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运动协调会关于中国人大政协会议的声明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今年3月,中国照例要在北京举行新一届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尽管在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的体制下,人大与政协至今还是一对衹具观赏性的政治花瓶,但在这里,我们还是认真地向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以及最高政治协商机构的新一届两会,提出如下要求。
1,今年8月,第29届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通过举办奥运会,推动中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也是许多民运人士的共同愿望。我们清楚地记得,在申请成为奥运会举办国期间,中国政府曾经在社会发展,人权状况,新闻自由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过重要的承诺。遗憾的事,国际社会和中国人民清楚地看到这些承诺并没有兑现,尤其是中国人权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日益恶化,许多遵守法律的维权人士纷纷遭到当局的拘捕和其他形式的迫害。我们注意到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言人1月15日所作的“中国政府正在认真履行申奥承诺,全力以赴进行各项筹备工作。”的表示,希望在新一届两会上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审视中国政府所作的全部承诺,确定哪些内容需要尽快兑现,并将审视结果公开报告给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
2,中国在加入了世贸组织之后,先后于1997年10月27日、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标志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开放和中国政府对联合国人权保障基本法律准则的尊重。2001年2月28日,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政府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根据公约规定,自中国将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3个月后,公约开始对中国生效。在中国管辖范围内,不分国籍、种族、宗教、出身等差异,该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将被普遍行使。这是中国为促进和保护人权采取的重要步骤,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各国作出的庄严承诺。在此,我们要求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尽快批准已经签署了10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没有批准之前,审视政府行为中有没有违反公约基本精神的行为(例如公约第九条“人身自由及逮捕程序”的有关条款)。我们也要求两会审视已经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的履行状况,确定政府行为包括刑事司法方面有没有违背公约的基本法律准则,并将审视结果报告给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
3,依据上述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但尚未由人大批准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迁徙自由和住所选择自由”之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的权利;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据此,我们要求中国人大尽快通过相应法规,保证现在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合法回国的权利。现在依然是中国公民者,应给予有效护照,准其合法自由进出中国国境;现在具有外国国籍者,应给以有效签证,准其合法自由进出中国国境,不能因为其政治观点不同而予以拒绝。尤其是在奥运会期间,中国当局更不能以政治理由拒绝很多想回国观看奥运盛会的海外持不同政见者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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