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权运动中改造国民劣根性
陈永苗
清末革命以来,一直萦绕在革命者心头的问题是,革命是否能够抵达他们坚信的的目标,是否会是种下龙种收获跳蚤。
梁启超在与革命党人的争论中,真正第一次把问题提了出来。这里显示清末以来的革命是来自新教精神,并不是来自儒家精神,因为儒家精神并未达到这种精神高度。儒家精神是个秩序派,兴也站在统治者一边,亡也站在统治者一边。如果儒家参加一下农民起义,也是因为他自我实现的欲望,而不因为天道。儒家送给革命者的,祇有乱臣贼子这个大帽子。
梁启超的这个问题,与孙中山试图结束几千年治乱循环这个问题共振在一起。在毛泽东那里,演变为他领导的农民起义,是否真正的具有民主的品格,以暴力遏止暴力,实现最后的和平。而这些是包括太平天国起义在内的中国农民革命没做到的。毛泽东的思考体现了中国农民革命的“自我克服”,避免其目标失落的悲剧性。年轻的毛泽东鼓吹过不流血的革命,后来因为对政治敌对性的现实观察,提出以暴力遏止暴力。当然毛泽东本身也失落了这个目标。
当代的自由主义,其选择手段较晚清民国少得多了,其任务更加艰巨,好像必须毕其功于一役,彻底实现革命的自我克服和自我限制。这个问题已经成为革命正当性的首要问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革命就没有正当性,就变为叛乱骚乱。几千年的治乱循环格局又再次重演。维权运动将一举解决这些问题。
这个目标的失落,也被归罪于国民劣根性,在暴民和顺民之间轮回。这个指责过于轻率,而且是苛责。造成如此困境原因不在于国民本身,而在于专制和缺乏政治自由,也在于没有看到缺乏政治自由而造成国民劣根性,而谴责国民的知识份子,因为他们不仅把问题蒙蔽了,而且没有帮助国民改善其生活条件。如果国民改善其生活条件,变为中产阶级,就跳出暴民和顺民之间的轮回。当专制独裁的能力缩小走不出中南海,露出大量荒凉之地,这些知识份子,不是下到这些江湖之远去自己创造准政治自由,而是希望涌到天安门广场,发出美的哀顿书,恳求赐予,并大声谴责暴民。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是不干的,总是要公车上书。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必须面对数千年的独裁专制在人心深处所塑造的恐惧。专制的基础是国民的恐惧、怯懦和害怕,而不是它的强大。国民劣根性是在的,而且很强大,但是并不是通过对国民大声辱骂,狮子吼能够解决的。祇有通过维权运动,在政治控制薄弱的环节,在没有政治自由的荒野里,自行创造出政治自由来,由此减少恐惧,鼓励其积极生活和行动,驱除国民劣根性。
维权运动与基督精神
现代性是不断革命的,变动不居的。耶稣说,我来是让地上动刀兵的。祇有不断革命,不断否定已成的秩序,才能接近现代性的福音。所以革命是现代性的常态和正常地貌。打破一切秩序,颠覆一切既成的制度化的秩序,是现代性必做的功课。历史是耶稣精神的道成肉身,是上帝拯救的过程,也就是展现耶稣死去和复活的过程。在这样的历史中,人要学《圣经》中等待新娘的侍女,点好灯,做好准备期待耶稣复活和福音来临。
基督教诞生以来,革命都是在基督教精神背书之下进行的。自法国大革命以来。“人民”一次又一次的奋起致力于一个重要的事业,人民的革命运动一次又一次的自发地同样的方式组织起来,组成工人、农民、士兵的会议和运动。
美国宪政中没有制度化的人民主权,就体现为政治自由之中的革命权。在施密特和阿伦特的著述中,对政治运动有很高的评价。似乎有一种愿望,不愿意革命精神制度化,而在政治运动更能体现出来,似乎一旦制度化,就产生了异化或者遗忘。
瑞士神学家巴特写了一本书,题目是《基督教团契与公民社会》。巴特在1911年《耶稣基督与社会运动》中说,耶稣就是社会运动,而社会运动就是当代的耶稣。
