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冰上播撒人权的种子——我所见识的李建强律师
(贵州)李元龙
在失去自由的最初阶段,我一直认为,我,一个乌蒙地区山旮旯里的无名蝼蚁,非刘晓波、焦国标、卢跃刚之类名满海内外的异见人士,如今落在强权政府的铁牢里,除了亲友,不会有更多的人知道,更不会有什么人关注、声援我的。我再受到任何非人道的折磨,甚至被魔爪一指头“抹”掉,也不会在万马齐喑、一潭死水的960平方公里国土上引起任何一点涟漪。
直到失去自由整整快5个月见到本地律师,尤其第7个月见到山东青岛律师李建强之时,我万般沮丧、几乎完全失望的心才一下开朗、振奋起来:原来,不仅有海内外那样多正义的呼声在声援我,尤其让我喜出望外而又感动不已的是,在遥远的北方,在茫茫的山东半岛,竟然还会有一个素昧平生的人,不收取一分酬劳,特地跑到乌蒙山区来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在中国大陆这块我过去不抱多大幻想的法治坚冰之上,还是有人正在不畏强暴地播撒真理和正义的种子!
两种无罪辩护,不同人文理念
早在失去自由20来天的2005年9月底,亲人就为我在当地请了律师。2006年3月临近开庭时,我决定换掉律师。
临阵换将,兵家大忌,我岂不知,其中的辛酸和无奈,至今记忆尤新。
真正第一次见到妻子为我请的律师,是2006年1月25日。那时的我,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也说不上,对中共司法当局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恶劣程度更是知之甚少。我不知道,究竟作无罪辩护,还是作有罪辩护才能让我早日走出牢狱.律师说,网上报道了我的事,社会上有许多人暗中声援我,有不少人还把我当作“英雄”什么的,挺“佩服”我。“所以,你要坚持你的追求和信仰,不能让大家失望。”律师说.我说,我祇是在认为安全的情况之下,表达了一些真实思想而已,我没有刻意要为中国的民主自由做点什么的弘愿,没有要推翻共产党政权的野心,更没有想到要通过发表这样的文章,达到当个“英雄”之类的目的。接着,我还讲了我尚欠着房屋借贷款几万元,孩子明年就要高考,父母年老体衰,妻子柔弱多病等令我心忧如焚、我巴不得马上跨出牢房的迫切心情。
律师则十分冷硬地说,你还管什么妻子父母,还为什么孩子作想,你要多为自己着想,顶多,不就判你5年刑么。
说来说去,我还是怎么也说不服他,祇好说,说真话有什么罪错?我的内心,当然巴不得作无罪辩护.这样吧,你再研究研究我的文章和刑法,看看我到底触犯了他们的刑法没有。“再过一二十天,我再告诉你我的最后决定。”最后,我祇好如此模棱两可地对他说.过后,越想越不对劲:能少坐几年劳,为什么要多坐几年牢,就为了“气节”而“气节”,就为了他人的“看法”而坐牢?我还是忍辱负重作有罪辩护,以求早日重获自由吧。
当年2月28日,律师又来看守所会见我。我首先问他:你认为我到底触犯他们的法律没有?
触犯了。他答。
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判得轻?我想知道得具体些。
当然是有罪辩护.那我还是选择作有罪辩护吧。
他一听,很不耐烦地说:“中国的知识份子怎么都是些软骨头?你怎么不学习学习以前的那些共产党员,人家为了自己的信仰,亲人的性命,自己的性命都可以不要。你要保持你的名节啊!”
