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号-中国政情 周舵简介 周舵文章检索

 

致习李



周舵(北京)

 

 

尊敬的习近平、李克强先生及其他政治局常委:

134位备受尊敬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国内42位各界人士要求释放刘晓波的呼吁书,各位想必都已知悉。他们的意见,没有一句话不是满怀善意,没有一句话不是建设性的,我当然完全赞成。借此机会,我愿向诸位提供我的同样善意、同样建设性的建言,供诸位参考。

1 极左的治国理念是中国一切乱象的总根源

贵党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和贵党政治纲领,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这本应该是对全国人民和全世界的一项极其严肃的庄严承诺,然而非常遗憾,事实上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近年来,我国的法治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大幅倒退。何以至此,原因很多,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最高决策层的治国理念至今没有和马列毛极左的治国理念割断脐带。

“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只有外敌——当它遭受外国侵略时;它是没有内部敌人的,国家内部只有守法/违法、合法/非法之分。这个“法”,是按照正义理念和制定法律的合法程序产生,获得最广泛的社会共识的认可,切实约束政府和人民、保障人权的正义良法。在这个自由宪政的法治之下,警方作为执法部门,其职责就是维护此正义良法不受任何人、任何机构和组织的侵犯,以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民的一切合法言行,警察没有任何干涉之权;反之,对于侵害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的不合法言行,警察当然被法律赋予强制之权;违法者如果不听劝阻,警察就必须视其反抗的程度和方式,动用法律严格规定的、适宜限度之内的强制措施,包括暴力手段;非如此,不足以保障守法公民的权益和全社会的公益。其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人性恶”,人的“罪性”(sin,不是刑事犯罪的罪crime)——清醒地面对人性的客观现实,认识到无论在多么“理想”的情况下,每个人的人性之中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侵犯他人、危害社会的可能和冲动;人永远不是天使,人间注定不会有天堂,因此不得不用法律、道德等等文明教化,来驯化和约束每个人。

传统极左的社会观和人性观则完全不同。这种理论根本不承认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人性和作为普适价值的人权,一切都是“历史的”、“具体的”、“阶级的”即相对的;所谓“人性恶”只不过是不合理的、人剥削人的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共产主义人间天堂消灭了私有制,也就消灭了人性恶。在共产主义天堂降临之前,人世间就是一个天使—“人民”—无产阶级和魔鬼—“敌人”—资产阶级双方殊死搏斗的阶级斗争的血腥战场;对于魔鬼“敌人”,那当然是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对阶级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雷锋的名言),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言,顶多不过是出于策略考虑,给点“出路”而已;而对于天使“人民”,则是“对阶级兄弟要像春天般温暖”,兄弟有错误,你只能好言规劝,“多做政治思想工作”,打骂是绝对不可以的。于是,警方就只能在两个极端之间左右为难——对于敌人,可以滥施暴力,原则上怎么处置都可以;对于人民,则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处于极端软弱无能的尴尬境地。遗憾的是,我国政府的治国理念,直到现在仍然是在法治和阶级斗争学说之间摇摆,自相矛盾、互相抵消,一面主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面又沿用“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传统理论,其结果当然是令各级政府茫然失措!

比警察更尴尬的也许是各级地方官员。当面对“群体性事件”时,他们首先必须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但这里既没有标准,又没有做判断的足够信息和时间,更没有充分的授权,尤其是绝不可能获得社会认同;于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不是左了就是右了,不是太软就是太硬,可谓“动辄得咎”。这是人治,不是法治;是主观任意,没有客观标准;是权力不清、责任不明,也就根本无法问责。这就充分说明,“建设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以及包括警察和政府官员在内的每一个中国人的根本利益,都是和传统极左的基本教义格格不入的。可悲的是,我们的高层决策者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关键性、严重性,依然抱残守缺、无所作为,听任整个国家机器在如此混乱的旧轨道上滑行!”

——以上文字,摘录自我“六·四”21周年发表在香港《明报》上的旧作“不可持续的拖字诀治国”。很遗憾,两年多过去了,如同知识界、企业界和其他方面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量善意建言一样,毫无反响,决策层对此充耳不闻,一切悉照旧章,听任各种体制弊病和社会矛盾日益恶化,以至于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已经对执政党自我改革的可能性彻底丧失信心。这有多危险,莫非诸位毫无觉察?

当前中国所有严重社会问题的背后,明眼人都可以看到一个巨大的魔影,那就是由于各级党政官员手中掌握的巨大权力没有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权力导致腐化,绝对权力绝对腐化”,使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等乱象愈演愈烈。救治之道,就目前中国的现实而言,不是民主,是法治(理由何在,请参看《附录一》“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因此,当务之急,是首先在各界精英当中促成宪政、法治的基本共识,然后尽快把法治推上轨道。刘晓波的冤案,就是一个决策高层直接干预司法,导致执法犯法恶性结果的典型案例,当然应该予以彻底重审。那种“五不照搬”的蛮横调调不宜再唱——什么叫“不照搬”?是完全拒绝、一仍旧章、拒绝普世价值另搞一套,还是 “不教条主义地原样照搬”?如果是后者,那就很好,因为信奉教条主义从来没有好结果,那就早些把话说清楚,尽快付诸行动。没有权力分立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特别是,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怎么可能从根本上治理腐败?如果“不照搬”是这个意思,那么,不就是决心要大搞腐败吗?这么干,还能混几年呢?

在当代各种政治思潮和流派当中,马克思主义毫无疑问属于左翼的最左一端,它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无非就是一种“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三位一体的暴力仇恨邪教”,既不科学,又不人道,非常错误,极其有害,和贵党“建设和谐社会”、“建立法治国家”的志趣不但格格不入,根本就是敌对性的。我这样直言不讳,听来十分刺耳,不容易被贵党的广大党员接受,但我要负责任地说,我是师从贵党杰出的理论家于光远先生研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专业的科班出身——诸位想必知道,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就是我的导师于光远先生起草的——所以,这个结论不是我信马由缰、随心所欲的妄谈,是我经年累月苦心思虑,做了大量艰苦的研究和思考之后,对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质所做的通俗概括。这样一种思想理论,怎么可能作为治国理念来治理国家,而不把国家民族引进相互仇恨、恶性争斗的混乱衰败泥潭呢?薄熙来之辈,不就是在这种极左意识形态的土壤里,在某些最高领导人的鼓励纵容之下,才得以恶性膨胀,险些酿成大祸的吗?

当然,设身处地替执政党着想,思想理论的变革不宜激进,应该渐进、有序、可控地施行。由于长期以来以“拖”字诀治国,我国进一步改革的空间已经越来越窄,稍一不慎,就可能翻船。有些事情“可做不可说”,如果“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是这个意思,那还算有情可原,但是,如果这就是诸位的真实思想,就是要继续走以马列毛极左思想治国的老路(这才是真正的邪路!),那么,我敢断言,这一定是死路一条。

坦白说,贵党自寻死路,这并不足惜,大家纠结的是,贵党这个“后极权”的执政党早已经把自己和国家民族紧紧绑在了一起,贵党溃散、政权瓦解,社会政治秩序必定崩溃,在那样一个无政府、半无政府的巨大绞肉机当中,除了极少数心黑手狠的野心家之外,没有人可能从中受益,以此之故,我们为了国家民族的光明未来,就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贵党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和平转型。这就是我们之所以必须对贵党抱持善意的真实理由。 

2 红二代的自我救赎

红二代,就是当年打天下的那些老共产党人的直接后代。诸位当中,红二代居多数。薄熙来的“唱红”,除了煽动底层民众特别有效之外,对红二代也有极大的迷惑力。这个问题不解决,将来还会出大问题。

改革有其内在逻辑,其中一条,就是对传统要有适当的继承,激烈反传统多半会走向革命。我的一位朋友,贵党前总书记赵紫阳的秘书李湘鲁看了我的书之后,特地找到我家和我谈了一下午,他有一句话让我反复想了很久。他说,你反对革命,主张“渐进民主”,那就一定要包括对传统的继承,那么,共产党的传统难道不也是一种传统吗?

他说得对。共产党之所以能成大事,能从弱小崛起,最终打败国民党,必定有其道理。如果共产党人没有那种特别突出的高度理想主义、牺牲奉献、舍生忘死、大公无私的精神品格——甚至可以说是到了“道德洁癖”的程度——要夺取政权,那是想也不必想。虽然由于种种局限,这理想的具体内容,从目标到手段都已经证明是错误并且有害的,但是,老共产党人的精神品格,却是红二代应该继承的宝贵财富。而恰恰是这笔财富,现在已经被多数共产党人和共产党官员丢得干干净净,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共产党人如果变成除了当官发财,眼里别无一物的暴发户,那你还算个什么东西?要知道,就连一心逐利的资产阶级也不是这样的东西。资本主义是靠新教伦理而兴起的,当今资本主义的一个深层问题,恰恰是从新教伦理的道德资本主义,越来越变成了自私贪婪的资本主义,共产党总不能连早期资本主义的道德水平都没有!果真那样的话,贵党哪还能有立足之地?

薄熙来唱红歌,包含着继承红色传统的含义在内,就是这个东西迷惑了很多红二代。问题在于,这个红色传统是和那些极左暴力仇恨,和打内战混在一起的,如果不加切割,那就不但毫无益处,而且极端反动。近年来,贵党的音乐、影视、报刊、宣传成天都是打打杀杀、阶级斗争、暴力仇恨,都是和国民党你死我活,请问贵党还要不要两岸统一?还把打内战叫作爱国主义,这不是脑子完全进水了吗?

红二代长期浸染于红色暴力仇恨文化之中,很容易养成一股粗暴蛮横、一意孤行、无法无天的坏习气,薄熙来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恶例。这是非常错误,非常危险的,尤其身居高位的人,这种习气不改,势必胡作非为,害己、害党、害民、害国家,诸位务必要慎之又慎,对之高度警惕!

把极左暴力那一套彻底丢弃,把理想主义、牺牲奉献、公而忘私等等精神品格继承下来,这就是我所说的“红二代的自我救赎”。

3 恢复统一战线的活力

毛泽东早就一再声言,党、军队、统一战线,是贵党的“三大法宝”,然而,自1957年反右以来,“统一战线”就已经名存实亡,“六·四”以后则更加每况愈下。我特别尊敬的大姐陶斯亮几次对我抱怨,现在共产党哪还有什么“统一战线”?统一战线,统的是和你立场、观点不同的人,只要是爱国的,不管政治主张如何,都应该团结,现在共产党的“统一战线”,里面都是吹喇叭抬轿子的,那你发展他们入党不就完了?

就如我辈,就如刘晓波,不过就是和贵党的立场观点不一致,不过就是对政治改革的主张超前了一点,不过就是不认同“六·四”大开杀戒,不过就是话说得比较尖锐刺耳一点罢了,我们一不搞颠覆,二不想革命,第三真诚希望贵党广纳忠言,纠正历史错误、实现社会和解,大家团结一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这何罪之有?难道搞出一个13亿中国人都是唯唯诺诺的软骨奴才,贵党说东就往东,说西就往西的局面,中华民族就能振兴了?那不是天方夜谭吗?

贵党十八大报告提出“协商民主”,很好,很对,那就请首先从被贵党非法打压的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异议分子”,从“六·四分子”,从刘晓波开始协商吧。刘晓波一向说我是他最好的朋友,据我对他的了解,他根本不是个一心一意存心和贵党作梗,不能协商沟通的死硬敌对分子,设若当年贵党能和他诚心诚意平等协商沟通,而不是野蛮粗暴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哪会有贵党如今不得不面对的尴尬棘手局面?

可惜极富人格魅力的前统战部长阎明复先生年纪太大并且身体欠安,无法再为贵党效力,我建议贵党敦请颇富人望的胡德平先生和陶斯亮、马晓力两位女士出面主导此事,果能如此,我一定尽力协助。这并不是什么太难办的事。 

贵党十八大开过了,我尽我之所能,在一定范围内做了一些调查,得到的反映不出所料,是极度失望,极其负面。这个话题太大,太沉重,我不想在这里多谈,只想说一句:政治体制改革万勿再拖延,否则必有大祸!对此,各界精英连篇累牍,不知说了多少诚心诚意的好话,出了多少或轻或重、或对或错的主意,贵党都一体吸纳、照单全收是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的,但是,无论如何,继续深闭固拒、全盘拒绝,那就无异于自绝于民、自寻死路了。本人不揣冒昧,老话重提,把我历年苦心研究的结果提炼成“建设和谐社会需要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一文,作为《附录二》放在文末,敬请各位耐心阅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采纳其中你们认为可行的部分,尽早付诸实施,千万不要再误读好意,仍然把良药当毒药,把诤友当敌人!

话已经说得够长了,就先到这里吧。谨祝各位不负众望,力扫积习旧弊,振作精神,渐进、有序、可控地把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到底,以实际行动而不是大话空言造福于中华民族,也造福于贵党八千万党员。

                                            公民周舵  2012/12/6

  

《附录一》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一句话点题:自由民主才是好东西,民粹民主不但不是好东西,而且可能是古往今来一切政体当中最坏的一种。

如果以“范式”(paradigm)之有无作为科学与前科学的划界标准的话(1),那么,迄今所有各门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都只能算是前科学(大概只有经济学除外)。这从“基本概念的多歧义、无共识”一条即可看出。即便在已经充分成熟的西方民主国家,长期以来对民主的理论认知之混乱,左翼知识分子对于自由民主抨击之猛烈,简直可以说是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2)。幸亏,当今西方的自由主义主流民主不是靠先有了理性自觉的民主理论而后创立的,相反,它是极其幸运并且特殊的英国自由宪政历史传统自发演化的结果,是在和其它各种政治制度的激烈竞争中一再显示出综合优势而后被人们坚持和维护的,所以,理论落后于实践,大多数人对民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糟糕的是,西方国家在向外输出民主时的一再误导(3),就是毫不奇怪的了。特别是在20世纪六十年代那场全球性的极左民粹大爆发之后,西方传统文明遭到严重破坏,西方民主普遍向民粹下滑,思想理论的混乱就更是雪上加霜。中国知识分子以为今天的西方人都很懂民主,他们的意见足以指导我们未来的民主化,这实在是极大的误解。

我们中国人没有英国人从自身文明的历史传统中自发演化出自由民主那样的历史幸运。我们的现代化只能由精英从西方学习和引进,然后用理性认知指导现代化的实践。我们只能是理论先于实践,于是,我们最严重的问题可能就会是“错误的理论导致错误的实践”。如果说西方人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也能行,那么,我们则是恰恰相反。尤其在今天,中国已经站在了启动实质性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化改革的门槛前,如果我们对于民主的认知发生严重错误,那么,未来的前景有可能是灾难性的。而依据目前我国各界精英的民主认知现状作一个冒昧预测的话,坦白说,对于我国未来的民主化前景简直毫无乐观的理由可言。我国知识分子深受法俄激进政治文化的影响,深信“知识分子的天职就是批判现实”,进而还以“只管批评不开药方”为理所当然。他们似乎不知道,自古希腊以来,西方知识分子还有另外一个也许是更重要的传统,那就是“以发现真理、传播真理、捍卫真理为天职”,进而运用这些真理改良社会。没有药方,如何改良?开药方无疑比仅仅批评、“批判”困难得多,既需要很高的智慧,又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气。批评人人都会,小婴儿都知道什么事情不如意,“哭”就是他们表达批评意见的方式;“只批评不开药方”和婴儿的哭、和庸人的牢骚抱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甚至更坏,干脆就是破坏性的。“发现真理”则不然,那要从一砖一瓦的细微建设做起,从每一个基本概念的澄清和界定做起,还要尽最大可能地遵从客观公正的科学理性,而不能任由一己的所谓“正义感”和别的什么道德热情所驱策。力求客观公正,这恰恰是从事科学研究事业居首位的学术道德,它来自于不惜众叛亲离、只服从上帝诫命的自由独立精神及个体主义的西方“罪感文化”,和我们中国人以社会舆论、“人民大众”或所属群体的评断为准的集体主义“耻感道德”差别极大。中国人死要面子和怕得罪人是出了名的,孔孟原儒“虽千万人吾往矣”的精神自来稀见,这对于我们“发现真理、传播真理、捍卫真理”极其不利。

毫无疑问,本文的观点不但得罪人,而且可能得罪绝大多数人;不但得罪绝大多数中国人,而且得罪相当大多数的西方人。我并非对此麻木不仁,更不是对于自身的名誉毫不在意,只是由于这里将要表述的真理至关紧要,并且至今无人论及,所以职责所在,不得不然!

本文的主旨,还可以用另一句得罪大多数人的话来概括:据我看,未来中国政治改革最大的危险,就是各种极端主义势力崛起成为主流,而最大危险中最大的——对不起左派先生们了——就是激进民主、民粹民主的崛起。

因此,清晰无误地区分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坚决拒绝和防范民粹民主势力的崛起,对于我们未来民主化的前途,堪称生死攸关!

 

  两种民主的谱系

1 民粹民主

我们说自由民主是“主流民主”,是从“绩效”即自由民主的现实成就角度而言的。它从英国发源,先是传播到美国,然后传遍全球,被当今大约近百个基本稳定了的民主国家所采纳。但十足吊诡的是,从历史渊源上说,自由民主历史短暂,它是近代才有的东西;而民粹民主反倒是源远流长,从古代希腊就有了,因此更有资格占据“主流”位置。从民主认知上说,自由民主的制度建构及其运作很复杂,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社会共识和文化条件,所以难于理解,难以进入多数人常识的“主流”;而民粹民主却“很简单,小学生都会”(岂止小学生,文盲都会——哪个文盲不会往候选人身后的碗里丢豆子?),所以,常识性的“主流”很自然地,就全是民粹民主的“人民主权”、“人民的统治”、“民众的权力”、“全民普选”和“少数服从多数”那一套,而这些咒符式的民粹民主的神圣教义——非常遗憾—— 全都是和自由宪政相冲突,和建立在自由宪政基础上的自由民主相冲突的!