一个美国牧师说,我的讲道是针对那些相信民权运动,而不相信基督教的人说的。他们不相信基督教,是因为他们不明白民权运动就是20世纪的基督教会,而且,基督教会不变成民权运动就是真的教会。这个嵌在耶稣和教会之间,也就城邦之间。耶稣这个弥赛亚并没有建立一个教会,他所建立的是一个运动。他聚集了跟随他的人,要他们去改变世界,他要70个门徒成双成对地出去传道,他自己也到各处传讲。他建立的是一个运动而不是一个教会。他和今日的年轻先知一样反对宗教制度化,他有意的弃绝教会组织,因为他说:“这是不对的,是伪善的,是违背上帝旨意的。耶稣当时所做的是在松散的”运动“结构中,照顾那世代的日日所需,他是个具有危险性的革命家。”
持久的革命和以及权力归于人民。革命要求打破秩序、跨越界限和消除限制。一方面是其本身作为一种目的,但一方面也是作为一种激励本来被动的人民的手段。相反,在宪法的遗产中,自我限制和自我约束是一种坚持的理想和期待。这二种看起来对立的理想,在现代性中水乳交融起来。革命的自我限制和自我约束,是一种对革命的革命,让革命本身不能成为目标的障碍。
被这种经验所鼓舞,政治哲学试图使革命持久化和使其组织形式制度化。进入宪法中,就成了先定约束。如同阿伦特说的,这种先定约束,打开了一切可能性,它是为未来无数的可能性创造一和制度结构,也就是福音的律法化。我们可以看到,革命运动本身走向宪政化,这也是福音的律法化的表现。而且这种宪政化,很显然可以看到一种与19世纪资产阶级宪政不一样的,是一种新的宪政秩序的分娩。这种宪政化,其实与19世纪资产阶级宪政运动孪生,在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中,就开始胎动。
也就是说历史子宫中同时有的两个种子。在19世纪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确立制度之后,后一个种子就转化为对前一种子秩序的反政治的政治。20世纪轮到后者要出生,并且取代前者:一种新的政治创举实现了人类理想的巨大希望和某种信念的的源泉,即圣雄甘地比其他任何人进更大的力量发展起来的非暴力的社会运动,还有例如东欧的的政治哲学。这种自我限制的宪政化革命,是20世纪政治献给未来世世代代的最伟大的赠礼。
阿伦特在1954年《党派评论》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把欧洲新秩序的希望,放在反法西斯斗争的抵抗运动中之上。抵抗运动展望了战后的一种不属于保守的民族国家,而是属于一个平等的,结成联邦大陆的政治秩序,推荐激进的经济重新分配计划,包括“财富控制”和“基础资源和主要产业公有制”,“清算容克家组合作为社会阶级的工厂主,完成军备裁减,以及控制工业产出”。抵抗运动的成员从反纳粹的斗争中得到了鼓舞。
阿伦特后来把这种经历和认识归功于抵抗运动的宝贵财富:对自由的感受和自我发现,不仅出自于反对暴政,也出自于没有既往经验指导的行动,带着这是一个人必然的行动的信念——这是他在黑暗和光明之间的必然行动(《序言:过去与未来之间的沟壑》,见《过去与未来之间:政治思潮中的八种运动》)。“经历纳粹的压迫,”阿伦特展开道,“他们不仅重新认识了自由的意义,从而赢回了他们自身的尊严以及对责任的一种新的态度”。
当反法西斯胜利以后,敌人消失了,生活世界就失去了严肃性,平淡无奇。阿伦特认为欧洲法西斯主义会卷图重来,对抗他们,唯一的出路就是欧洲抵抗运动走过的路。阿伦特寄希望于抵抗运动带来20世纪初所期待的新制度。阿伦特写到抵抗运动在战后的命运时说,它没有坚持多久,短短几年,人们从原先是一个“负担”的东西解放出来,仍回他们现在祇是到是无足轻重的,无关紧要的个人事务中。阿伦特失望没有多久,东欧的哈维尔、米奇尼克以及团结工会等就继承了她的衣钵。