他没有看懂,或看不懂我的《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死了还要开会的书记》,我知道。我坚持自己的想法。
“你再想想吧,如果你改变主意作无罪辩护,我就认真准备准备;如果还是选择作有罪辩护,那我准都不用准备,就可以上法庭为你辩护了。你还得作好思想准备,你若还是作有罪辩护,我将退出对你这个案件的辩护.”他更不耐烦了。
话说到这一步,没办法,我祇好请看守带信给妻子,让她给我换个律师。
这次会见律师之前,妻子已在信中告诉我,有一个叫李建强的山东律师也将免费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那时,我对李建强律师还一点也不了解,但他既然肯代理这样的敏感案件,他应该能理解我的苦衷和无奈。然而,我不敢肯定,他最后到底能否出庭为我辩护.否则,有山东律师一人辩护,也行了。
因为知识、资料的缺乏,加上连律师也说我触犯了他们的法律,这就进一步加深了我当时的模糊概念和错误想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罪名,就是为我这样的人和事预设下的,不判我有罪,这一罪名就形同虚设了。我当然巴不得中共独裁专制政权早一天垮台,因此,在法庭上认罪,也即实话实说,既没有隐瞒自己的真实思想,又能少坐两三年牢,我为什么不作有罪辩护呢。
我具有一定的独立思考判断能力,我向往真理和正义,我渴望生养我的这一片国土早日实现民主和自由,这是我写那三篇文章的思想基础.把“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罪名强加在我头上,还要无可奈何地“认罪”,我当然感到委屈而千不愿万不愿。但是,我是一个被绑匪绑架了的人,为了早一天重获自由,为了我的亲人,我不得不向绑匪缴纳他们勒索的赎金,即不得不写“认识”和“认罪”。美国政府、军方对依战中被俘,还在依拉克电视上骂了几句布什和政府的俘虏,还当英雄看待。他们的想法非常人道:被俘之人在精神和肉体上所受的苦难比一般人要多、要大,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更大的理解和关心。如果我出狱后,以及将来的人们不能设身处地地理解我的无奈和苦衷,这也不能说明我有什么不可饶恕的罪过,那祇能说明那仍然还是一个不够民主和自由,缺乏宽容和人道的,还将被我质疑和谴责的社会。
当然,今天的李元龙已经完全没有了这些糊涂想法。这一切的启蒙者,就是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的李建强律师。
望穿秋水盼来李建强,是2006年3月14日上午十点来钟.他是与我的本地律师的助手一起来的。李建强的形象多少有些出乎我的意料。他40多岁,中等个子,身材不肥也不瘦,加上白晰的皮肤,英俊的相貌,看上去,他一点也没有山东大汉的特点,倒很象一个江南儒雅书生。
我寄讬在他身上的期望是对的。下面是我那天的日记摘抄:李律师也欲为我作无罪辩护,但他的无罪辩护与某律师的内容截然不同。相比之下,他说得合情合理,甚合我意。
李律师首先说,他不是把我当成什么“英雄”,或为了制造一个所谓“英雄”,才不远千里,跑到这里来为我辩护的。“我来到这里的根本目的,是尽快的把你从这里捞出来。”这样的开场白,让我吃了定心丸般对他一下子平添了许多信任感。接下来,他的一些看法不仅与我的观点相契合,还让我大开了眼界。
他说,我的每一篇文章都是针对共产党的事或人而写的,但指控我的罪名却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我已经看了你的文章,看了你的卷综.你的文章,没有什么地方涉及到国家政权,更没有一个字提到社会主义制度。”李律师简短而又十分肯定地说:“新刑法里没有反革命罪了,更没有诽谤、攻击共产党罪。恰恰相反,你批评执政党,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你根本就没有触犯刑法,根本就没有犯什么罪。”
李律师下午还要飞回青岛.临走,他把他的一枝笔送给我。现在,我就是在用这祇笔写日记。我想,李律师的用意,不外是通过这祇笔告诉我:我人虽然回青岛了,但心与你同在,坚强些,忍耐些,苦难的日子,总有结束的一天!
李律师,他的确很善解人意。
感谢主耶稣,是他给我派来了李建强,这个求之不得的、合心合意的好律师。我早日重获自由的希望,又增大了!