本源的、本义的,“不带修饰词”的“纯粹”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民粹民主起源于古希腊,它是指“多数人的统治”。请特别注意:民主的词义“人民的统治”中的“人民”根本不是指全体国民,甚至不是全体公民!“国民”即城邦全体居民当中只有大约1/10是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即自由民成年男性,奴隶、妇女、小孩和外邦移民都不在其中。而“多数人的统治”当中的“多数”,仅仅是指公民当中比较贫穷的那一部分人,即自由民成年男性中的中下阶层,那1/10人口中的多数穷人。

可以说,实际上直到法国大革命的时代为止,人类历史上根本就没有过占国民多数的“多数人统治”这回事,这“多数”仅仅是极少数人(即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中的穷人;而法国大革命的“多数贫穷国民的统治”则毫无“统治”或“治理”可言,不过是多数群众的恐怖暴政、半无政府状态加上罗伯斯比尔的个人独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就是这么一幅景象吗?不过是罗伯斯比尔被毛泽东替换了而已)。多数人的统治(“人民的统治”)从一出世就名不符实,后来也从来没有名实相符过。

更大的问题还不在此。对多达156 种希腊政体做过比较研究的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古代希腊名为“人民的统治”、实为“少数自由公民中的多数平民(或穷人)的统治”的“民主”又有大不相同的两种:一种是以城邦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依归,遵照正义良法而治的“温和民主”,后世把它称为“共和”;另一种是多数穷人只照顾穷人(与富人相对)或平民(与贵族相对)自身的阶级私利,不依照法律的、任意专断的统治,这就是“极端民主”。极端民主是温和民主败坏之后的“变态政体”,它起源于伯罗奔尼撒战争战败后雅典城邦民主的衰败期。此时的雅典城邦,公益心丧失,公民美德崩坏,共识破裂,各种人各谋私利、互不相让,阶级斗争、政变、内乱此起彼伏,最终以善于蛊惑煽动穷人,非法篡夺权力的“僭主”、“民众头领”的独裁和外族(马其顿)的征服告终。

 

古代雅典的城邦民主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那时的人类文明还很幼稚;希腊则刚刚脱离原始部族社会不远,当然就更加幼稚。而恰恰因为希腊处于文明的幼年期,使得民主成为可能——希腊城邦民主无非是原始部落军事民主的延伸。也正因为如此,古代希腊的民主很不完善——首先是根本没有近代自由民主的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概念,当然也不会有相应的法治、宪政等等制度安排,希腊人的“自由”是所谓“集体自由”,即整个城邦免于被征服、沦为奴隶;其次,抽签当官、公民大会多数决策式的直接民主导致决策和治理水平低下,这是招致雅典最终战败投降的最主要因素;第三,希腊的直接民主离不开奴隶制所提供的经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公民们绝大多数时间精力耗费于谋生,哪有可能成天开会搞政治?第四,希腊城邦无时无刻不处于战争状态,没有这种严重的外部威胁,城邦内部的团结互助很快就会烟消云散,变成阶级战争、贫富恶斗;第五,支撑雅典民主的浩大公共开支,很大一部分仰仗对提洛同盟(所谓“雅典帝国”)其它城邦的压榨剥削,而不是来源于自身的经济能力;第六,雅典城邦的强盛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有伯利克里斯等杰出领袖的领导,但这在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度下恰恰是少见的例外,杰出人物通常不但不被信任,而且时时面临被“陶片放逐”的危险;第七,希腊城邦是小国寡民的熟人社会,和当代广土众民的陌生人社会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等等。试想两千五百年前的远古社会和当代高科技的信息社会差别有多大?这是小孩子都不难理解的,十足荒唐可笑的是,几乎全世界的左派却完全不顾两者之间的天渊之别,放任罗曼蒂克的幻想汪洋恣肆地泛滥,一厢情愿地把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甚至是直接民主败坏之后的极端民主当成当代的理想,偏执狂般地向发展中国家推销这种“错置时空”的原始主义白日梦。

其实不必费那么多理论的口舌,用一句最通俗的大白话来说,起源于古希腊城邦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无非就是穷人、弱者、无知者依仗人多势众,迫使富人服从穷人、强者服从弱者、有知识的人服从没有知识的人。揭去一切漂亮衣衫,究其实质,“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多数人的专制,再往前走一步,就是多数暴政,而这里的“多数”,就是指占人口多数的穷人、弱者、无知者。无论后来的一切极端民主派怎样费力替他们心目中的神圣教义涂脂抹粉,也无法掩盖“纯粹民主”亦即极端民主这一最核心的秘密。

 

极端民主在随后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衍生出众多子孙——源于卢梭的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主,巴黎公社式民主,直接民主,大众民主,“革命民主主义”的民主,民粹民主,文化大革命式的“大民主”,20 世纪六十年代法国学生造反式的民主,等等。其中和当前中国现实关系最为密切、根基最为深厚的,当属民粹民主。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实在就是登峰造极的民粹民主。所谓“民粹”,可以简单理解为“人民崇拜”(“人民”指多数穷人、底层民众、体力劳动者),把穷人神化、道德化,从同情穷人变成美化穷人,从美化穷人滑向歌颂贫穷愚昧,“富则修”,“越穷越革命”,“知识越多越反动”(4)

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的区别,说到底是多数人如何对待少数人的问题——是平等对待,还是排挤、仇视、压迫和剥夺。采取第一种立场的,就是自由民主;采取第二种立场的,是民粹民主。而民粹民主这个家族当中,对少数人的剥夺和压迫的程度又有差别,其中最极端的,就是马克思主义这一支——它公然宣称要对少数人实行赤裸裸的“专政”。

 

希腊后来被罗马征服;罗马前期既不是民主,也不是专制,是共和。罗马共和上承希腊传统,但已经不是什么“多数人的统治”,而是被认为集中了君主制、贵族制、温和民主制三种“正统”良治政体的优长,一种多元平衡,“现实最优”的“混合政体”。这个罗马“共和”,而不是雅典民主,才是当今主流自由民主的历史渊源。

罗马共和衰败后被帝制取代,成为罗马帝国。罗马帝国被日耳曼蛮族灭亡,整个欧洲遭遇上千年的文明大倒退,这就是所谓“封建”。在这上千年里,断断续续地也曾有人提出类似民粹民主的主张,但都应者寥寥。直到卢梭的几篇极权主义民主的大作5)极大地影响了法国大革命的中间阶段(激进阶段),民粹民主才不但复苏,并且成为法国政治持续至今的一股主流;再经巴黎公社等等法国激进主义的革命造反、尤其是借马克思主义者的大力鼓吹与实践而席卷全球,在20世纪前半期几乎和纳粹主义一起联手埋葬了“资产阶级民主”即自由民主。

 

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是民粹民主,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本人,和“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像今天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人们那样真心信奉这个民主。他们对于民主,哪怕是民粹民主,从来没有什么好的评价。

从举世公认的科学方法的角度看,马克思,和出色地继承了马克思学说“革命精髓”的列宁的民主观是十足混乱、自相矛盾的,但这在“辩证法”家的眼里却不但不是问题,相反,正是马克思主义作为最“高级”的科学方法的表现——因为矛盾是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所以,自相矛盾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明之处。简而言之,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无产阶级民主是“人民大众最完全、最彻底的民主,和对资产阶级等等阶级敌人的暴力专政”,所以这个 “无产阶级民主”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6)。民主就是专政,专政就是民主(同理,黑即白、白即黑,是即非、非即是,依此类推,可以推出一切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命题,直到当今“后现代”们的“唯一的规则就是没有规则”)。至于 “资产阶级虚伪的自由民主”,不过是少数剥削压迫阶级对多数人民的专政,所以,民主还是专政。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者放眼看去,无论何时何地,民主永远就是专政而已——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专政,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别无其它。理由呢?简单之极,因为民主是一种国家的统治形式,而国家无论何时何地,永远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统治即专政。必须等到共产主义彻底实现,阶级消亡、国家消亡、政治消亡、任何“统治”和“专政”一律消亡,当然,民主也就一起消亡了,毫无必要了。到那时,作为专政的民主也好,作为民主的民主也好,全都“消亡”了。

总结一下:按照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斗争史观,共产主义之前的政治通通是专政,民主不论是无产阶级的,还是资产阶级的,当然毫无例外,通通是专政:“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列宁);共产主义之后则专政和民主都毫无意义了。所以,在一切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人们眼中的那个好东西,在马克思学说当中实在难说是个什么好东西。它要么就是专政,要么毫无意义。

 

作为非辩证法家,你如果坚持“低级”的形式逻辑,非要把民主和专政区分开,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还剩下什么呢?当然,就是无产阶级的统治亦即多数穷人的统治,并且是多数穷人绝对的、“直接凭借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统治(列宁)。这不但在民主理论的类型学上就是不折不扣的极端民主即民粹民主,更妙的是,列宁还毫不隐讳地道出了民粹民主的凶残本相——对少数人“直接凭借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专政!

请务必注意:马克思,列宁都根本没有“歪曲”或“篡改”民主——当然是指民粹民主——的本质,也根本没有生造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民主新概念。许多(说不定是全部)西方学者对此理解有误。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民主不但源远流长,而且曾经长期占据过民主的主流位置7)。后发现代化国家民主化最大的困境,恰恰就在于此!

在当时那个科学落后的军国主义普鲁士,和德国浪漫主义哲学背景中成长、接受教育的马克思,终其一生,都惯于翱翔在人间天国幻想的云端,让诗人的浪漫思絮漫天飞舞。他哪怕是稍稍脚踏实地一点,也应该想到,他那个“无产阶级对阶级敌人的专政”有什么保证,不至于演变成对于任意划定的随便什么人的专政,甚至演变成 “对无产阶级的专政”?不错,马克思有一个区分敌我的客观标准,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且不说何为多、何为少的界限如何划(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有过规定,雇工七人以下为合法,以上即“剥削”——试问理由何在?),无产阶级专政既然已经剥夺了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资产阶级已经成了无产阶级,为什么还要被专政?因为“拼死反抗”?因为“思想反动”?因为“世界观没有改造好”?那么,思想反动或不反动就成为划分阶级的标准了!但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什么叫“思想反动”?由谁来定?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证明,阶级斗争以及“专政”永远会“扩大化”,以致斯大林把列宁时代的老布尔什维克几乎杀光,毛泽东把他的老战友们整得死去活来,都绝不是什么个人品质问题,正是马克思学说的逻辑必然;而马克思本人的“科学预见”却恰恰与此相反,他认定他那个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民主亦即无产阶级专政是一架直接通向彻底和谐人间天堂的天梯——这是太无知,太天真,还是过分沉迷于完全不切实际的白日梦幻,把美梦当了真?或者,是因为他把哲学和科学混为一谈,甚至误以为某种哲学比科学更科学(一个科学欠发育时代的德国人所犯下的低级错误)?8)

西方人至今仍然普遍认定,无论如何,共产党统治的国家不可能是民主。大错特错!无论如何,那是货真价实的民主——民粹民主,多数暴政式的极权民主。只不过,无论如何,那绝不可能是自由民主!共产党人并没有故意行骗,他们只不过是选错了民主类型,受骗上当了。他们的民主观其来有自,甚至,你说那曾经就是民主的主流,搞不好,未来说不定还会成为主流,也毫不为过。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种遍布全球,极为“雄厚”的民主思想理论和社会文化的基础,我们才格外忧虑,一旦贸然开启中国民主化的大门,十之八九,就会是民粹民主的漫天狂潮席卷天下!

 

2  自由民主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必须设法解决秩序、自由和平等三大基本价值目标之间的复杂关系。评价政治制度的好坏,无非就是根据它们达成这三大价值目标的绩效高低。这三大价值目标当然就有充分理由称之为“普世(普适)价值”。

三者当中最基本的是秩序。“稳定”是秩序的通俗但不准确的说法,因为一个良序社会还得有活力、有变革,“与时俱进”,否则无法“稳定”。无论如何,“秩序” 是一切人类文明得以存续的最起码条件;没有秩序,人类社会就只能倒退回群兽间相互吞食的原始丛林状态,“文明”便根本无从谈起。一切激进派——激进民主派,民粹民主派,革命党,法国式放纵不法的绝对自由的信徒(比如著名的极左文人萨特),等等——的一个通病,就是无视秩序对于文明的极端重要性,以为无政府状态值得向往。他们极度天真地设想自己将成为摇动那架无政府绞肉机手柄的那只手;而无数历史事例反复证明的却是,根本没有那只手,所有的人都只不过是这架无政府绞肉机里面的肉馅而已。原始丛林里没有最终的赢家。

人类尝试过许多种建立社会秩序的方法。凭常识即可了解,参与决策的人数越多,秩序越是难于建立,即便建立也难于稳定。古代民主总是要滑向无政府状态和僭主独裁,原因即在于此。这也就是为什么多数人类文明只要成熟到一定程度,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一人决策即君主专制的原因所在。只有英国人是个令人惊奇的例外,他们居然从中世纪封建的一团混乱当中创立起了自由宪政,即专制秩序的对立面——自由秩序。也许可以说,这是有史以来,人类政治智慧所创造出的最大奇迹。

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冲突一望便知:秩序就是对自由的限制;至于自由和秩序之间能够相反相成,结合成一种自由秩序,即法治、宪政、人权保障9),也就是哈耶克所说的“法律下的自由”,却是常人(更别说古人)难以想象的;专制秩序才适合古人的想象力和知识水平。如果不是由于种种幸运的偶然因素先是在古代希腊催生出一种特异的城市商业文明,传入罗马成为罗马共和,后来又融入基督教和日耳曼蛮族两种成分,到近代又加入一系列其它成分,错综复杂地结合在一起,终于在英国促成了议会宪政体制,然后输入美国发扬光大,才有了两个“自由秩序”的现实范例的话,很可能没有哪一个聪明人能构想出这种秩序。自然界、生命和社会的演化之奇妙,过去不是、将来也不可能是人类理性能够构思、设计和预测的。但是,一旦一个制度和文化范本演化出来,我们就有可能学习、仿效、嫁接和移植,而不必消极无为地接受自身文明的任何自然演化结果。历史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创造的,但历史也决不是什么受历史客观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它是如哈耶克所言,无数世代的无数个人“有意创造的非有意结果”。

自由秩序的演化成功,有赖于诸多有利因素极为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其中如古代希腊的城邦民主、理性哲学、逻辑数学、自然科学;罗马的自然法原理(法律、“规律”不是人订立的,是神的律令在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中的体现,人只能发现并服从它),和分权制衡的共和混合政制;基督教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神权高于俗权的主张;日耳曼蛮族的部落军事民主(战士大会)、自由精神和习惯法(比如“王在法下”)传统,等等;总之,希腊、罗马、希伯莱、日耳曼这四种文明因素共同造就了中世纪中后期的封建主义,而恰恰是这个封建,成为英国自由宪政之母——历史的真相与我们脑中被灌输的“封建专制主义”先入之见完全相反。这个话题值得多说几句。

 

“封建主义”从狭义说,主要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日耳曼因素,即日耳曼蛮族在被征服的领土上建立的一种相当原始的,政治权力多元分立、治理松散低效的世袭贵族等级制;其中的王权通常很软弱,国王不过是所谓“平等者中的第一人”,如同兄弟伙中的大哥;全国(这 “国”只是个模模糊糊的领土-人口概念)的土地都被层层瓜分下去,每个大小贵族在自己的领地和城堡里都是有完整权力的统治者,不受国王干预。国王自己的封土并不多,有时比一些大贵族还要少;他没有常备军,因为除去习惯法规定的少量礼金贡献之外,他不能征税,所以既养不起军队也养不起官僚机构;遇有战事,他有权征召大小贵族骑士自备马匹武装粮饷临时征战御敌;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宫庭法、庄园法、封建法等等各行其是;很长时期以来,从王而下,大小贵族全都不识字,纯是一帮文盲武夫……总而言之,“封建”的那幅图景简直与中国同时期高度发达的典章文化处处相反,只能用野蛮落后、杂乱无章、肮脏愚昧、不成体统这些字眼来描述。请务必记住:欧洲封建是还处于原始部落社会末期的日耳曼野蛮人把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几乎彻底毁灭,所造成的上千年文明大倒退的结果,很自然地,它与中国自秦汉以来大一统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儒家礼教官僚制的井然有序(过分有序了!)、优美精致的高度文明和经济繁荣几乎没有相同之处。我们最接近 “封建”的,是西周;自春秋以来,封建就“礼崩乐坏”了。

但野蛮自有野蛮的好处。首先就是封建贵族的自由精神。举两个例子,可以生动说明什么是封建主义,什么是贵族精神。有一位西班牙贵族对国王说过这么一番话: “国王陛下,只要你遵从我们祖上传下来的传统惯例和习惯法,我们就服从你,尊你为王;否则,贵族们将不会服从!”在西欧封建贵族中有一句广为传布的格言,叫作“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意思是,我的领地、我的城堡,风可以吹进来,雨可以刮进来,但是,再尊贵的人,哪怕是国王,如果没有我的准许,他不能进!——你能想象哪一位秦以后的中国臣民敢对皇帝这样说话吗?自秦至清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只能称作“皇权专制”或“帝制”,绝不可称“封建”,因为封建主义正好是专制王权的对立面。

正是封建主义的这种分散、混乱和“落后”,形成了王权、贵族和基督教会的教权长期僵持不下的拉锯战,事实上成为一种分权制衡的权力格局,一方面在封建贵族中保留住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容王权侵犯的自由精神,并且在与王权的长期争斗中逐渐发展出一整套制衡王权的法律和制度,即自由宪政;另一方面,又给中世纪中后期的城市复兴时代大批自治城市和城市联盟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代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科学技术和人文主义就是从这些自治城市中孕育出来的。掌管着天国入门券的教皇权威至高无上,他们经常打压王权,在国王和贵族之间挑拨是非、趁机渔利,成为限制王权的另一大因素。更为凑巧的是,到了近代早期(1750年工业革命以后),由欧洲整体的文明进步、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足够条件的王权扩张、民族国家形成眼看就要把贵族和教会的权力剥夺干净,快步走向王权专制的时候,英国的城市工商金融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已经壮大成了足以抗衡甚至压倒王权的力量,于是,早先为反对封建贵族领主这个共同对手而结成的盟友——国王与城市市民——此时成为新的竞争对手,资产阶级转而与贵族在议会中结成政治联盟,联手以自由宪政约束、限制王权,防止王权走向专制,最终以自由宪政的全面胜利结束了中世纪的封建史。在英国,资产阶级化的旧贵族,贵族化的新兴资产阶级,和有名无实的王权,便成为近代自由主义议会宪政的三大主角——原则上,立宪君主充任公正中立的国家元首和总裁判官,担负全社会整体平衡之责;贵族为维护保守主义价值和土地所有者(包括农民)的利益掌上议院,资产阶级为维护自由主义(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和工商金融界的利益掌下议院,工业无产阶级等底层民众则被排斥在政治边缘。显而易见,这是对古代共和制那种君主(执政官)、贵族(富人)、平民(穷人)三大政治力量相互平衡制约的近代重构;孟德斯鸠和洛克正是在这个自由宪政的经验现实基础上,建立起近代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系统学说。

1688 年光荣革命,到19世纪上半叶启动议会改革,这将近两百年间的英国,是有自由,无民主。这里的“民主”,实际上主要是指底层穷人的参政权;这里的“自由”,是指在宪政、法治、代议制议会、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等一整套制度设置和现实中,多元政治力量的相互竞争制衡所保障的,每个人与生俱来、任何人不可剥夺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个体基本自由权利——请注意: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政治权利”;政治参与当时还是受财产、教育、性别、年龄等严格限制的。 1832年以前,英国只有大约2%的人口拥有政治权利。

