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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要回归它本来的位置..(山东)徐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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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要回归它本来的位置

(山东)徐宁康


    从“最牛钉子户”事件到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再到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上访被信访办工作人员殴打事件,许许多多的事件,因为媒体的介入,因为公众的关注,受害者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侵害权益者做了让步甚至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

    普通公民的权益被公权力侵犯的事件非常多,能引起关注的却非常少。这是为什么呢?笔者粗浅的认为原因有二。一是新闻渠道不通畅。二是公众的“审丑”疲劳。

    这些新闻的爆出大多都来自于网路,由于网路的普及和网路媒体网路论坛的兴盛,网路已经成为中国民众表达意见,申诉不平的第一平台。由于网路媒体有平面媒体不能比拟的言论空间和审查宽度,网路能够让一些敏感的新闻事件得以传播。中国的平面媒体有严格的审查制度,由主旋律相违背的新闻往往都不能报导。一些权益受侵害者在被权益侵害之初往往都是想求助于传统的平面媒体关注自己的问题,以期望以媒体监督的力量使问题得以解决,但是在得不到回应或者被告知不能被报导之后才无奈的转向网路,但是网路媒体毕竟有它的致命弱点,比如时效性。

    事件祇能在网路上披露对于问题的最后解决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引起足够强烈的关注,才能迫使政府做出回应和处理。传统新闻媒体的观众一般是被动获取新闻,而网路媒体的观众一般是主动获取新闻。网上浩繁的新闻标题摆在你的眼前,想要获取哪一条新闻全凭你的滑鼠的决定。一条新闻想要获取广泛的关注就要有它的特殊性。比如事件有新意,观众闻所未闻;比如涉及当事人的特殊,是政府高官或者社会名流;比如事件本事的特殊性;比如规模大或者手段极端。由于传统媒体的不通畅,由于网路媒体的主动获取新闻的特性,才造成了一些新闻事件的殊归同途。即问题类型相同,被侵权者的受害程度相同,但是由于对民众眼球的吸引程度不同,造成了问题解决的大相径庭:有的被圆满的解决,有的却石沉大海。比如刚刚被披露的江苏某县长一夫二妻同居一室的丑闻,当地民众早在几年以前就曾向政府纪检部门举报过,但是没有任何回复和解决问题的迹象,但是事件在被举报人王某披露于网路之后,事情的发展发生了180度的扭转。由于事情本身足够吸引当下线民的眼球,事件得以被广泛转载传播,最后促使江苏省有关政府部门做出了处理。这位一夫二妻的县长已经被开除公职,并由于经济问题被依法刑事拘留。但是如果这位县长没有一夫二妻同居一室的风流韵事,如果没有线民对性丑闻的巨大兴趣。事情可以能这样圆满的解决吗?当事人能受到这样的惩罚吗?恐怕不能吧。我敢大胆的预设,如果没有这两个前提条件,对于在网上披露事件的结果恐怕与去政府纪检部门投诉的结果毫无二致。

    当今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特殊的时期,不管是官方所称的社会转型期或者民间所称的政治制度不健全都指的是一个问题,一个本质,即公权力对民众的侵犯屡屡的发生,在征地,拆迁,选举等等方面政府和民众存在的大量冲突。由于民众对公权力侵权的侵害祇能靠媒体披露,甚至祇能靠在网路媒体上披露来期望得到解决,这样势必会造成公众的关注疲劳,造成了公众对丑闻的“审丑”疲劳。

    媒体是当今世界通行的第四种公权力,之所以仅仅是第四种公权力,说明媒体监督对于问题解决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而在当今中国由于司法的不独立由于行政的不受监督。媒体已经实际成为解决问题的第一途径,成了社会的第一种公权力。这是病态的,也是不能常态的。这祇是在一种媒介刚刚兴起的时候由于各方面的限制的疏漏所造成的审查死角。但是即使网路能不受审查,媒体能不受干预,祇靠媒体的监督而不靠政治体制的改革,对于问题的解决也祇能是亡羊补牢,再细致的调查再锐利的批评也不能抵御政府的惰性。

    希望有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以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亦希望媒体能够不再为公众所迷信,能够回归第四公权力——它本来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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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徐宁康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8年9月28日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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