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我不是从抽象的自然法理论或人权理论出发去阐述言论自由的。因为中国本来就缺少自然法一类文化传统,毛时代的意识形态垄断又使我们无法直接从西方那里获得这一精神资源。再说,按照当时官方的理论,自然法理论或人权理论都被贴上“资产阶级”的标签,是被批判被否定的。如果我直接引用自然法理论这种“资产阶级理论”,反而会使得很多民众更难理解,更难接受。我只能从我们自己的经验出发去阐明言论自由的道理。后来我到美国,读到了哈佛大学教授茱迪丝。史珂拉(Judith N.Sklar)写的一篇文章“恐惧的自由主义”(The Liberalism of Fear)。我发现,我在言论自由问题上的思路,和史珂拉的观点倒有些不谋而合。史珂拉式的自由主义是恐惧的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不同于基于自然权利的洛克(John Locke)式的自由主义,也不同于基于自我发展的密尔(John Stuart Mill)式的自由主义。史珂拉的自由主义首先来对政治迫害的恐惧,由此引出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的坚定立场。这种自由主义不依赖于某种形而上学的概念(如天赋人权概念),也不依赖于某种广泛的道德理论(如功利主义道德理论)。这种自由主义主张宽容,而支持它的认识论基础是怀疑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