活活打死。这一次,“城管”打出了中国开国近60年以来的一次经典的“国威”、“打”出权力。湖北“城管”的举世之最,明明白白的将有识之士给“杀人灭口”了。此噩梦就在13亿中国人的芸芸众生视野中、堂堂正正的把拍照者给“剿灭”了。“1.7天门事件”,除了这个国家一党执政者的长期目无国法之外,还在于这个国家《宪法》根源无能的必然结果。近来发生在中国的系列事件都是这样:陕西省绥德县县长可以将也是执行公务的一校之长拘留、撤职、绳之以国法;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可以一面之词的动用国家机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喉舌《法制日报》去抓一名记者;那么湖北天门市城管完全可以“干脆打死他算了”。这是中国国家《宪法》在没有申诉、没有裁判、没有违宪执法、没有强力《宪法》的“保家护国”之下,中国将长期处于“法制中国”的紊乱之中——中国《宪法》的“零”执法、“零”申诉、“零”审判,“零”起点又“零”终点,是近60年中国的“依法治国”寸步难行的必然结果。
众目睽睽之下、将一个无缘无故、活生生的国家“公民”人打死,让人质疑是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还是1940年代前后的“大革命”时期?人们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这是标榜、发生在一个“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法制国家”的真事;人们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这是在中国、人民城市的管理者,管理的要义是“文明社会”、“为民执政,以人为本”的反面?人们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这一个共和国、国家机器——公共政策的执行者的《为人民服务》的行径,真是人民政府的为人民的所谓?这就是一个近60年的共和国,一个标榜为“法制国家”为人民谋幸福者对他的公民、一个手无寸铁人所犯下如此的兽行……
中国执政者——城管、县长、县委书记们乱施政、烂抓人、“无法无天”抓到中央政法委员会“喉舌”的头上,而这次终于全副武装、头戴钢盔的“杀人灭口”了——这与中国近60年来长期坚持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暴力执政无不没有执政的渊源,更重要的是中国《宪法》就是这样无能,还指望中国真正能有“依法治国”的这一天到来吗?
国家之乱、国法之乱,始于《宪法》无能,比一小撮“恐怖份子”更为可怕。这是因为“恐怖份子”有全球60亿人的同仇敌忾,让几个苍蝇无处藏身;而一个国家法制的整体之乱,则让这个国家的纲破目乱。若中国真想建立一个强大“法制国家”的话,那么就必须树立一个绝对强大的《宪法》体系,以母本《宪法》来统领中国所有的法律。否则中国之乱,乱与法纲、乱于法律、乱于《宪法》无能、永远为零,更乱于目无法律、没有制衡的乱执政、无法执政、为拥有“权力”的为非作歹。
一个国家的母本《宪法》法律长期近60年处于全面的零点,这个国家怎么继续走下去?怎样来富强的“依法治国”?怎样建树这个国家公民社会一切的“游戏规则”?!怎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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