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号-神州大地 林原简介 林原文章检索

 
从教堂堂讯看当局的宗教管理..(福建)林原

调整百分数变化字体大小 下载mp3语音(右键文件另存)

 

 

从北京教堂堂讯看当局的宗教管理

(福建)林原


    中国大陆有些教堂会定期或不定期印刷堂讯,并分发给来教堂的信徒或慕道者。有些教堂网站上也登载有本堂堂讯(或“事工信息”等)。对这类堂讯进行深入分析,除可以使我们知道这些教堂的动态外,还能对大陆当局的宗教管理手段及一些相关情况有所了解。

    北京珠市口教堂位于前门外珠市口,交通便利,位置较为重要。有资料说该堂在1904年由美国卫理公会所建,因此也是座有百余年历史的老教堂了。在20世纪50年代,珠市口堂实行所谓“自养”。“文革”期间,该教堂被关闭。到1988年,珠市口堂经修缮后再次开放,并受北京基督教“两会”(北京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北京基督教教务委员会)管辖。到此参加宗教活动的信徒与慕道者大多来自北京南城崇文、宣武、丰台几个区。

    北京前些年的城区改造使它成为宽阔街道中间的一座“孤岛式”教堂,每日都有机动车的嘈杂声相伴随。这座教堂没有在道路拓宽中被拆除,或许也算是历史的一种进步吧——与“文化大革命”相比较的进步。





    2007年8月中旬的一个礼拜日的上午,我在北京市珠市口教堂领到一份印刷的小报。该小报“堂讯”这一版刊登了“北京基督教会珠市口堂讯息”,从中可以了解到该堂在该年7月间的大事。在按日期先后顺序登载的17件大事中,有8件是与堂外各种官方(或带官方背景的)会议相关的,现抄录如下:“7月4日(星期三)李永红牧师到北京市基督教两会办公室参加市两会的主席、会长会议。”

    “7月9日,李永红牧师到市两会参加工作会议。”

    “7月11日,本堂教牧同工李建华牧师参加北京市崇文区青年联合委员会会议。”

    “7月11日(星期三)上午李永红牧师到区政府开会。”

    “7月13日,本堂教牧同工宋全勇副牧师赴崇文区区委参加统战会议。”

    “7月16日(星期一),李永红牧师到市两会参加北京市人大民宗侨委员会对基督教工作的调研。”

    “7月23日(星期一),李永红牧师参加市人大有关对政府贯彻执行《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征求意见会议。”

    “7月31日,李永红牧师参加市人大听取市政府贯彻执行《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工作汇报会。”

    除这8条会议讯息外,还有一条消息也与官方组织的活动有关:“7月18、27日,宋全勇副牧师、王爱萍传道员分别携8位义工参加崇文区‘民宗侨’英语礼仪学习班。”

    该堂讯记载的其他八条讯息中,关于证道的讯息祇有三条,参加陵园揭幕仪式讯息一条,参加神学院毕业典礼讯息一条,该堂第二期英语口语培训班讯息一条,该堂全体义工会议讯息一条,更换新奉献箱请大家“献上热心的祈祷与爱心的奉献”的讯息一条。这就是共产党统治下一个教堂的一个月内的大事。值得注意的是:此堂讯中关于证道的讯息明显少于参加各种会议的讯息。

    从上述这些较为频繁的会议,可以看出大陆官方对教会的控制没有明显放松的迹象。牧师、副牧师们要外出参加各种名目的会议:一会是“市两会”,一会是“区青年联合委员会会议”,一会是“统战会议”,一会是“征求意见会议”,一会是“工作汇报会”等。如果是真正的基督徒,恐怕是不堪其扰的,但对某些“爱国爱教”人士来说就未必如此了。共产党的会多,竟也体现在北京教堂的堂讯上。

    从上述这些会议名目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大陆地方上参与对基督教会(主要指“三自”体系的)管理与监督的机构有党委统战部、人大民宗侨委员会、政府民宗侨办公室等,不仅有区县一级的,还有市一级的。至于基督教“两会”,其实也是半官方机构——不但执行官方政策,而且领取官方经费(听北京基督教“两会”一位工作人员说)。

