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要求贯彻执行国务院加(落)字68号文件
彻底平反“右派”冤案发还被扣工资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吴邦国委员长:
自2005年山东大学史若平等原“右派”上书“要求平反‘反右’大冤案,补偿物质和精神损失”以来,先后又有北京、上海、浙江、新疆、重庆、云南、广西、广东等地原“右派”老人或其亲属也纷纷上书中央,提出了同样的要求。最近又有《当年北大八位右派学生致函胡锦涛主席讨个公道》,要求彻底平反,补发工资。信中说:“我们在艰难屈辱中咬牙活下来,决不就是为了苟延残喘,讨还清白和尊严才是活下来的坚实理由。”如今原“右派”残存于世的已为数不多,且都已年逾古稀,更希望党和政府抓紧时间做这件事。如果有意拖延,想以“冷处理”的办法,等待我们这些残存者去世,使问题不了了之,那将是极不人道的,与“以人为本”相悖的。
两年多来,对于我们光明正大的多次要求,中央始终没有任何回应。而所有带头上书的老人,却都被各地区的公安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找去“谈话”, 并列入政治黑名单,当作“敌对份子”,予以程度不等的监控、打压,或抄家扣书,或收走电脑、护照,或限制行动自由,不准聚会,不准出境,有的甚至不准进京或出京。最近政策似乎有些改变,对有的人给予某些安抚劝慰,但仍有许多限制。——为什么这么紧张?怕我们这些七老八十的人干嘛?这不是太小题大做,虚耗人力吗?
我们认为,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认真解决社会上存在的矛盾,首先要实事求是地彻底平反一切冤假错案,消除隔阂,使党和政府赢得声誉和尊敬,受到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爱戴,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反右运动受到迫害的人数之众多,手段之残酷,时间之漫长,均超过历史上任何冤假错案,而我们的合法诉求却仍然受到种种限制和阻碍,这是为什么?!
据我们所知,关于给右派平反和补发工资的问题,国务院早就下达过文件,摘录如下:
关于错划右派补发工资的通知(摘要)
[1980年10月8日国务院加(落)字68号文件]
1、精神:①实事求是;②有错必纠;③补发比不发强;④有利于调动知识份子的积极性;⑤有利于安定团结。
2、五种人不补发:①未分配的大学生;②性质已改变的;③未改正的;④外逃的;⑤死亡的。
3、发放方法:① 81年春节前后发30%,其余的付定额储蓄,5-7年付清;②核实后发放;③在单位的100%发足,不在单位的每月补基本工资36元;④发放对象,在企业的由公基(积)金项目支出;⑤事业单位由国库发给。
4、错划右派的分类:①第一类属于改正的发差额的100%;②受刑事处分的发81%;③大学生按现在的规定发给,不能用补助金。
5、发放时间:81年1月份开始责成上海市委组成一个经济委员会,正式办理:①今后不叫改正,叫平反;②未调级的一律调一级;③ 5000元以下的一次补发,并可以高档商品折补;④华侨一次补给。
中央文件的政策非常明确:给右派平反,补发工资。这也正是我们上书的要求。十分遗憾的是,这么一个好政策,至今一直不执行,难道真是“政令出不了中南海”?
众所周知,所有在文革中被打倒的人员,大多是所谓“走资派”,凡是扣发了工资的,最后都补发了工资。而原“右派”中多少人被整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至今残存者,有的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有的老弱病残, 生活艰难……直接受害时间长达二十几年, 余波至今犹存,却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两相比较,其对待为什么如此不同?
总之,上述文件确证,给右派补发工资和正名为“平反”,都是中央已定的决策。在反右运动五十年之后,残存于世的我们祇是要求具体执行这一政策,无论怎么说,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不过,上述文件是1980年下达的,如今时过境迁,有些内容已不适合现状,如补发工资的额度应随着生活指数加以调整;学生右派“戴帽”后就参加了劳动,也应有相应的报酬。当年未能执行这一政策,与国家经济困难有关,我们也能理解;如今国家富强,财政超收已达7000亿元,将此超收款项拿出一小部分,即可解决给原“右派”补发工资的问题。
视今忆昔,我们这些原“右派”老人,都是对党和国家忠心耿耿,积极工作,无私奉献,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和才能,。我们当年在“鸣放”中的言论,都是出于爱党爱国之心,不但不违背宪法的准则,而且是真心帮助党改掉官僚、宗派、主观这三个主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历史已经证明,我们无愧于国家和人民。如果当年中央领导人能够真心听取“右派”的忠言,后来就绝不至于发生举国疯狂、全民遭殃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
如今,国务院68号文件发布已28年,残存的我们也已年迈体衰,行将就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有权利要求党和政府遵行宪法,依法行政,信守承诺,兑现政策,彻底平反“右派”冤案并发还被扣工资,让我们在有生之年,能得到国家善意的回应,是为至盼。
上书签名人:至3月3日已超过1000人,签名者的姓名和简历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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