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号-中国政情 陈子明简介 陈子明文章检索

 
支持刘晓波..............(北京)陈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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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刘晓波

(北京)陈子明


    2009年6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在软禁刘晓波半年多之后,正式逮捕了刘晓波。这一系列做法,严重地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以及国际公认、中国政府也已承诺并签署的世界人权准则。我首先要说的是,这种倒行逆施的行径,达不到有关当局想要达到的任何一个目标,而只能成全晓波,并进而推动中国的民主化。原因很简单,就是中国的一句老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一)


    我和晓波结识于1989年5月14日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召开的一次学术沙龙。从1988年11月起,我和王军涛牵头的“中国现代化论纲”课题组,一共召开了十几次中小型学术讨论会,最后的两次会是在学潮期间召开的。在我的刑事判决书中,引用了我在4月23日会议发言中的一段话,其实那次会议与学潮没有任何关系。判决书中没有提及的5月14日会议,却多少与学潮有所关联。陈小平在《老顽童刘晓波:我有心成仁监牢奈我何》中说,他和晓波“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开始商量如何动员北京高校老师出来支持学生运动的”。晓波在《末日幸存者的独白:关于我和“六四”》中回忆,参加这次会议的有“王军涛、陈子明、闵琦、郑也夫、吴稼祥、王润生、陈小平、郑棣、中国青年报社的记者和其他的人”。我记得这次会的出席者有20多人,除了晓波所提到的人,应当还有刘卫华等人。我在这次会上只是与晓波简短地交谈了几句,吃午饭时晓波与军涛挨着坐,曾有过长时间的争论。晓波与我们在这次的相识,成为他随后参加首都各界爱国维宪联席会议的一个契机。

    在我第一次“保外就医”期间(1994年5月13日至1995年6月25日),老包(包遵信)、晓波、周舵和原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的陈子明、陈小平、闵琦、刘卫华等形成了一个新的工作团体。1995年2月20日,发表了由晓波起草,由包遵信、王若水、陈子明、徐文立、刘晓波、陈小平、周舵、吴学灿、闵琦、沙裕光、廖亦武、金橙12人签署的《反腐败建议书——致八届人大三次全会》。2月27日,发表了由陈小平起草,由上述12人签署的《废除收容审查 保障人身自由——致人大八届三次会议》。5月底,发表了由晓波和陈小平共同起草的《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这个呼吁书的发起人是:王之虹、王丹、包遵信、刘念春、刘晓波、江棋生、吴学灿、沙裕光、陈小平、周舵、林牧、黄翔、廖亦武、金橙,签署人有:芒克、粟宪庭、蒋樾、王东海、马少方、陈龙德、郑旭光、马少华、吴双印、杨海、杨宽兴、刘贤斌、金艳明、勾庆惠、徐永海、陈权、宋旭民、汪青、李智英、王志新、张玲、黄庭金、纪晓、李国萍、李金芳、何德普、侯宗哲、王毓芳、李海、钱育民、晓韵、李继妍、海蓝、李爱民、杨靖、王永清、高军生、邓焕武、张宗爱、张健康、刘俭、王自强等。当时我仍在服刑期,大家建议我不要签名,由我的妻子王之虹代我出面。这个呼吁书发表时,晓波已经被公安局变相监禁,与13年后的情形几乎是一模一样。6月25日,身患癌症的我被再次投入监狱(保外就医时的病因是“皮肤瘙痒症”)。这样一来,我们这个团体就无法继续工作了。晓波于1996年1月释放后,他和刘霞夫妇、陈小平夫妇、刘卫华夫妇经常请之虹一起吃饭和休闲,给予了孤身一人的之虹以极大的安慰和帮助。

    此后一直到2002年10月服刑期满,我无法再接触包括晓波在内的任何一位朋友。当我再次见到晓波时,我发现他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方式和论说风格。虽然同为自由撰稿人,我的写作领域、题材与他有所不同,但是我始终欣赏、支持晓波的各种探索和努力。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我和何家栋先生办了一个“改造与建设”网站,服务器放在国内,并办理了ICP备案手续。新闻办官员后来明确告诉我,有人就网站转载刘晓波文章《昨日小延安 今日大中国——毛泽东批判》打了小报告,是负责意识形态领域的高层领导人亲自下令取缔这个网站的。

