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号-中国政情 莫鸣简介 莫鸣文章检索

 
从蒋爱珍胡文海到杨佳.............莫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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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蒋爱珍、胡文海到杨佳

莫 鸣


杨佳袭警案的争议


    7月1日是中共的“生日”,就在这一天,来自北京的男青年杨佳持刀进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先在大楼外点燃并抛掷自制的燃烧瓶,然后闯入办公楼,到19楼、21楼袭击正在办公的警察,进行了一次有预谋的杀人活动,导致6名警察死亡,4名警察和1名保安员受伤。根据上海市公安机关公布的案发原因是:去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被闸北警方盘查,杨佳当时要警察出示相关的书面法律文书,警察一时间拿不出书面法律文书,于是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警察将其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调查清楚并对其放行后,但杨佳“心生不满”,不断投诉、上访。尽管上海警方曾两次派员到北京与杨佳沟通,但仍未避免悲剧发生。另一种说法是杨佳在被询问期间曾经遭受警方施加暴力,因而失去了生育功能,在无奈之中采取了杀人报复手段。

    有人怀疑杨佳精神有问题。但经调查,杨佳平时生活正常,其兴趣爱好以及平时生活中以户外项目为主,多次参与外出旅游与社区活动,生活并不闭塞。“户外登山,徒步越野,摄影,在图书馆找本书看一天”,是他的兴趣。在杨佳的博客中,好友上百名,以年轻女性居多。还有很多摄影作品。据为杨佳提供法律帮助的谢有明律师介绍,杨佳头脑清醒,逻辑清晰,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法律问题有一定把握。比如杨佳袭警被制服后,面对警方讯问,首先要求安排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到场后,他一开始就向律师了解,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当有人进来拍照时,杨佳又向律师询问,这样的举动是否合法。

    杨佳袭警惨案之后,社会反响出现了一边倒的情形,海内外许多网民不但不同情遇难警察,反而为杨佳叫好。鉴于杨的行为不同于一般杀人,一般杀人行为指向明确的个人,而杨的行为指向警察机关和警察,指向的是一个国家机关以及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类人,具有一定的反政权性质,有人称杨佳为反抗专制暴政的“民族英雄”。也有人对此说不以为然,认为反对专制暴政是一回事,个人行凶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被害的警察是否就是国家机器的共同罪犯还是无辜的受害者,还值得仔细研究。有人认为需要重申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非暴力原则。中国国内某基层派出所所长对没有人为袭警案中被杀警察惋惜,反而为犯罪嫌疑人歌功颂德的行为表示震惊,认为需要整个社会深思的是,怎么会有如此多网民指责已经罹难的警察。是警察该死,还是社会正义良知在堕落?也有平民百姓表示,面对当权者的腐败和黑暗,没有一点公民的生存空间,被逼向绝路有事想不开的时候,“真想学杨佳一样”,但是又觉得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

    在这里,本文介绍两个发生在多年前的类似的案例,以供人们对照、比较、思考。


1978年的蒋爱珍开枪杀人案


    蒋爱珍事件发生在1978年。蒋爱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青年,是年24岁, 因被人造谣“作风问题”而受严重伤害。她多次向组织请求处罚侵害者保护自己的名誉,但未果。在无法捍卫自己名誉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蒋开枪击毙3人。

    整个事件的经过大致是:蒋爱珍为浙江绍兴人,1972年初中毕业后随哥哥到新疆石河子生产建设兵团。先在农场劳动,后被推荐到兵团的144团医院当护士。1973年加入共青团,1976年加入共产党,还被选为党支部委员兼团支部书记。蒋爱珍的哥哥同144团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张国政过去是一个部队的老战友。蒋到医院后,其哥哥嘱托张国政关心蒋爱珍。张国政热心帮助蒋爱珍,两人关系比较密切。文革中派性盛行,同单位的李佩华、谢世平和医院个别领导人同张国政早有矛盾,想抓把柄整他。

