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号-中国政情 余很猛简介 余很猛文章检索

 

 

软暴力革命说明书1.0版

 

作者:余很猛

 

  1. 暴非暴之争外的第三条路

暴力非暴力争论已久。暴力派都说面对无底线的乱伦党酷刑党黄俄党,坚持非暴力等同于自杀,例证如曹顺利、刘晓波、709律师等。但我以为,目前中国完全不具备暴力革命的条件。

习近平上台后对律师、教会、访民等“新黑五类”的打击力度远超江胡时代,亦投入巨大于网格化管理和网络严管,全面禁锢民间社会的组织性活动,以前默许的环保、女权、工运、拆迁等普通维权也无法正常进行。民间公益组织被以准敌对势力对待,划归公安部管理。以709人为代表的人权卫士和律师们,更被以敌我矛盾对待,在“依法治国 ”的口号下绑架、酷刑、下药、电视游街、禁止会见、禁聘律师、连坐家属。

在自媒体时代实施这些暴行,无异于“习近平”戴着“依法治国”桂冠在全世界裸奔,但习以“对内亮剑对外撒币”,以大市场大订单要挟,各国首脑为了现实利益无一敢言。绝望的情绪在蔓延,虽倍感无力,但我仍然认为,暴力革命非不为也,是不能也。香港那么好的条件,有可能吗?

回顾历史,辛亥建成民国,既非暗杀之功,也非孙中山之力,实是大厦已朽,各方发力加实力派袁世凯投机促成。而1949年中共暴力革命成功,有几个条件:大国苏俄给钱给枪,国民政府软弱无力,军阀割据农村真空,日本大规模入侵,残酷有凝聚力的意识形态,全国人心思变。目前除了人心思变,其它条件一个也没有。

很明显,若要从下至上推动这样一个超大国家的变革转型,需要广泛的动员参与,这样的组织活动,只有坚持非暴力才能在现实中生存和发展。近年来声势逐渐壮大的各种维权运动,如E租宝和泛亚维权,万名老兵包围京城。若有一丝暴力口号,必是灭顶之灾。

由于中共极权的进化变异,国际社会的绥靖妥协,和平变革比以前更艰难,需要更大的毅力耐心,更长的时间预备,并要辅以“软暴力革命”,才更有把握。

  1. 软暴力革命定义与可行

软暴力(冷暴力)是心理学用语,指用语言文字、语音视频、通讯联络、面对面接触等非暴力方法对他人进行精神压迫和精神虐待,使之受到情感伤害甚至精神崩溃。

顾名思义,软暴力革命是指使用一切能影响个人精神意志的方法,对盗国贼集团及其走狗个人,进行精神威慑和精神伤害,瓦解他们的作恶意志,吓阻他们开枪的决心,直到整个维稳机器运转失灵瘫痪,最大限度的降低六四大屠杀重演的可能性。

用精神伤害这种方法对待无辜者当然极不可取,但用于对付没有底线的盗国贼集团及其走狗,笔者觉得无论在伦理上、可操作性、可复制方面,都简单易行。

  1. 合伦理。对于以“酷刑、下药、摘器官”等暴行对待民众的盗国贼集团及其走狗,他们没有人是无辜的,他们的差别只是有没有血债。软暴力仍然是和平手段,并不用刀枪伤人夺命,使用维稳手段的一小部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天经地义。

  2. 风险小。因为手段的和平非暴力,无需成立组织,无需领导核心,(通过加密软件)随时联络又可随时消失,无论身在国内国外风险都极小。

  3. 易参与。热兵器技术发展使奴隶起义成为不可能,但在移动互联时代,用“软暴力革命”理论,又使人人“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有了可能。只要有电脑手机,有笔有纸,人人可参与,随时可作战。十四亿人就是十四亿枝枪,随时刺向盗国贼心脏。它们空有几百万军警而无处进攻。

