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自由的状况
(加拿大)姜维平
关于中国新闻自由的状况,不论是我在入狱之前做为香港文汇报的记者,还是在与外界隔绝的高墙电网之内做为一个苦度5年多铁窗生涯的囚徒,还是在获释后擦干伤囗回社会求生寻职,做为一个重获有限自由的失业者,我都难免会苦苦思索这个问题,既无奈悲愤又无语问苍天:中国人何时才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因言获罪入狱:新闻自由停留在纸面上
大家知道,中国的宪法上明确写有言论自由的条款,政府亦一再提倡反腐倡廉与新闻监督,中国近年来在开放言论方面确有进步,但是总体上看,由于一党执政的僵化死硬体制,中国的刑法中设有荒谬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条款,还设有慨念不清的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罪名,这不仅与宪法理念自相矛盾,也很容易使当权者引用这些条款,公器私用,枉法追诉。这就从根本上泯灭了新闻自由与不同的声音。
这些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新闻记者与网路人士,因为揭露贪腐或报导了政治敏感问题而被骚扰或拘捕,有的还被判刑。据记者无国界组织最近发布的《2009年中国新闻自由度报告》披露,中国是世界上囚禁记者、博克作者和网路人士最多的国家,约有100人被拘入狱。我想,我不过是这些发表了不同意见的记者中的一员而已。
2001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我的案件时,不过是在走过埸,不仅采取蛮横的手段,阻止亲友旁听,而且法官拒不采信被告律师提供出示的证据,并打断我的最后陈述。他们指控我的罪名便是上述两项。他们认为,我在香港《前哨》杂志发表文章揭露东北贪官,是向境外敌对特务组识非法提供了国家秘密。同时我撰写的反应民间疾苦与心声的文章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们出具的所谓证据不过是两个公章两份材料,一个是由国家安全部盖章的档,指认香港《前哨》是境外的反动刊物。一个是大连市保密局加盖公章的鉴定报告,认定我写的题为《马向东澳门赌输3000万》一文内容属于国家秘密。我对此反驳说,政府表面上宣称,记者应当有新闻自由,应当揭露腐败,但实际上又把这些阴暗的东西当成国家秘密隐藏起来,不允许人民群众知道。实际上,在我之前香港的《东方日报》己经披露了马向东一案,我不过是进一步深层报导而已。当地官员薄熙来等人担心我会继续曝光他们见不得阳光的以权谋私问题,所以才捏造罪名诬我下狱。而两个公章形成两个文档,不过是长官意志枉法追诉的遮羞布而已。
更为荒唐可笑的是,在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审判厅,先把我揭批的慕马大案另一罪犯,沈阳市市长慕绥新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死缓,又在10多天后让我亦坐上同一被告席,以上述两个莫须有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8年。如此黑白颠倒,是非不分,使中国司法系统蒙羞,使中国记者不寒而栗。
我因言获罪入狱5年零1个月的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国的言论自由,仅限于宪法条款,中国的法律不能保护记者对社会进行舆论监督,或者说,中国记者只有歌颂党的自由,设有批评政府的权利。共产党所讲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出于伪善与做秀,它对我的枉法追诉是出于对利益集团与威权统治的巩固与维护。马向东慕绥新等人都不过是他们内斗曝光的牺性品,揭露高官贪腐的记者才是他们自认为真正的敌人。因此,面对一个超稳定的强大政权,我们奔向新闻自由的道路将是曲折漫长的。
打开僵局很难——专制政权怎样控制媒体
我们知道,从新闻自由的具体内容可以得出新闻自由的双重权利性质的结论。一般来说新闻自由包含四种,即采访自由,传递及发表自由,评论自由与收受资讯自由。毫无疑问,对照中国新闻界的现状,这几种自由都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
我1982年大学毕业后便到《大连日报》等媒体工作,直到2000年12日4日被捕,我从事记者生涯18年,不论是在地方党报当编辑,在国家级通讥社供职,还是在境外媒体驻内地办事处当记者,在此期间均不曾享有过真正意义上的采访自由。因为写什么不写什么是上边领导定调子,我不过是跑腿而巳。亦没有传递与发表自由,因为写出后发在哪个报刊,能不能发表,首先要通过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当然我有时也可以投稿给本单位以外的报刊,但同样也必须由该报编辑的上级领导审查。此外,更没有评论自由,中国不存在监督政府的所谓第四种权力,有时国内会有一点有限的上级报刊对下一级政府监督的报导,亦曾尝试过异地媒体批评政府的努力,但均告失败。因此,中国许多企业在大门口挂有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招牌,可见问题之严重。就我个人来讲,假如90年代后期国内媒体是开放的,我就设有必要把文章发表在境外,政府治罪于我的所谓犯罪事实与藉口亦不存在。
那么,中共专制政权是怎样控制媒体,扼断了如此众多新闻单位的脖子,夺走了原本属于记者的新闻自由的呢?