出狱后方知,李建强对我为了自保写“认识”之事的看法是:我代理过的其他人也有这样的事,不是什么不可饶恕的事,可以理解的。
我听了之后,很是感动,这是历尽屈辱和劫难之后,我最需要而又得到的第一句让我深感宽慰的话。
除宽慰之外,这样的理解还让我深感惭愧,这让我对我人性里的弱点等丑陋面有了清醒的认识.是的,我不能回避这一点,我没有任何政治诉求,没有任何野心,也没有“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虚荣心,祇要没有人逼迫着我像当党报记者,像在狱中那样说鬼话,做鬼事,我就心满意足了。借着写李建强,把我憋在心里的话向世人倾诉倾诉,把一个真实的李元龙坦陈在大家面前,让大家了解我的另一面,这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之一。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经过八卦炉锻炼过的李元龙,绝对不是过去的李元龙了,他绝对不会再做那样的蠢事,绝对不会象过去那样“天真”,软弱。因为他不能对不起如此理解、爱护他的李建强,不能对不起关心、帮助过他的所有追求正义,坚守良知的人们。
我的灵魂因此得到了净化,仅就这一点来说,我也从内心感谢李建强。
“失败”给专制政权刻下了罪证
本来,本地律师于2006年4月17日已经告诉我,开庭时间是19日。可是,万万没想到,因为胡锦涛访美,法院投鼠忌器,临时决定延期开庭。因此,第二次见到李建强,是开庭的头一天,即2006年5月10日下午3点来钟.这次,他是和我的本地律师来的。
在让我浏览并在辩护词上签了字之后,他说,他曾在青岛给毕节检察院、法院发了个函,要求他们将我无罪释放。否则,对我的审判,尤其是有罪判决,将对贵州,对中国的司法公正带来坏的影响。为了最可能地争取无罪释放,李建强给我定下的大致辩护策略是:有罪与否,我不明确表态,就说相信法庭会作出公正判决。我少说什么,尤其是辩护阶段,由他们去辩护好了。
其间,李建强拿出一本字典大小的《圣经》,说,等会给看守说说,同意了,就给你。是的,上次我提到我在狱中已宣布皈依了基督,没想到,他这次专门为我准备了一本《圣经》。他想得很周到,狱中的我是多么的希望有一本《圣经》。可是,我终于没有得到那本渴望的《圣经》。显然,《圣经》连同其中所承载的真理,都被道道冷硬的高墻,被祇祇愚顽的黑手拒之门外了。
然而,这祇能是暂时的。真理之光,是任何力量也遮挡不住的。那本《圣经》与我的会合,祇不过晚了一年又四个来月时间.现在,这本《圣经》就在我的手边,这不仅让我感觉到真理与我同在,还让我想起李建强,想起他对正义的追求,对良知的坚守。
令人费解而又可笑的是,在接近出狱的20来天前,前往看守所对我进行“特别关照”的国安先生们居然对我说,“希望”我出去后不要和那个山东律师等打交道。还说,如果不是山东律师等掺合进来,如果不是我在法庭上“翻供”,他们的“本意”,是不判我的实刑的。还怕我没有听明白他们当初的“好意”,又补充说:“不是这样,你当初的判决结果本来是会很好的。”
经历了你们那样多的欺诈、哄骗,我还会相信你们的话?告诉你们,我相信谁的话,也不会相信国安的话了。你们难道不比我清楚:没有山东律师的法律援助,没有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声援,我的刑期,笃定不是2年,而是4年,是5年。那山东律师,他一没有杀人越货,二没有偷摸扒窃,三没有腐败枉法,我为什么不以他为友,甚至以他为师?我回答他们说:“我落难期间,无论是谁,以什么样的方式关心、帮助过我,我都会永远记住人家。否则,我就是忘恩负义的小人。再说了,不与帮助我的人为友,反倒要与迫害我的人为友?”
国安居然还问:申诉时,还请山东律师吗?
我说:申诉不是法定程序,不用请律师。你不知道吗?
显然,李建强的身上有一种他们忌讳,他们害怕的正气。我为能够结识这样的人——哪怕是以这样的方式——感到荣幸,我为生养我的国土有这样的人而感到自豪!
曾经,李建强笑着鼓励我:刮了胡子,穿件好衣服,充满信心地走上法庭,乐观地为自己辩护.让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明天有一个你期盼的好结果而尽力!