维权运动可以在宪政秩序确立之后,继续革命,继续政治斗争,继续划分敌我,而不至于造成意义的丧失。维权运动不断把人们带回奠基的原处体验,带回对旧秩序革命抵抗的高峰体验中。
反政治的政治,大规模兴起历史上有三次,一个是罗马帝国地下教会,一个是新教,另外一个二战的抵抗运动(阿伦特)和东欧的政治哲学(哈维尔、米奇尼克)。这样旧的政体中生长新政体的根基,这是政体腐败之后对政治根本精神的遗忘。旧的政体挡在前面,让人们看不到根本精神。旧的政体,吞噬了根本精神,就成为一切之根本。这时候反政治的政治就开始生长,最后从旧政体的束缚中挣脱开来,对旧政体进行革命。这就是通常说的,精神革命先于政治革命。
其实这就是一种原教旨主义,对根本精神恢复,返本开源。旧政体断气,反政治的政治精神,就成为新政体的根基。当然新旧的政体之间,如何喊断裂,其实都没有断裂,都有政治根本精神作为公分母,在维系着断裂的两边。
政府是人民的潜在敌人,这在有限政府和人民主权理念中包裹着。维权运动是国内对付政府的游击队,一样防护和维系一种保持不变的生活方式(艾尔什塔语),是一种坚不可摧的共同行动,意图在于把一种自然正当的生活方式,一种共同价值,一种政治神学,一种曾经的共同契约,放在政府面前,砸在他脸上,迫使它遵守。
与游击队不同的是,维权运动诉诸于非暴力,是一种法律下的游击队行动,在法庭议会和公共空间展开。而游击队诉诸于暴力,拒绝了法律,以正当性对抗合法性,形成双峰对立。维权运动用不仅拥有正当性,而且拥有合法性,步步紧迫,进城肉搏,榨干对方的合法性,让对方祇剩下暴力。而游击队加剧了民族内部的政治对立,通过划分敌我,强化了对方的内部的政治认同。
维权与国体
与法国大革命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到北美新教精神的革命,是一种自我限制的革命,是20世纪宪政化革命之源头。有限政府来自对革命精神制度化的不信任。例如伯纳德。贝林《美国革命中的思想意识》,认为美国革命的各种信念,集中于努力使个人从压迫性权力的滥用中,从国家专制中解放出来。实际上新教革命致力于一个政治目标,控制政府,改变政府的精神气质。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者的最基本要求。施特劳斯也认为东方专制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忽视了这种亘古以来永恒的政治智慧。
尼采说,强大伟大的事物,都必须寻找它的对立因素,这样才能持久存在。例如战后德国,把抵抗劝写入基本法。还有例如美国,把革命权和反抗政府,作为宪政的根基,还把反对党制度化。
根据英国的法律,抵抗暴政不是谋反叛逆,而抵抗一个根据法律合法统治国家的君主才是反叛和叛国。提出一种抵抗理论,可以使革命合法化,并且舒缓人们柔弱的良心迫切的需要。维权运动,与来自基督教的反抗或者不服从一样,基于上帝的戒命对统治者进行。这是国体意义上的,是对国家的使命和义务。在基督教政治精神中,公民不服从也被表述为一种责任和义务。所以维权是国体意义上的,而不是政体意义上的,它是政体的防腐剂,构成政府的对立面,并阻止政府的腐败和堕落。
依照布坎南在《论苏格兰统治的冲突》中的观点,统治者的治理失误,或甚至行为失当之类归于私人或个人道德的行为,都构成了暴君统治,以至于国王成为人民公敌。对于一位公民杀戮这样不言自明的敌人的行为,不仅可视为合法之举,实际上应该加以表扬。这样让国王的权力本身回到人民手中,回到权利的本原所在。抵抗权是国体的。国王又是政体的,又是国体的,国体层面的国王是站在人民一边,随时要防范政体层面的自己堕落。抵抗权针对政体,来成就国体,捍卫国体。洛克认为,如果国王违反法律进行统治,他就是“使自己”和“他的人民”处于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民有权替天行道,对国王使用武力。