这时的贵族阶级虽然处在无可挽回的衰落之中,却早已脱尽了中世纪日耳曼蛮族的野蛮粗鄙,占据了精致优雅的高度文明教养的制高点,养成了“生为模范阶级,就必须具备治理天下的优良品质,以承担社会责任”的高人一等的阶级意识;他们虽然自己也投资工商业,但对那些教养不良、浑身铜臭、除了发财别无追求、恨不能榨干雇佣工人每一滴血汗的资产阶级暴发户满心鄙夷;而资产阶级也自惭形秽,不得不把政府的高级职位拱手相让。按照封建传统,农民一方面要承担沉重的劳役贡赋,另一方面也有权利享受封建主的保护和体恤,这种庇护-受庇护传统向工业无产阶级的自然延伸,就使得贵族阶级自认为是工人阶级的保护人;不受约束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头一批批判家,和首先提出改善工人阶级劳动和生活条件立法(缩减工时、限制使用童工女工、举办社会救济等)的改革家,很大一部分来自保守主义的贵族阵营。良好的文明教养永远会有一种使人的贪婪自私和冷酷无情温和化的功能。

也就是说,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既有来自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左翼立场的,还有来自贵族阶级、保守主义右翼方面的。左翼批判关注的是经济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它无非是说,资产阶级分得太多了,工人阶级应当多分。所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其实是一个东西,即经济利益。右翼的保守主义则不同,它是反物质主义、贬低经济利益的,注重的是精神文化等高级需求。

 

随着工人阶级力量的发展壮大,他们参与政治的要求日益强烈,西方近代文明中除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外的第三大政治思潮——社会主义开始迅猛兴起,以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民主化时代随之揭幕。到了20 世纪上半期,由封建贵族催生、资产阶级和贵族联手加以巩固的“自由秩序”,演变成了“自由平等秩序”;“有自由没民主”的自由宪政,成为“既有自由又有民主”的自由民主。我们务必要非常清晰地了解,普选权并不是自由宪政的要件;没有普选照样可以有自由宪政。自由宪政当然要有选举,否则议会下院从何而来?但那只是少数人选举极少数人。按照一种通俗的、不严格的说法,自由宪政是少数人的“精英民主”,比如现在有不少人所主张的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严格说来,精英民主不能算是民主,因为普选权是民主、包括自由民主的要件,近代的民主几乎可以和普选权等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受“普选神话”和“多数决神话”两大神话误导,把自由和民主、自由化和民主化、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混为一谈,以为民主就是普选,就是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结果当然只能是一团糟的民粹民主。优质的自由民主首先需要订立一整套游戏规则,宪政法治等等,公民们还得自我约束不越界、乐于妥协退让,养成严格按规则比赛的信念和习惯,仅有普选和言论自由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在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当中流行一种极度简化的肤浅民主化观念,以为民主化就是开放党禁和报禁!这种无规则约束的游戏,怎么能不乱象丛生?这和体育竞赛的道理是一样的,比如足球。足球原本是英国一帮野孩子在胡同里乱踢乱抢,踢伤人、打架斗殴、断胳膊断腿是常事,以致英国政府一度把它给禁了。经过一两百年的演化、不断改进,足球才成为现在的样子——有严格的规则,有公正执法的裁判,球员能够按照游戏规则和体育道德竞争, “踢球不踢人”,观众文明观赛,从旁公平监督规则的实施,等等。什么条件都不具备,只是一个“全民开放”,让所有的人全都进场疯狂抢球,再加上一小撮野心家从中煽动冲突、斗争,那会是一幅何等光景?

 

如果说,没有封建主义就没有不平等法律下的自由、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平等法律下的自由的话,那么,应当说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与经济平等、政治权利平等相伴随的民主。熊彼德说“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民主”恐怕失当——除非他是在说“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10)。而“民主的悖论”,亦即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的冲突也就此登场。

 

二  政治的悖论

在进入“民主悖论”的讨论之前,先要谈谈一切现实政治的悖论。民主悖论不过是这个整体难题的一部分。

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之间的另一个实质性区别,来自于对“统治”完全不同的理解。“统治”的核心问题无非就是两个:谁统治?如何统治?民粹民主完全不理睬、也根本不理解“如何统治”,它的眼界当中只有“谁统治”——只要是多数人统治就是好的,少数人统治就是坏的。它只有单一的“权力” 视角,只关心由谁来掌握强制性的政治权力。马克思则进而把一切政治权力统统解读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这是一种对于国家治理问题极端天真,高度脱离实际的大简化思维。自由民主则直面国家治理的复杂现实,清醒地看到国家治理问题根本没有最终的完满解决、彻底和谐可言,人类社会永远要面对诸多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而所谓的良治、善治,无非就是设法兼顾这些多元价值目标,设法把其间的冲突尽可能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它一方面承认统治的“权力”面相,充分理解由于人类永恒的局限性(“罪性”sin,不是刑事犯罪crime),所以强制性的政治权力永远必不可少,否则无法制止侵害他人的反社会行为。而政治权力从来是由少数人掌握的国家强制力,所谓“人民主权”只在历史上有其反对君主专制的批判性价值,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表明,所谓“人民的统治”只不过是句毫无可操作内容的空话,它无论是指全体人民或多数人民的统治,事实上都根本不可行。政治权力不得不交付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来行使,“统治只能是少数人的事 ”(11)。另一方面,同样由于人类的罪性,任何人,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哪怕是最“先进”的个人或群体(精英,群众,阶级,政党……),一旦掌握了政治权力,其天然趋向就是滥用这个权力,用来侵害他人、侵害社会——“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绝对腐化”(阿克顿勋爵)——所以这个政治权力极其危险,必须设法防范。一方面,我们不得不让少数人掌握政治权力;另一方面,对这个权力又要严加管理和防范——这就是一切现实政治的悖论,也就是“如何统治”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迄今为止,对这个难题解决得最好的,就是自由宪政。它的解决办法,归结起来就是两大套东西:有限政府,和有限政治。

 

  有限政府

现实世界中的政治,治理国家的权力只能由少数人行使。为了防范掌权者滥用权力,自由宪政的核心理念,就是不允许存在任何绝对权力——不允许存在任何至上性、不受约束监督的权力,尤其是绝对不能允许“直接凭借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权力。具体办法就是法治、宪政。法治和宪政实际是一回事,只不过前者是从法律角度看问题,后者则是从政治角度理解而已。

大多数人不知道阿克顿的另一句名言:“不是哪个阶级应该统治的问题,是哪个阶级都不应该统治!”由于人人皆不可免的罪性,所以谁都不应该统治,谁都不配统治!任何人都是靠不住的——知识分子是靠不住的,无知分子更靠不住;富人是靠不住的,穷人也靠不住;总统固然是靠不住的,人民则同样靠不住!

 

那么,该由什么来统治呢?英国人的答案是:由法律来统治!只有法律——正义的良法——至高无上,它管束每一个人,首先是管束政府。

但什么是“正义的良法”?它和非正义的恶法区别何在?

简括起来就是一句话:能够有效保障人权的,就是正义的良法。反过来说,违反人权的法律,就是非正义的恶法。

但什么是人权?

人权,就是所有自由宪政国家的宪法,和联合国几个人权公约中所载明的,每个人都必须享有的、平等的自由权利。人权也有一个逐步递进的历史过程,从第一代人权的“最基本自由权”——生命、财产、居住、迁徙、择业、创业、经营、订约、信仰、思想、言论、出版、通讯、集会、结社……等等自由,到第二代人权的平等的政治权利,再到第三代人权以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和社会福利权为核心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只要有了法治对第一代人权的切实保障,它就是自由宪政,这是近代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经济发展、资本主义兴起最重要的原动力,而民主是工业革命近百年之后,随着工业无产阶级以及代表其利益的社会主义兴起之后的事。人权的渐进落实过程自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但不需要死板照搬西方的历史过程。笔者认为,最好是以“涉他”(涉及、影响他人)还是“不涉他”的程度为标准,涉他程度越大的权利越应当慎重,越应当往后放,因为,涉他的权利都有权力的面相(权利rights是“我享有的”,权力power是“我施于他人的”,务必小心区分!),需要一系列的约束条件予以规范,否则就会侵害他人和社会。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第三代人权的落实应当提前,而把第二代人权的实现放到最后——理由是,除了存在“民主悖论”这个大难题之外,还因为它的涉他性最强,一切政治权利一旦付诸实施,马上就成为政治权力,具有强烈的、全面的涉他强制性。

人权,人人享有的平等自由权,最好地体现着所谓“共和正义”。共和不是民主,共和也不是君主制的反面——立宪君主制完全可以与共和的原则一致,毫不冲突。12)共和是按照“正义”原则组织起来的政治制度,而正义,就是“让每个人(不可以排除任何人,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罪人)都得其应得”,每个人的利益和愿望都得到兼顾,人人都各安其位、各谋其利,不偏袒任何人——穷人或富人、强者或弱者、有知识或没知识、男人或女人、城里人或乡下人……。按照中华传统,其实共和正义就是中庸、中道、执中,不偏私、不偏袒、不走极端。

“应得”不等于“平等”。有的不平等是不应得的,但有的不平等却是应得的。同样,有的平等是应得的,有的平等却是不应得的。

按照经典自由主义的观念,应得的、正义的平等有两种: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不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第三代人权),和机会平等。超出这两者之外的平等,都超出了“应得”的正义范畴,进入了慈善和博爱的领域。一个对社会毫无贡献的残疾人,坐在家里什么都不必做,就可以享受用政府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转移支付来支持的社会福利,富人的合法所得被强制性地转移给穷人,这不叫“正义”,是超越了正义,是比正义更高的价值,是把家族亲朋小范围熟人社会的团结互助价值观推广到全人类最广大的陌生人社会之中;这不能算是穷人所应得,是社会慈善与博爱,是富人对穷人的关爱和帮助。极左派把这解释为穷人的应得,让受帮助的穷人失去感恩之心,只能鼓励越界索取、不劳而获,煽动仇富的戾气。正义和博爱不应混为一谈。第三代人权是穷人享受博爱关怀的权利,当以法律强制的方式实施时,它和第一代人权的“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显然是冲突的,这就是为什么自由至上的美国人至今对此争议不休的原因所在。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第三代人权不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天赋人权”。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左翼则主张,应该把第三代人权计入正义范畴,它也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天赋人权”的边界究竟应该划在哪里,几派意见至今争论不休,这也说明人权并不是“天赋”的,不是“不言自明”的,而是人类文明历史演进的结果。

共和是一个动态的多元平衡体——多元价值、利益、意见、立场、阶层……的动态平衡,很像是在模仿生物体的自动调节,我们古人叫作“阴阳平衡”。走极端、偏向某一方就要失衡,社会就会生病;病得严重了,又讳疾忌医,社会就要失序崩溃,就像生命体的衰亡。

共和,其实就是自由民主;就是不走极端、恪守中庸之道,以中左和中右两大政治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共和的英文commonwealth,就是人人有份的“共同财富”、“公共利益”——那不就是“和谐社会”吗?

 

需要进一步追问:符合共和正义、保障人权的自由宪政的宪法是从哪里来的呢?它不是由人制定的吗?不是由立法者所立的吗——且不管这立法者是谁?法律至上,那不就是立法者至上吗?那不就是立法者的绝对权力吗?有什么保证,使得立法者所立的法律是共和正义的良法,而不是偏向立法者自身私利的非正义恶法呢?有什么保证,使得马克思阴郁的断言“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至于成为现实呢?人能立法,就能修法,有什么保证,使得立法者不把正义的良法修改成非正义的恶法呢?

自由宪政的法理学强调,法律不是由人制定的,它是如同自然规律一样,由上帝所立的神律,或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自然法”。法律是宇宙秩序、“道”、“逻各斯”在人类社会中的体现。正如同人不可能制定自然规律,只能去一点一点发现它一样,人也不能制定法律,只能去发现法律。这样发现的,符合自然法、和“道” 一致的法律才是正义的良法,而由人的意志任意所立的法律往往是非正义的恶法。

请特别注意:这个发现法律的过程,既不是某个圣贤、某些“先进”群体如“阶级”、某个经过“启蒙”之后“掌握了科学理性”的世代所能完成的,也不能仅仅依靠 “不言自明”的逻辑推理。正义的良法是人类无数世代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历史漫长演进的产物;是在诸多不同文明的相互交流、激荡、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结果。迄今为止,它最好(但永远不会是完美无缺)地集中体现在自由宪政当中。自由宪政的系统形成虽然是在英国,但所有的人类文明都有类似的制度和社会文化安排,如中华孔孟原儒以士阶层“从道不从君”的贵族精神,礼治、德治、文官制、史官制、言官制等等一整套办法来约束皇权;只不过我们先贤设计的那些办法没有英国式的自由宪政那么完备和有效罢了。

 

“徒法无以自行”,有了正义的良法,还得有人去执行和维护。如果立法、行政、司法等等权力全都掌握在同一人或同一些人手中,正义良法得到执行和维护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只有“用权力限制和约束权力”,才是最有效的办法。权力必须分开,互相监督制衡;同时还得相互合作,有效地履行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的职责;而这就是自由宪政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多元权力相互制衡”的制度原则。除此之外,还有联邦制、议会的两院制等等——联邦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制衡,两院制是议会内部的分权制衡。具体的制度安排可以根据情况灵活处理,但如果违背了自由宪政分权制衡的根本原则,那就没有了什么正义良法可言,也就没有了最基础的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法治是用法律给政府(狭义政府仅指行政部门,广义政府指一切政治性权力,包括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明确划出权力的界限——人权是每个国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范围,政府不得进入;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只能在界限内行使,越界则政府违法,同样要受法律惩处。宪政则把政治权力分散,每个政府部门只能掌握部分的有限权力。合起来,这就叫“有限政府”。它的反面,就是集权专制政府或全权极权政府。

 

  有限政治

激进民粹民主派们都是些政治狂热分子,他们秉持一种一元价值观,一心想把政治弄成高于一切、笼罩一切的人生唯一要务,要让政治来解决一切问题,“政治挂帅”,容不得半点政治疏离和政治冷漠。不错,政治确实很重要,有时甚至生死攸关,但人世间根本没有什么唯一重要的事;生命需要丰富的色彩,多元的社会才会有自由,有自由才有活力和创新,而“自由”当中当然应该包括不关心、不参与政治的自由。历史经验一再证明,政治狂热、持续发高烧必然导致情绪化,情绪化必然走极端,走极端的结果,就是秩序失控、剧烈冲突、社会动荡甚至爆发内战。所以,仅仅有了有限政府还不行,还得让整个政治领域理性、冷静,给政治活动降温,让政治——理所当然的包括民主政治在内——归回常态、归回原位,回到它应有的有限地位上去,而这就是有限政治。代议制间接民主,以中左和中右为主流的中派政治,等等,就是给激情澎湃、走极端的直接民主降温的办法。更重要的是,由于“民主悖论”的存在(见后文),民主不但要受法律的限制约束,还必须限缩范围,许多领域是任何政治、包括民主政治在内不得涉入的。民主是一味药,是赋予受忽视的底层民众政治权利(别忘了,同时也是政治权力!)、令他们“扬眉吐气”的一味药,但民主不是万能药;不但不是万能药,而且副作用非常大。在吸毒成瘾的人眼里,只有毒品是万能的,我们没有理由把民主弄成毒品,把自己弄成吸毒成瘾的可怜虫。

 

自由民主是自由加民主,是自由和民主结婚所生的混血儿。自由民主的“民主”部分,是指平等的政治权利,即第二代人权。这是“权利”视角的民主,它是人权即自由权利的一部分,所以和自由完全一致,没有冲突。如果我们有勇气把自由民主的内在逻辑推到底,那么很显然,“自由”已经涵盖了“民主”(即平等的政治权利),没有必要再单立一个“民主”的名目。自由民主就是、也只能是自由宪政——包含平等政治权利在内的自由宪政。当今的大多数西方人习惯成自然,省略了修饰词“自由”,把自由民主简称为民主,毋宁说是正好搞颠倒了。其实“自由民主”恰恰应该省略掉“民主”,简称为自由。

而民粹民主的“民主”简单通俗地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权力”视角的民主,它主张多数人拥有强迫少数人服从的强制性权力,这里当然就没有了平等权利(或平等权力),只有多数人优于、高于少数人。有“服从”关系的地方不可能有平等。很显然,这种民主和自由无法相容,它和自由、和平等权利是根本冲突的。(13) 而事实上迫于不得已,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又不得不使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规则,这个“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少数服从多数”之间的冲突,就是所谓“民主的悖论”。

共和正义的原则是公正无偏,不偏袒任何人。落实到实际决策层面,当然就应该是“全体一致”,不能是“少数服从多数”,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显然是偏袒多数、歧视少数的。问题在于,全体一致经常是很难达成的,其协商交易的成本极高,经常导致决策僵局。为了在有限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之内作出决策,我们便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把决策权交给部分人。这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交给一个人、交给少数人或交给多数人。实际上,就是在最民主的国家,这三种决策方式也是要视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的。在战场上、飞机轮船上、手术台前,就是一人决策。哪有一架飞机是由乘客民主决策来驾驶的?都是机长一人独裁。委员会、董事会,就是少数人决策。公司由股东大会作决策的少之又少,更别说全体员工作决策了。南斯拉夫曾经搞过全体员工做决策的工人自治,搞得一塌糊涂,完全行不通,这都是有其充分理由的。而少数服从多数,实在是利益相关的人数很多,每个人又都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全体一致又达不成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没有办法的办法。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多数人就比少数人更有水平或更有美德,或别的什么长处。被民粹民主的习惯势力套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头上的光环必须拿下,转而放到“全体一致”原则头上!只有全体一致,才有正义可言。

 

符合正义原则的决策必须力求达到全体一致——特别是在制宪过程当中。用通俗的说法就是,制宪的原则必须客观公正、“大公无私”,对所有的人“一碗水端平”,就如同制宪者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私利何在一样——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说的就是这回事14)。这和全体一致的决策原则是等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拿宪法草案交全民讨论,然后全体一致通过;那是完全脱离现实,根本做不到的。只要宪法能够切实保障人权,其实质就符合了共和正义的全体一致原则。人类文明的历史已经实际演化出了自由宪政这种符合共和正义的制度,我们学过来就是了,并不需要采纳那种由全体人民从头讨论起,然后按照“全体一致”的实际决策过程来制宪的愚蠢办法。这是一种从人类历史这本“打开的大书”中寻找到的解决办法,依靠的是英国经验主义的、哈耶克所谓的“演化理性”,而不是法国启蒙运动式的、“让一切存在物都站到理性的审判台前,来辩明自身存在的理由”那种“纯粹理性”。法国启蒙运动否定历史传统的智慧,认为历史只是偶然形成的一团乱麻;法国启蒙哲人们所高扬的“理性”,是指所谓“最先进”的、当代人的“科学理性”,严格合乎演绎逻辑的理性。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立场则与此迥然不同(请参看注15)

我们还需要把“制宪”和“行宪”区分开来。制宪的原则必须是全体一致;行宪过程中的决策,则可以多种多样。一般原则是,越是至关重要的决策,越应该符合全体一致原则,比如制宪,比如部分国土的分离(所谓“民族自决”);越是需要尽快做出决策、决策越是依赖专门知识技能的领域,就越是应该交给少数人甚至一个人决策,比如驾驶飞机轮船,比如动外科手术。这两方面的原因——全体一致决策和一人或少数人决策的必要——都是为什么必须限缩民主、即限缩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原则之范围的主要理由。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限缩民主的范围呢?

