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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共城管进行维权斗争.........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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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共城管进行维权斗争

王 军


一、什么是“城管”


    所谓“城管”是指“城市市容管理执法人员”。在深圳,城管属于市容管理办公室管辖,而市容管理办公室又是城市管理局(以前叫市政公用管理局)的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市管理局下属的单位包括市政管理处(主要负责城市市政基础工程的修建和维护),自来水公司,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管理办公室,燃气公司等单位。以前这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自机构改革之后,自来水公司和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和燃气公司都划为企业。

    不要看城管有这么多官方头衔,但是在人民群众看来,事情的本质就一清二楚了。“深圳论坛”,群众写道:“我看到的是一群土匪,干的是打砸抢的活。城管所到之地,一片狼藉。不是说公民的财产不得侵犯吗?乱摆卖不对,可他们抢平民百姓的私有财产,连收条都不打!算什么东西?难道城管的工作就是不让人活下去吗?”。

    所谓城管,其实是流氓、土匪、祸根的综合体,是中国大陆城市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怪兽,如果不对城管本身进行综合治理彻底杜绝,中国将国无宁日!民不安生!


二、中共的城管是官匪


    中共的“城管”是专制政府庇护下的流氓组织,其流氓事迹震惊中外。有时连中共自己都不得不忍痛割爱、予以镇压,以便更好地欺世盗名、掩人耳目。

    2006年8月10日 ,北京市二中院对胡亚东、胡亚风兄弟为首的顺义黑帮作出一审宣判。法官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胡亚东有期徒刑20年,其弟胡亚风因犯10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该团伙其余32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8年不等的刑罚,其中包括一名城管队长和一名律师。此案牵扯出的5名警察没有被列入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是另案处理。至此,中共“建国”以来北京首个黑帮犯罪组织初步结案。

    但是此案却暴露了更多的问题。因为这个黑帮的保护伞就是中共的城管队长和警察当局。经过一个月的集中审理,法院仅仅认为,胡氏兄弟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以黑养商,“通过贿赂收买中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在其提供的庇护和非法帮助下,实施有组织犯罪”,而没有承认中共的城管组织和北京警方其实已是黑社会的后盾和帮凶。

    在这个黑社会团伙中,有一个“顺义区城管监察大队高丽营分队队长”,名叫常有生。他让黑社会加入城管队,以查处泔水车为名,在顺义区、昌平区勒索大量钱财。对此,常有生辩解,自己没有参加黑社会,也没有敲诈勒索。确实城管监察大队委讬胡亚东的顺六环停车场人员查扣泔水车,此行为是政府行为,但多名被害人证实,常有生与胡亚东等人伙同城管队员,以检查泔水车为名,将他们的农用三轮车强行扣到停车场,勒索赎金。还有3名警察、公安局预审员、顺义看守所长伙同他一起犯罪。但是北京市二中院却对他们网开一面,拒不宣判。祇等风头一过,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中共的城管又是私匪


    中共的城管是一支没有法源的、无法无天的土匪队伍,工商管理还有个工商管理法,但是城管组织却无法无天。正因为如此,他们在勾结官匪成为一家的同时,又是一个私人部队,是私匪。

    这批丧心病狂的家伙,黑白两道通吃,犯罪情节令人发指。就以胡案为例,1996年8月5日,胡亚东在经营顺义东东汽车修理厂期间,因不满杜庄屠宰厂汽车修理班张国立减少了在修理厂的业务,指使姚顺勇等人拦截张国立对其进行殴打。其间,张振宇用餐刀刺伤张国立臀部,并将张国立右耳廓二分之一割掉。

    2002年10月7日中午,胡亚东负案在逃期间,因不满郑洪波曾欲为张国立调和而怀恨在心,指使手下用尖刀猛刺郑的腹部,致郑洪波重伤。

    2004 年6月5日,胡亚东为帮助赵建国当选为顺义区北小营镇前礼务村村委会主任,纠集多人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的选举活动。同年6月8日,胡亚东在得知该村村民尹德福曾对他们的行为表示不满,遂指使李明志等人将尹德福从其家中带到一餐馆内殴打并索要20万元,索要未果后将尹某的轿车扣留10余天。