任何一个早期现代国家都要讨论的,而且都是同等重要的和棘手的问题:尽管“人民”这个词,被理解为有权利抵抗国王,那么如果真要抵抗,“人民”以什么立场,在何种程度上,又通过什么机构来抵抗呢。
英国保守主义的辉格党人,把抵抗权建立在自我防卫的权利之上。他们认为,如果国王不能提供他对人民做出的承诺的保护义务,那么自我防卫的天性就会自由的回来。自我防卫的权利铭记在每一个人的心中,它是如此的强有力的以至于没有一项人类的法律能够合法的反对它。根据“自然权力比人类的法律更加优越,它是一种更为伟大的力量”的定义,自我防卫的权力就是上帝的法律,又是所有宪法的大宪章。
将抵抗的权利变为自我防卫的权利时,辉格党人人为抵抗是对暴政的一种反应。洛克还把自我防卫从被动转化为主动,除了保卫自己之外,人类还有权利避免和抵抗暴政。暴政从来不会给与人民以安全,如果人们没有办法从暴政下脱逃,那么他们就会被完全的置于暴政之下。这个转化把抵抗从对暴政的反应变换成以行动来避免保证,并提出谁来对何时采取行动作为判断的问题。
在很大程度上,保守主义的辉格党人对允许抵抗一个犯错误的国王作了条件限制。洛克同意人民有权抵抗,以阻止暴政。如果是占少数的人民感到不满意,那它们应该迁徙。祇有当国王的不合法的举动于大部分人民冲突或是威胁到大部分人民的时候,祇有当发生一个“滥用权力的长期后果,即所有危险的征兆都指向同一个方向时”,主动抵抗才是合法的。
让民权和民生的愤怒成熟
中国历史中,长期以来,在国体层面上,没有抵抗运动的法权位置,没有学会如何成熟理性地对待抵抗。那么对于爆发的抵抗运动和政府之间,就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没有妥协和谈判的余地。所以我们看到一旦抵抗运动爆发,如果不打倒政府,就要被政府打倒。这种状态是非常糟糕的,并不符合现代性民主政治。这种敌我之分,渗透到每一个中国人中间。例如外国人发生纠纷,一边打官司,依照做生意。中国人一打起官司,就是生仇死敌。
1989年民族内部断裂以后,民族道义已经流失于野,评判的尺度已经颠倒。我们被抛到这样的境地里:你必须立场分离,要么仇恨,要么拥护,不是仇恨就是拥护。划分出敌我,有了阶级斗争,有了仇恨。1989年断裂以后,双方陷入囚徒悖论之中,互相猜忌,互相仇恨。
这是来自民权方面的仇恨和愤怒。除了1989年产生的之外,1949年以后,历次的政治运动的受害者,心中都有仇恨和愤怒。有仇恨和愤怒,就要抗议,心中的或者公开的。
还有一层的仇恨和愤怒来自民生方面。完全来自农民阶层,还残留农民集体记忆的工人是要首先解放起来的政治力量。要翻身作主的心理能量是极为强大的。现在是不可能从这种集体记忆中走出,集体记忆的力量是本能的力量,别想用理性批判短时间内解决之。三十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如期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相反加剧了贫富差距。精英的自由和民众的平等没有融为一体,自由就如同泼在煤中的水,本来是降火的,结果导致火势越大。贫富差距和精英的优越感将唤起新一轮的平等感。
因此维权运动有一个政治使命:通过把漫长的弱者的道德怨诉转变为对公正、理性和坚韧的政治意志的健全的热爱,把丧失了独立与自由的抵抗民众从屈辱的政治命途中解救出来,并且以安静和平的“公民”身份。让民权和民生的愤怒成熟。
政治自由解除国民劣根性
个人的抵抗权是基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它是一项不可缺少但又不可加以组织的权利。平等既是社会性的,又是政治性的,也就是说,它既与取消特权和等级制度联系在一起,又与普选原则联系在一起,构成这种自由的是传统的政治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