人权。必须把人权放置在任何政治决策、包括民主决策之外,不但不允许政府侵入,也不允许民主政治侵入。人权和“少数服从多数”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这前面已经说过了。

2  独立司法。同样,必须把司法放在任何政治决策、包括民主决策之外,不允许政府(指行政和立法部门)及民主决策侵入。司法是专门化、职业化的法律人士的职责范围,连国王都不许进,更何况别的什么人(15)

3  公务员制度。执政党只能任命部长以上的政务官,局长以下的事务官、一般公务员,包括军队和警察,都应该是政治中立的,他们都应当经过资格考试终生聘用,不受政治干预。任何政治决策一经合法作出,他们就要照章执行,但政治决策本身与他们的职业行为无关。

4  公民社会。公共事务应尽可能交由公民自发自愿的公益组织、民间社团办理,无需政府费心,当然也和国家层面的民主决策无关。至于这些组织、社团内部如何管理,是民主管理还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只要不违法,那都是他们自己的事,别人无权过问。

5  市场经济。只要不违法,政府也好,民主也好,都无权过问市场经济当中各当事人的活动。这在今天已经无需多说了。

 

这五大领域都是优良的自由民主必不可少的基础,而这些基础的建立却和普选制民主没有关系。有了这些基础之后的民主政治,就是这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当然不能成为随时干预和动摇基础的政治决策——哪有人们在建筑里面的活动要不断改变基础这样荒谬的事?即便基础确有改动的必要,那也一定是很稀少、很重要、伤筋动骨的大工程,这就是修宪,那也一样不可能交由“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数服从多数”如此简单化的决策来完成。没有一整套稳定的、不可以随意改变的制度和游戏规则的约束,让一切公私事务全都交给多数人投票决定,随时随地“服从民意”,想怎么变就怎么变的“巴黎公社式民主”,纯粹是政治外行的胡思乱想。至于这些基础如何在我们中国建立起来,正是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核心任务,当然是最大、最重要的政治,这和制度建立之后的“政治中立”领域是因果关系。毋庸多说,创立自由宪政的政治决策,和自由宪政建立之后的政治决策大不相同。

把这五大领域放到政治之外,就可以避免政治狂热,防止“政治肥肿症”;每个人就都可以享有非常大的自由空间,去安安心心地追求他自己的最爱,实现他心中的人生理想,不必担心政府或其他什么人——管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横插一杠子,来破坏他的美梦。政治,包括民主政治所要做的,就不过是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和非常规的突发事件,就不过是锦上添花,无关宏旨。就算最坏的情况出现,政治决策、民主决策的结果是我无论如何不能同意的,那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因为,照老百姓的话说,“我不靠那个东西吃饭”!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因为议会不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而关门,社会照样运转,人民照常生活?为什么不管哪个政党上台、谁当总统都关系不大?说到底,社会如何实现和谐?国家怎样才能长治久安?无他,靠的就是这一套政治消肿术,政治减肥术!这就叫有限政治。

这是多么高明的政治智慧啊!这不就是我们古人所向往的“无为而治”的圣人境界吗?

 

但这些仍然不够。当我们习惯成自然,或者为了图方便省事,在许多决策场合使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时,还必须给受损、被压制的少数人以足够补偿,或者说,多数人必须以利益补偿“购买”少数人的同意,否则就是双重的非正义。西方民主国家近年来开始尝试一种“慎议民主”(协商民主),就是要通过充分说理、讨论、辩论、讨价还价,在决策过程中尽可能落实全体一致原则,以纠正少数服从多数带来的弊病。当然,政党轮替必不可少,但健全的政党轮替一定是建立在双方的选民数量差别不大基础上的,而这又需要中产阶级充分发育,成为社会的主体,否则,就难免掉进泰国7:3式民主的陷阱。(详细一点的论述请参看《附录一》:同意的计算,和《附录二》:泰国民主的启示

 

  怎么办?

概念、理论理解得再透彻,毕竟那都是理想,不是当前的现实。我们的现实距离理想还很遥远,只能通过渐进、有序、可控的改革,去逐步实现。这就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行方案。设计操作方案不能仅仅从概念、原则、理想或神圣教义出发,必须从问题出发,从我们所不得不面对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出发。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成绩显著,另一方面也问题严重、隐患巨大、危机四伏,其中民愤最大的,就是各级官员的特权腐败和滥用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而造成所有这些问题、隐患和危机的原因追究到最后,我们都会发现,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全都来自一个东西:政府的权力太大并且没有受到有效监督约束。解决之道,不是民主,是宪政!就现状而言,政府的权力太大,意味着人民的权力太小,似乎合逻辑的结论就是伸张人民的主权即民主,然而,本文已经一再说明,人民的权力如果不受约束,那照样还是专制,而且是更恶劣、破坏性更大的暴民专制!当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并非毫无道理,据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回忆,毛泽东经常思考的大问题是,中国究竟怎么办?每到一个地方,都是封建性的独立王国,不管它改换成怎么漂亮的名字也没有用,怎么办?这个毛病究竟在哪里?毛说,我什么办法都用过了,教育,不行;整风,不行;三反五反,也不行;反右也不行;反右倾机会主义,又不行。一直到四清,还是不行。因此他又把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理论提出来了。后果却是灾难性的。——什么是“封建性的独立王国”?不就是一朝权在手,便胡作非为,谁也管不了吗?不就是当下愈演愈烈的官僚主义、特权腐败,脱离群众、脱离社会,高高在上、当官作老爷吗?毛泽东“什么办法都用过了”,就是没用唯一有效的办法:宪政!

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这句话:关键不在于谁掌权、谁统治,而在于如何掌权、如何统治!而“如何统治”的全部问题就在于:是专制统治(包括多数人的专制统治),还是自由宪政?

对于未来的宪政改革,我们冒昧提出八点建议,既就教于各界志士仁人,也希望执政党认真考虑和采纳:

 

1 首先要达成广泛、深入的精英共识—— 关于改革目标和路径的基本共识。这实际上是一个思想解放和理论更新的过程,从已经完全过时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过程。邓小平三十年前提出 “四项基本原则”可能有当年现实的必要,但它不应该成为永恒不变的教条。尤其是“无产阶级专政”,与法治、与和谐社会根本不相容——法治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每个国民的自由权利,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罪犯,除去依法剥夺的部分权利之外,仍然必须享有其它人权,因此,法治国家决不允许把任何人设定为不受人权保障的“敌人”,国民之间不能有“敌我”之别,只有守法/违法之分。所谓“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区分是阶级斗争学说的延伸,不能作为法治国家的治国理念。要设法形成“世间没有永不犯错的政治家,每个人必不可免地都有其时代和个人的局限”这样的共识,前任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必要一股脑背在后任肩上,认错和道歉是政治家勇敢、正直的美德。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都可以按照南非的“真相与和解”模式加以妥善解决。只有这样做,执政党才可能获取人民的由衷敬意和拥戴;这种敬意和爱戴的流失(“政治合法性”的缺失),正是执政党现在面临的最大危险!

 

2 然后,在精英的引导下,建立自由宪政与法治的基本制度和政治竞赛规则(游戏规则)。如前述,其核心是分权制衡(checks and balance)。是否“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具体形式并不重要,当年邓小平提出“党政分开”,深圳正在试行的党内决策、执行、监督分权制衡,都是权力制衡的不同形式,但其基本原理是一样的。目前至关重要的是司法独立、执行违宪审查职能的宪法法院的创立,以及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这是从根本上治理贪腐、包括司法腐败,消弭绝大多数群体事件、防止百姓求告无门的治本之道。可以先从司法系统的垂直化管理入手,切断它们和地方党政、人大的关系。执政党的领导应当体现在议会中多数党对立法的主导,司法不过是执法,“照章行事”、依法判案而已,司法独立怎么会破坏“党的领导”呢?行政部门的道理也一样,行政不过是执行执政党的政治决策而已,执政党有什么必要把手伸进行政的每一个层级呢?什么都要管,势必什么都管不好,势必民怨集于一身。还可以考虑从最高法院定期派出巡回法庭,审理民众因司法不公的上访,和地方行政诉讼案件,陈腐过时、政法不分的信访制度则应大幅缩减,然后转交给人大。英国13世纪就有了从中央派出巡回法庭,审理地方政府和地方司法不当作为案件的制度,我们总不能连这个水平的司法基本制度建设都没有。现代社会一定是分工专业化的社会,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分工专业化水平实在过于落伍,党、政、立法、司法一把抓,混淆不清,民众该找法院的事情找警察,什么鸡毛小事警察都要处理,该找人大的事情找政府,而人大代表由执政党内定,除了每年开一次表面光鲜、随声唱和的大会(网民讥之为“大派对”)之外百事不理,选民连他的面都见不到,这样的社会如何可能善治?分工专业化,党才能像党,政府才能像政府,议会才能像议会,法院才能像法院,一个四不像的政治体制是不可能建设起和谐社会的,相反,只能把国家民族领进混乱不堪的衰败泥潭。目前存在的一个民怨最集中的问题是,新法不断出台,但往往形同无物,根本得不到执行和落实,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源出于此,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各级党委把政府、人大和法院全都抓在手里,使得只要是涉及党政官员滥用权力的案子,法院既无法独立判案,即便作出公正判决也得不到执行。人民留给改革的机会和时间已经不多了!什么叫“绝不照搬三权分立那一套”?是不原样照搬,还是一点都不搬?原样照搬既不必要,又不可能,等于废话一句;一点都不搬,那不就是拖下去、敷衍下去,拒绝政治体制改革,发誓要大搞特权和腐败吗?清末新政失败的殷鉴不远,陈胜吴广绝非民族福音,再拖下去,就横祸将至了!

 

3 在宪政法治的制度化,以及“规则约束下的竞争”并且“按合法程序改进规则”的政治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同时,积极稳妥、协调有序地扩大政治领域内的公民权利,主要是政治参与,和言论、出版、表达两方面的权利(“先法治后民主”是指全民普选式的大民主要往后放,并不是说法治和民主要截然分开)。政治参与应当区分为精英大众两个层次。精英层次的政治参与,是指人大、政协向真正的议会转型,成为独立的立法机构。为平稳过渡计,执政党可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维持多党竞争下的一党独大,但必须从高居于议会之上的“议会老子党”,成为在宪法约束下,以议会为主要政治舞台的议会党,通过议会中的多数席位来主导立法、组织政府、行使行政权。同时,议会要逐步向独立的民间人士开放议席,走“内源式”的两党制发育之路——像17世纪英国从议会中发育出托利党辉格党两党制的演进模式那样,而不是在现有体制之外,以街头运动的抗争方式形成非法状态的反对党。两党制优于多党制,选举制度的设计应当有利于中左、中右两个大党的形成,但不排斥其它小党获得一定议席,这样可以使议会得到更广泛的代表性。没有竞争,一家垄断,必定低效和腐化,政治和经济的客观规律都是如此;不疏通民间精英的合法参政渠道,他们就只能走非法组织的对抗之路。大众层次的政治参与,可以采取自基层民主选举逐级向上递进的方式,借以兼顾“在民主的实践中学习民主”和“防止参与爆炸”两个目标。人世间没有什么人人素质均等的绝对平等这回事,民主参与权的获得应当与选民的素质相适应,在与选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选民的知识和眼界所及的村镇和城市社区一级,当然可以、也应该实行直接选举,而市县一级则视具体情况既可以直选、也可以间接选举,而省、自治区乃至全国则必须实行间接选举,以堵塞民粹型“群众领袖”篡权上台的机会。目前已经到了认真推行县市一级的民主选举和司法独立试点的时候了,否则,愈演愈烈的“官商匪三位一体”的地方政府黑社会化必将导致社会治理的失效。“县治则天下治”,全国2900个县市得到现代法治宪政的有效治理,国家长治久安就有了基本保证,又兼顾了“全面系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防止全局性动荡”这两个目标。扩大言论、出版、表达的权利也类似,可以在政治性、现实性、大众动员性的言论,和非政治性、非现实性、精英小众范围内的言论之间做出区分,后者应尽可能自由,前者则不妨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放宽限制。可以考虑对于出版物从事先审查逐步过渡到事后追惩,以及恢复内部读物的出版发行,任何“反动”的“毒草”,都应该至少让领导阶层和各界精英了解。片面灌输下的无知井蛙不可能承担起治理复杂社会的重任,坚持信息封锁的结果,只能造成官员们思想僵化、知识陈旧、眼界狭窄、和社会进步日益脱节,使得官民冲突、政府与各界精英的冲突日益恶化。既然可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什么不可以“让一部分人先自由起来”呢?

 

4 官员(包括军队和警察)队伍应当明确区分政务官事务官,执政党任命任期有限的政务官,事务官和一般公务员职位则应当向全社会开放,按考试成绩终身录用。这也是保证国家稳定治理,不至于“人亡政息”的基本制度,“党政分开”的另一层涵义。

 

5 执政党内部应当逐步建立多元权力的相互制衡监督,以及自基层党员民主选举逐级递进的民主化机制。“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从精英民主到大众民主,“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先从党内开始建立起充分反映民意、引领社会进步的汰劣留良、除旧布新的精英竞争筛选机制,然后,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步成熟,再从党内民主推进到全民民主,不失为一条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对于全民民主,可以考虑在每次选举之前,对选民先进行自由民主知识、能力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才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就像文官、公务员的资格考试一样。没有理由认为,公务员需要具备一定资质,而选民却可以蒙昧无知。美国的移民入籍都需要考试,道理其实是一样的。我们必须顶住压力,在各个方面和民粹民主坚决划清界限。此外,“选民资格考试”还会产生一个附带效应:因为这个考试的公平性要以受教育权的平等为前提,所以,它必然会促进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

 

6 “服务型政府”则理所当然应当把凡是市场和民间社团办得了的事情让渡出去,一个兴旺发达的、由各式各样民间自组织的志愿社团组成的民间社会,是合法有序决策参与、人民利益和意愿表达、满足归属需求、提供社会支持系统,防止无政府无纪律、情绪化街头群众运动和社会动乱的重要社会基础。近年来的国进民退、“伪市场经济化”已经成为爆发社会不满的火药桶,这种与改革开放背道而驰的倒退趋势必须尽快扭转,国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退出一切盈利部门,只做市场和民企不做、或做不好的事。国企大把盈利,却不上交利润,名为国有企业,却不受国民控制,其盈利国民无法分享,还到处伸手、与民争利,甚至日益成为权贵资产阶级的特权领地、腐败温床,这是天下奇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要求市场经济地位?

 

7 教育医疗应当作为立国强国之本,作为国家战略的最优先项目、拉动消费的支柱产业。教育的方法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改革目标,就是要让教育领域有充分的独立自主和思想学术自由, 着重培养具备“独立人格、自由思想”和高尚情操的良好公民,而不能仅仅是精神文化空洞、人格养成缺位的职业培训。执政党自身的指导思想不应该变成独霸天下的一元化强迫灌输,而只能是以理服人、以德服人,在和其它多元思想的平等竞争中努力胜出。马列主义有多少真理性、先进性和优越性,只能在这个多元思想的自由平等竞争中来证明自身,靠政府权力强行灌输终归是缘木求鱼,适得其反。执政党思想创新的任务很艰巨,但是势在必行,只要下定决心、稳步推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否则,“保持执政地位”就是一句空话,就只能靠暴力来维持,正在蓬勃兴起的中产阶级、企业家、知识界、网民是不可能长久容忍的。

 

8 目前的民族划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等“民族政策”是照搬斯大林的,理论上错误、实践上有害,蕴含着国家分裂的极大风险。“民族”作为领土、人口和历史文化的集合体,应当按照“国族”来定义,全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56 个“民族”应称为“族群”,仅仅是语言文化概念,不能包含“领土”内涵。族群的集体权利只限于保持自身独特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和历史传统的权利,不应该有领土和政治方面的集体权利,相反,应该完全取消目前的“民族”身份,大力提倡族群融合混居。第一步,可以考虑通过重划行政区域,把目前的省、自治区拆分成50—60个行政单位。

 

总而言之,执政党一定要走在社会进步的前面引导改革,前瞻性、全局性的改革顶层设计必不可少,尤其是一定要清楚了解“哪条路是绝不能走的”。改革已经进入风险越来越大的核心攻坚阶段,继续在河里瞎摸一气十之八九要导致不可挽回的巨大失败。“代表先进文化”不应沦为空谈,死抱住西方160 多年前的激进边缘思想理论不放(别忘了那还是前清道光年间的东西!),“先进”从何谈起?另一方面,改革的顶层设计并不需要如同公司《商业计划书》那样完备的方案,凡是符合“渐进、有序、可控的民主化”原则的改革措施都不妨尝试一下。早开始、稳步走,“碎步快跑”,和社会进步力量保持同步,既不能超前太多,更不能落后于社会进步的步伐,按照现代土耳其之父凯末尔的“交替运用费边战略和闪电战术”推进改革(16),执政党才有可能掌握改革的主动权,不至于重蹈清末新政的覆辙。辛亥之前,我们错失了君主立宪的良机,现在,中共能否抓住“党主立宪”的历史机遇,必将成为决定中共历史功过的分野!