    2005年1月,胡亚风以刘朝绪的一辆斯太尔牌拖挂车作抵押,向刘朝绪发放20万元高利贷。后因刘朝绪无力偿还所剩高利贷,胡亚风强占了刘朝绪的房屋,致使刘朝绪及其怀孕的妻子被迫流离失所。

    凡此种种,都是在中共警察的庇护下干的。没有中共城管官匪的配合扶植,作为个体户的黑社会的私匪,是无法在社会主义社会成长壮大的。


四、中共的城管是破坏“和谐社会”的祸根


    中共的城管是祸根,其恶劣行为破坏了“和谐社会”。这里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中关村。由于维持生计的三轮车被海淀城管队员没收,23岁的河北小贩崔英杰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随后用小刀刺进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咽喉部位。当天下午6时左右,李志强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中,检方当庭播放了城管大队宣传科工作人员王金波在事发现场拍摄的录像资料,这被认为是崔案中最为关键的证据。画面显示,十几个执法人员围绕崔英杰周围,崔英杰手里紧握小刀本能地舞动,口气却软弱: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城管的声音在说,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争执的最后场面是崔英杰单膝跪地,左手仍死抓住三轮车不放。“我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崔英杰在庭审中形容当时心情。城管最终收缴成功开始回撤,画面中是他们离散的背影。已经离开现场的崔英杰突然从后面迅速跃入镜头,人群一阵混乱,然后是血,然后是崔英杰转身飞快跑向小巷深处的蓝色身影。对于这一致命动作,崔英杰作出的解释是“当时非常心痛,看到三轮车被装上卡车的那一刻,看到卖新疆卖哈密瓜的人在最后关头还能要回车,我就又冲上去了。和李志强擦肩而过时和他的手碰了一下,就以为他要抓我,所以随手一扒拉,当时不知道扎在什么位置”。

    11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崔英杰提起公诉。12月12日,北京海淀区城管干部李志强被害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围绕判不判崔英杰死刑问题,产生很大分岐。因为大家都知道,中共的城管是祸根,其恶劣行为破坏了“和谐社会”的面具。

    很明显,崔英杰案正在成为中国大陆社会舆论声讨城管制度的靶子!甚至连中共的刑法学者都如此厌恶城管制度,以致于认为崔英杰的故意杀人案不成立。其实,不论崔英杰还是李志强,都是中共城管制度的牺牲品,中共城管制度挑动群众斗群众,迫使两方群众为了自己的生计自相残杀!中共城管制度是祸根。


五、城管是中共的掘墓人


    物极必反,城管的暴行客观上会加速中共暴政的瓦解。城管制度这个掘墓人,今天掘了李志强的墓,明天还要掘崔英杰墓,但最终必将掘掉中共中央自己的墓。刺死北京城管的小贩崔英杰当杀不当杀?当然不应该杀!因为他也是中共的掘墓人!影响此案判决的要素,还有个“城管执法局”本身是否合法的问题。李志强之死被称为殉职,并被北京市政府授予烈士称号。但执法的行政机关是否合法成为一个新的疑点。夏霖律师就对北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合法性表示怀疑。他认为,尽管法律规定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综合行使权力,但这个行政机关显然是指合法成立的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夏霖告诉记者,经其调查,“北京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立本身,根本就没有经过这一程序!

    这就意味着,既然控方指控崔英杰妨害公务,就必须先证明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一个合法成立的行政机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则表示,城管把小商贩的经营性财产予以没收,禁止他们再从事这方面的经管活动,实际上是对这个行为设置了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应当依法授予,所以行政机关到底有没有权力设定这个行政许可就是一个问题,这涉及到政府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六、如何抵抗中共城管?


    对于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如何抗拒和惩治城管的非法活动,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条。

    记住城管人员的特征,必要时以暴制暴,尽力阻止城管恶行的蔓延;努力搜寻城管人员的家庭地址,对其单刀直入、个人感化,发挥制衡作用,消除其社会毒素;推动公民上书,发动各阶层人民,大力要求中共取消城管,社会治安由司法系统统一管理,不可由行政当局为所欲为。中国社会必须与民主法治真正接轨,才能消除社会动乱的潜流,真正做到长治久安。我们殷切希望中国的恶劣城管不再存在,人民可以安居乐业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作者为中国民主党世界同盟主席,2007年6月24日写于美国纽约,2008年2月15日修改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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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王军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8年3月25日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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