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员兴则社稷衰
春 仁
今年7月3日,陕西省府谷县发生了一起“交警执法,司机跳河”的案件。引发诸多评论。这里,我要讲讲和这个案件有关的另外一个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府谷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鹏介绍,府谷交警大队共有工作人员141名,正式民警祇有11人,其余130名均为协警。也就是说,协警几乎是正式警员的12倍。
什么是协警?协警不是警察,协警是指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种职能的辅助力量。简言之,协警就是协助正式警察工作的临时工。
协警既然在国家正式编制之外,那么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协警的工钱由谁来付?我们知道,在机构性质上,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在政府的预算里,可能是有那么一点钱是用来招聘警察临时工的。但这笔钱的数目想必很小,远远养不起比正式警察多10倍以上的临时工。不言而喻,协警的工钱一定是靠他们自己"创收"的。怎么创收?那就是敲竹杠,乱罚款。
我们可以断定,在这里,协警们干的事绝大部分必定是非法的。因为按照规定,协警没有执法权,无权开具“交通违法处理单”。再者,协警们罚款想必是绝大多数都不开罚单的,因为开了正式的罚单,罚来的钱就要上缴,就落不到自己口袋里了。由此可见,协警们一定是乱罚款,小错大罚,轻错重罚,有错要罚,没错也要罚,而且还不开罚单。如果别人不肯交钱呢?那就抢,从身上抢,从家里抢。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那就动手打,捆绑,关押。在7月3日事件中,那个农民司机一见到警察就跑,甚至不顾死活地朝黄河里跳。可见苛政猛于虎。不消说,一定有很多受害者尝试过打官司或上访,但其结果一定是徒劳无功。可见这决不祇是少数协警的问题,而是整个官僚系统的问题,是整个政府的问题,是体制的问题。
说来上述现象并不新鲜,实在是古已有之,祇不过于今为烈。北京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一书里写道,在中国古代,官家的一个名额,总要由6、7个人共用。通常把他们叫做“超编人员”或“冗员”,但这么叫并不妥当。超出3、5成不妨如此称呼,如今多余部分是正额的5、6倍,究竟谁超谁?所以吴思给这种人安了个名字,叫“白员”。吴思写道:政府的工作人员,位子坐稳当了,就想把脏活累活交给临时工做。临时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稳了,又会招徕和支使二等临时工。明朝皇帝朱元璋把他们称之为“帮闲在官”。这个“闲”字用得好。本来衙役们就已经满额了,日子过得很闲在,他们偏要去帮。白员们靠何为生?靠敲诈勒索,靠老百姓请客送礼。官员们很愿意接纳白员,因为那可以大大减轻他们的工作量,乐得清闲,而且还可以接受贿赂,坐地分赃,增加自己的收入。遇到出了事,还可以把白员推出去当替罪羊。上次府谷事件,处分了6名警察,其中祇有一个是正式警察,其余5个都是临时工。
李昌平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里写道,2000年,湖北监利县容城财政所的正式编制是30多人,实际工作人员140多人,编外人员是编内人员的3、4倍。李昌平发现要裁掉这些多余的人很不容易,被裁的人放出话来,说:进容城财政所都是花了钱的,少于3、5万进不来。现在要我们走?没门!说起白员,历朝历代也没有今天的多。小小的府谷县交警大队,白员竟然是在编警员的12倍。这中间该包藏着多少腐败、多少暴力、多少罪恶呀。
吴思总结道:“中国历代兴衰,和白员这个特殊的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白员越兴旺,社会越衰败。在今日中国,白员的兴旺发达,有力地揭穿了和谐盛世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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