有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济成就,中华民族已经站在了振兴、腾飞的门槛前,恰巧,2008 年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又把西方国家拖进了衰落的通道,这是当今世界给中国、也是给中共的巨大历史机遇。然而,我们能不能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却并不乐观。一个不容乐观的重要因素,是我们对于西方文明的了解仍然十分浅薄,我们至今仍然没有能力正确区分西方文明当中的好东西和坏东西。中华振兴和腾飞,不是、也绝不可能是靠西方民粹民主“向下看齐”那一大套最坏最坏的坏东西,不是、也绝不可能是靠“多数决神话”和“普选神话”,相反,是要靠自由宪政,靠尚贤尚智、选贤任能、精英主导的儒家治理理念。西方文明为什么会衰落,少数西方右翼思想家早有洞见,一句话:“群众”的崛起和统治!(17)也就是本文所说的,民粹民主的崛起和统治。西方国家为什么无节制地借债消费?为什么社会福利压垮国家财政?为什么政治家只知道谄媚大众,越来越平庸无能?为什么媒体、教育和文化越来越低俗?一句话,因为民粹民主大行其道,多数大众绑架了整个社会。精英们无话可说(开口就是“政治不正确”!),无路可去,只好逃往华尔街,逃往跨国公司,放弃对国家的政治责任,只顾个人致富,当国际人去也。更可怕的是,绝大多数西方人至今对此毫无反省,不区分自由和民主,不区分自由化和民主化,不区分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不但把民粹那一套当成不容争辩的神圣教义,还把它向全世界大力传播。当前中东的乱局,也许勉强可以算是又一波民主浪潮,什么“阿拉伯之春”,但十之八九,那只是被伊斯兰极端势力所左右的、低劣的民粹民主,却很难导向宗教宽容、言论自由、人权得到坚实保障的优质的自由民主。北约在联合国的授权之下武力干预利比亚内政(中国政府很明智地没有反对)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向全世界的专制政权传递了两个强烈信息:第一,屠杀和平集会示威的民众再也不能为人类文明社会所容忍;但这是人权保障原则的自然延伸,与民主并无必然关联,更别说是自由民主。第二,专制独裁政权如果不能主动推行宪政改革,早晚会被人民起义推翻,结果将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因为,人民起义可以推翻一个老独裁者,却很难建立起自由民主。多数西方人误以为“中东之春”的选项就是“专制或民主”,所以,推翻旧专制,当然就是民主。根本不切实际!事实上,没有宪政改革在先,中东现实存在的选项仅仅是“亲西方的专制或反西方的专制”——“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是不可能使一个民族获得自由的”,托克维尔说得多好啊!(18) 可惜得很,这在如今普遍历史无知、蔑视传统智慧的西方世界简直就是反人民、反民主的反动言论!

前路漫漫,中华民族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现代化的道路还十分漫长,路途中布满着“地雷阵和万丈深渊”,一旦跌入,重新来过是不可能的。“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这个改革的顶层设计不能再拖延的关键时刻,我们的头脑务必要十分、十分清醒——尤其是要看清,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什么样的民主是绝对不可以尝试的!

 

 

注释:

1)参看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

2)可参看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第一卷第1页。

3)蔡爱梅(即“虎妈”蔡美儿)著《起火的世界》对“华盛顿共识”给发展中国家开出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加激进民主化”这一经济极右搭配政治极左的错误药方做了有力的批评。这种建立在“选举神话”和“多数决神话”基础上的极左激进民主化,其后果远不止是“绩效不彰”而已!也可参看本人的《泰国民主的启示》及《穆巴拉克给中国当政者敲响警钟》,载《领导者》杂志38期。

4)读者若是想要系统了解什么是“民粹”,可参看林红著《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特别是其中第七章。

5)塔尔蒙,《极权民主的起源》。

6)自古以来,“专政”dictatorship就是”独裁”即一人专权的意思,阶级是众人,如何“独”裁?马克思甚至缺乏政治学的入门知识。

7)同注2),第一卷,第2页。

8)有人干脆认为,马克思信仰一种仇恨人类的魔教,所以处心积虑地要让人间血流成河。见 Richard Wurmbrand(理查德沃姆布兰德):《Marx and Satan》。该书目录如下:

1.马克思少年时最初信仰基督教 2.马克思学生时代的后期开始背离基督教仇恨人类 渴望向上帝复仇 3.马克思18岁时所著《Oulanem》剧本显示与撒旦签约出卖灵魂 打上撒旦印记 为撒旦代言 让全人类下地狱 4.马克思父子通信讨论灵异之事 父:只有你的心有人性地跳动 不让魔鬼令你的心疏离美好的情感 我才能快乐 5.女儿Eleanor的回忆录揭示马克思与魔鬼的协定 6.马克思的交友和对其的影响 崇拜魔鬼 朋友中都是这样的人 7.魔教徒混乱的私生活 马克思不例外 告密同志 女佣成女奴性奴 私生子塞给恩格斯 第二女崩溃自杀 8.恩格斯始信上帝 被鲍威尔和赫斯转化 与马克思联手 9.让所有人下地狱 毁灭一切 犹太人马克思反犹反各国各民族 10.马克思断言无产阶级:笨蛋、恶棍、蠢驴 11.马克思侮辱黑人:白痴、黑鬼 12.马克思竟然拥护美国奴隶制 13.魔教徒马克思敬畏上帝 在绝望中死去  马克思的秘密很少有马克思主义者知道 14.马克思的追随者列宁 同样存在秘密 15.共产国际总书记Bukharin(布哈林) 渴望成为敌基督 根据启示录 坚称他的母亲自认曾是妓女 16.马克思的追随者斯大林 被同志称为魔鬼 对上帝隐蔽的尊敬告密同志 笔名恶魔 斯大林认为善良、宽恕、仁爱比最大的罪行还要坏 17.更多的魔教追随者 世界著名的共产党领袖和恐怖分子头目 18. 马克思魔教的目标:“永远的革命” 恩格斯:谋杀变成了家常便饭 多么壮丽啊 19.反基督教与迫害基督徒 20.撒旦魔教的印记:为杀而杀 无人例外

还可参考关于“光照帮“the Illuminati的著作,如Bavarian Order of the Illuminati。这类著作的真实性如何,笔者无从判断,提出来仅供读者参考。但无论如何,如果不是故意为之,一个如此高智商而且博学的人,却犯下一整套根本性的低级错误,这确实令人费解。

9)我们不想去趟什么“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那摊哲学混水(一个雅典城邦的奴隶认识到古代希腊奴隶制之“必然”,他就自由了吗?),我们关心的是人际关系中的自由与不自由,尤其是政治领域内的自由或不自由。和我们中国人所熟知的,来自法国传统的解放式自由——解除一切束缚,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大为不同,从英国发源的,“政治自由主义”的自由,是指法律和道德约束下的自由,就是法治、宪政、人权保障。所以,自由民主就是法治民主、宪政民主、人权保障下的民主。

10)熊彼德 (J.A.Schumpeter,1976):《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

11)同注(2),第一卷,第6节。

12)君主制也不一定就是专制,比如,英国自有记载以来的历史上,除了“护国主”克伦威尔执政那一段以外,从来都是君主制,但英国的君主制从来不是专制。十足吊诡的是,英国历史上唯一一段短命的专制插曲,反而是砍了国王脑袋、取消了议会上议院(贵族院)之后,克伦威尔独裁下的所谓“共和国”。

13)种种“民权”说,只要这“权”是指权力,从自由宪政角度看,就全都不得要领。首先,民权之“权”只要解说为“权力”,就不但没有切中要害,而且是误导性的。关键是权利,而非权力。人人都应有权利,但人人都不配有权力!权力不论在何人之手都是危险的,必须严加防范,所谓“人民”当然也不能例外。仅仅从权力视角理解政治,无法超越专制主义的低下眼界。一切对于“谁掌权”的关切,实质无非是“谁当专制者”(“谁专政?”),如此而已。而“主权”既然是“绝对的、至上性的、不可分割的权力”,则尤其危险,因为,照此定义,主权就是不折不扣的专制权力,“人民主权”当然也就难免成为打着“人民”旗号的多数暴政。实践中,“人民主权”总是导致自称“代表人民”的那些人的专制权力,正是“主权”说的逻辑必然。其次,“人民”是各色人等的集合体,价值观、利益、意见和政治主张各不相同,“人民”没有任何可能去行使什么“人民的权力”,更别说什么“主权”。政治权力只能由政府代表人民去行使。因此,必须毫不含糊地指出,“民权”只能理解为“人民的权利”,即人权,而不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而“人民主权”则完全错误——它根本是民粹民主的原则;由于“人民”实际上没有可能实施“统治”,所以它必然导致自称代表人民的少数人的专制或一人独裁。

14)罗尔斯:《正义论》。

15)英国宪政史上,1608 年大法官寇克拒绝国王詹姆士一世干预审判的著名事件,就是对于司法独立原则最好的说明。寇克告诉国王,“国王陛下,您不能亲自判决任何案件,案件应当由法庭按照英国的法律习惯审理”。按照贵族礼仪,寇克恭维国王说,“上帝赋予陛下优秀的美德和杰出的天赋,这是事实”,“但是”——重点在这“但是”后面—— “陛下没有学习过英国法律,……法律是一门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才能掌握的技艺,只有经过长时间学习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可以行使司法审判权”。国王闻听大怒,厉声训斥道,“如此说来,国王将被置于法律之下了?”寇克毫不退缩,回答说,“布莱克顿有名言,国王虽然高于所有人,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布莱克顿是著名的英国法律学者)。这件著名事例告诉我们几个重要的道理:第一,司法独立不是通过一纸法令一蹴而就的,是包括法律职业人在内的贵族们冒着极大风险,从企图扩张专制权力的君主手中不断斗争得来的,其间反反复复,经过一个漫长过程,一点一点形成众所公认的习惯传统,才得以确立的;第二,司法独立需要建立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所强调的“实践理性”(“技艺理性”)的基础之上,这种“实践理性”或“技艺理性”一如寇克所言,是只有每个专门领域的专家(包括工匠)们,这些“经过长时间学习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可能掌握的;它特别注重专家意见和职业技能,强调“内行人说了算”,和法国启蒙学派所理解的人人皆有的普遍、抽象理性,以及民粹派一切付诸公论,“外行领导内行”的“民众智慧”迥然有别。因此,司法不但不应当受掌权者干预,也不应当受当下、一时的民意干预。独立司法所保障的人权是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而当下、一时的“民意”、“公众舆论”往往不符合这一根本和长远利益。第三,没有普通人民的司法参与,法律专家难免内部勾结、整体腐败,所以英美法系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它并不是什么“民意判案”,它是熟知自由宪政人权保障原理的普通人在法律专家指导下的司法参与,是被刻意隔绝于当下、一时舆论的普通人(外行)的“普遍抽象理性”,和专家(内行)“实践技艺理性”之间的平衡。

16)参看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17)其中,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特别值得中国知识分子细读深思。

18)见《旧制度与大革命》。

 

 

附录一:同意的计算

就自由与民主的关系而言,如果不说自由和民主的“质”的一面(不是“本质”,是指品质、质量。何谓自由民主的“质”,除了说那和人民的素质紧密相关之外,恕本文无法详论),仅就“量”的一面(范围、大小、多少)而言,“自由”如哈耶克所说(我以为他说得十分中肯),是指“把来自他人的强制减少到最低限度”;这里的“他人”,包括个人、群体、机构(政府是各种“机构”中最强大的一种)、舆论、时尚、传统习惯和多数人的意见意志,等等(请特别留意“多数人的意志意见”这一项!)。他人的强制愈少,则自由愈多。至于社会和他人给了你自由,你如何运用、能不能运用你的自由,那是自由之“量”的方面之外、但与自由密切相关的其它事情。而“民主”,“不带修饰词”的纯民主、“民主本身”,从权利角度说,是全体成年公民都享有政治权利,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就是“平等的自由权利”之一种。照此界定,民主与自由是一致的。然而,从现实可行的政治决策角度说,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从这个意义上,民主就成了多数人对少数人实施的强制,成为与自由矛盾冲突的,自由的对立面。“民主的悖论”——民主既是自由之一种,又是自由的反面——便由此产生。按照民主的抽象原则,每个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政治性的自由权利,宪法保障着你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任何人不可剥夺的一套基本自由权利。然而,一旦把政治权利付诸实践,真正实行起来,麻烦便一起涌来。“选举”选举,必须是有得可选,必须是有多种选择的可能性,才说得上是“选”举,才能成为“自由”权利,而不同的人所中意的选择几乎必然不同;可选的方案愈多即自由愈多,选民的人数愈大即民主的“量”愈普遍、广泛而平等,则分歧愈大;究竟照谁的意见办,便成了无法完满解决(让人人满意)、而又不得不解决的大难题。而且不光是民主制,就算是少数人决定、少数人把意志强加于多数人的贵族制,只要不是一人决定的君主制或独裁制,都必定要面对类似的悖论。这就是为什么君主制会成为普遍选择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治与经济的最大差别,从根本上说是两点:政治活动中缺少市场经济的货币—价格这一套计算和交易的手段,以及,政治决定(决策)的涉他性比经济决定大得多,也重要得多。这就决定了,组织互利合作的政治秩序,比组织互利合作的经济秩序困难得多。

但是,迄今为止,比上述困难或许更难解决的障碍是认知上的——绝大多数人迄今仍然没有认识到,政治和经济背后的根本逻辑其实是一样的,“民主悖论”就是建立在这一根本性的误解之上的。所幸的是,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已经陆续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对于破除这一障碍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两位美国学者,布坎南和图洛克在他们的经典之作《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J. M.Buchanan & G.Tullock:The Calculus of Consent)中详尽分析了“民主悖论”(他们当然没有用我杜撰的这个词)。这部杰作我认为极为重要,每一位关心中国未来自由宪政和民主化的有识之士都应当反复研读。以下就是对它的简要介绍,当然加入了我个人的理解和引申。

 

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必须扎扎实实地建立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或说“人性”)之上。需要(欲望)得到满足,人便感觉“幸福”;得不到满足,便是 “不幸”;所以,需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就是最大幸福。在进入“民主悖论”这个主题之前,我们还得做两件基础工作:什么是“需要”?以及,谁的需要?

关于什么是“需要”,可以参考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我个人尤其想推荐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这里就不多说了。

“谁的需要”之核心是:所有人的需要,还是部分人的需要?我们都熟知功利主义的伦理第一原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个命题和“民主悖论”的关联,很少有人质疑:以牺牲少数人为代价来提升“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这是“道德”的吗?特别是在强制(多数人强加于少数人)的前提下?

自由宪政的拥护者断然回答说:不,这是不道德的;只有一种情况例外:不牺牲少数人,整个共同体都要面临灭顶之灾;同时,这牺牲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并且,牺牲的可能性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照这样理解,上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命题就必须修改成“每个人(所有人)的最大幸福”。其实,如果不是囿于误导性的成见的话,每个人凭个人的健全理性都不难得出这个结论。

“民主”是怎样演变成“少数服从多数”的,这又是一大篇故事,本文无暇讨论。《同意的计算》的作者花费了很大的篇幅,相当严密地论证了,除非有办法转换成“全体一致”,否则,“少数服从多数”就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自由民主”的核心奥妙,就是这一套转换术。

政治的本质,就是在一定的制度、规则、规范的约束下,作出涉他的决策。如前述,亚里士多德早已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谁做决策,如何作决策。如果“如何作决策”的决策方法导致实现“公益”即每个人都受益的结果(帕累托最优),那么,谁作决策都无所谓。之所以大家越来越倾向于多数人决策,主要是因为“平等的政治权利”日益深入人心的缘故,而不是因为一人决策和少数人决策一定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受益。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逻辑上,按照“每个人都受益”这个结果来衡量,多数人决策并不优于一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实上和逻辑上都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多数人决策会比一人或少数人决策更“公正无私”(更合乎道德)、更正确(更智慧)。

自由宪政的历史,是从不平等的自由权利向平等的自由权利逐渐进步的。今日世界的“普适价值”是平等的自由权利,这就意味着它必须是亲民主的,即肯定平等的政治权利的。但是,如果“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就变成了既反平等,又反自由——无论何时何地何缘故,一部分人结成多数联盟,就有了从根本上压倒少数人的权力,这两部分人之间就没有任何“平等权利”可言,当然,更谈不上什么“自由”,因为这多数人可以随心所欲地限制、削减或干脆剥夺少数人的自由。照此说来,少数服从多数,无论如何辩护,也只能理解为多数人的专制。这个“民主的悖论”不解决,我们就没有从两千多年前古代希腊人的政治水平哪怕前进半步。

布坎南、图洛克两位学者把“民主悖论”表述为政治决策中的“外部成本”和“决策成本”(“内部成本”)的矛盾冲突:一切政治决策的道义(“正义”)标准只能是全体一致同意;但是,在多元化、个体主义(“独立人格”)的社会当中,一切现实决策要达成全体一致都是要付代价的;群体愈大,有决策权的多数愈多,其代价愈高,实现全体一致愈困难。这个成本就是“决策成本”或“内部成本”。为了减低决策成本,我们便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用种种办法减少有决策权的人数,把决策权交给一部分人而不是全体——交给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多数人也是全体中的一部分)。而这就意味着有决策权的他或他们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人,这就叫“外部成本”,即被强制的其他人为此付出的代价。和经济学的方法类似,这两种成本也可以表述为两条交叉的曲线,很像是经济学中的供求曲线。人间天国式的“理想最优”,即两种成本皆为零(或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好社会的好政治不过是设法实现这两条成本曲线交汇点处的“平衡”、 “均衡”这样一种“现实最优”,或理想次优。

最大的困难在于,因为没有类似经济学中的货币—价格手段,上述均衡仅仅是理论上的,无法靠一套“看不见的手”的现实机制来实现。两位作者的建议是,根据不同情况,来灵活适用“全体一致”,和多数与少数比例不同的种种“多数决定(少数服从多数)”;而在“多数决定”的情况下,必须给少数以足够的补偿。详细一点说,便是这样:

首先,必须区分开“制宪决策”和“宪法既定条件下的决策”。原则或原理上,制宪决策必须是全体一致同意的,否则这“宪法”对于每个人而言都不成其为正义的良法,因为每个人都可能落入被强加的一方之中。但这并不是真正拿一部宪法草案交给全国人民逐条辩论,最后达成全体一致同意。显然,这样决策的内部成本将大到不可思议的地步,以至于完全不可行。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干脆说,就算事实上可行,逻辑上全体一致也不可能靠这种办法实现!这就是为什么必须将制宪决策交给一个人数足够少的“制宪会议”的理由所在。这个制宪会议的成员如何产生,是极麻烦的事,本文也不能讨论,只能提出几条合乎“正义”的原则:

制宪会议的成员必须尽最大努力做到客观公正,也就是说,必须使宪法符合每一个国民的利益,而不是仅仅照顾其中的一部分人(不管这一部分人是多少)。偏袒少数人的贵族式宪法是不正义的,偏袒多数人的极端民主、民粹民主宪法同样也是不正义的。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说的其实就是这回事——制宪者必须头脑中没有任何特殊性的考虑,他制定的所有条文必须普遍地适用于每一个人,“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即“得到全体一致同意”。

