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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协会申报一周年随想..(北京)赵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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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协会申报一周年随想

(北京)赵枫生


    2009年5月11日,我们来自22个省市自治区的52个农民共同签名,向国家民政部递交了共121页的成立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申报书,时至今日已是一周年了。


警察对签名成员的调查


    申报书交上去之后,民政部门没有给过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回复。但从交上去的第4天起,国安、国保、派出所陆陆续续把参与签名的成员调查了一遍,其中作为召集人的本人被国安关在某宾馆谈话5天,主要询问这事的来龙去脉,怎么想起来这么做的,又是怎样找到签名人的,是否受人指使,是否有境外支持。因为没有受人指使,没有境外支持,是农民自发自愿的行为,在被要求过了六四之后才回京,基本上是不了了之。对其他成员的调查,主要还是以签名人所在属地派出所出面调查,基本上是要求退出签名,或者给家属压力,或者造谣说这是非法活动,邪教活动,甚至有个别签名妇女被当地传闻成了参加了拐卖妇女犯罪活动,通过这种调查,有两人公开发表莫名其妙的声明地说自己被骗了要求退出。这种调查因各地进展不一,持续时间近两三个月,外出打工的人被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协助调查,这样下来,因临近建政60周年大庆,其间本人还被北京国保、治安总队、租住区公安局国保、派出所传唤、喝茶,房东被要求过不得再租房给本人,这样的结果导致了本人发表退出国籍的声明,这种状态持续到2010年的元旦才有所缓和,但在刘晓波被宣判前、赵紫阳先生祭日前,胡耀邦先生祭日前之类的“维稳日”都会被打招呼,要求不得参与此类时间的聚会活动。


申报书签名者工作的进展


    虽然受到了这样那样的干扰,本身也没有可动员的资源,在朋友帮助下,我们还是建立起了自己的网站(www.nmzg.org),并且网站通过了信产部的ICP备案登记。申报书签名的成员在网络上还继续力所能及的联系,对一些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作交流,在之前的例会中断之后,召集了3次集体学习,对中央一号发件的发布,温总理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西南干旱、玉树地震等从自己群体利益的角度进行了讨论。对接下来的工作了个别的安排,在两会期间发表了对两会的十条建议,针对这些建议,接受了台湾中央广播电台半个小时的专访。在这一年时间里,本人大概写了有十来万字,继续从文字说明的角度对农民的组织化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说明。


农民社会化组织是历史的必然


    只要是社会的人,都会自主不自主地存在于至少某一个社会组织之中,农民也不例外。农民群体中也一直都有这样那样的组织,可分为生产互助型、生活娱乐型、黑社会型;实体的表现有公司、合作社、乡村乐队、老乡会等等。有组织严密的,有组织松散的。随着城市化的扩大,乡村农民数以亿计的进城,其中的利益协调与社会融入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历史矛盾的累积,利益分配的量化,农民问题将会理所当然被放大,如何找到制度性的解决方案,也是一个有智慧有胸怀的执政组织必需面对的挑战,这个挑战不会因为时间上的推迟自动消失。农民通过自己的社会化组织增强了自信找到了尊严,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将会把农民从各种互害的恶性循环从制度中解脱出来,从而推动着这片古老的土地的进步与文明。


农民社会化组织并不可怕


    农民社会化组织的出现,是应对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策略,这种制度性的方案,是经得起理论证明与实践考察的,农民的社会化组织不是王朝更替或政府跨台的必然因素。要跨台的,没有农民组织一样跨;不跨台,农民组织也整不跨。相反,因为有了农民的社会化组织,这个人数庞大的群体在利益表达上就有了可以谈判的平台,这种谈判是避免激进份子产生的可靠保障。政府跟其他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都可以谈,如果跟自己的国民不能谈,这是荒谬的。

    只要农民能对群体利益有比较清醒认识,能对个体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自我膨胀,农民的社会化组织的建设是可以尝试的,至少在我们这个事件中,没有很明显的个人损失,没有人被劳教,没有人被罚款,虽然跟政府的沟通有很多障碍,但政府也不是铁板一块,政府集中了大陆的最优秀的人才,很多政府官员还是真正地读过不少书的,很多官员本身也是从农村出来的,对农民的情况想法还是了解得很清楚的,官员之中还是有人有抱负的,对未来的前景还是有自己的判断的。问题不可回避,每个阶层都做好自己,农民也同样还是可以寄以期待的。


