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号-中国政情 乔新生简介 乔新生文章检索

 
中国需要宪法共识........(武汉)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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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宪法共识

(武汉)乔新生


    最近中国新闻媒体报道了许多令人发指的案件,贵州习水县少数官员公然嫖宿幼女,湖北巴东官员出入色情场被刺死。这些案件曝光之后,群情激愤,一些新闻媒体借机炒作,进一步激化了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海外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当前正在面临“社会信任解体”。应当说,学者的观察是敏锐的。但是在中国这个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从法制案件归纳推导出结论,似乎有些过于草率。

    中国正处于改革时期。改革的首要特征就是不断打破旧的秩序,重新建立新的秩序。在这个过程中,整个社会的价值判断不可能一律,执政者的价值导向也不可能一成不变。不论是执政者还是普通民众,在改革的大潮中,都面临重新寻找价值坐标的问题。因此我们既要看到这些社会表像背后的内在规律;也要注意中国发展所处的历史时期,不能超越时代的局限,提出不切实际的理论命题。

    上个世纪9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在总结拉丁美洲改革经验的时候,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角度提出赫赫有名的“华盛顿共识”。2004年,美国高盛集团的顾问拉莫先生曾经用“北京共识”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历史总结。现在看来这样的理论总结犹如射箭之后再画靶心,不可能揭示出中国发展的历史规律,甚至无法清晰地描述中国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西方国家的发展道路与中国的发展道路迥然不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化传统决定了西方国家的改革派们,习惯于签订契约,然后付诸实施;而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改朝换代,而不是为了重新签订契约。所以中国的历史总是出现周期性的震荡,改革始终呈现出螺旋状态。当年“五月花号”船上的男人们眉头紧锁,遣词造句,起草《五月花号公约》的时候,中国正在闭门造车,酝酿江山社稷千年永固的改革大计。


中国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契约意识


    中国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契约意识。中国当政者从来都没有想到过协商一致,更没有想到用以契约意识来尊重国家的法律。晚清时期,虽然有学者提出君主立宪,制定类似于英国的宪法,但是,由于掌权者不愿意释放自己手中的权力,因此,这场改革最终变成一场闹剧。

    中华民国制定了临时约法,但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很快以各种藉口暂停了宪法的实施。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中国祇有宪法的形式,但从来都没有用宪法凝聚国民的共识。宪法祇不过是为了确立某个统治集团的合法性,宪法从来都没有体现多数人的意志。

    中国的改革也是如此。虽然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改革如火如荼,但是,改革始终遵循着少数人的意志艰难前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祇是改革的对象,而不是改革者。即使在执政团队内部,由于借助于强制手段推进改革,“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所以,改革从来都没有凝聚共识。

    可是当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这种借用传统强制手段推动改革的做法,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弊端。那些富裕起来的人们,要么依靠自己的资本力量,与执政者分庭抗礼;要么以赎买的方式,分得国家的权力,或者至少得到国家权力的庇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现象就会不断出现。在一个地区,权钱交易既为商人快速积累财富提供了保护伞,同时也为官员的奢华消费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当官商利益共同体逐渐形成之后,普通民众就会被逐渐边缘化,他们要么依附在这个共同体之上,要么成为共同体剥削或者摧残的牺牲品。

    所以,中国当代不是没有共同体,而是形成了权钱交易的特殊共同体市场。在共同体内部,划分为不同的圈子,这些圈子中的官员和商人,可以享受到他们想享受的一切东西。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不仅仅表现在财富的分配上,而且表现在财富的消费上;不仅仅表现在经济利益上,而且还表现在政治利益上。


摧毁权钱交易的特殊共同体


    中国今后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彻底摧毁这个利益共同体,重新唤起民众,建立符合多数公民利益需要的宪法体制。可是,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面临诸多困难:首先,中国虽然有宪法和法律,但宪法和法律却没有凝聚共识,保护多数人的利益。祇有当宪法体现公民集体的意思表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否则,宪法就是写满权利的一张纸而已。从表面上看,中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许多权利,可是,由于宪法特殊的体制安排,使得宪法中公民的权利被执政党的特权和公有制紧紧地挤压在一起。中国宪法规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且赋予了共产党起草法律、引导改革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共产党为了改革的需要,可以随时突破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从而使宪法处于一种闲置的状态。当前中国最可怕的不是改革中存在利益失衡问题,而是这种特殊的利益主导权问题。恰恰是这种“先推行改革,然后再修改法律”的改革模式,使得中国形式上的宪法变得毫无意义。所以,要想重新凝聚共识,必须首先改革执政党的执政模式,把执政党的行为纳入到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使改革不再成为执政党率先突破法律的藉口,成为少数人的“专利”。

    其次,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化。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不能采用“打土豪、分田地”的均贫富观念,但也不能长期奉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而应该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地寻求共识,凝聚共识。事实上,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早已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他们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财富的积累,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的效用,通过民主立法,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简单地说,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允许合法积累财富,但是,公民可以通过选举自己的国会议员,制定或者修改法律,将财富重新进行分配。在许多发达国家,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在财富的重新分配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是在中国由于过分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奉行市场经济原教旨主义,希望通过市场改革解决社会所有的问题,结果导致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财富不断向少数人集中,普通民众既没有在改革过程中获得比较利益,也没有增加获取财富的机会,甚至没有真正得到通过法律分配财富的选票,所以,中国当前迫切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纠正或者弥补市场体制改革所产生的问题。如果没有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那么,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国家利益共同体。

