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没有“党领导一切”只有“人民最大”
关每文
宋楚瑜说,中华民国的理想就是“天大地大,人民最大”。大陆的歌唱到:“唱只山歌给黨听,我把黨来比母亲”;“天大地大不如黨的恩情大”。这显然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前者是蔚蓝色的文明价值观,后者是土黄色的丛林价值观。丛林价值观深藏在道家始祖老子的书中。郭店本《老子》和帛书《老子》都是是“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前三大都是虚的,唯有王大是实实在在的,尊君昭然。难怪帝王喜欢老子。在老子那里,民是“刍狗”贱货,上不了正席,不可能有民大!当然,古儒就在摆脱原始的丛林价值观,提出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大”思想,只是这个“民大”没有具体的民主制方案,无法落实兑现。孟子就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如今中国大陆竟然变成了“黨酋为贵、社稷次之、民为轻”。即:黨最大,国家为轻,人民更轻;显然偏离了古儒路线,彻底回归了丛林价值观。茅于轼说:“国家的利益要服从人民的利益,绝不许叫人民为空洞的国家利益去牺牲。”人民最大,人民为重,国家为轻,政党更轻。假如连这最基本的顺序都弄颠倒了,还侈谈什么“建设现代化”!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民主必然代替专制,竞选必然代替指定,自由必然代替禁评,这是任何党酋都阻挡不了的!
一,中华民国的“人民最大”理念
民主的根本出发点是人人平等,因此,由人组成的各政党也是平等的。政党平等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政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政党之间互不隶属,彼此平等,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一个民主的政党,必然是一个接受公民选择与批判的政党,必然是一个平等对待其它政党而排除自己专政的政党。任何党派不得在宪法中规定本党对他党和对社会的领导权。
《中华民国宪法》是以人人平等的普世价值为基石的文明宪法。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国宪法没有规定谁是领导党。太棒了!也就是说:民国宪法弘扬的是“主权在民”的人民最大原则和人人平等、阶级平等、黨派平等的平等原则。政治权力产生于“平等”,只能以“平等的原则”平等地获得;暴力抢夺、霸占并以“宪法”的形式永久垄断权力则违背了“平等的原则”。1949后的宪法鼓吹是阶级特权——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党派特权——CCP领导人民,从而否定了主权在民的“人民最大”原则,导致“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的马屁泛滥。所以,国人有必要了解“人民最大”原则。
“人民最大”原则的内容有: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享有国家的主权,人民通过其代表制定宪法和法律。2.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人民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人民高于政府,高于任何黨派。政府和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手段,不是目的,更不是神,不可能永远伟大光荣正确。人民有反政府权和更换政府的权利,人民有反黨的权利,人民有选择、抛弃执政党的权利。
国民黨政要吴敦义说,“我始终相信,人民最大”。2008年3月22日国民黨主席吴伯雄说:“没有一黨独大,只有人民最大!只有人民手上的选票最大!”2008年5月27日吴伯雄率领国民党访问团在南京中山陵举行了谒陵仪式,随后挥毫题词:“天下为公,人民最大”。孙中山生前多次题词“天下为公”。孙中山的“天下为公”与美国林肯总统演说中的“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相通。孙中山曾解释道:“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可见,民主政治就是天下为公(即公平正义)、人民做主、人民优先的政治;就是让政治回归到最素朴的民主轨道——of people(权为民所有,人民主权),by people(权为民所授所免),for people(利为民所谋)。也就是说:中华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中华民国政府的权力的行使要经过人民的同意,政府要为人民服务。
二,自夸的“先进性”就是流氓霸道性
普世价值只承认人人平等,共黨却将人类分裂为“优”、“劣”对立的等级制。共黨霸道地自封为人类最优秀的“先锋队”,甚至是“大救星”、“黨妈妈”,始终以自己“先进性”幌子,凌驾于人民性上。共裆吹嘘的所谓“先进性”,就是人为的制造“三六九等”的等级制,是为一小撮所谓的“具有先进性”的党棍独霸政权找借口!“先锋队”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和反大众的理论——这种打着无产阶级旗号的专制理论,实际上自相矛盾,却成了黨魁实行残酷专政的理论基础。这种理论把人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实际是古代“上智下愚”的升级版。他们常挂着民主招牌,实际上违背了民主的根本原则——人人平等。人人平等是人的“本性”平等,不得以智力或道德高低而区别对待。人的“本性”是天生独立、无差别的,从来就没有“先进”与“落后”、“代表”与“被代表”等属性。凭什么,共黨就是“先锋队”、“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毫无道理!把自己吹成“先进”,违背了人类文化中的谦卑精神。
人民最大、人民高于黨,这是当今人类社会的基本常识。胡绩伟说:人民是黨的母亲。人民是第一位的。人民在黨之上,是理所当然的;把黨凌驾于人民之上,是万万不能允许的。黨必须服从人民的领导(中国人民领导权的体现是国会即“人大”,因此,党必须服从“人大”的领导),而不是人民( “人大”)服从黨的领导,党领导一切不仅违反了宪法(现行宪法删除了党领导一切的荒谬观念),而且违反了人性违反了人权!
