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政反思
人间昉
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被写入《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一规定从表面上看,为公民提供了信仰的保障。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正常”一词的界定往往由政府部门掌控,导致宗教活动面临诸多限制和挑战。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它不仅涉及信仰本身,还关乎宪政框架下的权利保障与国家管理的平衡。
回顾历史,中国宗教政策经历了显著变迁。1949年后,基督教等宗教组织被要求中断与海外的联系,统一纳入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如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未加入这些机构的教会即被视为非法。20世纪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活动全面受限,许多宗教场所被关闭或改作他用。改革开放后,宗教环境逐步改善。五大官方认可宗教,如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获得一定的空间,但仍需在官方宗教事务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牧师、僧侣等宗教人士需备案考核,活动场所须持证经营。这种管理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但也引发了对信仰自主性的讨论。
宗教信仰自由的确写在宪法中,在现实中,宗教活动的开展需经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备案。街头传单派发、私人聚会或跨地区讲道则往往被禁止。家庭教会作为一种自发形式,因未加入官方管理体系,常处于灰色地带,未经登记的聚会,如小区租房礼拜、祷告查经,信徒轻则被驱散,重则面临审讯、罚款、抓捕、拘留甚至判刑,家庭教会可能随时面临被查封、取缔的风险。2018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则对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管理更加严格,宗教活动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得在学校、社区或网络平台随意传播,许多宗教组织的微信群、公众号也常因此直接被封禁。
在中国,“宗教中国化”政策强调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捆绑。许多教堂被要求悬挂国旗、高唱国歌、灌输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年来,山东、浙江、福建等地曾出现多家基督教堂被毁、十字架被强拆的情况,引发了极大社会争议。官方给出的解释是违建整顿,但信徒们清楚,这是对信仰的强制改造。
特别令人警醒的是政府对“邪教”的定义。根据《中国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者将获刑,但“邪教”标准模糊,由公安和宗教管理部门决定。通常包括未到官方管理部门登记、教义“歪曲”、组织严密或涉嫌“扰乱秩序”等。截至2025年,公安部门公开列出的活跃邪教包括法轮功、全能神教、呼喊派(召会)等。这些团体在海外往往合法注册,如召会在北美和台湾等地都有正式分会,在日本、韩国也有大批信徒,全能神教会在美国有出版物和电影,但在中国却面临严格管理,信徒仅因聚会读经,祷告活动就会随时面临被监控、调查、审讯、写悔过书、甚至被抓捕、拘禁或判刑,这凸显了“邪教”定义标准的模糊性与潜在的政治考量。
近期的锡安教会事件更是引发了广泛的国际社会关注,起因是中国政府于2025年10月针对北京锡安教会的突袭抓捕行动。锡安教会成立于2007年,由金明日牧师创立,致力于让信徒摆脱政治干扰,纯粹敬拜上帝。尽管2018年锡安教会突遭北京市当局强制取缔、教会财产被没收,上百信徒遭受威胁和迫害,金牧师也被限制出境七年,与美国家人分离,但教会仍顽强发展,信徒从2018年1500名增至现如今的上万名,在40个城市有100多个聚会点。2025年10月9日起,多地锡安教会信徒被带走调查,金牧师等人遭拘禁,教会设备被没收。截至10月17日,仍有约23人被关押。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国际关注,此次行动被对华援助协会创始人傅希秋牧师称为“四十年来对中国城市独立家庭教会最大规模的计划性迫害”。
国际社会对此强烈谴责。美国国务卿卢比奥呼吁释放领袖,保障信仰自由;前副总统彭斯也公开声援。
与美国等国家相比,中国宗教环境有其独特之处。美国宪法保护公民免于因信仰而受到惩罚,信徒可自由聚会而不必担心外部干预。而在中国,信仰虽被认可,但信仰活动需要符合国家管理框架。这使得一些信徒在选择信仰时,需要权衡个人安全与家庭影响。宪法的承诺本应是权利的底线保障,但现实中的执行有时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在中国,信仰可能会成为风险:不听党的话,就可能付出自由的代价。
展望未来,只有深化宪政改革,才能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真正落实。宗教自由不应是纸上空谈,而是信徒能安全践行的权利。唯有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信仰才能成为个人心灵的慰藉,而非潜在风险。也只有这样,宪法精神才能从纸面走向现实,让民众的基本权力切实得到保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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