    第三,中国的改革出现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阶层,这些阶层的成员既是改革的受益者,也是未来中国发展的绊脚石。中国当代没有保守派和改革派之分,海外一些学者不明就里,根据中国人对具体改革政策的态度,把中国人分为改革派和保守派。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分析方法。在中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保守派,反对改革的恰恰是改革派。他们打着改革的旗帜,坐收渔利,可是,一旦改革触及到他们切身利益的时候,他们会立即变换自己的身份,仍然以改革者的面目出现,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中国的改革派游走于各个领域,之上而下逐渐形成了房地产系统、电力系统、金融系统、石油化工系统、电信系统等庞大的垄断家族。这些垄断家族的掌门人或者幕后指使者都是中国的亿万富豪,他们既是改革政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改革政策的执行者。中国当前的许多改革,不仅成就了这些既得利益集团,而且更主要的是,把他们塑造成为一个个清新的改革者形象。他们不是“下山摘桃子”,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推进改革。他们可以把自己的孩子送往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留学归来被委以重任,承接他们的父辈所开创的“改革大业”。普通中国民众祇看到中国改革中出现的奇特现象,譬如价格的异常波动、垄断集团的高收入等,但是,他们不了解中国当前这场改革,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少数垄断家族的长期统治。普通中国人痛恨中国改革中的腐败现象,执政者非常巧妙地把反腐败作为统治集团内部利益分配的手段,打着反腐败的旗号清除异己,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所以,中国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打破这种利益共同体,而不是强化这种利益共同体。

    第四,中国改革的方针几经变化,修正主义的苗头若隐若现。在改革的初期,执政者把变革生产关系作为切入点,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通过改革分配体制,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通过改革所有制,实现资本要素分配;通过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试图将劳资关系合法化。由于劳动者始终属于改革对象,而不是改革者,所以,每次改革他们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打破“大锅饭”,使他们失去了宪法上赋予他们的劳动岗位;资本要素市场的形成,使他们彻底沦为除了出卖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被雇佣者。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本来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从而在未来的民主体制改革中,执政者重新赢得劳动者的广泛支持,可是,由于资本利益阶层公开强烈反对,结果导致这场改革在中国掀起了轩然大波。纵观中国改革30年,类似这种利益结构调整而引发的社会风潮此起彼落,执政者在控制改革局面的时候,一方面不断强化国家权力,甚至不惜动用警察和军队推行改革;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微调,希望平息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但是,由于改革所涉及到的利益分配问题是如此的重大,以至于所有公民都感受到来自改革实实在在的威胁。这种改革的修正主义,使得改革缺乏一贯性;而改革的宏观调控,则使得人们对执政者推行的改革彻底失去了信心。当前中国各个阶层弥漫着急功近利的浮躁气息,短期行为体现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改革的业绩,与房地产开发商沆瀣一气;教育领域为了赶超所谓世界先进水平,重点扶持所谓的超级大学,使整个教育界一片乌烟瘴气;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快速积累财富,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指标,从中获得高额红利,从事大规模的投机交易。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中国这场改革就是一场瓜分国家财富的“盛宴”,祇不过那些远离决策层的普通民众祇能听天由命,在改革的大潮中随波逐流。

    探讨中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既不能从西方国家的典籍中寻章摘句,更不能生搬硬套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和政治模式,而应该看到中国改革所面临的危机,重塑中国宪法的形象,把形式上的宪法变成凝聚共识的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尊重每个公民的价值取向,重塑中国宪法形象


    在中国修订宪法,必须注意以下方面:首先,必须尊重每一个公民的价值取向,强调对个体的尊重,重建国家意识;其次,必须尊重每一个公民的选择权,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地发表政治主张,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第三,必须学会协商和妥协,求同存异,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彻底抛弃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理论;第四,必须把每一个政治团体都纳入到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任何公民和社会团体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打着改革的幌子公然践踏法律;第五,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必须重视中国的存量资产,以科学的方式把存量资产交给中国公民处理;第六,改革者同时也是被改革者,没有任何人可以超然物外,成为他人的主宰。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高举平等的旗帜,让每一个阶层的民众都接受改革的检验;第七,为了防止改革成为少数人的“专利”,必须实行回避原则,在改革的过程中,凡是提出增加个人或者团体福利的改革者,都不得从改革中优先受益;第八,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实行政治体制改革,用政治体制改革纠正或者减少经济体制改革所产生的问题;第九,对于既得利益阶层,既不能采用赎买的政策,同时也不能采用没收政策,而应当通过修改法律,逐渐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第十,必须尽快实现改革的稳定性,把“改革宪法”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宪法”。

    少数学者认为,中国存在着一个“隐性契约”,“你接受我的统治,我为你提供一些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这是一种臆造的社会契约。“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才是普通中国人的心态。中国人虽然逆来顺受,但是,中国人从来不乏造反精神。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承认社会契约,而是根本就没有协商一致的社会契约精神。寻求中国宪法共识,必须首先种植社会契约的种子,让每一个公民都充分意识到,现代社会不允许存在祇有权利没有义务的个体,也不允许存在祇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群体。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义务,任何团体都不能扮演救世主的角色,要创造公民社会的幸福,必须依靠公民自己。中国要彻底打破既得利益集团所营造的乌托邦,从宪法的层次重塑中国的形象,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成为改革者,让改革成为每一个中国人寻求共识、凝聚共识的自觉行动。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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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乔新生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9年6月30日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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