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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邮政两百周年..(台湾)曾建元 林逸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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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邮政两百周年——欢歌还是哀叹

(台湾)曾建元 林逸绫


    中国国民党政府5月上台以来,不断实施去台湾化措施。交通部日前表示,将在10月依立法院交通委员会附带决议之要求,完成台湾邮政改名中华邮政。

    台湾邮政源起于清朝台湾省巡抚刘铭传于1888年2月21日发布告示〈台湾邮政条款十六条〉,并设立台湾邮政总局,于3月22日正式开办邮政业务。其后经历台湾民主国和日本帝国殖民统治,于1946年由中华民国交通部邮政总局台湾邮电管理局接手,1949年再由台湾邮政管理局接手,1980年全国分为台湾北、中、南三区邮政管理局,2003年交通部依〈邮政法〉成立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接收原台湾北、中、南三区邮政管理局资产及业务,2007年再改为现名。从刘铭传开办台湾邮政至今,正好满两百年,但口口声声推崇刘铭传的马英九总统和他领导的政府,却以〈邮政法〉和〈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未修改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字规定为由,要求台湾邮政公司回复。

    中华邮政公司名称,并下令将我国邮票上的“台湾”标示加以去除。

    事实上,〈邮政法〉和〈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未完成修正,并不影响台湾邮政公司作为国营邮政公司的法定地位和专属业务,因为台湾邮政公司系原中华邮政公司之更名,祇要是依据〈公司法〉以及内部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决议即可。由于台湾邮政公司并非新设公司,与原中华邮政公司具有同一性,今天纵使将台湾邮政公司再改为其他名称,仍不影响其法定地位。换言之,邮政四法所指的中华邮政公司,都是指立法时成立的中华邮政公司及其后完全继承其地位的国营邮政公司,修不修法,根本与台湾邮政公司之正名无关。公司更名中华系依法行政的说法,祇是去台湾化的藉口而已。

    至于马政府交通部拟将台湾邮票去除“台湾”名称标示,又故引〈万国邮政公约〉第一篇第八条三至三点一规定称,邮票若做为主权宣示之用时,应以罗马文字印出会员国国名或领土的说法,更是欲盖弥彰。我国从1972年4月当万国邮政联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就已经不是会员国了,正因如此,我国还能在邮票上标示不为万国邮政联盟所承认的中华民国国号。同样地,“台湾”的国家象征,也不为万国邮政联盟所承认,如果马政府那么尊重国际法,何不干脆就主张把台湾邮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呢?何况〈万国邮政公约〉祇规定罗马文字用法,不管汉字用法。无论我们以汉字或罗马字标示“台湾”,根本就无违于〈万国邮政公约〉。

    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若以罗马文字呈现,两者相似度太高,祇差字首的People’s,容易造成混淆,根本无法突显我国的主体价值。台湾邮政公司和台湾邮票正名的意义,就在彰显台湾的价值,追怀纪念先人在台湾推动现代化的远见和成就,我们并不反对台湾邮票标示我国国号,但注记“台湾”甘有彼难听?为什么要把行之逾年的“台湾”标示完全废弃掉?

    据估计,台湾邮政公司的更名,将牵涉到邮局各地的服务中心、员工识别证、信件邮戳、存摺、金融卡、提款机、邮票、邮车等庞大公司体系的识别系统变更,马政府的交通部不去管油电涨价,去拼经济,宁可花至少花费八百万元去台湾化,不知道为什么他们非要马上把台湾除之而后快不可呢?

    台湾邮政200年,是台湾历史的光荣记忆,台湾更是我们共同的名字。守护具有本土意义和超越国际法上一个中国争议的台湾邮政名称,除了宣示台湾主权独立的意义之外,更具有历史的价值。无论是哪一个政党执政,都应该以宏观的角度去看待台湾,真正要爱台湾,就不要让台湾被埋没。

    (作者曾建元为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助理教授,台湾北社法政组副召集人,林逸绫为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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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曾建元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8年7月24日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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