正义的制宪原则固然只能是如此,但现实中却几乎无法做到。要制定出合乎正义的宪法,最现实可行的办法,恐怕只能是承认“历史”这部大书的智慧,也就是说,以西方文明自由宪政的历史演化所形成的现实的自由宪政为蓝本,把它作为优良品种的母本,嫁接在本土自生的优良父本之上,并使之成活。而宪政当中最为关键的一条,便是有效地约束每个人、每个群体(包括“绝大多数人”)、尤其是政府涉他的权力(“权力”总是涉他的),以确保前述每个人不涉他的“私域”近乎神圣不可侵犯。

宪法当然要规定,哪些宪法既定之后的政治决策将委托给哪些人。总的原则是:愈是涉及人们根本利益、核心利益的决策,应当愈接近全体一致;愈是急迫的、需要尽快做出的决策,愈是要委托给少数人——当然,不论委托给什么人,事前事后的监督约束都是不可或缺的。

宪法既定之后的决策,由于内部成本即决策成本之故,大多数都不可能是全体一致的,同时,在很多情况下也不必全体一致。为了降低外部成本(强制他人造成的成本),政治交易,即补偿受损方(被强制方)就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谈不上“正义”。在非零和博弈中,这问题不大;难办的是零和博弈——这恰恰是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的又一大区别:在自愿交易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当中,零和博弈原则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涉及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就会产生所谓“外部性”,那又是一大堆麻烦事),而政治游戏常常是零和博弈。自由民主的零和博弈,只能要么直截了当地补偿被强加的一方,要么用“互投赞成票”来解决,也就是说,在一系列的、多次、持续的政治决策当中,在这个问题上我向你让步,接受我不愿意接受的决策,条件是在下个问题上你要向我让步,接受你所不愿接受的决策。而这就是政治交易。如果禁止政治交易,就意味着任何少于全体一致同意的决策都是非正义的。当然还有其它种种制度设计,如间接选举,代议制,两院制议会,慎议民主(协商民主),交叉归属的公民社会(而不是穷富、外省人本省人等等二元截然对立)等等,都是解决“民主悖论”必不可少的。

把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则和原理弄清楚之后,许多争论不休的现实政治问题就比较容易判定是非了,比如台独、藏独等等所谓“民族自决”问题。如此重大、根本的利益冲突,既不把补偿事先谈好,又不能依靠“互投赞成票”作政治交换,一次性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毫无疑问是根本不正义的——更何况“台独”连“民族自决”的边都沾不上,台独派也好,本省人也罢,根本不是一个民族。说到底,这种远远背离全体一致同意,一次性少数服从多数的“全民公决”,根本就没有正义性!环绕在“多数人的统治”之上的神圣光环必须拿掉,转而置于“全体一致同意”之上;民主一定要和自由(法治、宪政)亲密合作、携手并行,否则必定堕落为多数人的专制暴政。

最后,让我以我自己的一篇介绍萨托利名著《民主新论》(Giovanni Sartori: 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旧作中的一段话作结:

“民主学说是有主流支流之分的,而且这主流曾被丢失了大半个世纪之久,取而代之的是左的、甚至是极左的非主流民主学说。

    所谓主流,是指自由主义的民主——受自由约束的民主,兼顾自由与平等,以自由为目的、视民主为手段的宪政民主,以法治保障个人基本自由权利的民主,多数人与少数人、穷人与富人得到平等对待的民主。与之相对的,则是形形色色非自由的,甚至是反自由的民主——多数至上、平等至上,多数人(通常是占人口多数的穷人)拥有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的民主,以激进的、走极端的暴力强制手段追求事事平等、处处平等的民粹主义(平民主义)民主,仇视、丑化富人,百般赞颂、美化穷人的,被塔尔蒙称之为“极权主义民主”的马列主义极左翼所主张的民主。自由民主源于英美,反自由的民主则源于法国大革命(再往前追溯则有古希腊雅典城邦小国寡民直接民主的渊源)。先自由后民主,则自由民主兼有(英美模式);先民主后自由,则民主自由尽失(法国模式)。”

 

 

 

《附录二》致中共18大——建设和谐社会需要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

中共早在几年前就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毫不夸大地说,这是抓住了中国未来发展的根本。然而很遗憾,几年下来,我们至今没有看到系统的理论阐述,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系统理论指导下的富有成效的和谐社会实践,反而出现了“越维稳越不稳”的尴尬局面。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弄得不好,甚至会变成“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掉进“地雷阵和万丈深渊”。尤其在人均国民收入超过4千美元的今天,我国已经进入社会矛盾的多发期,那种自上而下硬压“维稳”任务、“警力加人民币”的消极应对办法已经快要走到尽头吏治的腐败更是发展到了人人唾骂的危险程度。再不设法寻求一条积极建设和谐社会的治本之道,落入“中产陷阱”、“拉美陷阱”,甚至引发社会大动荡、大倒退的前景并非不可想象。

当前的中国,已经走到了民主变革的门槛前,“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再拖延下去”已经成为朝野的共识。然而,民主化理论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世界各国所走过的民主化道路,失败的案例远远多于成功的案例;也就是说,民主化改革的风险巨大,通往民主的路途中遍布荆棘,绝非仅仅“开放党禁报禁,一人一票普选然后少数服从多数”那样简单。

尽管如此,并没有任何理由说,改革注定会失败。那种“不改革等死,改革找死”的悲观论调完全错误。不是“改革找死”,是“乱改革找死”!戈尔巴乔夫之所以搞得国家解体,自己黯然下台,至今的民意支持率不到4%,就是因为不会改,乱改,走了一条从“公开化”入手,进行广泛社会动员的、完全错误的大众民主化道路。我们迫切需要的是不乱改的改革,不导致政权瓦解、国家分裂、社会大动荡的改革。这是不容易做到的,但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一些学者把“摸着石头过河”绝对化,还把这个“摸论”比附于波普尔著名的“试错”方法。这是一种认为“理论不必要”,主张盲目实践的取消主义。他们大错特错了,把理论的试错整个民族未来走向的试错混为了一谈。“试错法”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已有的一切理论都不再能提供指导时的理论创新方法,而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方位的现代化是“后发现代化”,是向现代化先进国家学习、模仿和引进,并不是什么前所未有的历史创造或制度创新。即便是创新,也一定是在充分掌握古往今来全人类积累的全部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站在巨人的肩上”继续前进,不是局限在一时一地的狭隘经验、所谓“特殊国情”之中,仅仅凭着一腔热望瞎摸瞎撞。别人早已有了桥和船,不去学过来,还非要在河里瞎摸,是不是太愚蠢?更重要的是,理论可以试错,大不了丢掉错误理论从头再来,而整个民族的历史路径一旦选错,从头再来是不可能的;即便可能,代价也过于惨重。波普尔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他说,理论的试错,是“让错误的理论代替我们去死”,恰恰是为了避免盲目实践招致的致命后果。

由于改革开放之前的狭隘封闭,我们囿于极左的西方非主流思想学说,不但对于“全人类积累的全部文明成果”十分无知,连自己本民族的文化都几乎丢干净了。这也正是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时执政党不得不面对的无奈处境。改革开放迄今已三十余年,这种局面已经大有改观,指导未来全面改革的系统性、前瞻性理论的创立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认为“理论不可能”的取消主义也是不正确的。

还有一些学界中人误解了哈耶克的“自演化自发秩序”,以为无需任何理论指导,只要“人人干好自己的事”,经由“社会多元利益的博弈互动”,“自发秩序”就能如同玫瑰一样自动开出艳丽花朵。然而人类社会不是植物,而且,我们翻遍哈耶克的大作,也没有发现他说过,自由秩序可以无需思想家、理论家的努力,在任何国家、民族本身的文化传统当中自发演化出来。如果他真的这样说,他就成了他坚决反对的历史必然规律论者了。哈耶克本身就是一位极端强调思想理论在历史上的巨大作用的大理论家,他一生的主要事业,就是和计划经济理论作系统、深入的理论辩难。什么叫作“人人干好自己的事”?电视台靠低俗节目发大财,企业把假冒伪劣做得天衣无缝,黑社会打手把拆迁户吓得一声不吭,盗匪抢完银行逃之夭夭,算不算“干好自己的事”?

更大的障碍在于,大量观念陈旧的精英占据着关键职位,严重压抑着思想解放,阻碍着理论创新。不得不承认,除了经济学领域之外,我国的各门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仍然受着许多过时的陈旧封闭教条的束缚。这并不奇怪,也不可怕,改革的内在逻辑就是新旧夹杂、非驴非马,问题在于我们能不能清醒地区分正在死亡中的旧事物,和蓬蓬勃勃兴起中的新事物,并且自觉地促进新事物的生长发育。这就首先需要我们去除真理尽在我手、不容异说,阶级斗争式的,你死我活、截然对立二分的极端化思维方式,不要动辄把自己不喜欢的新人新事物看作敌人,必欲去之而后快。然后,我们才能有一个“有容乃大”的广阔心胸和开放心态,去热情地拥抱我们暂时还不理解、不习惯甚至厌恶反感的新思想、新理论、新事物。重提“理论无禁区”,再一次启动思想解放,推动意识形态的重大改革,是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决条件。召开第二次“理论务虚会”,此其时矣!

当前的中国,已经走到了向政治体制改革攻坚的十字路口,不改革,死路一条;乱改革,也是死路一条;执政党、各级政府和各界精英迫切需要系统化的前瞻性改革理论的指导,所谓“改革的顶层设计”。“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个人尚且如此,更何况关系到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整体性关键性历史选择呢?

 

一 达成精英的共识

中国有13亿人口,期望达成全民共识之后再改革是不现实的。关键在于已经处于各行各业重要位置的领袖人物,即我们这里所说的“精英”们能否达成关于未来目标和路径的共识。是不是叫作“精英”,或是“君子”、“志士仁人”、“领导者”、“先进分子”、“觉悟者”、“仰望星空的人”等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能够超越自己的狭隘私利和有限眼界,有志于天下的人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凡此“匹夫”,皆属精英。曼库·奥尔森在其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由于创新的个人代价及个人收益之间高度不对称,代价高、收益低,所以历史创新多半都是少数不按照“经济人”的自利理性行事的精英人物冒险犯难、突破旧传统的束缚所导致的,广大民众则很自然地按照自利理性选择搭便车。历史的本来面目就是如此,民粹派的“群众崇拜”不过是种一厢情愿的浪漫幻想。

历史不是一条单行线。历史是我们此处所说的精英带领群众从多种可能性当中作出集体选择的结果。请看下图:

 

图一.

 

 

这是一条历史路径。任何一个文明它不会按直线走,也不是一直前进的,是曲曲折折、时进时退的,比如图中从D 到E就是历史的倒退。它有很多这种地方,ABCDEF,这叫分叉点,就像一条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当你选择了某一个入口进去后,就只有顺着车流前进,别无选择。一定要走到下边有个出口的地方,它有好几条路了,这就是分叉口。它是一个可能性的集合,有限的现实可能性,不是无限的,因为很多按照纯粹抽象的逻辑推理得出的选择,比如完全彻底的自由、平等、正义、和谐等等“人间天堂”式的理想社会,即便理论上是合逻辑的,但现实上却是不可能的。不合逻辑的选择当然更不可能,因为正确的思考一定是合逻辑的。同时,现实存在的可能性绝不只有一个,其中有一个实现了,就变成历史现实了。整个历史就是这么走过来的。在某个分岔口比如B的前边,快到这个分叉口B了。在此之前,从A到B这段当中,必然性占主导地位。1949年之后、改革开放之前,历史路径的选择已定,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你再聪明、再有能力,除了接受既定的路径约束,别无选择。一定要到下一个分叉口,这个社会开始松动起来,各种可能性开始出现。这个时候,偶然性,说不定一两个人、两三个人的思想观念就可能使整个历史的走向发生巨大的差异。这种时候,少数人、甚至一个领袖人物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了。十月革命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如果没有列宁,根本就不会有十月革命这回事。邓小平也说过,如果没有毛泽东,中国共产党人很可能至今还在黑暗中摸索。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现代化的目标当然包括民主化,但十足吊诡的是,自由民主的基本制度却不是用民主方法创立的!在这一基本点上,我们一定要和激进民粹民主划清界限(详见《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路径就是手段,手段与目标符合得越好,效果越好;正确的路径选择,就是对最有效手段的选择。路径选错了还不是最严重的错误,更严重的是把目标和方向定错了。这样的话,我们越是努力、越是有能力,就越是适得其反,越是事与愿违。

现在的中国就是走到分岔口的前面了,究竟何去何从?就看各种力量总体博弈的结果如何,特别是其中关键性的重要社会政治力量,以及引领这些重要力量的领导者,相互作用、互动的总体结果如何。一旦选择错误,中华民族也许不会整体毁灭,但许多世代的无数生灵,包括我们自己在内,却会遭受本可以避免的苦难,甚至被无情毁灭。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幸而,我们大体上总算是还有一个含糊笼统的基本共识,那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然而,什么叫作“中华民族的复兴”?如何才能复兴?却是没有共识的。

我们的理解是,中华民族的复兴,就是首先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方位的现代化,器物、制度和文化多层次的现代化,解决“落后”问题。这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化是什么样子,不能、也无需闭门造车,或者依靠任何“主义”的万应灵丹式神圣教条,很简单,就是看看迄今为止最成功的现代化模式是什么,然后从中学习;而这就是如牛顿所说,“站在巨人的肩上”——站在现代化理论,和各国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这两个巨人的肩上。

“迎头赶上”,解决了落后问题,还不能算是实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还要更进一步,将中华文明发扬光大,对人类文明有我们自己独特的贡献,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越西方文明。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对我们自己的文明传统和西方文明两方面的精华和糟粕都具有不怀偏见、客观公正的了解和深刻的洞察,这是一项更艰巨的任务,本文无法讨论,一些粗浅的意见请参看文末《附录》

 

二 现代化的由来

现代化不是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历史必然规律”遍地开花的结果。现代化是英国产物;是在种种复杂因素的交互作用之下,近代以来在英国发生的文明突变,然后渐次传播到全世界。我们把这个文明突变归纳成四大革命,按历史顺序说,分别是宪政革命科学革命工业革命民主革命。这“革命”只是“最终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的意思,可能是个拉得很长的复杂过程。最早发生的是宪政革命,是英国封建主义的分裂、混乱局面中的政治社会力量多元博弈的结果——王权、贵族、基督教会和城市市民复杂互动,谁也没能消灭谁,始终没能产生一个独大的至上性专制政治权力,直到1688 年的“光荣革命”,确立起“有自由、没民主”的自由宪政。如果把1215年贵族打败国王之后,强迫国王签署的《大宪章》作为封建贵族试图建立自由宪政的起点,把1688年“光荣革命”作为自由宪政确立的终点的话,英国为了建立自由宪政的“自由化”过程花去400多年的时间。直到1832年,由于工业革命的成功,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要求享有政治权利的压力使得社会中上层意识到必须与时俱进,于是启动了扩大政治参与的第一次议会改革,逐步向社会中下层开放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是民主化。直到1918年给予妇女选举权,算是基本实现了民主,英国的“民主化”又用去了七、八十年,于是,英国从有自由、没民主,变成既有自由、又有民主。有了民主化之前那个“有自由、没民主”的自由宪政的制度基础,才可能发生随后的科学革命、工业革命和民主革命,才有了我们今天所说的现代文明。不区分自由和民主,不区分自由化和民主化,进而,不区分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见后文),我们就无法把握现代化的实质,也就无法正确设计政治体制改革的程序步骤,也难以避免类似当前中东那样的乱局,甚至就连“香港(或新加坡)的政治制度是什么”这样最简单的问题都无法回答。这种日益流布于全世界的模糊认知,即在蔡定剑这样杰出睿智的学者也不能免,实在令人大为忧心!香港和新加坡当然不是什么专制或“威权主义”,那是和1832年之前的英国同属一个类型的“有自由没民主”,只不过新加坡比香港自由更少些罢了。许多国家民主化事业的失败,西方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政治、社会、教育及文化的普遍劣质化,以致引发2008年的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其原因不但不是什么民主深化程度不够、民众被排斥在政治决策之外,相反,是左的“只讲量不顾质”的民粹化民主冲击、淹没甚至取代自由宪政、排斥精英领导的结果,而不区分自由与民主恰恰是其最根本的深层认知原因。

和我们习焉不察的传统认知正好相反,封建是自由宪政之母,而自由宪政又是自由民主之母,所以,封建乃是自由民主之外祖母;我们中国之所以没有民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自春秋战国以后封建就“礼崩乐坏”了,自秦到清就只有大一统的皇权专制。这才是历史的真相。

前现代的传统社会为什么无法逃脱“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治乱循环?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人均资源的瓶颈约束:秩序建立、社会安定,经济就繁荣,人口就增殖,而农业经济的自然资源基础——土地的数量有限,人均资源占有量不断下降,直到大规模的饥荒发生,社会就要动乱,秩序瓦解。二是专制制度内在的腐化趋势,腐败、衰老的毒素不断积累,早晚也要导致制度失效、秩序崩溃。“现代化”对人类的贡献,说到底就在于,以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解决了资源约束问题,以宪政革命和民主革命解决了政治老化腐败问题。宪政革命建立起自由秩序,就好比发明了一种定期和平、合法地清洗政体腐败毒素的技术,使政治制度得以永葆青春。在这个法治、宪政的自由秩序的基础上,渐进有序地推进民主化,自由秩序成为自由平等秩序,再加上19世纪社会主义兴起之后逐步制度化的福利国家,这样一种政府适度干预下的私有制和自由竞争市场经济,自由民主政治,和社会民主主义性质的福利国家,就是迄今为止文明人类所经历过的,实际存在、而不是凭空想象的各种社会制度中的“现实最优”。理所当然,这只“三脚凳”就是我们现代化的目标。

这个英国现代化模式首先向美国传播,然后又向全球传播,这就是所谓“全球化”。时至今日,程度不等地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已经占全球半数以上。我们把这个最成功的现代化道路叫作“英美模式”。今天的英美模式,简单说可以拿一只三角凳作比喻,这三只脚就是上述“政府适度干预下的私有制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政治上的自由民主,政府承担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责任的福利国家”。(详见文末所附“谈谈恰如其分的民族自豪感”

 

三 现代化三模式

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化这个目标确定之后,接下来就要考虑实现这个目标的路径如何选择。同样,这也必须通过对全世界各个国家所走过的现代化道路作系统、全面的案例研究,从中找出成功实现现代化的规律。我们把这中间的规律性归纳概括为现代化三模式。

首先,最成功的就是英美模式。它之所以成功也很好理解,因为现代化就是其历史传统的自然演进。其它后发现代化国家,越是和英国传统接近,现代化越容易成功,像中国这样自身文明传统与之相距甚远的国家,现代化的难度自然就会很大很大。所以,我们既没有理由急躁,也不应该苛责前人的失误。

