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58——1962年发生的大饥荒,其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在海内外众多人士多年的努力下,特别是最近杨继绳先生的大作《墓碑》发表后,各方估算的差距正在缩小。 其上限是4000万,下限是3000万,大体上已获得基本共识。这一骇人听闻的大饥荒并非源于自然灾害或前苏联逼债,也为各界所承认。但是,对于这起惨绝人寰的灾祸,毛泽东个人应当承担多大责任,则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人们注意到,海内外有部分学者,仍不愿把毛泽东与希特勒、斯大林并列。譬如,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历史教授 Maurice Meisner,(马思乐)就认为:“……不能使毛成为和希特勒与斯大林并列的大屠杀犯,而现在如此描绘毛成了一种时髦。毛泽东并没有消灭一部分农民的意图……政治行动无意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不管多么恐怖可怕,与精心及故意制造的大屠杀,在道德上有着巨大的差别。混淆这一差别无助于了解人类史上杀人最多的这一世纪的可怕的道德困惑。”这里涉及两个重要问题,需要分别澄清:对政治人物而言,“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孰轻孰重?毛泽东是否没有实施“故意制造的屠杀”?
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
第一点,对政治人物的评判,由于其行为关乎公众的利益乃至生命,故有其更严的特殊的伦理标准,上世纪以来大多数人士几乎对此不抱异议。这通常是指马克斯。韦伯(M. Weber, 1864-1920)所说的政治人物的“责任伦理” (ethic of responsibility)。其精髓在于,掌握政治权力者除了承担一般的公民义务之外,还需承担更多的由权力引出的责任,且这种责任与权力的递增成正比:权力越大,责任越重。
简言之,判断政治人物的伦理准则,首要是“责任伦理”。
与之对照,传统的 “意图伦理”(亦译信念伦理,ethic of conviction),则强调个体行为的伦理价值在于行动者的信念及其意图,强调祇要动机是美好的,意图是正确的,目标是正义的,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用,并且,拒绝对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