后来,听亲人们说,李律师在开庭前曾说,无罪释放的可能是有的。可能,综合上午庭审各方面情况后,李建强增加了胜诉的信心,那天中午吃饭时,李建强又说,下午开完庭,李元龙有获得无罪释放的可能。妻子后来对我说.没有盼来律师预期的结果,我和亲人当然很失望。我出狱后,有些人对我说,李建强盲目乐观了,他的辩护策略也不对,对专制政权及其司法机构,根本就不该抱任何幻想。甚至说他的辩护是完全“失败”的,没有多大意义.对此,我的看法是,李建强根据自己的经验,根据我案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这样的预测,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一是他以良好的愿望,以君子之心猜想夜郎的人和事,结果没想到夜郎毕竟是夜郎,它就这样愚昧落后。如果说这里面有什么错误的话,这也是夜郎的错误,而非李建强的错误.当初以为二审会开庭审理,我写了个二审辩护词备用。其中有这样一句话:我对宪法,对法律本身应该具有的公正性、权威性,包括对省高院法官本身应该具备的职业良知、业务水平,仍然充满了信心。假如二审法院还要象一审法院那样循党之私、枉己之法裁决我有罪,那么,被绑在历史耻辱柱上的绝对不会是我李元龙,而是你们,祇能是你们。
我想,我与李建强的思维方式和处事态度在这一点上是有相通之处的。
二是如果一个律师对自己所代理的案件一点信心也没有,那么,他代理这个案件,就纯粹成了捞钱行为了。可是,我,哪一个被当局迫害的政治犯有钱给李建强捞。
第三,其实,判决结果并未出乎李建强的意料之外。在会见我时,李建强就说过,要充满信心地走上法庭,但对一党专制的卑劣、顽固,也要有足够的认识,要作好被判有罪的心理准备。还对最坏的结果作了预测:顶天,被判两三年。可见,我后来被判两年,完全是在李建强的估计当中的。作最好的努力,作最坏的打算,这是我和他达成的共识. 2007年12月10日,法国人权咨询委员会2007年度人权奖颁发给了三位中国维权律师:莫少平、滕彪、李劲松 .但是,从形式上讲,这些个案由于中国政治极权制度的强制高压而无一例外地遭遇了失败。然而,有人说得好:“这祇是中国极权主义政治对于中国人权法律之战的暂时得势,而绝非永久的胜利。他们及其他人权律师群体同心戮力参与的这些人权个案,已经深深改写了中国人权法治的历史。”
李建强等人权律师为我们的每一次辩护,其实质意义早已超过了辩护过程,甚至超过了辩护结果本身。完全可以说,每遭遇一次这样的失败,都等于是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给专制政权刻下了一个揩抹不去,否认不了的罪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李建强等律师功莫大焉!
对李建强也好,对他人也罢;对这件事也好,对其他事也罢;海内也好,海外也罢,可以争论,不要争吵;可以对话,不要对骂;可以对视,不要敌视。
就这样几个维权律师,就这样几个“敌对势力”,猫咬猫,老鼠笑,亲痛仇快,何苦来着。
“不要冷了弟兄们的心”,记取《水浒传》里的这句话。
假如没有仗义执言的维权律师
出狱后方知,2003年11月,李建强因为承办罗永忠、杜导斌案件,发起律师上书呼吁废除《刑法》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事件,律师证被扣了两年。2005年9月重新获得律师证后,山东司法当局警告他不得为异议人士辩护,上级和同事、朋友也劝他为“钱途”着想,别“固执”了。但是,在拿到律师证后,他初衷不改,“重操旧业”,仅仅过了四五个月,又承办了我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敏感案件。2007年7月17日,李建强为浙江中国民主党人陈树庆作了重获律师证后的最后一次刑事案件辩护.