政黨的先进性实质就是代表人民的广泛性及其对人权坚守性!黨性是否正确(坚守人权),是否代表人民,只能由人民来检验。只有获得了人民多数票的黨才能暂时称“代表了人民”;那些未获得多数票的黨不能自称“代表了人民”,否则就是强奸民意。可见,“先进”要由大众的票决承认。如果不由群众来决定,那就根本谈不上民主政治。民主制度的前提是:统治者的权力并非出自某些更高的、人民所不能企及的品质,而是仅仅出自被统治者的委托和信任。在民主制度下,没有任何黨派胆敢自封为“先进黨”或“领导黨”。你是不是领导、能不能执政,只能由选票来决定。
任何黨派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人民的票决。通过台湾的选举,我们看到,人民用手中的选票把不中意的执政黨赶下台,也可将在野黨扶上位。蔡英文说,做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知道权力不是天赋,而是向人民借来的,“如果做得不好,时间到的时候,人民就会把借给我的权力收回去。”从相互竞争的不同政黨中,选择适合执政的政黨,是人民行使主权的主要方式。任何黨派上台执政的领导权都必须经过人民票决授予,凡是未经人民票决程序的所谓的领导权都是非法的、缺德的。依靠机枪坦克上台的政黨都是反人类的流氓集团——1918年初列宁就用机枪扼杀了人民票决出的议会而开始了恐怖统治。蔡英文说:“当一个组织不允许你选择和罢免时,它一定会把谎言说成真理。当一个组织不允许你监督和质疑时,它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罪恶。当一个政权用暴力打压合理诉求时,它一定是强权流氓。”希特勒当年曾以“优等民族”理论要统治世界,给国际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共裆以“先进阶级”消灭“落后阶级”的运动,更是给人类造成了空前绝后的巨大灾难。74年后,苏联人实现了竞选,共黨就在苏联东欧灭亡了。
可是,东亚的共黨却霸道地宣称:黨性高于人性,高于人民性,处于社会的顶峰地位。共黨总是自称“先进性”,反复地强调:先进党注定要教育、领导落后的群众。这说明共裆一直以优秀自居,歧视侮辱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其他党派。共黨自封的“领导权”充分暴露它是一种凌驾于社会普遍利益之上的专制特权,对一切它不满意的异议、异动,都一律实行“专政”、暴力镇压直至整死异议者。它们的逻辑是:我是共黨,因此我代表着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最高利益;你若反对我,你就是人民的敌人,因此是反动派,必须予以消灭;自由的人民因此沦为行尸走肉的奴隶!
古华人深信,党就是“结党营私”的黑社会,所以,反黨就是天赋人权,是社会正义之必然。汉字的“黨”贬义非常强,如“乱黨”、“死黨”、“结黨营私”、“黨同伐异”、“狐群狗黨”等等都不是什么好词。可是,为了“伟光正”的神话,把黨简写成党,也就是“特别喜欢给少儿洗脑”的意思,从而造就“红卫兵”似的脑残。
一切自我标榜为“先进分子”的人统统都是独夫民贼。正如奥巴马竞选总统连任演说时说道:“任何政布黨都不具有先进性,都只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不受制约,他们一定会成为犯罪率最高的人群,会成为人民的敌人。”确实如此。据法学教授陈忠林的研究,从1999-2003年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报告等相关数据可以算出,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为2/400。而司法机关人员犯罪率为6/400。换言之,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率比普通民众的犯罪率高一倍;而惩治犯罪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则是普通民众的6倍。可见,国家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是最需要防范的犯罪群体,还什么先进性可言?可见,“先锋队”理论是自欺欺人的“三垄断”极权理论。
共黨的“领导”是反民主的,凡是它坚持“领导”(即控制)的领域,均与民主背道而驰。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要求法官、检察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贺卫方说:若“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宪法法律”彼此不容,究竟以谁为“至上”?德国总统高克指出,权力决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高于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政党,法律以人的尊严为最高准则。共黨国家,黨高于法(1982年,有人问彭眞,究竟是黨大还是法大?他想了一会儿说:应该是黨大),就是说共黨国家是非法的国家。
三,反党是天赋人权,废除反党罪才能民主
常识告诉我们,政府不是国家,反对任何一届政府都不是反对国家;恰恰相反,反对政府的非法政策正是爱国主义的表现。反对是爱国的最高形式。正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所说:“异议是爱国主义的最高形式(Dissent is the highest form of patriotism)”。因为:反对、异议是一个人的个性本质。你在反对、你有异议就说明你在思想,你活出了个体性的式样和价值。爱国主义不是爱任何领袖、政府和政党。正相反,对领袖、政府和政党发出异议才是爱国。这是因为:反对是说明你有主见,你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且,你还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你把你思考过的精彩之处贡献出来给人们分享。那些始终不知道反对为何物,不会有自己的观点、不懂得异议的人,只知道随大流、听话的人必然缺乏爱心和责任心。
