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号-封面主题 黄永森简介 黄永森文章检索

 

再谈晓波获诺奖与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忧思”


(比利时)黄永森


    面对诸如“获诺奖”这样一件人生“难遇难求”的大事件,当事人的第一反应,必定是一件值得细细品味与沉思的,蕴涵着深意的课题。以晓波获诺奖后面对前来报信的妻子刘霞道出的第一句话:"这个奖是给天安门亡灵的".这完全是一种真情表白。


晓波获诺奖感言的启示


    面对诸如“获诺奖”这样一件人生“难遇难求”的大事件,当事人的第一反应,必定是一件值得细细品味与沉思的,蕴涵着深意的课题:通常,她是一种本能的与潜意识的自发和真实的显现与表露;她汇聚了当事人心理与意念长时期对其最刻骨铭心或最沉湎与思(而百思不解或无赖泛力不得其解)之事件的最真实地“心的表白”!这可能也可称谓为一条心理学定理。发现她并运用来对本文主题的解构,可能同样是一件非常事件或具有非凡地意境值得发掘!

    以晓波获诺奖后面对前来报信的妻子刘霞道出的第一句话:这座诺奖“属于六四英灵”(原话"这个奖是给天安门亡灵的")!这完全是一种真情表白:为什么? 晓波作为六四事件的亲历者, 在那枪弹横飞/声声震耳的漆黑夜晚,协助将天安门广场的学生撤离现场; 这样的事件与经历,可谓“刻骨铭心,终身难以忘怀”(一如我的一位朋友/亲历者言道:没想到真开枪了!)。

    其后,所有的事件与情势,已广为人知;而最值得提及与强调的,也是一个关键性的存在争议的“饽论性问题”是:究竟“六四亡灵”是不是绝大绝大多数都是些,怀着好奇心围观于长安街等地,而不幸遭到枪击的(误伤的),可怜的(甚至有些是未成年的孩子)无辜者?!(或曰:是些至死也不相信“人民军队/政府”会真开枪的天真的孩子们)。对此,至少按大陆政府的说法来推断:应该是如此!

    之所以本文使用了 “忧思”中国政改!实在是,因为我们看到,中国的政治与中国人的智慧, 连这样一件原本清晰的事实,竟然遭到了多重扭曲,而且历经二十一个寒暑却不得其解! 这种悲哀是无以名状的!


它究竟告诉了人们什么?


    估且先省略去政治(即省略去“归责性”指斥性如责任究竟在政府或者在诸如刘晓波与坚持在广场的学生们等)讨论;我想说的是:中国人及其政府/中华民族的政治文化潜意识中,缺乏化解此类重大事件应有地“大智慧”。中共尤甚;我们大家身为中国人也有责任!

    所以,延绵至今,真正“六四无辜者”及其亲属们,仍然沉溺于巨大的悲哀与痛苦之中,没有获得任何抚恤与慰藉;却遭遇着不白之冤和蒙受着“政治上的与情感上的双重重压”! 这样的情态与心心结, 连带着更多更多事件相关者与同情者们的遭遇与处境;正是刘晓波的心境与情感深处,对“六四亡灵”及其亲属们,有一种“至念”与深深的“愧歉”,而且,较之所有他者为甚!这是晓波过人之处,也是他获诺奖当之无愧之重要原因(之一)所在。

    但是,我想强调的是,窒息中国政治变革之一的“六四情结/六四门”,其实,不是不可能打开的! 其要径之一就是,从对真正“六四无辜者”及其亲属们的抚恤与慰藉开始!(台湾228事件及其后国民党政府处置/化解的路径,就是一个可供大陆政府参照的经验坐标)从而开启中国政治文明与变革的真进程!

    它是许许多多有良知的人们心中的一个“坎”,一道“紧闭的门”;是次晓波获诺奖后,他准确传达了诺奖的“讯息”和寓意之一:即是对“六四无辜者”及其相关者的告慰!同时也是对所有在中国(长时期)追求思想理念及其表达的自由与公民权利的执着者们的激励与鼓舞。

    那么,为了进一步实践与推动这一意旨,我们首先要做和能做的事之一,既是要全力来促动大陆政府还公正于“六四无辜者”及其亲属们! 为此,客观公正的将“六四无辜者”与“六四事件”及其当事者相区隔,就是一个明智而必要的步骤。(原因已在如上对当时情景与事实的描述之中;而“六四事件”真正地成就与深远影响,也是深刻蕴藏在这些“六四无辜者”的无辜生命与血泊之中)。晓波既是见证者,更是迄今在中共政治高压环境中,坚持不懈为其“申诉”与抗争的良心代表者。

    那么,我们可以为其贡献的就是最有可能尽快还“六四无辜者”清白与公正的正确路径:这是一条“超越当下政治对立冲突情境”的正义的法理建构的路径!