因为,他的2007至2008年度律师执业证注册,再次被山东省司法厅拒绝.李劲松律师因为为维权人士陈光诚辩护,连同汽车差点被当地政府收买的黑恶势力推翻到河里.李和平律师也因为不肯“滚出北京”,退出一起维权案件的辩护,被北京便衣国保殴打、绑架。 有关当局还把郑恩宠、高志晟、郭飞雄律师送进牢房,把郭国汀律师驱逐出境。李苏滨、郭艳、唐荆陵、杨在新律师的执照也被地方司法当局扣发,等等。也是出狱后看了李建强为我案写的辩护散记方知,李建强至目前为止,虽然还没有如此恐怖的经历,但其为我们的辩护历程也是暗礁遍布,险象环生的。为罗永忠、杨天水等辩护时,冒险与警察据理力争。为我的辩护,经历了与便衣女国安推杯换盏,还被其偷偷录音的“艳遇”;经历了手提电脑被半骗半抢弄去,不仅因此电脑里的资料不翼而飞,电脑“酒醉”中毒不好用,还让屎胀现挖茅厕的人因此准备充分到位,日后有了令主人翘大拇哥的发挥和表演,等等。
想到两次会见和法庭上一点也没有惧形于色,表情坦然而又轻松的李建强律师,心里的敬佩之情,不由又增加了好几分。
不少有点激进的维权人士对李建强所说“作为法律人的律师,更重要的是‘做事’,而不是‘说话’”颇有微词,而我,则比较认可李建强的态度。他对此的回答是:每个人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太一样,因此很多朋友对我这个观点不太理解。一些不认同这个观点的律师比我更早被“踢出局”,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我本人在“多做事,少说话”上也做的不够,有时会不自觉地站出来说话,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越位”,在国内这种严酷的条件下,必然导致律师执照暂停的结果。但也有些律师祇做事,不说话,得以在接手多起维权案件的情况下,继续从事律师工作。我之所以会“越位”,从客观上讲是司法环境不公正,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从主观上讲是我个人没有把自己定位于职业律师,充当了自由发言人的角色。如果我能始终把握住自己的职业律师身份,也不一定会暂停执业.因此我劝告刚进入维权领域的律师,应该多做事,少说话,甚至不说话。
是啊,比较之下,我们不缺批评政府的异议人士,我们更缺的是具有专业知识,尤其是又有良知、有胆识,能够,并且又肯为维护异议人士合法权益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的律师。假如整个中国大陆寥寥可数的那几个有胆有识的维权律师都坐牢、出国、“下岗”了,中共司法当局不就更加肆无忌惮,不幸落入中共黑牢的我们,不就更加悲惨,大陆司法史、律师史,不就出现空白了。
少说话,不是不说话,更不是对真理背过脸去。那是迫不得已情况下暂时的退守,是为了持久的,韧性的,更艰难的坚守。正因为如此,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时刻,李建强的胆气和豪气便会暴发出来。在得知李和平律师被北京便衣国保殴打、绑架的残暴事件后,李建强拍案而起,毅然写下了《脱光了衣服的流氓政权》:为了要回我的律师证,我曾经承诺在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第一不去北京,第二不离开青岛,第三不发表文章。虽然这个承诺在享受着自由阳光的人们看来是多么荒诞和具有讽刺意味,但是我还是准备认真执行。现在,我要放弃我的律师证,收回这个承诺了。因为李和平律师的被绑架殴打,让我看到那个红色的小本子已经毫无意义.在一个人权律师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生命都随时可能被蒸发的国家,那张以国家名义颁发的允许你维权的执照难道不是一张废纸吗?
