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郭飞雄显明了权力集团的“投名状”
王德邦
11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及当庭追加的“寻衅滋事罪”判处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有期徒刑6年。对此,郭飞雄代理律师张磊公开表示:“我非常震惊,也非常愤怒。法院直接在检察院没有起诉的罪名上面,把一个整体事实分割开来,增加一个罪名,我认为这是对于程序正义的严重践踏。”郭飞雄先生在判决的最后陈述时说:“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郭飞雄指斥的“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就是“践踏公义、违反人性、破坏基本的程序正义”、“将本当用于匡扶正义、保障人权的司法机构,颠倒用于构陷无辜的公民,用于碾压人权,用于践踏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宪政民主事业”的这伙人。
这伙“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为什么要如此重判郭飞雄?他们与郭飞雄有私仇吗?从郭飞雄所列举参与案件的郑昕、罗成、鲁肖法官,王宇、刘力骏检察官来看,他们除了办理郭案外,以前与郭飞雄并无接触,更无私人恩怨,而他们如此重判飞雄更不是依据法律,甚至是完全违反法律。那么他们既无私人恩怨,也无法律依据,究竟又是基于什么动机如此重判郭飞雄呢?有人肯定会说这是基于政治的考虑,是受命而判。但是,从目前中共新当权者一再重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到“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宣示,以及持续三年来的反贪防腐风暴,可见当下公开的政治是反腐、法治与人权。而郭飞雄所干的,被列为所谓罪证的:其一是2013年元月初前往《南方周末》报业集团大门口声援南周新年宪政献词;其二是支持八城快闪敦促人大审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这两项活动正是相信了中国新当权者“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口号及反腐与保障人权的承诺,应该说也是符合当下政治的。由此可见,郭飞雄所行是合情、合理、合法,也合于当局公开表达的政治。在这样情况下却遭到重判,这就说明作为中国强力机构的执法系统在遵循另一套规则,在按照不同于公开的法律、政治标准办事,即按吴思所言的“潜规则”办事。
那么中国强力执法部门遵循的“潜规则”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与他们公开宣示的人权、法治与政治相反的反人权、反法治、反政治。这套秘密遵循的规则,反映在“七不讲”与“四项基本原则”中。要理解这种公开宣示的准则与私下遵行的规则的互相颠覆的荒谬现实,就必须读懂《水浒传》中早期王伦梁山的“投名状”。
王伦在梁山时,梁山上有聚义厅,而入伙梁山却得提“投名状”。所谓聚义厅,顾名思义就是以“义”相聚,而义即是正义,是公正的道理;是正直的行为,即所谓正义、道义。这样一批人聚集,就占住着道德高地,具有道统的合法性。然而,梁山真正的入伙规则却不是本乎道义,而是必须提一个人头,即“投名状”。杀人越货自有人类以来就被视为不义,为法理人道所不容,是受到谴责与禁止的。一个标示聚义之所,却要杀人入伙,这是完全的名“义”而实“不义”。因此,王伦的梁山就是打道义之旗而行匪盗之实,聚合了那些不容于社会的十恶不赦之徒。任何人要想入伙梁山,就得先杀人,先违法判道,与社会为敌,与正义为敌,与人类为敌,以致如林冲这种义薄云天为官府追杀的要犯都不被收留,而不得不下山取“投名状”,成为一个为社会所不容,为道义所不容的人。这种不容于法律,不容于道义,不容于社会,不容于人类才能容于梁山的规则,就是“投名状”的实质。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摸索总结出了一系列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即人权、平等、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等等普世价值。这是现代文明的标识,已为人类所普遍认同。至今世界上除了类同ISIS恐怖集团外,已很难找出公然反对这些普世价值的国家了,但是,在这些公开标榜认同普世价值的国家中,却潜藏着一些私下对抗、甚至完全颠覆这些价值的国家。它们就如早期王伦梁山一样,公开标示着聚义,暗下却通行着杀人。
中国今日不仅宪法明记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各种文件与当权者讲话都一再宣称着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并且将自由、平等、法治、民主也都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公诸于世,但现实中却是只有那些执行“七不讲”,敢于坚持阶级专政,敢于反对普世价值,敢于镇压人权捍卫者,敢于践踏人道,敢于无视法制,敢于枉顾正义的人,才能入伙权力统治集团,才能被权力集团视为同类。这样,社会就事实上存在公开标示的普世文明与私下遵行的反普世文明的截然相反的准则。而且只有那些反对普世文明者,才能被权力集团所接纳,才能容于权力集团。在如此情况下,镇压推进普世文明者,重判类似郭飞雄的人权捍卫者,就成了容入权力集团的“投名状”。
纵观最近这三年来,中国社会接连掀起大规模镇压民间追求普世价值者的狂潮,从2013年镇压支持反腐的“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运动,到2014年镇压纪念胡耀邦与“六四”二十五周年运动,再到2015年镇压律师维权运动。民间这些要求反腐、法治与人权的努力,最终迎来一批批被抓捕重判的事实,显然着中国政法系统奉行反普世价值,反人权,反法治,反道义的行事准则,他们通过镇压社会普世价值派来获取权力晋升的“投名状”。
郭飞雄身在广州,我不相信重判他会是最高权力的直接指示,但显然这些直接操办郭案者揣测到上意会认同这种作为,相信自己的狠毒违法审判会赢得圣宠,他们认定自己枉顾事实,无视法制,挑战道义,践踏人权,符合权力系统内部的规则,能获得向权力集团投靠入伙表忠的“投名状”,甚至为即将到来的十九大权力分配获得入常门票。否则,无法解释他们对郭飞雄的无端仇恨与重判。
中国今日何去何从的问题,事实通过官府与民间存在这种截然对立的对普世价值的认同与反对而彰显了出来。在世界民主大潮面前,中国权力集团一则不得不标示出对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认同,同时他们基于自身持续拥有手上权力与口袋中利益的需要,私下奉行着以能否反对普世价值,能否践踏人权,能否违反法制为敌我分界,公然将支持追求普世价值者划为敌人,而将敢于镇压普世价值追求者归为同类。所以,重判郭飞雄已经亮明了以政法系为首的强力专政部门的“投名状”,亮明了权力集团的行事规则与价值底线,也因此,郭飞雄案是世界考量中国未来几年执政走向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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