政治自由,同时也是民主。规定为政治权利,二者都具备了。自由就是民主,民主就是自由,放在政治权利的框架之内,就是如此,并没有冲突。这才是本来面目。统一到权利框架之内,冲突就消失了,而放到启蒙运动中,就有问题。把自由转化为权利,转化为激情,把民众引导入宪政精神之中。
我一直认为,自由主义不能仅仅是一种道义很强的学说,一定要进入政治。为什么自由要转化为权利,就是要进入法治,让自由主义等于法治,让民族自由受到法治和宪政的约束,形成受到历史理性和自然法约束的有限主权,转化为国家理性。
进入政治就必须转化为法治和宪政。自由主义其实就约等于法治和宪政。自由主义应该从洞穴外的阳光中下降到法治的洞穴中,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哲学,更应该是政治科学。这种下降就形成法治。也就是说主张法治就是立宪。如果不下降到法治的洞穴中去,就很容易造成混乱,影响立宪的进程。某种意义上来说,光是自由主义有可能就会混乱了立宪,所以我认为立宪需要有一些反自由主义的东西。自由主义哲学家在公共空间的发言必须体现为法律术语,用高级法审查现有法律,然后在这种带有审问的语境下应用法律术语说话。这种巷战和肉搏战有效多了。
以国民劣根性和国民素质很低为理由的训政,实际上是非基督教运动的,敌基督的。在一个基督教宪政主义国家里面,其政治安排中隐含着这样一个主体:那就是其公民都是被上帝提到妥当高度的,也就是提升了人的主体性。这是预定的。尽管很多人是异端,是迷失的羔羊,但在上帝的眼里,都是子民。道德低劣和国民劣根性和国民素质很低,都不可以作为牧羊式权力的理由,人对人没有主权,祇有上帝对人有主权,因此训政是没有正当性的。不管国民劣根性和国民素质很低,都应该实行政治自由。在政治自由这个层次,不应该区分选民和非选民,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祇有儒家传统才造就了这样的训政,而且是想持久的专制。政治自由与儒家传统互为天敌。
亚里士多德说,美德是最先通过把他们付诸于行动而获得,通过实践而习德。也就是说,在政治和城邦中获得,而不是在一个人的冥思苦想或反政治体验中或非政治中获得。而祇有教育在政治中,而并不是文化中,才有助于美德的获得。亚里士多德强调政治参与政治自由与个人美德形成之间的关系,政治生活的的主要关切在于使公民具有某种品格并倾向于是是高尚的行为。
维权运动在没有政治自由的条件下,在一个后极权时代控制力很弱的腹部,开拓了准政治自由,展开了民主运动。为公民的发展和潜在政治能力,进行了训练。它是宪政中国的预备学校和演习。把因为没有政治自由而无法参与政治生活的,没有社会公益感的,政治冷漠的人,带进公共领域,带入自由和幸福的大道上,避免脱离有意义公共生活,不至于堕落为可悲的生物,祇感觉到痛苦压抑。
维权运动能够避免让对手看到我们的虚弱,不懂得他们想什么,自己神神鬼鬼风声鹤唳,追风捕影,不用对手动一个脚指头就自己倒地了。往往是自己的恐惧吓坏,这时候如何让自己力量最大?没有愤怒的抗议,就没有恐惧,生活在真实之中。维权运动,让人的尊严和伟大,对抗自身内部形成的,面对专制的恐惧、怯懦。而这些正是专职的心理基础。维权运动是没有诉诸于政治的洗髓和易经,展开没有毒性的国民劣根性改造。通过权利,真正教会恐惧、怯懦的民众坚守自身的伟大,维护自身的尊严,而这些是过去唤起启蒙曾经真诚或不真诚努力,而没有达到目标,相反走向反面的。