这是文章的开头一段,其锋芒直指“流氓政权”,义愤之情,无畏之色,跃然纸上。
出色的律师与人文素质
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仅仅具备专业知识和自身胆识是不够的,他应该具备现代人道理念、人文素质,才可以称为称职、优秀的律师。
作为过来人,我的切身感受是,律师,必须设身处地地为委讬人作想,尽最大努力减轻、免除委讬人的牢狱之灾。甚至,包括尽量减轻其亲人的痛苦。律师,你不能祇图到法庭上走个过场,把钱装进腰包,就一了百了,万事大吉。更不能仅仅为了自己有点“名气”,就居高临下地置委讬人的想法、具体情况于不顾,固执地自己一定要怎么办,委讬人祇能怎么办等等。
除了本文开头提到的事件外,另外的一件事,让我对我的当地律师的不善解人意有更深刻的感受。
一审判决下来后,因为国安捣鬼,我仍然不能会见亲人。贩毒、杀人等重刑犯开了庭都能会见亲人,偏偏我良心犯就不能?义愤于此,我当时的想法是,请律师到有关司法部门问个为什么,再不行,就绝食争取会见权,并请律师将信息传递出去,来个“里应外合”,力争能正常会见亲人。谁知打电话,写信催了无数回,律师好不容易来了,首先抱怨我的多事软弱,其次以伤口上撒盐的、极不耐烦的口气说,他的事情很多很多,时间太紧太紧,我妻子还一天到晚流眼抹泪的找他的麻烦,逼得他不得不来一趟等等。我一听,不想再和他说什么,不能会见就不能会见吧。
反观李建强,人隔千里,并不影响具有人文情怀的他表达对我,对我的亲人的关注关心。
2006年,李建强的《维权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在海外出版后,他遥寄了一本给我的妻子。这当然是禁书,妻子祇能在会见时把它在窗子那边让我随便看一眼封面,以及有关我的那篇文章。我一看,当时还真有几分自豪感:呵,我都“上书”了,这可是我小时侯做梦也不敢想的美事啊!
在给我的一封信里,妻子将书里的一句话抄给了我:没有熬不过去的黑暗,没有等不来的黎明!供狱中之我以此自勉,不要害怕眼下艰难时日,要对今后充满信心。
我把这句话抄在日记本里,写在监室墻上,刻在他送给我的笔上,不时诵读,从中寻找安慰,汲取力量。还用以劝勉那些唉声叹气喊完了,要自杀的同室。
这句简短而又饱含一种非凡气度的话,它带着创作者的良好意愿,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上个月,根据独立中文笔会的有关章程和我的经济状况,我向笔会提出了写作困难补助申请。不想同为会员的刘水等看到我的申请后,发起了捐助我的倡议,李建强发帖响应一千元。
虽然,我谢绝了李建强、刘水等人的一片好意,但我因他们的古道热肠而感慨不已:能够知道我的同胞之中有这样的好人,尤其是能够与向往正义,向往民主和自由的他们成为朋友,这两年的牢,就不算白坐了!
李建强对另一个维权律师郭飞雄等的“抗暴维权”方式不完全认可。我的第一篇获罪文章,也是因为不赞同郭飞雄等带有过激民族主义色彩的言论而写的,也即说,我的坐牢与郭飞雄多少还有一点“瓜葛”。但是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我赞成李建强的态度。
你对帮助过你的人的最好回报,就是当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你也去帮助他人。正是感动于李建强,感动于许许多多相识不相识的人曾经帮助、正在帮助着我的人的义举,在得知李建强发起捐助被当局迫害的郭飞雄的事后,我也见贤思齐般地向郭的妻子表示了一小点点意思。
上个月的一天,到毕节某法院办私事。知道我的法官们除了为我鸣冤叫屈外,就是对李建强为我的辩护,辩护的精彩赞不绝口:想不到国内也有如此高水平的,有胆有识的律师。有法官还特意复印了一份辩护词.“很有研究、参考价值的”,复印者如获至宝。
妻子知道我在写有关李建强的文字,连忙跑过来说:写李建强?好啊,你把他带海产品给我们的事写进去。李律师与我们素不相识,大老远冒了危险来给你作辩护,还给我们带点海产品。几包家乡海产品不值什么,他一个大硬汉,也这样的细心周到,真让人感动。
显然,李建强、莫少平、滕彪等维权律师的作为早已大大地超过了海产品,超过了辩护本身,他们是在用自己的胆识和良知,在中国大陆这块法治的坚冰上播撒人权和仁爱的种子。冬季再漫长,冰雪消融的春季也必定会有到来的那一天。维权律师们昨天和今天播撒在法治坚冰上的一粒粒孕育着生命的种子,终究会得以入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对于李建强等维权律师来说,语言文字难免苍白无力。但我还是要说,他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代表着中国大陆法律今天的良知,明天的希望。历史会记住他们的。他们在我,我的亲友中间播撒下了正义、善良和博爱的种子。这些种子必将长成芳香的花草,参天的大树,荫蔽我们的子孙,福泽我们的后代。
(写在2007年12月世界人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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