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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明 拉夫 查尔斯三律师的公开信..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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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明、拉夫、查尔斯三律师的公开信


亲爱的海明、拉夫、查尔斯三律师:

    我在4月23日的《纽约免费报》上看到一则报导,标题是《中美华人告CNN 索赔13亿 打赢官司 每名中国人可获1元赔偿》,其中一段写道:“海明说,梁淑冰和李丽兰代表13亿人民兴讼,如果打赢官司,13亿中国人每人可以获得1元赔偿,有不想被包括在诉状名单内的中国人,可以写信给海明申明退出。”4月26日又在《纽约免费报》上看到题为《中美华人状告CNN获受理 纽约法庭已发传票限期回应》的报导,其中写道:“也有人质疑:两个原告以什么资格代表13亿中国人?海明解释说,根据美国法律,两名原告完全可以代表13亿中国人,如果有人表示反对,可以写信给海明律师楼,声明退出‘中国人’范畴。”

    看了这两则报导我相当气闷,这是哪门子事啊?我作为中国人的一员,根本不知道CNN住在哪条街上,也不认识梁女李女和你们三个,竟然就被你们代表了代理了,不由得产生被你们5个男女合伙强奸吾意的不爽感觉,本想给你们写信,但又不知道你们钻在哪个旮旯里,祇好烦请报社发表公开信,但愿你们能看到这封信。我的意见如下:

    (1)我不懂英语,来美13年一直天天祇说汉语,从来不看CNN节目,也不晓得CNN评论员说了些甚么。因此,我是否应该参与起诉CNN的行动,必须等我弄明白事实真相和前因后果之后才能做决定,断不能人云亦云随风起舞,这是我一向保持的独立思考的习惯。

    (2)我从来不认识梁淑冰和李丽兰,没有书面或口头委托她们代表我起诉谁,她们也不认识我,因此她们没有任何资格代表我做任何事。同时我认为她们尚未完成代表13亿中国人的资格认定程序,因为不管要代表谁,必须先得到对方的正式委托方可,这是我理解的基本常识。举例来说,某男若要代表某女的丈夫,那么必须经过某女与其丈夫的共同许可才行,如果二话不说就代表某女的丈夫上了床,岂不是荒唐可笑吗?关于两位女士的代表资格问题,我希望真正懂法律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们通过媒体给予评论,也好让大家都弄明白。

    (3)我不认识你们3个,从来没有签字委托你们做我的法律代理人,你们也不认识我,但你们不与我商量,就把我囊括在原告名单上了,这种行为是典型的强奸吾意、盗名欺世、冒充我的法律代理人,你们显然已经犯了若干条法,而且让我联想到《水浒全传》第43回描写李鬼冒充李逵拦路抢劫的故事,你们3个颇似李鬼。

    (4)而且你们使出的手段很卑鄙很流氓很混帐,先斩后奏,霸王硬开弓,先把不知情的中国人包括穿开档裤的婴儿统统一网打进原告名单,然后再让那些不愿意让你们做法律代理的人站出来申明退出中国人范畴,你们设计的这些步骤,就是吃准了没人肯申明退出中国人范畴,依你们的混帐逻辑,凡是乖乖服从你们的就算是中国人,不愿意服从的就不是中国人,这招实在是太卑鄙太流氓太毒辣了。本来是梁李与你们总共5人掀起的一场诉讼,至于别人是否愿意参与,你们应向人家礼貌询问,如果人家不愿意参与,你们几个自我闹腾就是了,而你们偏偏偷换概念,把“不愿意参与诉讼”偷换成了“退出中国人范畴”,妄图用民族主义的大帽子把别人全部压趴下,既然你们做法如此流氓,那你们三个听好了:我的中国人身份是我的历代祖宗赋予的,是天然就有的,根本容不得哪个鸟毛东西划定什么范畴,别说你们3个李鬼了,就是天王老子和上帝一起来了,也没资格在我面前划定范畴。

    (5)鉴于你们3个已用卑鄙流氓混帐手段强奸了吾意,侮辱了我的人格,我要求你们赔偿600万美元精神损失(每人赔偿200万美元),这祇是庭外赔偿,如果与你们发生了官司,我必向你们索赔13000亿美元,打赢官司以后把钱分给中国每人1000美元,在猪肉米面蔬菜花生油卫生纸价格全面疯涨的和谐时代,给每个同胞分1000美元,显然要比你们许诺的那1美元更实惠。

    何哲 2008年4月27日写于纽约格兰街332号

    (作者为旅美作家、美国北大作家论坛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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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何哲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8年5月29日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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