  4. 人质多。因为盗国贼集团的“沉船计划”,他们大多早已将财产和家属子女移民海外,这些就是遍布世界的人质,海外人士可收集资料以“软暴力”引导教育威慑,必要时对敢开枪有血债者以特别法庭刑之。这是时代赋予21世纪中国民主革命的独特条件。

  1. 软暴力革命思路

1、思路与方式

以合法和平的各种方式,发动亿万群众,通过心理战神经战,针对暴政机器的个体螺丝钉,威慑分化瘫痪瓦解,最终达到瘫痪党国暴政机器的目的。

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他们害怕什么?热爱什么?如何触动他们的人性?如何激发他们的恐惧?中共维稳手段,也是通过骚扰工作,处罚关闭企业,骚扰威胁甚至绑架连坐的亲属孩子(709事件),我们何不以其人之道,还施彼身?

他们也害怕,害怕迫害作恶被记录被曝光,他自己被清算被追究,情人二奶被曝光,家庭地址孩子私生子被曝光,贪腐财产被曝光被剥夺。他们也爱生活爱钱财,爱妻子爱孩子,爱情人爱私生子,爱父母爱朋友。

那么,就从这些痛点敏感点下手。以对方熟悉的内容或事实真相,针对他本人和熟悉的人,进行联络接触和威慑,进行神经战心理战,直到中共暴政瓦解。中共盗国集团当然很强大,它们绑架榨取十四亿人的血汗财富,武装到牙齿,网格化到每一个人,但是它们内部的每一个个人、每一个螺丝钉,其实也是血肉之躯孤立脆弱,抓住他们的弱点,打击瓦解和争取团结,并不太难。

2、所用内容

对方熟悉的内容,是指对方熟悉的语言词汇、影音图文,如爱国爱党,如红歌军歌警歌,真实残酷的党史共运史,等等。不要和他们争辩“爱国是流氓的庇护所”,要争辩“什么是爱国”。

各种事实真相,如针对他本人的迫害记录和问责调查令,如国内法、国际法关于人权迫害追责的规定,如苏东国家清算共产党的案例,美国马格尼斯基人权法的实施,海外人权问责组织的成立,对活摘器官的控诉,国外法院起诉江泽民习近平等。这方面,法轮功同胞做的最为成功和深入。

心理战神经战,就是要用对方大脑熟悉的内容形式,他关心的对象,才最有可能顺着他的神经回路影响大脑。这些人的大脑被党国几十年反复洗脑,早已建立了又粗又壮的适应党宣语境的神经回路,一谈民主人权自由,这些大脑的条件反射必是防御和对抗,影响神经战效果。所以,要用能在他们大脑神经回路中畅通的语言词汇,要用他们耳熟能详的旋律视频,编成我们要传播的内容,如爱国,如党史,如红歌军歌,如中国法律,如新闻联播,方可直击他们的大脑深处。这个方法也适合用于在亲友中启蒙和网络上论战。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最有可能触动对方。

3、手段形式

法无定法,不执于相。只要使用和平手段形式,所有盗国贼走狗及其家属财产,皆可为,皆可怼。形式上可丰富多采,如普法文字新闻、诗歌小说段子、改编红歌军歌、恶搞图片视频,甚至实物物品。手段上,通过短信电话、传单报纸、邮件包裹、网络传播、当面接触关心等等,只要是非暴力,一切都可以。

 

  1. 软暴力革命具体方法,无需组织化,人人皆可行

1,改编军警红歌,广为传播。最好在每个中心城市都能有几十名歌手,必要时能迅速成立街头合唱团。这一条极重要,目标是将来万一再发生广场对峙,如何触动良知情感,打动那些可能开枪的军警战士。阿拉伯之春时,士兵和民众可唱诵共同的古兰经,中国人没有的共同信仰,只有用这些军警入脑入心的旋律歌曲,可用于唤醒军警人员和围观路人的良知。选择歌曲上,要挑选那些在当前军警中最流行最容易学唱的,改编歌词需朗朗上口吐字清晰,能反映中共腐败盗国、人民艰难困苦、暴政残酷无情的现实。