    与北京崇文门堂或缸瓦市堂不同的是,珠市口堂对外交往相对较少。我们在该堂本月堂讯中没有找到一处对外交往的讯息。





    北京基督徒网上登载过“季剑虹长老在贾庆林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举行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其中有些话是很值得注意的:“……形成了一支爱国爱教的人才队伍。一切建设的核心是人才的建设,教会的建设也离不开这个规律。通过这几年狠抓人才建设,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较高的神学造诣和牧养经验的一支积极力量,成为爱国爱教事业长盛不衰的宝贵财富。”这位“长老”肯定认为“较高的神学造诣和牧养经验”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是能高度“和谐”的,于是这支“积极力量”除了学习圣经外,估计还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至“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和谐社会”等等。这种通过“狠抓人才建设”培养出的“人才”能“深切地体会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我们宗教界真诚的爱护和关怀”,能“完全赞同、拥护贾庆林主席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并能“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也作了一些有益的工作”。这种所谓“有益的工作”固然会对中共的统治有益,但是否对广大教徒信众有益就很难说了。而为了做些“有益的工作”,参加各种会议当然是必要的,这也反映了他们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并可由此“深切地体会到”各级党政机构对“宗教界真诚的爱护和关怀”。

    珠市口堂讯中提到的李永红牧师是北京基督教教务委员会总干事,也就属于季剑虹所说“具有一定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较高的神学造诣和牧养经验”的人才。她与北京市基督教“两会”主席于新粒一样,属于北京地方基督教会(“三自”体系)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从官方新闻中看到,李永红牧师还曾在中共统战部门主持的会议上与天主教神甫、佛教法师、道教道长、伊斯兰教阿訇一起深切缅怀“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傅铁山,并一同表示要“学习他坚持爱国爱教、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的宝贵精神”,“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看来牧师们也被动员为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做贡献了。

    至于珠市口堂堂讯中提到的李建华牧师,是1998年从燕京神学院本科毕业的,2001年被按立为北京市基督教会副牧师,此后不久就成为崇文区青联委员、崇文区政协委员。这也算是官方对“三自”神职人员的一种拉拢。所以,该堂讯中也就出现了李建华牧师参加北京市崇文区青年联合委员会会议的记载。作为青联委员,这位牧师当然要“尽力支持青联工作”(参见北京共青团网站上《崇文区青联与宗教界别委员共度圣诞节》一文)。

    政府对“三自”教会管理的重点包括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这一管理工作绝非仅限于《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中所列的四条,而是有更多内涵。甚至可以说,这些宗教教职人员不仅是大陆政府宗教管理的对象,还是宗教管理的得力工具。

    这里要说的是,我们对“三自”体系内的教职人员不应概予否定。其中有些人士在大陆当前特定的政治、社会条件下为基督教在中国的生存发展也做出了一定贡献,尽管这些贡献有其相当局限性。





    珠市口堂的堂讯中提到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是2002年7月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2006年7月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通过该条例的修正案。这一条例虽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更应该看到的是其大多数条文是用以限制宗教自由的。比如它的第十六条规定“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外地或者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宗教活动,应当事先取得市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复制、运送、销售和散发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其中更重要的两条是:“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由有关宗教团体向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及“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这样,北京市基督徒如果不在经政府相关机构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都是违法的,这就从法律上剥夺了各种团契的活动空间。我曾与珠市口堂的义工进行过交谈,对方明显对教堂以外的各种团契(及其宗教活动)持反对态度,认为它们对现政府持批评或敌对的立场。这很可能也反映了该堂牧师们的观点。

    在北京市人大召开的关于市政府贯彻执行该条例的“征求意见会议”与“工作汇报会”恐怕也是与如何限制宗教自由相关的。北京绝大多数基督教徒是难以知道这些会议的详细情况的,也就不会清楚李永红牧师在这种征求意见会议上是如何“举手”与“发言”的。

    如果将修正前后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该条例经过2006年的那次修正后有些地方比以前限制更加严格了。比如2002年条例第二十条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并接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2006年该条文被修正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并接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这一修正不但强化了区、县级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由年度检查泛化为各种“指导、监督、检查”),而且耐人寻味地增加了“其他有关部门”作为对宗教活动场所“指导、监督、检查”的主体。

    2002年条例第二十六条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经市宗教团体同意,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2006年该条文被修正为:“在本市举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举行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经市宗教团体同意,事先向举办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报告。举办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这一修改除明确区分了北京市市级及下属区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批权限外,更重要的是加上了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大型宗教活动实施必要的管理。这种审批与管理可以说使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这种条例正如列宁所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至于北京广大宗教信徒(包括基督徒)的意志是否在条例中有所反映,“统治阶级”想必也是清楚的。


结语


    这份较为简单的堂讯,尽管提供的信息相当有限,但仍具有一定的资料价值,对我们了解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大陆教会、教堂的状况还是有一定帮助的。如果我们想更全面深入地研究当代中国基督教会的历史与现状,有必要从现在开始系统搜集这类教堂堂讯及相关印刷品,并耐心细致地加以整理与分析。◆

相关文章
作 者 :林原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9年4月29日12:5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