    我和晓波,是被当局称为八九民运“黑手”而至今仍留在国内的不多的几个人。1991年4月2日,我和王军涛、任畹町、包遵信、王丹5人从秦城监狱转移到北京市第二监狱的禁闭室关押。现在,老包已经去世了,其他3人先后被迫流亡海外。1996年10月8日,刘晓波因为与王希哲联署《对当前我国若干重大国是的意见——致国共两党的双十宣言》而被劳教,王希哲随即逃亡海外。我们留在国内并且继续为中国民主化而奋斗而发声的人,理所当然要相互理解并形成联合阵线。


(二)


    在过去20年中,晓波已经四次被当局关押监禁。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前三次的情形。

    1989年逮捕晓波的主要罪状,是他发起了“六二”绝食。我们只要读一读晓波起草的《绝食宣言》,就可以理解他和周舵、侯德建、高新4人当时的心境:“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充满了以暴易暴和相互仇恨。及至近代,敌人意识成为中国人的遗传;1949年以后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更把传统的仇恨心理、敌人意识和以暴易暴推向了极端,此次军管也是‘阶级斗争’式的政治文化的体现。为此,我们绝食,呼吁中国人从现在开始逐渐废弃和消除敌人意识和仇恨心理,彻底放弃‘阶级斗争’式的政治文化,因为仇恨只能产生暴力和专制。我们必须以一种民主式的宽容精神和协作意识来开始中国的民主建设。民主政治是没有敌人和仇恨的政治,只有在相互尊重、相互宽容、相互妥协基础上的协商、讨论和表决。李鹏作为总理犯有重大失误,应该按照民主程序引咎辞职。但是,李鹏不是我们的敌人,即使他下台,仍然具有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甚至可以拥有坚持错误主张的权利。我们呼吁,从政府到每一位普通公民,放弃旧的政治文化,开始新政治文化。我们要求政府立即结束军管,并呼吁学生和政府双方重新以和平谈判、协商对话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对立。”由于晓波等人有劝说学生在“六四”清晨撤离广场的功劳,1991年法院对他的判决是“免于刑事处分”。

    1995年5月18日晓波被当局变相关押的原因,是起草、签署和发表上述两封建议书和拟议中的《“六四”六周年呼吁书》。《反腐败建议书》提出了近期改革的七项目标与远期改革的五项目标。前者是:(1)设立人大反腐败委员会,担任该委员会成员的人大代表应脱产全职工作;(2)人大为挥霍浪费国家财产制定特别法;(3)实行法官终身制、考任制;(4)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办法,可以参考南朝鲜制定的银行存款不得匿名、化名的法律。(5)制定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在任期内从事商业经营的法律,其私人资产必须交给法定机构委托经营;(6)人大应该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制定特别法律,支持设立民间的举报中心,允许创建民间的《反腐败报》;(7)取消执政党对现有传媒(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机构)的全面控制,制定新闻法。后者是:(1)开放党禁,实行多党竞争执政地位的公开的、全民的、平等的、直接的选举制度。使在野党成为有效制约执政党的合法政治力量。(2)实行权力分离,相互制约的宪政民主制。把人大和政协改造为独立于执政党的立法机构,使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真正分离。(3)创立独立的宪法法院,对执政党、人大、政府、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治。(4)开放报禁,允许民办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社的合法存在,使社会传媒真正成为制约政治权力的第四种权力——公众舆论监督的权力。(5)在宪法上明确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使现有的国有、集体、私有财产获得同等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实行产权明析化的改革。《“六四”六周年呼吁书》重申了制定《新闻出版法》、《结社法》、《人的权利和自由宣言》、《宪法法院法》的要求,并指出:“我们从‘六四’的教训中提出的以上建议,仅仅是‘六四’所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中的四项,其他的诸如军队的性质与职能,执政党实际上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军队指挥权于一身等问题,乃至独立的司法制度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地逐步反思和检讨。中华民族在走向现代化民主社会的过程中曾历经磨难,‘六四’是又一次大磨难。然而,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良知、智慧、勇气、信心和毅力面对泣血的伤口自省,那么苦难就是最宝贵的财富,一个历经磨难的民族就是富有的、深邃的、充满希望的。”由于公民提出上述建议合情合理,没有任何违法的问题,当局在非法关押晓波7个多月后,不得不将他释放。