2,用好搜索引擎规则,建立互联网站群,两种方法互相配合。1)揭露详细细息,利于搜索引擎抓取。这是因为任何人总有机会搜索自己或被至亲搜索信息,或当他得知并上网确认自己已被全球大量的网站记录在案并开展调查,他一定肝胆俱裂。而要让某具体个人被搜索到,基本要求就是尽可能详细披露这个人的准确姓名和准确单位,并完整写入自己的受害经历上网发布。如,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孙荻(迫害高智晟和709律师者),这样相对精准的信息,是很容易被搜索到的,也方便全球的人权义工用进一步人肉更详细资料,或以各种方式联络威慑他本人及亲属。2)建各种追责网站站群。这是参考网络营销原理,同时根据联合国系列人权法规、美国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等,通过建立各种不同的人权追查机构网站群,详细揭露每一个迫害事件,记录每一个酷吏恶棍,宣布对每一次作恶立案调查,并通知作恶者本人和家属,当他搜索自己或同行时,即可知道作恶者将面临铺天盖地的人权追责威慑。

3,主动联络普法和威慑,即使用电话、手机、短信、电邮、邮件明信片、寄包裹上门送快递、自称要举报反映问题等任何方式,只要可以联络到官吏本人及其家属,主动出击,将有关信息(国内外人权法、国际人权问责机构和相关新闻等)推送给党政军警要人和迫害者个人。这些行为风险极低,只要你推送的内容真实合法,不涉及造谣和诽谤,任何能让迫害者及家人接触的信息,就有威慑。打破他们躲在专政机器后绝对安全的幻觉。这些做法成本低风险低,持之以恒,必有所成。

4,全球协作人肉搜索建立资料库。收集盗国贼、各地党政要人和作恶者的详细资料,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护照证件、警号工号、姓名住址、通讯方式、住房车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父母妻子孩子、情人二奶私生子等。资料收集后属地分片负责,或跨省交换协作,实施威慑。

5、具体化“关注就是力量”。最可行的就是使用电话轰炸短信轰炸,狙击每一起迫害事件。当事人或知情人要尽量写清迫害事件时间经过,和实施者准确的姓名和单位,网友也可接力人肉,电话短信轰炸。例如,若再有人被带到派出所,则打爆这个派出所单位和所长的电话,整个所的警察都会明白,犯了众怒。这就是施加精神压力。要知道,许多讨债公司并不暴力,就靠电话短信轰炸就有效果。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针对基层施暴者的轰炸非常有效,也非常安全。

 

  1. 结语

本文是受郭大侠爆料成功的启发和鼓舞,并借鉴屠夫吴淦的《杀猪宝典》、李一平《变局策》,配合朱万丽大姐提的“十四亿奴隶大起义”,将自己经年的一些思考碎片凑文而成。抛砖引玉,欢迎讨论。讨论文请加话题#软暴力革命,以便搜索。



 

七、附录

1、中国《公务员法》54条规定,若公务员执行上级的违法命令,执行者须承担违法责任后果,不能免责。若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刑法》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虐待监管人员罪、暴力取证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在中国实现民主法治后,必将追究清算有血债的酷吏恶棍。

2、联合国相关的人权公约

1)《世界人权宣言》

2)《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3)《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4)《保障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3、《全球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授权美国政府对全球各国的贪官和人权恶棍本人及家属作为制裁对象,将限制或禁止该人及其子女赴美旅游、留学和移民。

4、中国人权问责中心(CHRA),2017年1月于美国成立,将系统收集中国贪官和人权迫害者资料,促使美国政府对中国的贪官和人权恶棍及其家属进行制裁和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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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余很猛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7年10月3日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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