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样争取回国权的
王军涛
出国背景:到美国检查身体
我70年代中期开始参与民主运动,尽管70年代坐过牢,80年代受打压和排挤,我从没有想过出国。1983年北大同窗好友王劲峰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与选修课教授黎安友先生谈及我的情况。黎安友先生让他与我联系,到美国读书,他会安排一切。我是84年接到消息的,当时觉得还是在国内发展好。后来,徐邦泰先生主持留美青年政治学会工作时,也曾邀请我去美国,我也没办手续。1989年民主运动被镇压后,我与包遵信和王丹离京先到哈尔滨,在商议今后去向时,我们都决定不离开中国。
1991年我因为“阴谋颠覆政府罪”被判刑13年。在国际社会压力下和美国总统克林顿的要求下,中美两国协商送我到美国来。为让我接受安排,中方找了个理由。服刑期间我因为健康和医疗问题与狱方频频冲突,狱方造假被我的亲属揭露后,在国际上引发强烈指责。1994年4月18日司法部劳改局局长杜中兴来到我的监管地对我说,既然我和我的亲属一再指责健康检查是假的,那就安排我到美国检查身体;如果我不接受,今后就不要再说他们造假。我问,这是不是流放?他当时很不高兴,说我“拿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样,我在1994年4月23日登上飞机被送往美国。这是中国从监狱直接送往美国的第一例。外界说我是保外就医,这不符合事实,因为我没有办任何保外手续。
能否回国:从悬案成为问题
到美国后我才知道,我被流放了。但是能否回国,还是未知之数。当年中国对美国有承诺,我可以回国。但后来中国政府藉口我违背中美协定而中断所有谈判。我回国问题成了悬案。不过在私下接触中,我还是得到承诺,通过协商回国不是问题。
1999年4月我护照到期。当时朱镕基总理要进行“出气之旅”,缓和中美关系,实现入世谈判,为避免访美期间遭遇麻烦,我的护照延期被认真对待。当时中国驻美国纽约总领馆侨二组金东辉先生帮助我办理了延护照手续。并告诉我,今后还可以继续延续护照。
2002年我即将刑满之际,多维通讯社对我进行了专访。我表示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学业毕业后要回到中国。大陆方面派出一位局长和一位处长与我讨论这个问题。按照计画,让我在刑满前后回国一次。但随即告诉我,中共16大以前因为太忙要推迟到次年。2003年又告诉我因为非典肺炎再推迟一年。
2004年,我的护照再次到期。他们说,延期没有问题,但一再推迟,最后许诺在6月1日以前一定解决问题。5月27日,《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头版头条发表长文,指责我拿台湾钱做情报工作支援台独。我意识到护照延期不再可能。果然,我去领馆,工作人员让我与国内有关方面联系。但有关方面没有任何音讯。护照延期遇阻,说明我已被列入有国不能归的黑名单。
还是做中国人——人生使命的自我定位
当一个人被政府禁止回国时,他有几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他可以就此不回国。一些流亡者有意识地选择了不回国。有人誓言,只要六四没有被公道评价,他们就不回国;但更多的是出于对国家的失望而不回国。前几年我曾对胡平开玩笑说,20年前我们就选择了自绝于党,那时我们曾发誓,共产党给的官不做,要做官就做民选的官。现在我们面临着要不要自绝于人民;不再迁就我们民族和人民的一些问题,不考虑他们的接受能力而直言真理。选择不回国的理由有深远的历史传统,哪里有真理和正义,哪里就是我的故乡。当年孔子周游列国就是这样做的。今天,全球化进程正在制造地球村,百年以后民族国家将不再是人类政治选择的标准。因此,我尊重那些由于追求正义和真理标准或者由于追求安全和个人幸福机会而放弃中国国籍和选择其他国籍的同胞的选择。
从当今世界的普适价值和人类文明的道德出发,在逆境中仍坚持保留中国国籍并要求回国,并不具有道德优势;而选择他国也不是什么耻辱。今天,没有人指责战国时贤臣择主而仕的诸子百家。以后的人类也不会苛求更换国籍者。但是,从我内心感受而言,今天我还是要做一个中国人,这种感受与我自我定位的人生使命有关,这就是要在中国建立一个让人人享有自由权利的正义社会。而实现这一点需要我争取回到中国。
回国行动:策略上的选择