农民组织是农民的社会参与


    中国大陆社会转型之下的制度变迁需要有农民组织的力量,农民的自我成长需要有农民组织的平台,农民组织,是实现农民社会参与的充要条件。赋权是农民组织的基本指导方向,平等、发展、和平同样可以借用为农民组织的口号,实现农民的国家公民本位,获得农民的基本国民待遇,是农民组织的未来归属。赋权的实践,一是要求个体农民成长出对自我权利的意识,二是要求农民群体有能力采取理性的表达行动去获得自己的基本权利。农民组织的普遍存在与国家城乡一体、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的一种体现。

    仅有组织的口号,没有组织的行动,组织并不会从天而降,提出组织起来的号召,明确组织起来的目标,还需要有组织起来的方法和工具,才可能将农民组织变为现实。

    在学界多年的研究基本达成农民需要自我组织起来的共识之后,农民的社会化组织从农民自己的利益表达角度提上日程,这来源于社会变迁的进程的发展要求,反映了人类社会制度文明发展的方向,经过农民离土不离乡办乡镇企业、离土又离乡到城市就业成为的“农民工”,2.4亿的农民工数量已超过城镇户籍人口登记就业人数,这种从经济角度的量变成长之后质变为社会发展角度的要求,客观上促成了农民社会化组织的萌芽与尝试,农民个体自身成长的源动力之下,主动表达,积极参与,使农民的社会化组织建设的实现提供了操作的自发存在可能。

    农民的社会化组织以农民的利益诉求为导向,关注层面不仅仅为经济上的增长发展,更会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角度来考察农民除自身资源匮乏下社会结构所造成的人为困境。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农民,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分化,需要农民组织对农民个体、区域、行业的差异作出分析和评估,在系统、整体的视角下对农民的需求、作用、问题作出文字的描述,同时对农民自我权利意识的提高,参与能力的提升,通过制度化的保障实现农民利益诉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展望和计划。

    从社会工作实践的经验积累说明,小组形式的活动开展,是组织建设可供参考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以3到9人为限,自愿自由组合形成一个个小组,通过小组成员的沟通,小组与小组的交流,累以时日,农民的社会化组织将可以走出一步。比如可以根据各自的兴趣、时间、朋友圈子,自娱自乐成立读书小组,麻将小组,音乐小组,喇叭花小组,向日葵小组,看书小组,写作小组,保安小组,保姆小组,建筑小组,选举观察小组,土地关注小组,工伤关注小组,看片吃饭小组等等,每一个自愿参与的成员都在至少一个确定的小组,可以有不同小组的同时参与,但一个成员不同时在同一类别小组里有两个的成员身份。小组的界定只有管理方法上的意义,对交流的形式与内容没有限制。小组与小组的交流可以实现小组的重组,但同样遵守同类别组员唯一性原则。小组长的产生由选举产生为原则。小组长主要是为小组成员之间、小组与小组之间的联络、沟通提供服务。类似的规则,包括交流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它的产生与熟练运用,都会在农民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也将是小组成员成长的一个很好的见证。

    以我自己为例,我需要找两到四个人与我一起成立一个写作小组,不定期地写写各类短文,介绍农民个体、群体的生活与工作,记录这个个体与群体的成长过程,了解农民个体在政治观点、政治信念、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社会责任感、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成长,看看农民是如何去掌握新的知识技能,建立自尊、自信、自立的人格,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写写个人的所见所想所为。如此等等,期待参与更多的外界信息交流。我期待朋友与我的合作,期待各类这样那样的农民兴趣小组出现,期待着小组间的沟通产生。

    农民组织的建设,是一个从农民的视角关注社会的变迁运转谁受益、谁受损、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交易过程是怎么产生的过程。是一种对自己生活的独立支配,获得技能,建立信心,解决问题,能够自立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仅是集体的、社会的、政治的过程,而且也更是个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可能可以推动这一过程,但归根结底其他任何人不可能给农民赋权。只有农民个体自己才能给自己赋权来代表自己进行选择或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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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赵枫生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0年5月31日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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