民主的关键是反对的自由,正是反对的自由导致了不同的施政方案的涌现、导致了党派政策的不同,从而为人民自由选择代表民意的党奠定了基础。承认公民的反对权是民主政治的根本!民主制不但认可、包容反对行为,而且以合法化的反对为其制度框架。与专制体制不同,民主中的共识是由相互反对的竞争来达成的。民主的维持要求不能出现僵化的“多数专制”。假如反对活动是普遍的,就很难形成稳定的“多数”局面。面对不同的政策选择,“多数”作为一种临时性同盟随时变化,两个人在某个问题上意见一致,而在另外的问题上可能相互反对,只存在就某个问题而言的多数,而不可能有一个在社会中居于永恒优势的多数。这样,实际上人人都是多数派,又是少数派(即反对派)。
反对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源,世界文明进步全靠反对。反对是很平常的事。辩论会上,有正方,就有反方;下象棋、围棋,打足球,对手就处处要与你反着来,这不就是反对吗?正是对手的反对促使你水平的提高!可以断言,消灭了反对就不可能进步,就只会停滞、倒退。美国政治制度彻底开放反对党空间,反对党成了社会变革的动力。纠纷与冲突,在美国就象棒球对垒与小城镇集会那样平常。每当尖锐抗衡时,美国的政治体系不是瘫痪,而是更有活力。1936年,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受到商人、银行家、金融家的猛烈攻击和漫骂,面对麦迪逊广场花园骚动的人群,他公然声明,“他们对我的憎恨,是无可非议的,我欢迎他们的怨恨!”2006年11月20日布什说:“人们举行抗议——这是好迹象,这是健康社会的迹象”。可以断言:没有反对党派,美国不可能变成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反对与异议的前提是:人类认知是有局限性的,每一个人都仅仅掌握了部分真理,人的认知是不足的。拒绝反对,就是把自己看作为“伟、光、正”式的权威代表或终极真理的化身,属于“理性的自负”。柏杨说过:“掌握权柄的人认为:只要没有人指出他的错误,他就永远没有错误。”所谓的“不许妄议中央”之说,显然是基于党魁的优越感,容不得任何人批判当权者的错误,并让极权制度死灰复燃。所以,每当党魁的讲话发布后,各行各业就只有“学习”、“贯彻”的份!难道党魁就是万能的神?在中国,大多数人已习惯了“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把任何对政府的批评意见、反对意见一概视为“造反”,斥为“反动”。也就是说:不能反对政府,反对政府就是危害国家;就是制造不稳定;就是大逆不道;就是杀头的罪行。在这种观念占主流的形势下,就不可能有反对党和反对派,就不可能产生公平竞争的民主了。
从普世价值和法律上来说,公民都有结社自由权,党就是公民实现结社自由后的“一部分人”的组织而已。“一部分人”(政党)有权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却无权把自己的政治主张强加给全体公民。任何政党都只是一个政治团体,每个人有参加与否的自由,当然也有赞同或不赞同之自由,拥党与反党也就是一件极平常的事。民主社会里,质疑、批评、反对任何党都是每个公民的天赋权利,没有哪个党不许他人怀疑和反对的。你的政策主张合人的意,人家就赞成;你的政策主张不合人的意,人家就反对。美国前国务卿赖斯说,“民主意味着人们能畅所欲言;能自由地教育儿女;能享有宗教自由;不会受到秘密警察动辄半夜三更来敲门骚扰,因为司法是独立的;民主还意味着,人们可以组成政治团体反对现行政府。这些便是民主的基本要素”。可见,民主社会反政府合法,反党就更合法无罪了。
民主社会,公民有结社自由,“反党”与“结党”都是天赋人权,是无罪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只要不采取暴力形式,任何和平的、公开的对执政党的反对都是人民的天赋权利,是无罪的。所以,不许反党就是反人类,就是人类公敌!不能反对的政党是因为它垄断了政权,成了赤裸裸的暴力集团;不许反党只能证明生活在地狱,是一党专政的极权主义。在美国,民主党反对共和党,共和党反对民主党,是受法律保护的200多年来,也没听说有什么颠覆罪!马克思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成立了共党第一国际,更没有被西方国家判颠覆罪!在台湾,国民党反民进党、民进党反国民党,都是天经地义的。政党无权要求公民无条件地支持它,除非它是黑社会。惟有共裆政府有“反党”罪,可见,共裆就是黑社会。徐四民说:大陆中国多年来有一个“反党罪”的概念,这在海外是不容易理解的。黑社会定出的罪名,本来就是反人类的行为,人类岂能赞同这种莫须有的罪名。
反党的确切涵义是反对某党的主义、主张、政策、措施及其党官腐败!反对某党的主义、主张正是公民的天赋人权!公民是主人,党是为公民服务的仆人;主人有100%的权利挑剔、批评公仆主义和政策。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是神,不可能100%的正确。既然如此,人们反对某党的主义、主张、政策、措施及其党官腐败,就是天赋人权,何罪之有?反党是反对某党的消极面、错误面和腐败面,不是针对某个党员、某个具体的人,当然不会与每个党员过不去。今天的反对某党是在《世界人权宣言》基础上的反对,完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所以,必须踢走“反党”罪,否则就无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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