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罪恶逻辑!
唐付民
马列共产社会主义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为主张,以“资本产生剥削”为理论根据。这个理论根据存在严重的逻辑缺陷,它只去揭示(夸大)资本的“剥削性”却严重忽视资本的“创造性”!由于资本是人类最先进的“生产力工具”,因此,任何推行马列共产社会主义的国家和地区都会导致贫困!中国在毛泽东死亡后,中美两国(两种制度)充分的“经济合作”验证了中国在“资本国有化”(公有制)下,不仅无法消除“剥削”实现“社会平等”,还会产生更加恶劣(卑劣)的剥削(社会等级)!
由于“共产经济”只能建立在权贵(权利)等级管理制度之上,中国在所谓改革开放后仍然保持压低数亿农民的生活生存待遇。它不仅吸引了全球国际资产企业的涌入,也让中共权贵阶层实现了“暴富”。这种暴富不仅是“隐性的”(不敢公开透明),也是毫无风险的。因为“共产权贵们”既不需要个人投资也不承担亏本风险。只需拥有“权力”便会获取巨额“利润”!由于这种所谓“公有制经济”制度同时绑定了“舆论和司法”,也就限制了全社会民众的“人生自由”。即这种制度绝不允许“挑战(执政党)权力”,政府权力可以通过控制“财产、舆论和司法”剥夺任意民众的生存和生活(及安全)条件!
人类与“马列共产社会主义”制度相关联的有“奴隶制度和资本私有制度”。奴隶制度的特点是奴隶主可以操控奴隶(劳工)的生存和自由(及安全)。而“资本私有制度”虽然存在所谓“剥削性”但资本家不能控制劳工的“人身自由”,也就是无法剥夺低层民众的“生活与安全”!因为劳工有权自由选择“偏良资本家或者自己做资本家”。由于马列共产“公有制社会主义”能够操控(任意剥夺)社会民众的“生存和安全”,实际上就是“升级版的奴隶制度”!中国的几亿农民及城市底层民众,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垄断”下的奴隶!他们既是被共产权贵“无本剥削”的群体,也是可以被轻易剥去“人生安全”的群体。这种社会制度完全符合“奴隶制度”的基本标准,所不同的是它是通过(借助)“权力等级制管理”可以实现无限扩张。如果说传统的奴隶制是“家庭式”的,被奴役的人数在千之内。私有资本家的剥削条件在万之内,而所谓“公有制”则能够实现“亿万计”奴役。也就是说,马列共产公有制社会可以通过“权贵等级”管理将全球数十亿人变成奴隶,或者说可以将全人类变成“奴隶社会”!
被马列主义视为罪恶的“资本家主义”社会,虽然存在“剥削因素”,但因它缺少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普通民众具备选择不同资本家的权力,也可以选择自己做资本家(投资人)。由于“资本家主义”(私有制)社会资本家无权限制劳工的“人身自由”,法律秩序便成为协调资本家与劳工的重要纽带。这种纽带不仅需要公正更需要透明。据此,司法和媒体独立便十分重要!更有意义的是,扩大消费也能促进“资产”(帮助资本家)获益。因此,降低资本利润或产品价格(所谓“剥削成分”)常常成为无数资本家(私有企业)的重要选择,自然也会让普通民众受益!这种“动态的良性机制”无疑远胜于所谓“马列共产社会主义”!因为它不仅可以促进社会财富生产的积极性,也能够充分调节社会财富的群体差异。在公正透明的司法和媒体独立的协调下,通过建立各种社会保障机制既能够消除所谓“剥削”,更能够消除限制人生自由的“极权专制”(奴隶制)!
毫无疑问,“马列共产社会主义”不能消除对广大民众(劳工)“人生自由”的限制,就是名符其实的“奴隶主义社会”!用虚假的“公有制平等”去欺骗人民,实际上执行“共产权贵等级”制度。中国(中共)政府始终不敢公开官员财产和让数亿农民毫无基本生存保障,拿什么理由来证明“马列共产社会主义”优秀(公正合理)?扩大版(权贵等级制)的“奴隶制社会”就是“马列共产社会主义(中国模式)”的本质特征!
资本,具有“剥削和创富”的双重特性,前者可以通过“社会协调”充分化解,后者是人类必须依赖的幸福动力(之一)。充分的实践证明,原始的“马列主义”企图消灭人类的幸福动力(资本经济),只能是让人类陷入深深贫困!近三十年来,在中美两个大国(两种制度)的合作推动下,产生了所谓“中国模式”(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模式被宣称为让十四亿人实现了“脱贫致富”,但它的“行政垄断等级制”却被严重忽略!这种“行政垄断等级制”让数亿中国农民和城市底层民众永远被压榨在“底层”。中共权力阶层和国际资本家的合作,成为合作压榨中国“底层民众”的罪恶团伙。它不仅体现出中共在彻底否定“马列共产平等”,更是在与私有资本家合作中实行奴隶制式的“剥削和压迫”!传统的“资本家”沒有条件限制劳工通过“工会和司法”反制剥削和压迫,但中共权贵却垄断了“工会和司法(兼舆论)”。如果有劳工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冲击到中共权贵利益,“普通劳工”只能惨败!这种“罪恶模式(制度)”,近年来居然被不少中外知名专家学者大加赞赏。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连“奴隶制度与资本家制度”的基本特征都无法分辨,不仅愚蠢更是罪恶!因为他们公然支持“中共权贵奴役民众”,实行“升级版奴隶制度”!如果不能彻底终结这种“罪恶模式”,它将奴役全人类!
本文的基本立意:应该明确承认,资本,具有“创富和剥削”的双重特性!消灭“资本主义”只能面临贫困!所谓“资本(私有)剥削”完全可以通过“社会协调”实现充分化解,无疑能够保障社会财富的良性发展与社会的相对和谐。因此,不可消除只能发扬光大!“资本公有制”(马列共产党治),只能进入“权贵等级制”社会产生虚假(欺诈)的“平等社会”!通过全面垄断控制普通民众(底层劳工)的财产、言论、行为的社会制度,无疑是升级版的“奴隶制社会”!资本私有制社会无权限制底层劳工(民众)的人生与自由,据此,更先进(优胜)于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谓“中国模式”不是优秀,而是罪恶,必须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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