英国模式特别值得我们记取的要点有三条,一是“渐进、有序、可控的改良而不是激进革命”;二是“先法治后民主”;三是“促成中派的联盟”。这些成功的经验容我们后面再谈。

除英美之外的其它国家的现代化都会遭遇和中国类似的或大或小的困难。其中有一些国家选择了背离英美模式的不同道路,影响最大的是两个:极右的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德日模式;法国大革命、俄国十月革命所代表的,极左的激进革命、大折腾的法俄模式。现在大家都已经看得越来越清楚了,这两种模式都是不成功的。其细节我们在此处就无法再谈了,稍微详细一点的论述仍请参看文末“谈谈恰如其分的民族自豪感”

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我们近代以来先是要走德日道路,辛亥之后又180 度大转弯,走向法俄模式,唯独没有选择英美模式。这是很难全部归咎于前人的,如果我们处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我们也未必会比他们更高明。所以,对于不论是自强运动、戊戌变法、清末新政,还是辛亥革命以及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我们都不妨多一分同情式的理解,少一些苛责与傲慢。

 

四 先法治后民主(先自由后民主)

绝大多数人、包括西方人至今把自由和民主混为一谈,其后果对于发展中国家极其有害。西方人寻常所说的“民主”,其实就是指英美模式的自由民主,只不过是把“自由民主”的前置词“自由”省略之后的简称罢了。这是当今已经传布于全球的主流民主,是自由宪政、法治和人权保障约束下的民主,是自由和民主的混血儿

自由民主的“自由”是指“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也就是自由宪政的根本大法宪法所规定的,每个人——只要是人,哪怕是白痴和“十恶不赦”的罪犯,不是阿猫阿狗、草木石块,就必须平等享有的一套基本自由权利,这就叫人权。罪犯除去依法剥夺的部分基本权利之外,仍然必须享有其它人权。显然,人权保障和主张一个阶级有无限权利、另一个敌对阶级毫无权利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根本冲突,水火不容。而法治宪政则是人权保障的法律和制度设置。自由、人权、法治、宪政,说的其实就是一回事。

人权保障在西方经历了一个所谓“三代人权”的进步过程。第一代人权,是指人身安全(主要是指非经宪政和法治下的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任何人不受逮捕和其它人身自由的限制)、私有财产保障、经营、择业、创业、居住、迁徙、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等每个人都享有的自由权利,但不包括平等政治权利,此时的政治权利还只是少数人的特权。第二代人权,才是平等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所有成年公民平等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代人权,则是所谓“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主要体现为平等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和社会福利权。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当前最关键的是尽快大幅度落实第一代人权,同时把第三代人权提前,第二代人权则放到最后。主要理由在于,第二代人权的“涉他”(涉及他人)性最强,一旦行使,立即从“权利”变为“权力”(“权力”和“权利”切不可混淆, “权力”是“我施加于他人的”,“权利”是“我享有的”。或者说,权力是涉他的,权利是不涉他的),所以对于公民素质的要求很高,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需要自下而上逐级递进。第一代人权中政治性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利也带有类似的涉他性质,只不过程度稍逊罢了。

法治”是指法律之治,正义的良法高于一切人(不管是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一切机构和组织(包括政党);正义良法切实有效地约束一切人、机构和组织。而“正义良法”的核心就是人权保障,不能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权的法律就是非正义的恶法。

宪政” 或说自由宪政,其核心是分权制衡——权力、尤其是政治性质的权力不能集中在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多数人或某个组织机构的手里,必须分散掌握在不同的人和组织机构之中,而这些人和组织机构之间要形成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平衡(不能畸轻畸重)、相互合作的关系。而专制则恰好相反,一个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或某个组织机构掌握一元独大、不受监督约束的绝对权力——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就是独裁或专政(dictatorship);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就是寡头专制;集中在多数人手里,就是多数人的专制、“多数暴政”。法治是用法律约束权力,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还必须分权制衡,“以权力约束权力”,让权力互相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字面规定也是分权制衡的——人民代表大会掌握立法权,政府即国务院掌握行政权,检察院和法院掌握司法权,然而由于极左路线从根本理念上就否定人权、法治和自由宪政,全部政治权力实际上却是集中在少数人甚至是一个人手里。这就是为什么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理由之所在,就是要从权力集中,改革为权力分散制衡。邓小平对此早有阐述,只是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而已。

民主”则有很不相同的两个传统,形成了两种民主类型,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实践结果。一个传统,就是英美传统,形成了自由民主,已如上述。这个英美传统的“民主”,就是指第二代人权的平等政治权利,很显然,它是基本自由权利的一部分,这个民主是和自由完全一致的。另一个民主传统,则是希腊-法国传统,它从古希腊城邦发源,断断续续地传到法国启蒙运动的卢梭这一派(集体主义、浪漫主义、激进民粹的一派),深刻影响了法国大革命,然后经过巴黎公社、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等等,一路传下来的激进民粹民主,它的词义本原是“人民的统治”,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人民”不是全体人民,而是指占人口多数的穷人、底层民众、体力劳动者,所谓“工农大众”,因此,这种民主就是多数穷人的统治。在集体决策过程中,通俗的流行说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很容易理解,“平等政治权利”和“少数服从多数”是根本冲突的—— 少数服从多数意味着多数压倒少数,哪还有什么平等权利?显而易见,第一种民主就是自由的一部分,而第二种民主则是反自由的。而恰恰由于第二种民主不理解、不承认人权,于是一定会走向多数穷人绝对的、不受约束的权力,而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文革中的“群众专政”便是其典型。

自由民主右翼的民主观,这是权利视角、关注“如何统治”问题的民主观。民粹民主则是左翼的民主观,是权力视角、关注“谁统治”问题的民主观。一个良治社会,重要的恰恰是如何统治,而不是谁统治。只要有了切实有效的人权保障,谁统治其实都并不重要。这是一种政治消肿术,它卸除了政治的大部分负担,使得政治变得比较简便易行、对社会生活的干扰比较小,国家当然也就易于实现长治久安。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美国谁当总统都无伤大局的一个重要原因。(详见 《什么样的民主才是好东西?》

“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句老生常谈说说容易,但什么才叫做人民的根本利益,却人言言殊,难以确定。按照自由宪政的理念,“人民”只能是不排斥任何一个人的全体国民,而“根本利益”就是那一整套人权保障!除去这些基本自由权利即人权之外,其它利益都可以说是非根本性的附加利益。

 

政治改革难以启动的重要原因,是许多人、尤其是社会中上层和“先富起来的”人们普遍存在三种顾虑:一是失控,二是民主决策效率低下,三是利益受损。而法治先行的优点恰恰是能够解除这三种顾虑。第一,法治不但不会瓦解秩序(秩序即“稳定”,“稳定”不过是秩序的直感式表面理解),反而能用法律划定政府和人民的行为界限,越界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从而既强化了秩序,又保障了自由,同时也保障了包括官员在内的每个人的合法利益。不同的民主化过程,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民粹式的民主化导致秩序瓦解、破坏稳定,而先法治后民主的民主化则加强秩序、促进稳定,因为法治下的秩序具有根本性的合法性,而专制秩序则缺乏这种合法性。第二,如前所述,法治使得“人民的根本利益”即基本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置在政治(包括民主政治)过程之外,这种政治消肿术使得政治决策的负担大为减轻;同时,自由民主是间接民主,是选民定期授权、精英决策并治理,不是事事都要事先征得选民同意,这样的民主不会导致决策低效。加上自由民主的决策具有根本性的合法性,因此能够极大地获得社会赞同,从而有力地排除干扰、提高效率。第三,法律不可回溯既往(法律不能适用于未颁行之前),这是法治的原则之一;法治又只能是历史演进、逐渐完善的,因此,那些法律空白期、制度幼年期的所谓“原罪”是不应该追惩的,这就意味着建立在演进理性、历史合法性基础上的法治,将合理阻塞那种用抽象理性的绝对正义标准一味要求报复式追究的高调道德极端主张的进路,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解,大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依照“先法治、后民主”的英美现代化模式的成功经验,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显然应该以法治宪政作为各界精英的共识,作为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宪政社会主义乃至三民主义等等政治改革派的“最大公约数”。

以上所论述的若干基本概念极其重要。没有这样一套基本共识,我们一搞民主,十之八九,就是多数至上,就是把少数服从多数当成天经地义,就是落入“普选迷思”、“多数决迷思”(“迷思”是Myth“神话”的音译)和“参与爆炸陷阱”,就是多数暴政式的激进民粹民主,结果便只能是贫富恶斗、阶级斗争、天下大乱,改革开放的一切成果付之东流。类似泰国或委内瑞拉等国家民主化失败的案例数不胜数,以为“民主很简单,小学生都会”,这样的盲目乐观非常有害,极其危险。

 

五 促成中派联盟,严防极端主义

制度的创设必须依靠一定的社会力量。现代和谐社会的创设则需要中左、中右两大力量成为主流,通过这两大主流既竞争、又合作的互动来创设。这也就意味着必须防止极左极右极端民族主义权贵资本主义等极端主义势力崛起成为主流。

中左就是社会民主主义,是激进革命的极左力量往中间立场靠拢,合法化、温和化而形成的,它代表社会中下层,主张扩张穷人的权利、扩大民主的范围和深度,加大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力度,强调平等、友爱、合作、关注弱势群体等价值目标,关注“如何分蛋糕”。中右则是“有同情心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它们代表社会中上层,主张基本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主张限制任何人的权力、包括限制多数穷人的权力,崇尚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关注“如何把蛋糕做大”,反对过分的、降低效率和投资积极性、政府财政负担不起的社会福利,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自主、自我负责,通过自由平等的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同时,虽然双方有很大的区别,但又存在对于上述现代良治社会“三角凳”的基本共识,认同自由民主的基本游戏规则,反对各种极端主义,反对使用非法暴力来达成自己的主张。中左和中右的主要社会基础是中产阶级;通过持续的经济发展,同时让广大民众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得中产阶级壮大成为多数,和谐社会才能有稳固基础。

极左,就是主张使用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和“专政”这些与和谐社会根本不相容的手段,来“彻底砸碎旧社会”,建立起计划经济和一党专政的斯大林模式的保守派,以及90 年代之后冒头的新毛派。这两派人反对我们的改革开放,一心要把改革开放拉向倒退,回到改革开放之前的那个旧传统体制。他们现在的主要口号是杀贪官、剥夺富人、封杀自由主义右派。他们利用权钱交易盛行、贫富悬殊、贪官越杀越多等等不良现象作为口实来煽动民众,具有相当大的制造严重社会动乱的能量。

极右主要包括两部分人。一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他们认为市场本身就是公平的,社会福利则不公平,是奖懒罚勤、奖劣罚优,是对私有产权的侵犯。二是激进民粹民主派,他们天真地认为民主就是一人一票的普选制,然后少数服从多数;只要全面实行普选制,就有了民主,所以,民主很简单,连小学生都会;而实现民主的唯一障碍就是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因此,民主化就是推翻共产党。

极端民族主义者眼里只有“富国强兵”,而富国强兵必须靠专制铁腕,靠强政府、大政府,靠扩张军备,什么人权,什么自由民主,这些都是 “西方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妄图遏制中国崛起的大阴谋,因此,必须和西方阵营、和美国作坚决斗争,必要时不惜一战而且必有此一战。这是当年德意日法西斯主义的翻版,如果他们成了气候,就会把中华民族拖进同样的民族浩劫之中。我们不妨把这一派叫作新法西斯主义。

权贵资本主义是一个最具中国特色的大杂烩。它用极左意识形态作它的镇压工具,但不要其中的社会主义和平等;用“权力搅市场”的官僚垄断资本主义大发不义之财,但不要良好市场的自由竞争、法治及道德约束;它又用片面追求“富国强兵”的伪爱国主义煽惑民众,骗取社会支持,同时坚决抵制自由民主,“绝对不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和多党制那一套”。

 

任何一种合理的主张一旦走了极端,都是自毁性的,一定走向反面。任何极端主义,尤其是上述几种极端主义都是和谐社会的对立面。我们中华文明的主流是中庸和谐,也就是反对走极端,这是我们古人极高的政治智慧;那时虽然没有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但我们的历代先贤有特别丰富的政治实践经验,中庸和谐就是对这些经验的总结。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传承这些了不起的政治智慧、剔除皇权专制的糟粕,然后用当代科学的研究方法把它系统化、理论化。

未来最大的危险,就是法治、宪政迟迟不上轨道,导致吏治腐败日益恶化,官员们从“腐败但还不无能”,发展到“既腐败又无能”,再发展到危机失控、政权崩溃、社会失序,然后,就是上述几种极端主义势力一并崛起!

 

我们衷心希望执政党认真考虑往中左靠拢,同时给中右合法的发育空间,同时严防各种极端主义势力的崛起。只要中左和中右成为稳定的主流,那么,任何极端主义都掀不起大浪,中国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就有了根本保障。

 

六 为何越维稳越不稳?

近来,一篇题为《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研究报告在知识界广为流传。该报告的内容摘要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明显增加,现有的维稳思路和工作方式不但难以化解这些矛盾冲突,反倒导致越维越乱的恶性循环。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就必须彻底转变思路,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思维,把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作为同等重要的双重目标,以法治为核心,推进利益均衡与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建设,形成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全文见港刊《领导者》总第33期)”

要害正是“以法治为核心”这句话!

匪夷所思的是,几乎没有一个中国人曾经想过,全世界的民主国家,警察打人——尤其是在处置违法并且不听劝阻的示威游行时——司空见惯,人们见怪不怪;但在中国,警察打人却一定引起极大的公愤——这是为什么?当前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频发,群体性事件每年逾20万起,政府和警方应当如何处置?

    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只有外敌——当它遭受外国侵略时;它是没有内部敌人的,国家内部只有守法/违法、合法/非法之分。这个“法”,是按照正义理念和制定法律的合法程序产生,获得最广泛的社会共识的认可,切实约束政府和人民、保障人权的正义良法。在这个自由宪政的法治之下,警方作为执法部门,其职责就是维护此正义良法不受任何人、任何机构和组织的侵犯,以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民的一切合法言行,警察没有任何干涉之权;反之,对于侵害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的不合法言行,警察当然被法律赋予强制之权;违法者如果不听劝阻,警察就必须视其反抗的程度和方式,动用法律严格规定的、适宜限度之内的强制措施,包括暴力手段;非如此,不足以保障守法公民的权益和全社会的公益。其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人性恶”,人的“罪性”(sin,不是刑事犯罪的罪crime)——清醒地面对人性的客观现实,认识到无论在多么“理想”的情况下,每个人的人性之中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侵犯他人、危害社会的可能和冲动;人永远不是天使,人间注定不会有天堂,因此不得不用法律、道德等等文明教化,来驯化和约束每个人。

传统极左的社会观和人性观则完全不同。这种理论根本不承认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人性和作为普适价值的人权,一切都是“历史的”、“具体的”、“阶级的”即相对的;所谓“人性恶”只不过是不合理的、人剥削人的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共产主义人间天堂消灭了私有制,也就消灭了人性恶。在共产主义天堂降临之前,人世间就是一个天使—“人民”—无产阶级魔鬼—“敌人”—资产阶级双方殊死搏斗的阶级斗争的血腥战场;对于魔鬼“敌人”,那当然是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对阶级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雷锋的名言),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言,顶多不过是出于策略考虑,给点“出路”而已;而对于天使“人民”,则是“对阶级兄弟要像春天般温暖”,兄弟有错误,你只能好言规劝,“多做政治思想工作”,打骂是绝对不可以的。于是,警方就只能在两个极端之间左右为难——对于敌人,可以滥施暴力,原则上怎么处置都可以;对于人民,则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处于极端软弱无能的尴尬境地。遗憾的是,我国政府的治国理念,直到现在仍然是在法治(rule of law)和阶级斗争学说之间摇摆,自相矛盾、互相抵消,一面主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面又沿用“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传统理论,其结果当然是令各级政府茫然失措!

比警察更尴尬的也许是各级地方官员。当面对“群体性事件”时,他们首先必须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但这里既没有标准,又没有做判断的足够信息和时间,更没有充分的授权,尤其是绝不可能获得社会认同;于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不是左了就是右了,不是太软就是太硬,可谓“动辄得咎”。这是人治,不是法治;是主观任意,没有客观标准;是权力不清、责任不明,也就根本无法问责。这就充分说明,“建设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以及包括警察和政府官员在内的每一个中国人的根本利益,都是和传统极左的基本教义格格不入的。可悲的是,我们的高层决策者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关键性、严重性,依然抱残守缺、无所作为,听任整个国家机器在如此混乱的旧轨道上滑行!

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要以宪法和其它下位法庄严承诺包括游行示威在内的各项公民自由权利,并以法律的强制力予以切实保障,任何人或任何机构——包括政府、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内——如果剥夺或侵害这些自由权利,就要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我国虽然早在1954年就有类似的宪法和法律规定,1989年10月31日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但是,任何人都能看到,事实上这些规定迄今为止仍然远未落实,公民示威游行,或成立不受政府干预的民间社团等等行使宪法自由权利的申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根本不被批准,这和当今全世界任何法治国家的实际情况都构成了极具讽刺性的鲜明对比。这种宪法和法律的纸面规定与权力机关实施法律的实际完全脱节的情况,把执政党和政府置于执法犯法的境地,使得法律的神圣性、严肃性荡然无存,以至于到了文革时期,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持宪法文本抗议对他人身自由权利的非法侵害时,不但毫无效果,反而招致了更残酷的、骇人听闻的迫害。这种执政党和政府执法犯法的局面如果听其继续下去,哪一个中国人——包括党政官员——的人身安全和其它自由权利能有根本保障?这样一个政府言行不一的国家,从何建立基本诚信?遍布中华大地,花样百出的假冒伪劣怎么可能得到遏制?我们这个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将会沦落到何等境地?

在几乎所有的群体性事件当中,都可以突出地感受到一个死结—— 抗议群众对于政府官员深刻的不信任。无论官员做得好还是坏、对还是错,群众一概报以怀疑和嘲讽;无论谁替官员说话,群众一概给予痛斥。这个死结是如何形成的?就是因为法治不彰,一方面官员手中掌握了太大、太多并且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运用时的主观任意,施政违背人民愿望、无视公民权益;另一方面则是群众在长期的专制政治之下形成的“臣民意识”,缺乏公民文化和守法意识,划不清合理合法要求与漫天开价之间的界限。这是一个双方都不受规则约束的博弈;说得难听一点,这是一种腐败官员和刁民暴民之间的恶斗,官民冲突不断升级的恶性循环——什么是“臣民”?在专制稳固时他们是愚民、顺民,专制松动时他们是刁民,专制崩溃后他们是暴民,这“四民”不可能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社会基础。解开这个死结的办法,只能是法治,和公民教育、公民文化、公民社会的建设——用法律既约束每一个官员、也约束每一个公民,使得双方都切实遵守各自行为的合法界限;同时,用公民教育、公民文化、公民社会建立起政府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的行为模式,把恶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

现在有一种理论,主张把改革分成经济改革、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三步走。我们认为,这是没有抓住当前问题的关键、脱离实际的书生之见。再不把法治尽快推上轨道,无论中南海有多么高明正确的决策,都会被各级腐化官员层层衰减,弄得面目全非,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势必日益弱化失效,市场和社会都必不可免地要日益恶质化,改革将全面大幅倒退,哪还会有什么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可言?社会改革应该、也可以提前,但法治、宪政、人权保障才是重中之重。

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这一类的话已经不知被多少人重复了多少遍,为什么迄今效果有限?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没能切实地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极左治国理念,转换为法律至高无上的现代法治治国理念。说得难听一点,现在的关键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中层的“肠梗阻”,而是高层的“脑梗塞”了!体制内外,众多有识之士一再提醒执政党仔细研究清末新政功败垂成的惨痛教训,比如近来借辛亥百年纪念出版的两本好书,张鸣的《辛亥:摇晃的中国》,雷颐的《走向革命》,读后抚今思昔,真令人感慨万千!