    1978年3月18日,蒋爱珍被批准回浙江探亲。17日晚张国政和另一个人一道到蒋爱珍卧室——外科值班室,嘱咐她路上应注意的事情,然后告别回家。李佩华,谢世平妄断这天夜里张国政要和蒋爱珍发生关系,就在副院长粟某的支持下,半夜两点多叫了钟秋等6、7个人,把外科值班室的门窗、周围过道以及张国政家的大门处处把住。哄使一个护士诡称要纱布抢救病人,叫开了蒋爱珍的门。谢世平闯进蒋的卧室四处搜查,不见张国政。蒋爱珍陪护士在另一处取了纱布,回来时发现谢世平。打过招呼后,3人一同走出值班室。在门外,蒋爱珍发现在黑暗处李佩华躲藏不迭,引起怀疑。因卧室里放着900元钱,蒋害怕这些人偷钱,决定向党支部反映。支部书记家离医院远,她就去找张国政。张从家里来到值班室查问情况,李、谢突然闯入。张国政差人去把支部书记和支委都叫来,说明刚才发生的情况。支部成员问了有关人员,查看了蒋爱珍的卧室,未发现异常痕迹。李佩华、谢世平支支吾吾说失败了。

    18日清晨谢世平去团党委,诬说张国政昨晚在蒋爱珍房里干了不可告人的事。早晨一上班,钟秋就到各房间游串,散布昨夜张国政在蒋爱珍房里鬼混。两三天后,李佩华、谢世平等人又传出:17日夜半有人看见张国政从蒋爱珍的卧室出来;有人看见他闪进自家的门等等。在谣言面前,蒋爱珍气得直哭,决定不回家探亲,要求组织澄清事实,并绝食3天。后经医生诊断,蒋确定得了精神分裂症,被收入病房。

    3月30日,144团党委派工作组到医院专门调查所谓“3、17事件”。工作组长杨铭三在以往工作中与张国政曾几次吵闹。他带领工作组到医院,偏袒李佩华、谢世平一方,追查事件。全院因这个问题受到打击或歧视的共有3、40人。蒋爱珍的行动受到监视,人们不敢接近她。8月5日在全院群众大会上,工作组宣读了对张国政的审查材料,对3月17日的事情作了肯定性的结论。8月6日蒋爱珍找144团团长诉说冤情,团长不回答;蒋又找了石河子地区派往144团的工作团团长,结果也使她绝望。

    之后,杨铭三和工作组继续召开会议,对蒋爱珍批判、侮辱、嘲笑、挖苦;还要求团党委对蒋爱珍作妇科检查。蒋爱珍连续写了申诉信。8月28日,民兵排长通知蒋爱珍参加第二天的打靶,她从箱底里翻出过去打靶留下的8颗子弹。29日晨领到一支步枪,悄悄压上子弹,连续打死了李佩华、钟秋正以及李佩华的妻子戴淑芝。在蒋欲找别的打击对象时,终于被逮捕。

    144团也立即拘留张国政,关押92天;把蒋爱珍杀人定为“反革命杀人”,将被杀的3个人追认为烈士。

    之后蒋爱珍被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79年10月 《人民日报》以《蒋爱珍为什么杀人》一文长篇报道此案,引起全国轰动。 《人民日报》5个月内收到人民来信15000多件。来信从不同角度提出蒋爱珍杀人犯罪,应依法惩处;但希望从轻判处;对诬陷蒋爱珍的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也收到大批人民来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自治区党委指示对此案复查,提出判蒋爱珍无期徒刑,同时建议党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蒋爱珍一案被重新审处。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开庭公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此之前,诬陷迫害蒋爱珍的人员分别受到行政司法处理。

    蒋案引起了全国轰动。不仅民意高度一致地同情蒋爱珍,支持终审判决,而且在北大法律学系的多年刑法学课上,多位著名教授也论证过此案终审结果在刑法规范、法理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000年胡文海枪杀案


    2000年10月26日,山西省晋中市乌金山镇大峡湖村名叫胡文海的村民一夜之间枪杀了14名村干部及其家属。此凶杀案的起因是,胡文海代表该村121名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村党委书记胡根生等的贪污受贿行为。一年多来,胡文海带着村民的签名举报信四处上访。该举报信除检举胡根生的经济问题外,还指出由于胡根生等人担心胡文海告发他们的贪污腐化行为,曾幕后指使他人于1999年6月对胡文海行凶,企图杀人灭口,因此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999年6月19 日,胡到地里浇水,干部亲戚藉口和他吵架,往他头上劈了三铁锹,缝了几十针,差点被劈死。事后村支书派人找胡,要出钱私了,胡不干,继续上访。胡文海原以为有关部门会认真调查核实他与100多名村民的检举材料,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不料包括纪检、公安等在内的政府部门对他们的举报一直置之不理,使胡文海感到异常失望。有关部门搁置此案的理由居然是办案经费不足。

