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民治思想潜移默化于留学时代。1911年3月9日,刚到美国半年的胡适读到了美国前总统林肯的葛底斯堡(Gettysburg)演说。1916年4月18日,赵元任来信与胡适讨论林肯演说中的经典名言“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胡适先译为“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觉得没有译出原话的神韵,又改译为“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结果依然是不满意。梁启超此前曾经认为这是不可翻译的一句名言。孙中山在《文言本三民主义》中,把这句话翻译为“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后来才把这一林肯版的美国式“三民主义”翻译为汉语世界所公认的最佳译文:“民有、民治、民享。”
对于林肯版的美国式“三民主义”,邵建认为,最重要的是当中的“民治(by the people)”。这个短语的真义是“权为民所授”,压缩成一个词便是“民治”。民治的关键是“by”,它的意思是“通过”和“经由”,这是“程序正义”之始。如果国家权力不是经由(“by”)全体国民的选举程序,那么,“为民”之类的“目的正义”就无法保证,甚至根本就是不用兑现的谎言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