    首先,当代世界法治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建构,是建筑在一整套法理(政治法律理念)/法治的原理原则体系基础之上的,其中,“无辜者无罪”,就是天经地义的法则;而“无权利的救济即无法治”也是非常有力地对无辜者与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法则,等等。

    所以,为了早日解决对“六四无辜者”及其亲属们的抚恤与政府赔偿,以实现政治公正与法律正义之目标!这里,原则上是可以先省略政治上的“对错与责任”纠葛的。因为,基本事实就是, 所有无辜死伤者都是围观者(即便可能有极少数是对峙者,也是手无寸铁的群众),而且是没有暴力对抗行为的被无辜致死与致伤者。 对此,诉请大陆政府与法院系统(必要时可以诉请国际法院/人权法院裁决),以求首先对事件无辜者“六四亡灵”的“平反”与对其亲属们的抚恤。这可以被视为推动大陆政治转型与法治变革的一个可以尝试与努力的“支点”或“突破口”之一。


对中国政改的“忧思”与感慨


    其实,我要谈对“政改的忧思”, 不仅与此,还有许许多多观察与体悟:诸如,这个国家民族的政治法律的意识/理念基础/与制度实践传统等等,尤其是中共统治这六十年,不但是政治平等自由的理念丧失;而且,人心不古,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之精华/社会人文基础也遭受割裂。 中国大陆的问题一箩筐! 最大的忧虑莫过于:当代国家政治法治理念与制度建构实践的基础及其建设,可以说,非短期“毕其一役可竟其功”!

    最大的障碍与其说是中共专权(对此并无疑义!),勿宁说专制制度的传统与其专制人格的人与社会的基础!所以,在这样的意义上说,政治变革的诸如准备不足以及它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等,是个大议题! 对此,不能简单解读,而是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政改的悖论/或怪圈”问题,可能是人的意志难以企及或始料不及,等等。 但中国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化的追求与目标及其趋势又是不可逆的!

    所以,我强烈地感觉并主张:我们整个民族都要深刻地反省与反思;并为了探寻当代中国的“制度理性”;去努力发现和建构真正能够推动中国“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历史合力”及其正确有效地的“路径”!无论她是以一种什么形态存在与形成及其发挥作用的。

    当下中国,无疑是深陷于一种历史的特殊情境之中难以自拔! 以西方为坐标/参照系的“追赶型”思维意念目标与国家战略选择等等(一如毛及其中共党人早期的“超英赶美”的无知与狂妄及其给大陆亿万民众带来的苦难)。

    虽然,在一个国家完全一体的高度中央极权的制度与权力体系下,表面上反映出一定的“后发经济社会的极权优势”, 取得了一定的高速增长的成果,等等。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丛生与困境多多! 然对于要彻底改造她的愿望与努力来说,需要的智慧与力量会更大;纵观人类历史,国家政治体制的变革的路径与最有成效者,莫过于法与法理秩序的建构!而可以说, 这方面既是/正是中国的软肋/弱项所在;更是与中国文化传统相悖的,实质是关于国家社会治理方式的“理念历史与制度缺失”的方面。而这又是与现代政治法理秩序的理念与基础紧密关联着的,历史的社会的与文化习俗/人们的传统意识与理念精神等等紧密关联的东西/一种自然而特殊地存在!

    对此,历史与现实都已昭示:我们不是自以为是,就是束手无策;不是被权力意志所主导,就是为自私欲念所驱使而最终“功败垂成”;很难在公域或社会层面与私域严格由法律区隔与规约/保障的基础上,寻至理性与合理的平衡;从而,达致现代制度理性的文明与国家社会长期有序发展的协同境界! 这既是真正地难题,又是不可不为的要作出明智地选择与探索。


“包容性增长”VS“政治包容”的法治文明


    中国的政治与法律体系的变革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能再被长期阻挡的; 同时,若从温家宝先生最近一系列的表白与呼吁来看,一定程度透露出中共高层尤其是“胡温新政”的意向与轮廓:这可能已是大陆面临的内外险竣情势逼迫下的将不得不为的选择!中共七届五中全会的一个重要而有意义的讯息可以被推延为:如何能够将一个“包容性增长”的经济社会理念/观念,转换成致力于国家政治与法律体系真正改造和变革的, 当代政治包容的宪政民主法治的共享共融社会建构?即,赋予中国的改革发展以当代世界共通的真正实现“政治包容”的法治文明的意涵与实践目标!那么,大陆政治法律改造,就是一个不言而喻,没有太多悬念的,既时性“标识性任务”!而且,是可以供人民乃至整个世界加以检验与审视评判的!

    问题的关键在:首先,社会是否已经运集了足够大的“压力”和凝聚了最大的共识?(就网络时代的今天而论,其可能几无疑问)。其次,是历史的机遇与路径:她已经蕴含在“中国将向何处去?”的长时期的政治与社会的拷问之中!再次,重要的就是,我们对中国政治法律变革的认知与态度: 是否只有善良地愿望甚或“仇仇”的心态;而缺少理性的沉思与“忧虑”及其客观公正的“制度理性”的探寻?中国政治法律变革,确实存在许多可以借助的“杠杆”:如对“毛的历史清算”:“六四门”等;还有“两岸的和平整合与中国再造”所相关联地国家体系改造课题等等。对此,由晓波获奖及对中国政改的“忧思”而成的一点不成熟地思考与建议,供相关者与有识者鉴!


    16/10/2010

 


相关文章
作 者 :黄永森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0年10月30日22:19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