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立案”力挺温家宝
(上海)冯正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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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说话有人听,你说话没人听;温用说话行动,你用行动说话。这就是总理与小民的区别。我不埋怨,自己行动吧。“温家宝说,我来行动。”温家宝的愿望与民众的压力,合成社会潮流,就会浩浩荡荡。温家宝说: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我现在就以“我要立案”的行动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切入点,揭露并解决中国司法不作为的问题,参与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应求同存异,积极参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更多忧国忧民的人物力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温先生明是非、知善恶,于今日中国大陆实为稀缺!力挺温先生,非信其或寄托其独扭乾坤,仅做明理人!
我相信,更多民间财主、体制内的官员都会站出来力挺温总理,推进政改。呼吁全国维权朋友,不拘形式学习研讨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支持温总理推进法治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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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立案庭的椅子上静候,认真学习官方资料《温家宝在深圳考察时强调坚持推进改革开放不动摇》、《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温家宝作讲话》。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别是要保障司法公正。我的思路是,温家宝说,我来行动,如何行动?从“我要立案”做起。
“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中共中央的领导人看得很清楚,但是做不到就危险了。中国法院司法不作为的现象就是程序不公正,如果不纠正,就没有中国司法公正的基础,中国法律就要名存实亡。
我们每个公民都认真对待自己的公民权利,政府官员就不敢怠慢百姓,更谈不上欺压百姓。你敢侵犯我的权利,我就依法咬住不放。你敢打我,我就缠死你。你做无赖,我就做刁民。公民认真了,拼命了,官员才会老老实实为人民服务,甘做公仆。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显然违法,但居然在各地法院长期盛行而又被默认,这是谁的责任?官方的责任不必说了。我们诉讼当事人、律师也有责任,我们没有认真对待自己的诉权,没有奋起反抗,纵容这种低级违法现象的存在,侵害我们,接着侵害其他人。
我同意储建国的看法:“司法公正如何保障呢?有人说司法独立就可以了。不用说当前不可能做到司法独立,即使做到了,也带来不了司法公正,反而有可能将司法界变成黑社会式的独立王国。司法公正仍然需要民主来保障,在有些国家,法官不公正执法,是要受到代议机构弹劾的。中国有类似的制度,因为法官需要人大来任命,如果人大民主起来,法官就会受到相对有效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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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楚,我要立案是揭露并解决中国司法不作为的问题,不仅引起国际主流媒体的关心,也会引起中央上层的关心,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一个典型的案例。9月9日,我又一次跨进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的门槛,继续要求我要立案。自8月31日起至今,我已第8天在法院静坐,维护公民诉权。
截止9月9日,就上海市民冯正虎一人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天数已达4756天。其中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司法不作为3646天,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司法不作为 139天,浦东新区法院司法不作为971天。我觉得在中国做立案庭的法官很痛苦、很窝囊、很无奈,立案窗台一坐久,肯定是没有良心;如果坚守法官的良心,就要遭受领导的指责,甚至还要下岗;如果没有法官的良心,就要遭诉讼当事人的责骂,感受亵渎法律的自责。
老百姓在书店里看到的法律是完整的,在法院里碰到的法律是打折的。地方部门政府的规定、领导指示、甚至法院自己的司法解释都可以随意对法律做减法,扣除或歪曲对他们不利的法律部分,剩下都是用来整治老百姓的。这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封建遗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防法的上位法。《国防法》第十八条: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十九条: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中国最有趣的事是谈法、学法、用法。谈法: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学法:规避恶法,善用良法。用法:依法维权,以法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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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薄熙来两人启动了大众性政治。白猫黑猫,抓老鼠就是好猫,姓社姓资,反专制就是民主。目前的争论不是挺温批温,而是民主是普世价值还是分姓社姓资,是选择当民主派,还是专制派。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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