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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回国权是维权运动的一部分....杨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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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回国权是维权运动的一部分

杨建利


各位朋友:

    回国权这个问题本来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比其他任何公民的权利都容易说清楚,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祖国,回到自己的祖国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但是偏偏这个问题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国度出现了问题,就是有些中国公民恰恰由于中国政府的强力阻碍而不能回到自己的祖国—中国。一个公民的回国权是否被侵害被也比其他权利是否被侵害被剥夺更容易判定。面对自己的这项侵权行为,中国政府从来不给出也不可能给出任何合法的解释,当我被指控偷渡国境罪的时候,我在法庭上质问检察官:我是中国公民,政府剥夺我回国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检察官回答说:政府有权(不知是指有权利还是有权力)限制你入境。执法的任意性表现无遗。当被质问同样的问题时,政府机构(驻外领馆)常常还有另外一个莫名其妙的回答:你自己知道!

    什么叫我自己知道?

    我自己知道我是中国公民,我自己知道我有权回到自己的祖国,我自己知道我的这项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我自己知道无论是国际人权公约还是中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没有给予中国政府阻止任何一个公民自由回到自己祖国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二)宣称: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中国的宪法没有给予任何政府机构剥夺任何公民回国权的权力,中国的刑法也没有把剥夺国籍,剥夺回国权作为对任何一项犯罪的刑罚。换句话说,一个公民回国的权利是绝对,任何一种状况都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剥夺,即使这个公民被断定犯了罪也是如此。

    这是人权层次。假如我们面对任意剥夺公民权的政府,把诉求降低一个层次,我们不去谈权利的绝对性,不谈法律依据,我们暂且承认你政府有权力(注意不是权利)阻止公民回国,那么,公民回国的人道问题却是不能不谈的。但是我们知道,由于政府于人道而不顾,致使许多的异议人士在父母临终时不能尽孝,一些异议人士客死他乡。

    当然争取回国权还是民主运动的策略问题。中国政府限制民运人士回国一是为了惩罚,而更是为了把民运人士跟中国民众隔离起来。投入监狱是隔离,监视居住时隔离,控制骚扰是隔离,当然扔出国门不然回来更是隔离。虽然借助互联网可以一定程度上突破这个隔离,但是这与民运人士来去自由所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冯正虎先生说,回国的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我在这方面也经过了长期的实践,所经历的所有层次——人权、人道和民运策略—都涉及到了。出国后第一次回国是1989年民主运动期间,我从美国回去参加运动,当时不在黑名单上,得以合法回国,六四屠杀后我于6月7日逃回美国。从此后就上了中国政府禁止回国的黑名单,曾两次申请延续护照被拒。2002年我决定偷渡回国走一趟,目的有两个。一是用公民不服从的方式宣誓我的公民权,彰显中国公民回国权被剥夺这个一般不被关注的问题,另外一个目的是回国协助工人运动,也就是回国实地推动民运。这次回国被捕,被判5年徒刑,其中一项罪名就是“非法入境”。服刑期间父亲去世未能奔丧。当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之下,中国政府决定释放我的时候,我拒绝了。原因是,我不能被迫离开中国,我走出监狱真实地回到祖国的大地,我要为父亲扫墓。当五年刑满释放的时候,我终于作为“自由人”走在中国大地,回国的路虽然走了5年,但是终于走通了。

    其实只走通了一半。出狱后我在中国没有任何身份,没有任何证件,当我再国内变的活跃起来的时候,中国政府以发放一本正式护照换取我同意出国回到美国,我认为这是一个小胜利,因为发放无照就是承认我是中国公民的一个方式。但是,出国后我又两次试图进入香港被拒。所以说我的回国权依然处在被剥夺状态。

    中国政府无理拒绝中国公民的回国权,实际上严重的践踏了中国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关于中国公民回国权的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九条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 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四)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 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很多政治流亡人士并没有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也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他们仍然是中国公民。根据出入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持有效的护照或者证件即可入境,边境检查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拒绝入境;中国公民的护照到期之后,驻外领馆并无任何法律规定可以拒绝为其换发或者延续护照。目前中国政府驻外使馆和边境检查站或者拒绝给予换发延续护照,导致流亡者无法入境,或者干脆在边境拒绝持有合法证件的流亡人士回国,这两种做法都是于法无据、公然践踏中国法律的做法,更不用说违背了公认的人权准则了。

    目前中国社会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维权运动,维权运动的特点就是用中国政府颁布的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敦促政府守法。中国政府早在数年前就在宪法修正案中提出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我们知道,盗亦有道,土匪和黑社会都不会破坏自己的规矩,而中国的实际情况却是政府自己带头破坏法治,政府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肯遵守,又怎么能指望人民去守法?一个社会没有法律作为基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制体系土崩瓦解,社会又如何正常运转?

    政治流亡人士回国权的被剥夺是中国政府践踏自己法律体系的一个显著例证,是中国政府破坏法治践踏人权的一部分,海外流亡人士争取回国权也是中国民间维权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海内外的维权运动汇聚一起,掀起更大的依法执法、祛除恶法、落实宪法权利条款运动,这是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初期的一个重要内容,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这不仅是捍卫我们自己的个人权利,也是为我们祖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而付出的努力,因为我们的权利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连接在了一起,不可切割。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像冯正虎先生一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利!谢谢大家!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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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杨建利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9年9月30日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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