    1996年8月11日,刘晓波与王希哲会见于广州大北门外兰圃,就若干重大国是交换了意见,并商定于10月10日对国共两党发表宣言。宣言说:“我们的意见是,为早日取得两岸和平统一的共识,为达求同存异之目的,国共双方及海内外各民主党派,各政治力量都应该也可以重新回到1945年10月国共双方签订的《双十协定》和1946年1月各党派《政协决议》的原则基础上来。”“‘凡是人家民主国家有的,我们中国也应该有。’这就是中共在《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中主张的基本精神。”“周恩来致马歇尔的信说的很清楚:”吾人相信中国将采取之民主,应效法于美国。‘……周又说:“军队制度,应该以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军队制度为改革的榜样。’”“我们郑重呼吁,北京当局,台北当局,应立即展开政治谈判,双方都应该抱有这样的共识:无论哪个当局,谁愿意回到当年大家都签了字的《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的原则上来,谁愿意在实践中真正实行上述文件中应诺给予人民的现代各民主国家人民都享有的人权和民主,这个当局(或联合当局)就必将真正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宣言批评“作为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江泽民,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交给他领导的军队擅自宣布由‘共产党绝对领导’,这是极端违宪、极端错误的行为,他应该受到弹劾。”这一次,当局将晓波判处劳动教养3年,从1996年10月8日到1999年10月7日。


(三)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知道,对于晓波也好,对于其他签署者也好,《零八宪章》并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宪章所表达的主要内容,在10多年前就已经有过系统的阐述。公布宪章所采用的多人联署方式,每年就有十几次到几十次之多。联署并公布《零八宪章》,旨在对《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和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表示一种赞同与庆贺之意。《零八宪章》具有了历史性的意义,拥有了空前的联署人数,这完全是当局对刘晓波采取法外措施的结果。

    当局在《零八宪章》公布前夕突然对晓波实行“监视居住”,表面上是针对《零八宪章》,实际上是针对六四20周年的纪念活动。当局通过各种手段得知,晓波和朋友们正在筹备一系列的纪念活动,便打破了近十年来他们业已和大陆异议人士在反复博弈中实际形成的“红线”,企图通过“杀鸡给猴看”对后者造成一种新的威慑态势,以便平安度过2009年“六五二一”这个大坎。在“六五二一”办公室的眼里,晓波不是在法治国家享有不可剥夺的人权的一名公民,而是他们“维稳”排兵布阵中的一枚棋子。什么时候挪动这枚旗子,他们是经过精确计算的。

    这种霹雳手段对于晓波本人是没有任何效果的。从劳教结束以来,晓波时时刻刻准备接受新的考验。现在的结果,对于他来说不过是“求仁得仁”而已。将来他和像我这样的“反革命颠覆罪犯”说话时,就会有更多的底气。更进一步说,当局此举是在为未来的反对党准备领袖人物,为诺贝尔奖的颁发机构推荐候选人。

    这种恐吓手段对于晓波的朋友们也是没有威慑力的。历史毕竟是进步了。毛泽东时代可以枪毙遇罗克,邓小平及邓后时代只能让刘晓波坐牢。在当今中国,为了推动人权和民主化事业,不惜坐牢的岂止晓波一人。在晓波“监视居住”期间,大家考虑到他的安危,说话不免偏于谨慎;现在公然“以言入罪”了,大家说话也就没有必要多所顾忌了。

    晓波被捕后,国际国内的声援风起云涌;而在官方的电视、报纸甚至网络上,却看不到有关此事的只言片语。谁得道多助,谁做贼心虚;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面,谁站在历史错误的一面;不是一目了然吗!

    据我了解的情况,中共最高层在如何处理晓波的问题上,意见并非一致。现在晓波被捕,说明强硬派暂时占据上风。但事情还没有完结。虽然按照法条的规定,晓波这次会被判处5年左右的徒刑,但还有5%的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再次“免于刑事处分”。世界上的朋友们都站出来为晓波说话,多一个人多一份力量,就会促使事情向好的方面转化。我们仍然希望,当局能够认识到审判刘晓波的愚蠢性及其对于中国未来发展的危害性,及时悬崖勒马,从“镇压”转向“协商”,从“专政”转向“宪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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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陈子明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9年10月30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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