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平民的一次维权经历
梅 昱
现在的中国,官府对老百姓强取豪夺,置宪法法律于不顾,置人民生活安定于不顾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是一个中国公民也是一个普通的中国民主党党员,在这里用自己的经历揭露中共政府对普通小老百姓的欺压和愚弄。
管家迫迁 钉子户出现
我的家原来在中国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江夏里。那是一座三层的英式建筑,毗邻中共天津市委大楼,与之是相同年代的建筑,有相同的建筑风格,地处市中心,商业交通极其方便又是个闹市取静的黄金地段,共有近百户人家住在那里。有的住了十几年或几十年之久。1992年5月中旬,一纸布告告知,我们所有家庭必须在一个月内搬出,政府要实施一种叫“腾笼换鸟”的计划,我们必须让出自己的家园给中共天津市委改做办公用,要搬到市区的边缘、他们指定的新建小区去。一时间,整个胡同像被扔了一颗炸弹,顿时爆炸了。没有人愿意从市中心搬到一小时车程以外的边缘新区去。但是,政府根本就无视居民的反对,第二天由几十人组成的所谓的“拆迁办”就进驻了胡同,大大的白色的“迁”字随即布满了墻面。人们愤怒、抗争,但是终于抵挡不住“拆迁办”的强大的威逼利诱,“拆迁办”说先搬家的会得到搬家公司费用的补偿,限期不搬的将得到处罚。他们三人一组进入居民家,每天一泡就是几小时,威胁,逼迫,又用小利诱惑。尽管所有的居民都知道我们不是拆房搬迁,而是中共天津市委要强占我们的家园,但是还是有许多的人觉得没权没势的小老百姓,小骼膊拧不过大腿,尽管不情愿,尽管依依不舍,还是有一半的居民在两个星期内就搬走了。
我们家因为人口多,“拆迁办”给我们的房屋根本不能解决基本的居住要求,一个月后,我们家就成了全胡同5个“钉子户”之一。他们把我们的水停了,电也停了,切断了我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来胁迫我们搬家,并威胁我们说如果再不搬,他们就要实施“强迁”——就是他们找来搬家公司将我们的东西强行地搬到他们指定的地方,并由我们付搬家费用。我们据理力争,必须解决最基本的居住要求,否则就是不搬家。没水没电,我将公公和婆婆送到亲戚家去住,孩子送到姥姥家住。没有水,我们就从亲戚家打水做饭,没有电,我们就点蜡烛照亮。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和“拆迁办”打开了持久战。我和我的家人坚持我们的观点就是中共天津市委强占我们的住房,实施所谓的“腾笼换鸟”计划本身就违背了国家的宪法,侵犯了我们的人权。我们告诉“拆迁办”如果他们要强迁我们,我们一定上告到北京中央,并把这件事公布到新闻媒体,让全国的人都知道。当我们熬过了3个星期的漆黑的夜晚后,“拆迁办”在担心把市委强占民宅的事情闹大的前提下对我们做出了让步,他们给我们调配了住房并承担了搬家公司的费用,我们于7月初搬到了离市区大约一小时车程的新建的住宅小区。
街坊团结 一致抗争
虽然我们最终还是搬了家,但是我们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同时我们也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一次的维权行动的成功让我们非常的兴奋,也让我们的那些早早搬家的老邻居足足地后悔。哪想到10个月以后,依然是为了新搬迁的住房,我们又一次和政府部门发生冲突,逼迫我们又一次地拿起维权的武器。这一次我们的那些老邻居们毫不犹豫地组成了维权大军。
我们搬进的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煤气管道和设施都还没有安装。但是“拆迁办”在我们搬家之前就承诺了所有的配套设施费已经由和平区建设开发公司付清。第二年,也就是1993年的5月,煤气公司来到我们小区安装煤气管道和设施,通知我们每家交初装费人民币3500元,炉灶设施费480元,共计人民币3980元。这个数字在那个年代相当于一个全职人员一年的薪水。我们和煤气公司讲我们进住这个小区时初装费已经由和平区建设开发公司交付了,但煤气公司讲,和平开发公司根本就没有交过煤气初装费,并说如果我们现在不交钱,他们就不给装了,以后再装费用还会更高。他们建议我们去找和平开发公司交涉。于是我就串联了几个老邻居一同找到和平开发公司,一位张姓的科长告诉我们他们从来就没有承诺过要交煤气的初装费,并耍赖的问我们:“看看你们的搬迁合同,哪写着了我们公司要替你们交初装费?”他警告我们立即离开他们的公司,不要无理取闹,否则他会叫公安来把我们抓走。然后他叫来了几个人连推带搡地将我们推出了公司的大门。我的老邻居们都气坏了,他们都忍不住大骂政府欺负和愚弄老百姓。那时我倒是非常的冷静,劝老邻居们:“不要冲动,我们要和所有和平开发搬来的居民一起商量对策,相信我,我们一定能战胜他们!”我们一起回到小区,晚饭过后,我带领几个老邻居们开始挨家挨户地串联,这时我才发现我们所有的和平搬迁户的搬迁合同上都没有写明由谁来付煤气初装费。我开始询问每一个搬迁户:“当拆迁办让你搬家时,是不是承诺了由他们交煤气初装费?”每一个人都非常肯定地回答“是!”“那好了,”我对他们说“大家不用怕,只要我们大家一条心,我领头,带领大家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放心吧,我们一定会赢的!”第二天,我打电话咨询了我的一个已经当了律师的老同学,他从法律的角度帮我做了分析,他的分析更加坚定了我必胜的信心。晚上7点钟后,我召集了几位老邻居分散到各门各层通知各家各户派人于转天的上午9点在小区集合一起去和平开发公司。我做工的公司老板听说我们的维权运动,大力支持,将公司的车无偿地借给我们使用。我记得那是一个非常晴朗的早晨,我开着老板的车载着几位年老街坊,还有两辆出租车停止了运营业务,载其他的邻居,其他的人骑自行车,近百人的维权大军浩浩荡荡地奔向和平开发公司。