争取回国决心既定,就有选择什么行动策略的问题。其实,这也与为什么提出回国问题有关。
如果真要回国,最好是私下协商和沟通。到目前为止,真正能够回国而不被投入监狱中去的,都是采用这样的方式。采取这样的方式没有规律,成功率和条件也因人而异。在2004年以前,我都采取这样的方式。直到有一天有人告诉我,当局对我的策略不是误解,而是精心的政治算计的结果;如果我在国内危害小,就放在国内;如果在国外危害小,就放在国外。结论很清楚,如果我不采取其他方式争取,就不能回国。
第二种策略是偷渡。如果你一定想回国,那就只能偷渡;或者使用假证件。这样的方式的结果是,要么你只能偷偷活动;要么你就要坐牢,很难做回国做本该做的其他事情。
第三种策略是造势施加压力,迫使当局让你回国。这样的方式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因为流放犯人在中国是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迫于国际压力中国当局采取了这一方式。我最后了解到当局的心态,也是告诉我,如果加大我在海外给当局制造的麻烦会超过当局所评估的我在国内可能造成的危害,让我回国就应该是他们的理性选择。但是这一方式实行起来有很大困难。在今天的国际环境和民运状况下,很难制造出那么大的麻烦。实际上今天采取这样策略的,大都只是在挑战中国当局,让他们出丑;其意并不真在取得回国的实际效果。
第四种策略就是维权的策略。所谓维权策略,就是在现有法治框架中,公开理性地行动;如果有现成的条文,就依据现有条文维权;如果没有条文,就通过合法方式争取释法立法创制。维权策略有两个优点。第一,回国权与中国司法进步相关,我们争取的是普适权利,而不是个别优待案例。第二,在合法努力中,对当局进行法律教育,让他们了解和适应法治社会的条件。
我选择了第四种方式;因为我回国不仅是为了思念故土和亲人,而且是为了推动中国进步。
回国权的法理依据与维权行动
公民权和回国权是联合国人权公约规定的。但有人说,中国政府作为主权国家,如果没有最后完成签约手续,就仍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准许公民回国。我的观点是,从中国现行宪法出发,可以得出回国权是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世界上曾经有过剥夺回国权的法律,古希腊和罗马以及中世纪一些城邦国家都有过这类对公民的处罚,但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任何国家行使的处罚都要有程式可依并且有规定的标准。中国现在法律体系中没有流放和不许回国。另一方面,如果剥夺公民回国权,就是事实上剥夺公民所有的公民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司法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
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唯一可以让公安机关和驻外部门作为吊销护照依据的是出入境管理条例。但根据宪法高于法律法规的原则,这个条例的执行不应该与宪法相抵触。
根据上述思考,我采取了几个步骤推动解决回国权。首先,我推动一批法律和政治研究者成立专业组织“中国司法观察”。中国司法观察将回国权作为重大专案立项并发布专题报告。后来,又抓住陈小平护照案作为典型案例展开讨论。然后,我准备委讬律师在国内打官司,起诉外交部门不作为。但在办理委讬手续时遇到麻烦。总领馆看到我委讬律师控告外交部,就不给我办理公证手续。没有公证,后面的诉讼行为就不能展开。
下一步我能做的有两种选择:第一是直接提起控告,但没有合法代理人在国内办理,很难奏效。第二种方式就是让其他公民在国内对出入境管理条例有关回国权的条款,提出违宪审查或者法律解释。但违宪审查也没有法律详细规定,中国政府可以置之不理。
最近冯正虎先生提出在国际航班上不下飞机造成中国政府的被动尴尬局面,是一个有效施加压力的方式。但这是否能打开大门,还是取决于这种事件的国际效果。
(本文为作者在“中国海外流亡者回国权利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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