维权运动发出的抵抗,也是是成熟的愤怒。我相信一个有政治担当的自由主义者,可以平静的面对受难,可以继续笑谈风声。对于专制来,令他恐惧的并不是对手的愤怒,而是对手的理性和平静。用理性来抗议才是无坚不摧的。真正有力量的,并不是城墻之外骂阵,而是入城的肉搏。专制是一个无形的幽灵,用道德愤怒之剑是杀不死的,而祇有理性才能彻底的瓦解。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专制的基础,如果我们自身没有了偏见,也就没有了奴役,专制也就破碎消失在虚空中了。
知识份子劣根性是宪政的首要障碍
康德说,一个坏人在一个好的政体下也能成为一个好公民。“良好的国家体制并不能期待于道德,倒是相反,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维权运动实际上把这样一种真相揭示出来,那就是宪政的前提,并不是首先要有大量的高素质的公民,而是人,不管好人坏人。也就是说人的道德素质,人的公民素质,并不是宪政的前提,因为宪政是建立在一个稳固低俗的基础上,正视人恶的本能。即使全部是魔鬼和在一起也能形成宪政,更何况介于动物和神之间,向神靠拢的人。
当然一个长治久安的,优良的宪政,确实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公民。可这是维持宪政的条件,而不是奠基宪政的条件,也就说,没有大量高素质的公民,宪政共和很容易堕落腐败甚至被推翻。可是宪政的奠基,缺不依赖于大量高素质的公民作为先决条件。把维持宪政的条件,通过语言技巧和混淆和散播恐惧,就转化为宪政的先决条件,如此就为专制获得论证,让专制获得知识/政治等级的论证。祇要没有大量高素质的公民,就要专制,祇要有专制,那么就没有大量高素质的公民,如此一来,六道轮回就做了专制永恒的根基。
维权运动拒绝任何意义上的训政,不管是来自专制的,还是来自知识份子的。它直指核心:宪政就是人性的,就是人心深处拂去习惯传统的灰尘就可以得到的。拂去习惯传统的灰尘,或许需要知识份子的帮助,但是更需要民众自己通过奋起维权来取出心中的怯懦、恐惧。宪政和维权运动,就是有勇气做人。所以知识份子的帮助,必须不能构成妨碍民众自己有勇气做人。二十世纪的知识份子和启蒙政党,其意图在于让中国人有勇气做人,却成了中国的奴隶主。所以宪政和维权运动,首先必须防范知识份子和启蒙政党,对其进行国民劣根性改造,通过维权运动,把知识份子法官型的精神领导权心态,易经洗髓为律师型的契约服务心态。通过维权运动,转为有限政府,对启蒙政党进行瓦解和约束。
知识份子劣根性是宪政的首要障碍。这是康德的理由:“一群有理性的生物为了保存自己而在一起要求普遍的法律,但是他们每一个人又秘密地倾向于把自己除外。”这是一种自我豁免的渴望,当希望法律约束别人,而不约束自己,把自己的欲望用公共利益的名义予以正当化。知识份子掌握主导权,有办法自我豁免,具有巨大危害,而民众没有。
对康德而言,坏人是指这样的人:他试图使自己成为法则的例外。所以“魔鬼的民族”在这里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魔鬼,而是这样的人:“秘密地倾向于排除”自己的人。康德认为,他们需要强调的是“秘密地”:他们不能公开这样做,因为那样他们将会公开地站在反对公共利益的立场上——是民族的敌人,哪怕这个民族是一个魔鬼的民族。和道德明显地不同,在政治中所有的事情依赖于“公共性行动”,也就是说抢劫杀人,都必须用人民的名义。而知识份子,尤其是组成启蒙政党,搞宪政启蒙的知识份子,最可能是康德所说意义上的坏人和魔鬼。巴贝夫在《人民的护民官》中说,任何一个没有假定民众善良而官员易于腐败的制度,均应受到谴责。
在维权运动中完成国民劣根性改造,首先应该改造的是知识份子,其次才是民众。为什么首要的是知识份子,因为他们最可能是康德所说意义上的坏人和魔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