    受害者胡文海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最后选择了一种极端做法。事后胡文海说,“他们当村支书和村主任时,3年挥霍贪污了至少500万。3个煤矿让他们卖了两个。到镇上告状没人管。他们就恨的我不行,就想打死我。从那时起,我就起了杀心了。”那天他把村支书和村会计叫来,让他们写贪污了多少,他们不干,这时外面有警笛声音(路过的警车),村会计指着自己的脑门说“文海,有本事朝这里打”。胡文海就朝他脑门上打一枪,把他打死。继而将其他村干部连同他们的家属一起杀死,一了百了。原本普通的经济纠纷最终演变成一场14人死于非命的惨案。

    胡文海杀人很残忍。据说,他在回答警察的问题时说,对于被杀得人他都“拨拉过,看谁像没死的,就再给两枪。” 问他为什么连孩子一起杀时,他讲:“不把他们也杀了,他们长大要欺负我家娃娃……。”但他还有人性。他说有后悔的事,那就是“有个娃娃不该杀人家,你们一说,才知道人家是串门的。再就是该杀的没杀净。 ”法院审判胡文海时,他站得笔直,捧着自辩书大声朗读,就像在大会上发言。

    胡文海还很讲义气。共同受审的有一个帮他杀人的朋友,胡答辩时说他朋友没有杀人,而是一直劝他不要杀。控方指出一个装死躲过的受害者指证他朋友拿斧子砍过此人。胡答辩说是胡捡起斧子砍他的;控方又指出他朋友拿钳子夹受害者。胡文海当即说是他拿枪逼朋友干的。

    2001 年的12月25日,山西晋中法院公开审理了枪杀14人大案的3名被告人。最后2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

    第一被告人胡文海被判死刑,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陈述中说:“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去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共安全专家、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报案,那些祇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我祇有以暴制暴了,我祇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官逼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此时听众席上竟然爆发出一阵掌声。

    据国内媒体报道,这样一起凶杀大案赢得了当地多数百姓的同情。当胡文海被判取死刑时,旁听群众对记者说:“胡文海杀了这么多人,而且其中有些人是无辜的,是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为什么政府对121名村民告状不接不管?地方政府不能对群众上访的事再推、再拖、再压了。”胡文海的律师也在法庭上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严厉批评。他认为如果胡文海等村民的举报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举报人一个公正的的答复,这一悲剧有可能避免。


民主、法制、人权是中国的未来和希望


    从蒋爱珍、胡文海到杨佳这三起杀人案件中,人们能够得到什么启示呢?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人们深思:

    第一,蒋爱珍、胡文海、杨佳都是今日中国专制社会中受迫害、受侮辱的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他们在有冤无处诉说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的行为方式,这对于他们本身以及他们的报复对象来说,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个悲剧,发生这种悲剧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个制度本身的问题。在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中,虽然也有可能有类似的惨烈事件出现,但是,这样的社会有多种法律的、道义的、民间社会的渠道可以较早地化解矛盾,避免这类悲剧发生。

    第二,蒋爱珍、胡文海、杨佳等人的受迫害的遭遇令人同情,而他们采取的同归于尽的报复方式却并不值得肯定,更不值得赞扬。蒋爱珍的报复对象中有一个人(李佩华的妻子戴淑芝)先前并未加害于她,是无辜的受害者;其他二人虽然以前加害过她,但似乎罪不至死;胡文海杀死的村干部有罪,但同样不能确定是否有死罪,至于那些干部家属包括小孩,肯定是无辜的;杨佳如果对当年自行车案件中迫害过他的警察报复,从道义上还大致说得过去(当然这也是报复过度);而现今被杀死、杀伤的11名警务人员以前并未加害过他,他们是否有罪,可以进一步调查,但可以说他们大致是没有死罪的。

    第三,中国当今的一党专制社会一定要改变,民主、法制、人权是中国未来必定的走向和希望,但是,要到达这个目标,并不能依靠蒋爱珍、胡文海、杨佳这种同归于尽的报复方式。冤冤相报的暴力方式并不能解决中国巨大的社会问题。中国的当权者有责任从中吸取教训,清除腐败,推进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避免蒋爱珍、胡文海、杨佳这类悲剧继续发生;中国的老百姓和持不同政见者,应当坚定不移地依照民主、法制和人权的原则,把中国社会推进为一个现代化的文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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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莫鸣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8年7月24日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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