到了开发公司我们和门卫打过招呼后直奔三楼公司经理办公室,办公室里边没有人,我立即转向其他办公室问公司经理在哪里,有人告诉我的街坊说:“我们经理在楼上看到你们来就马上跑掉了,现在他的车在公司的后门等他呢!”我听说后立即告诉街坊:“快!马上去后门,截住他,别让他跑了!” 随即我跑下楼,我看到一辆车已经被我的街坊们围住了,一个夹公文包的男人正要往车里钻,我一下冲过去,用力将车门关上,将他拦在了车外。我问他:“你为什么看我们来了就想跑?”他结结巴巴地说:“我,我,我没跑呀,我,我,我跑什么?我是去开会。” 很显然他看到我们来了这么多的人,心虚害怕了。“开会?今天你不把我们的问题解决了,你什么会都别想去开。”我斩钉截铁地对他说。街坊们也和我一起喊:“对,不解决问题,你甭想走!”僵持了大约15分钟后,他同意和我们上楼谈。他让我们选几个代表和他商谈,于是我和另外的5个代表同他进了他的接待室。这时他好像平静了很多,他对我们说:“我真的是去开会,你们的事我们可以商量。这样我把这件事交给我们的办公室刘主任和你们谈,好吗?”我马上问他:“他有决定权吗?他没有决定权我们就不和他谈。”“噢,他有,他有。我会让他全权处理你们的事。”这样我们放掉了这位我们都不知道姓名的经理,转到了那位刘主任的办公室。这回我的街坊们能进的都进去了,一下子把个办公室挤得水泄不通。这位刘主任显然是受了他的上司的授意,一点都不慌张,我们等了许久,他才慢条斯理地说:“你们没有任何的证据能证明我们公司必须替你们交煤气初装费。你们今天到这里捣乱,我完全可以报警让警察来驱散你们。”他的话还没落,人群就像炸弹爆炸了一样,声讨他们的欺骗行径,你一言我一语,顿时小小的办公室沸腾一片。这时这位刘主任依然是一副平平静静的样子,我马上明白了,这是他们的经理玩了一个金蝉脱壳计,他把我们拖在这里,他乘机跑掉了,我们这么多人(好多人都是请假来的)参加的维权很有可能会无功而返。我想我们一定要有一个对策才对。我对街坊们说:“大家安静,让我说几句。”人群渐渐地平静下来,“他们说我们没有证据,我想问大家,是不是他们让我们搬家的时候承诺给我们每一个家庭,煤气初装费由他们来付?”“对!”大家异口同声地回答,我回头问刘主任:“你听到了吗?我们是没有写在纸上的证据,那是我们那时候非常地相信你们政府,你们却出尔反尔地想赖帐,可是我们有那么多的人证,这是你们能抵赖得了的吗?!如果我们对薄公堂,你认为你们会赢吗?”这时我提高了我的声音问我的街坊们:“我们要不要把他们告上法庭?”“要!”齐刷刷的回答震得小小的办公室仿佛在颤抖。我看着刘主任,他的脸上的表情也被震出了变化。他顿时失去了以前的平静。我发现了他的心理上变化,趁热打铁,我和他摆开了龙门阵,从老百姓日常过日子的小事说到国家宪法对保护国民人权的条款,再加上我的街坊们的七言八语,我们午饭都没有让他吃,直到下午快两点了,他逐渐改变了他的强硬态度,答应尽快和公司领导研究做个决定,同时他也承认他根本就没有权利在这件事上做全权的处理,那只是他的经理耍的一个把戏,企图把我们骗走。最终在他给了我们两天之内答复的承诺后,我和我的维权大军带着即将胜利的喜悦回家了。
第二天下午我和我的几个街坊又去了和平开发公司见到了刘主任,他告诉我们他们公司已做了决定全额支付我们和平搬迁户的煤气初装费。他们妥协了!我们赢了!我们小老百姓的维权行动胜利了!我和我的街坊们兴奋得相互击掌。“走,快回去告诉大家!”一位街坊提议,“是呀,走呀,回家了!”
晚饭后的小区异常的热闹,大家三三两两议论,胜利者们满脸喜悦,而那些从其他地方搬迁来的,需要自己交煤气初装费的街坊们在咳声叹气的同时,羡慕我们的团结一心。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在中国,小老百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没有可能,关键的是要团结起来,勇敢地大声呐喊。团结就是力量。目前在我们中国乃至全世界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涨,我们中国民主党和海内外的民主力量就是要团结起来,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呐喊,抗议,唤醒民众,为维护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去抗争,为在我们中国实现真正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公平和正义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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