从经费上看,国内所有的媒体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投资拨款的,即便是改革后由某些企业投资支援的媒体,也与官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谁出钱必定为谁讲话,所谓舆论导向就是媒体的立埸观点导向政府或老板,编辑记者不过是唯命是从的打工仔罢了。
从组织上看,不论是党报党刊,电台电视以及网路,还是半官方的企业媒体,都是一种体制,他们不仅内部均有监控与自律的党组织,而且所有媒体都旧口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他们无时不在,无微不至地监视,监管所有的编辑记者。此外他们还把媒体单位定成级别,比如某报是局级,某杂志是副局级,处级等等,把从业人员也按等级划分,比如是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大家的工资,奖金,住房补贴,都依次不同,这样从根本上捆住了记者的手脚,假使某人撰写了批评性报导,不听宣传部的话,轻则降级,降薪,调离,重则开除。
从外部环境看,为了打压记者,秘密员警无处不在,他们广布各媒体要害部门,以双重的合法身份做掩护,四处活动,搜集情报,不仅把违规记者一言一行记录在案,而且随时举报,操控法院,捏造罪名,枉法追诉,拘捕下狱。使广大媒体从业人员泯灭了良知良心,漠视人间疾苦,只唱颂歌,不报真情。同时政府有意引导记者一切向钱看,收取赂贿,编造假新闻,粉饰现实,指鹿为马,与其同流合污。比如三鹿毒奶粉能存在那么多年才曝光,山西矿难封口费事件等等,就是一个个例证。
一个记者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他首先要生存,要穿衣吃饭,要有安全感,要有社会交往,要有家庭,然后才是写作,贡献于社会,可想而知,坚持职业操守该有多么不容易!因此面对强权,要争取新闻自由,不仅需要廉洁自律,而且需要勇气与智慧,这两条使许多记者望而却步。所以大部分人选择了沉默或随波逐流。总之,假如你到了中国,不论报摊上有多少报刊,你读一张就行了,因为它们千篇一律。老百姓更没有收受信息的自由,外电有干扰,网路有过滤,屏闭,境外报刊被海关封堵等等,中共不惜钜资打建网路长城,围困人民于一个资讯化时代,让他们洗脑,让记者闭嘴。多年来政府就是这样行之有效地窒息了不同的声音。
从呼吁颁布《新闻法》打开入囗
这些年尽管官方打压,不断抓捕记者,但仍然有许多同行不畏艰险身体力行,他们的勇气与精神可嘉,但付出的代价亦难免太大。为了更切合实际地努力,我建议寻找一个突破口,即目前应从吁请全国人大尽快审议与颁布《新闻法》开始。
据我所知,1989年中国相关部门即已有了一个《新闻法》的最初版本,但多年来始终在讨论扯皮之中,羞羞答答,千呼万唤不出来,令人遣憾。现在各种法律条款多如牛毛,但恰恰最重要的最急需的是缺少一部《新闻法》,如果它能出台,将对保护新闻自由,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新闻媒体内部的权钱交易,也是一个有力的制约。假如胡温提出的构建合谐社会的理念是出于真诚,那么就应当力促《新闻法》尽快问世,它至少可以减少地方各级官员阻挠记者采访与当事人约谈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条款,追究地方官员或黑社会势力殴打记者的罪行,从而促进新闻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问题是,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人口众多的大国,却没在一部《新闻法》去规范主管新闻部门官员的行为,比如哪些事件是公众资讯,哪些资讯属于国家机密,哪些公开报导了对人民有利,现在根本设有任何客观标准,全凭长官意志,全凭地方官员的个人品质。而现有的政治体制,由于设有监督,声色犬马,诱惑无限,最大地滋长了官员们人性中恶的一面,所以,假如记者趋炎附势,只唱赞歌,那么他会帮助记者分得宴席上的一杯羹,假如记者出于良知良心,反映了草根阶层的呼声,揭了他们的短,他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资源,对记者进行无情的打击。
这里我还要以我的案子为例,1996年我们报社领导到大连访问,看到大连房地产市场很红火,有几家中央驻连媒体以建站为名向薄熙来申请黄金地皮发了财,就在与薄会见时提出类似请求,薄为了换取香港《文汇报》的海外宣传的支持,一口答应,他说你们写个方案给外宣办主任刘某某,让他报上来,我一定批准,让你们用最少的钱,拿最好的地皮。我知道这是我一夜暴富的良机,因为有一个报社就是这样,先批了地,再寻一个有钱的开发商,双方合作,结果空手套白狼,发了大财。但也出了问题,北京某某日报大连站搞的所谓房地产项目,就使总经理葛某因贪污入狱10几年。而某通讯社大连支社则既盖了房子,又建了招待所。记者有房住,分社有创收,这种以稿谋私的丑闻大行其道,对此我深恶痛绝。我反对香港《文汇报》在大连索要地皮盖大搂,报社同事说,地皮申请下来,投资款由你具体承办,光买原材料的回扣,你就一辈子花不完。但我还是拒绝了这份美差,因为我认为这违背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堵死了新闻自由的路,后来我选择了为民代言,为民请命,宁愿坐牢的前程。
所以我想,假如有一部《新闻法》出台,其中的条文在保护记者正当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上述类似以权谋私,官记勾结的非法行径,那么就不会出现假新闻,封口费等问题,中央最高领导人就能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路以及各级媒体的内参,知道民情民意民怨,就能依据真实可靠的资讯,去进行诀策,进而避免失误。
而且更为可行的是,党内许多改革派与开明人士,亦能呼应这种具体地要求《新闻法》的诉求,党外以温情方式批评政府的一大批知识份子,特别是目前在党报党刊工作的编辑记者,也会积极回应,因此成功有望。而且一旦开启这个口子,中国下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就将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了。 (2009,5,8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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