 

  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培育

我国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发育迟缓,是现有的维稳方式效果不彰的另一大原因。缺乏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及其相应的公民文化、以信任为基石的“社会资本”作为基础,经济发达程度再高,现代化也是要失败的,这早已是现代化理论的一项公认的常识。

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又翻译成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它主要包括两重含义:1,独立于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尤其是指各种独立自治的社团组织;2,给国家权力划定的一条法律界限。改革开放以来广为人知的“国退民进”、“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政府”等等提法,都可以归入“培育民间社会”的主题之下。

法治国家意味着政治权力必须受法律的规限,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限定在法律划出的界限之内。在此界限之内,政府依法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在此界限之外,就是民间社会的活动范围,政府只有保护之责,没有干预之权——除非有违法情形发生。非常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社团登记管理办法》可以说是与此背道而驰的。该办法规定民间组织必须服从某个政府控制的“业务主管部门”即所谓“挂靠单位”的管理,这就意味着我国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合法的民间社团和民间社会。这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有结社的自由”完全抵触的,这一类违宪的恶法必须尽早废除,否则,长治久安根本没有可能。

由于长达两千余年的皇权专制的历史,尤其是极左的斯大林全能主义模式的影响,我国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发育困难重重。许多政府官员至今仍然把独立自治的民间组织视为危险的异己力量,想方设法予以抑制和打击。同时,广大民众也确实缺乏公民文化的素养,不懂得如何以守法、忍让、相互妥协、平等协商的自由民主方式来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相反,却十分习惯于要么顺从专制权威,要么一味坚持一己私利,互损互斗。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具备公民文化素质的公民(什么是“公民文化”,可参看两位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和维巴的名著《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而专制和极权制度之下只能养育出浸透主-奴根性的“臣民”。什么叫“主-奴根性”?同样一个人,对上是奴才,对下是奴隶主。看看我们那些见官矮三分,胁肩谄笑,对服务人员却颐指气使、吆五喝六的暴发户,就知道什么是“主-奴根性”。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之下,任何一点点微不足道的人际矛盾和社会冲突,都需要依靠政府出面解决,各级政府为了完成维稳任务,可以说是搞得焦头烂额、疲于奔命,结果往往是小病酿成大祸。有鉴于此,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大力推进我国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发育这项社会治理的核心任务已经刻不容缓,同时也要强调,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的发育也必须遵循渐进、有序、可控的原则,从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公民文化的大力宣传普及,以及逐步扩展的民间组织的实践起步,而这就必然意味着需要大批具有相应素养和资格的精英投身于这项事业,意味着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与有志于此的民间精英通力合作,把大力培育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作为自己的一项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再不彻底清理极左的那一套陈腐理念,继续得过且过、抱残守缺,那就大乱不远了。

我们可以通过目前城市居民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来说明培育民间社会(公民社会)的重要性。

许多政府官员、知识分子,包括一些眼界狭窄的经济学家在内,以为市场经济就是西方经济学教科书所讲的那样,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之下,通过自利的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可以达到经济效益的最优。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我们国家,这只看不见的手却引导出了层出不穷、危害巨大的假冒伪劣产品。他们不懂得,经济学理论是从若干高度简化的前提推论出的抽象体系,许多隐含的必要前提和约束条件都被当做不言自明的事实而不曾提及,而恰恰是这些不言自明的事实在中国并不存在!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由法治道德公民社会这三样东西构成的所谓“社会资本”——生产者、消费者等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尊重与友好合作,守法、准时、诚信等商业道德,等等;良好、优质的市场经济是必须扎根在这个“社会资本”的肥沃土壤里面的。政府首先自己要廉洁守法并且能够严格执法,官员和公民都要具备起码的道德自律,但这还不够,还必须有各行各业独立自治的行业协会制定并监督职业规范的实施,随时把那些害群之马逐出本职业领域。没有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奖惩机制,商家的道德自律是建立不起来的。这些行业协会必须是本行业人士民主选举、自主管理的,出于本身的利益攸关,他们很难像政府官员那样被腐蚀收买;同时,也只有这些内行人最知道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才能够最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事实早已证明,仅仅依靠政府,假冒伪劣只会愈打愈多,食品安全问题只会每况愈下!再不改弦更张,势必民怨沸腾。

 

  宪政改革的具体建议

最后,对于未来的宪政改革,我们冒昧提出八点建议,既就教于各界志士仁人,也希望执政党认真考虑和采纳(删略,《附录一》)。

 

总而言之,执政党一定要走在社会进步的前面引导改革,前瞻性、全局性的改革顶层设计必不可少,尤其是一定要清楚了解“哪条路是绝对不能走的”。改革已经进入风险越来越大的核心攻坚阶段,继续在河里瞎摸一气十之八九要导致不可挽回的巨大失败。“代表先进文化”不应沦为空谈,死抱住西方160 多年前的极左激进边缘思想理论不放(别忘了那还是前清道光年间的东西!),“先进”从何谈起?另一方面,改革的顶层设计并不需要如同公司《商业计划书》那样完备的方案,凡是符合“渐进、有序、可控的民主化”原则的改革措施都不妨尝试一下。早开始、稳步走,“碎步快跑”;和社会进步力量保持同步,既不能超前太多,更不能落后于社会进步的步伐;按照现代土耳其之父凯末尔的“交替运用费边战略和闪电战术”推进改革(见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执政党才有可能掌握改革的主动权,不至于重蹈清末新政的覆辙。辛亥之前,我们错失了君主立宪的良机,现在,中共能否抓住“党主立宪”的历史机遇,必将成为决定中共历史功过的分野!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妨先从几件急务入手:(一)司法独立;(二)强制官员申报财产和收入的“阳光法案”;(三)人大对各级政府收支的强有力监督;(四)县市一级的系统性整体政治体制改革。无论阻力多大,这几件大事也一定要尽快提上日程,以“霹雳手段”强有力地贯彻实施下去。

 

附:

现代化的由来,兼谈“恰如其分的民族自豪感”

我这个讲话的题目,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针对的是“不恰如其分的民族自豪感”。恰如其分,很简单,就是恪守中庸,不片面,不走极端;走极端,就不可能恰如其分,就会成为要么自卑,要么狂妄。“五四”时期的“全盘西化”论,认为中华传统文化全都是坏东西,坏透了,无可救药,看我们自己数千年的文明史,看来看去,就是“吃人”两个字,所以,如今13亿中国人的祖先,整个就是一个食人族。这是民族自卑。你找遍全世界,也很难找到像我们这样的民族,是如此糟蹋自己祖先的。另一个极端言论,就是国粹派,如辜鸿铭,主张中华文明一切都好,过去优越、现在优越、将来永远优越。这是民族自傲,集体狂妄。

自卑的人,自暴自弃,不会有上进的动力;狂妄的人,不肯学习,同样没有上进的可能。这样的人没有希望,不可能成为承担振兴中华历史使命的优秀人才。一个民族也一样,自卑或者狂妄占了上风,要么不断沦落,甘居末流;要么自我膨胀,像当年的日本军国主义者那样忘乎所以,最后以制造民族大灾难告终。正在崛起中的今日中国,尤其要警惕这种集体狂妄的疯魔症。

以上大道理,还是原则性的,不免空泛,缺少具体论证的支持,缺少一幅“路线图”,一幅如何以最小代价实现全面现代化,完成中华振兴历史使命的路线图,来告诉我们具体的路要怎样走,才不至于落入极端和片面。

民族振兴和实现现代化几乎可以等同。不管后现代,环保主义,“新社会运动”等等新思潮对于现代化有多少合理的批评,我们都不得不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在今天这个没有世界政府,“半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秩序当中,每个国家只能立足于“自求多福”、奋发图强,弱者的处境是很可悲的。而要想富强,除了向西方先进国家学习,实现全面的现代化,舍此别无出路。虽说殖民主义的时代已经永远过去了,没有谁还会愚蠢到想来殖民你、征服你,因为那样做既做不到,又不合算;但是,这个世界的基本逻辑仍然是民族利己主义,哥本哈根的那场闹剧,就再清楚不过地暴露了这个秘密。普世价值是一回事,每个国家的对外行为是另一回事。没有世界政府,普世价值的原则和理想,与每个国家的国家利益以及对外作为之间,就在很多地方是分裂的、脱节的。我们既要认同普世价值的理想,又要认清很不理想的客观现实,两者不可偏废。这又是中庸之道。

1840 年的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文明就开始遭遇日益深重的危机 ,所谓“亡国灭种”,“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现在,有不少人在反思,这“亡国灭种”是不是过于夸大其词了,由这个夸大其词,才产生了越来越焦躁的情绪,最终为激进主义——从“五·四”的文化激进主义,到革命至上、“不断革命”的政治激进主义——打开了大门。这当然是值得深入讨论的。不过,一个半世纪以前,甚至可以说,直到二战结束以前的西方国家可不是现在这个样子,那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时的西方世界,种族主义、白种人优越论、民族利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暴力征服的殖民帝国主义,种种歪理邪说正大行其道,大概除了少数真诚的基督徒和理想主义者之外,那时的西方人从骨子里根本就没有把非西方的所谓 “落后”民族当人看,所以,就算把你灭了种,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罪过,他们对待美洲和澳洲的土著民族实际上就是这么干的。实际驱动这些殖民者的是利益,安慰自己良心的理由却是,不信我的教,就该下地狱。拿毒品鸦片毒害中国人,还美其名曰“自由贸易”——你只有贸易的自由,没有不贸易的自由,这是自由贸易,还是强买强卖?贸易入超,白银外流,就拿整船整船的鸦片来弥补他们的外贸赤字,还做得理直气壮,他们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恐怕就是把你当下等人看。如果按照今天的普世价值,这些毒品贩子都是该当判死刑的——废除死刑今天还不能算是普世价值,连美国都不认这个帐。你要自卫,拯救自己的民族,赶他们走、烧他们的鸦片,他们就把大军开进你的国土揍你,还烧掉你那座全世界最美丽的“万园之园”,把能拿走的东西劫掠一空,然后大摇大摆地放在博物馆里展览。袁伟时先生说,那时的西方人一身二任,既是老师,又是强盗,他说得对。

实事求是地说,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杀人盈城、杀人盈野的残酷行为,以及苛待异族的暴力征服绝不少见,但是,那大都是在“礼崩乐坏”的乱世,尤其是在不读圣贤书的粗人,和野心膨胀的君王当中,而不论儒、释、道、墨,各家主流学说一律都是强烈谴责这些野蛮行径的,不把人当人看的堂而皇之的主流理论,从来没有在中华文明当中占据过一席之地。中国人曾经有过强烈的文明傲慢,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没有过种族主义;对于落后民族,“蛮夷”、“化外之民”,汉族的态度是夹杂傲慢的悲悯之情——“怀柔远人”,你只要接受华夏文明,你就和我们是一家人。中国人也从来没有过殖民主义,只有“安土重迁”,祖祖辈辈“生于斯,葬于斯”,典型的农民心态。

西方人一直要到发生了极其惨烈的西方文明内斗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随后的大萧条,和左右翼极权主义的强势崛起,从这些坏透了的西方文明垃圾中吃够了苦头,他们方才开始有所醒悟。要说如今的恐怖主义,和文明冲突、尤其是和排他性宗教间的冲突毫无关系,那大概也可以算是“掩耳盗铃”。西方人要到什么时候,才会有全盘的,深入彻底的自我反省?可悲的是,现在有一些西方人倒是在反省了,但是,却一下子又跑到另一个极端,把自身文明的好东西也一起否定,反过来赞美东方专制主义了!什么“中国模式”,“北京共识”,“垂直式民主”,振振有辞,比中国人自己,为我们目前这个刚刚开始把民主化提上日程的政治制度还要辩护得更热烈!

总而言之,西方有各色人等,西方文明有好有坏,你想全盘照搬也照搬不了。

一方面,我们必须向西方学习,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学他们的现代化,学他们的科技、法治、宪政、人权保障和社会福利,同时,如果能更有前瞻性,尽量避免现代化的负面结果,自然就更好;另一方面,我们还得看清中华文明的优劣两面,区分精华与糟粕,维护好自己文明精华的根基,保持恰如其分的民族自信,这究竟如何可能?下面,我就要说说我的想法,算是抛砖引玉。

 

首先,我要讲讲我的“西方文明例外论”。就是要弄清楚“现代化”的来龙去脉,“现代化”是怎么来的,原因是什么。这就要求我们真正读懂历史,中国的和西方的。必须运用我们的理性能力和想象力,从中抽象、概括出历史的内在逻辑——这逻辑不是摆在桌子上的苹果,不会自动现身。“史实”是一回事,对史实的“解释”和理解是另一回事,要想得出正确的解释并不容易。我也不敢担保我的解释唯一正确,提出来仅供诸位参考。

我们从小就被灌输了一套西方中心论,这个东西在西方人脑子里也是根深蒂固,到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西方才比较普遍的开始反思这一套西方人的文明傲慢。这个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大概意思就是说,西方文明是典范,西方文明一直是优越的、不断进步的,而所有其它文明要么就是走了邪路要么就是发育不良,停滞不前。我读史得出的结论与此相距甚远,甚至恰好相反!

首先我们要肯定,西方现代文明确实非常优越,比我们的传统文明优越得多。不然我们也不会不断挨打。西方的古代文明(希腊罗马“古典”文明)也非常了不起,和同时期的中华文明很难说谁高谁低。但从公元五世纪到十八世纪前后,这中间的一千多年,西方却是落后野蛮得一塌糊涂,货真价实的黑暗时代。尤其吊诡的是,西方现代文明之所以优越,不是因为他们一直优越,一直在进步,恰好相反,这是因为他们此前的上千年一直都非常落后。这是我的第一个谬论。你们听了之后一定觉得“啊,这可能吗?”可能!我不指望我现在能说服你们。我给诸位一个Big shock,请诸位回去重读历史,从另外一个不同视角读历史。你比较一下,是我这个解释更好还是传统解释更好。我不能说太详细,西方文明最大的独特性,它的“例外”,我抓住其中一个要点来讲。通常,不同的文明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所有的文明有一个共性,就是当它成熟到一定程度之后,都要走上专制王权这条路——当然我说的是现代之前。只有西方文明,每当它要走上这条路的时候,都被一个强有力的外力打断了,然后它又从头开始。至少有三次大的中断第一次大概是公元前13世纪左右。早在这之前,大约公元前2600—前1250年,在希腊南部地中海的克里特岛上,就已经有一个非常发达的文明,米诺斯文明。有近代西方学者大为感慨说,公元后17世纪的欧洲王室,还赶不上公元前17 世纪米诺斯王室所享受的舒适程度!请特别注意这句话!现代化这件大事发生之前欧洲的“文明”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据认为,这个米诺斯文明是从埃及传入的。它又传入希腊本土,成为迈锡尼文明。顺理成章,这个米诺斯—迈锡尼文明是王权专制。这是目前已知的,希腊文明最早的源头。西方人一直到19世纪下半叶还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后来非常偶然的考古发现才发掘出来。在此之前西方人追溯自己的文明起源只是追溯到荷马时代,就连荷马时代很多历史学家都说不作数,都是传说而已。后来就有一位死心眼的人,认定特洛伊战争是实际发生过的,于是跑去挖特洛伊城。谁都没想到,还真让他给挖出来了。从此一发而不可收,许多人跟着到处挖,最终西方人就知道了还有个米诺斯文明。米诺斯-迈锡尼这个专制王权的文明,到了荷马时代之前300多年,就被野蛮人给中断了,几乎彻底毁掉了。这个野蛮人就是当时的希腊人,什么多利安人等等几个部族。这是第一次大的中断,然后就导致了长达300年的黑暗时代(约公元前1100—前800年),文明倒退到极为原始的状态。直到荷马时代,大约公元前800年,文明才又开始复苏。恰恰就是因为它这样的原始性,说得不好听,就是野蛮性,说得好听,就是年轻,生气勃勃,可塑性强,富于创新精神,于是才会有希腊的古典城邦的民主一些史家认为,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原始野蛮文明对高级发达的专制主义文明的彻底毁灭,成为出现雅典城邦民主的先导。以现代标准来衡量的话,这个“民主”完全不够格——它是极少数成年男性自由公民才有权参与的精英民主,妇女、奴隶、外邦人(没有公民权的外邦移民)被彻底排除在外;它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个人自由”,每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城邦的集体利益;它很不稳定,容易滑向极端民主,然后被僭主的独裁取代;它极其好战;尤其让现代人难以接受的是,它以奴隶劳动为必要前提。好战与奴隶制,由此成为铸造西方文明性格的两大基因,而这两样东西在中华文明当中,是从春秋时代就被儒、墨、道诸家强烈批判的,更别说后来的佛家。数量不大的家奴、奴婢在传统中国当然一直存在,但西方式的大规模(经常超过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制度化、社会常态性的奴隶制,我们却是从来没有过。你就想想孔夫子那句“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意思是,你哪怕是拿人形的俑作陪葬,也是降低了人的尊严,你是要断子绝孙的!这是多么早熟的人道主义精神!把“奴隶制”硬安在中国人头上,不客气地说,那是对中华文明的极大污蔑,还谈什么“爱国主义”?

限于古代的历史条件,这个城邦民主免不了要衰落,阶级斗争就是这个民主衰落期的一大特征;然后先被马其顿征服,又被罗马征服。罗马出现的一个东西既不是民主也不是专制,叫共和。这个东西也是非常独特的,跟希腊有非常大的关系。共和政体是一种被认为是吸收、综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长处的混合最优政体——执政官由君主演化而来,元老院代表贵族制,公民大会是民主制的延续。民主也好,共和也好,在古代都属特例,它们很自然的还是要归于王权专制,这就是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如果没有强大外力的干扰,很可能,它就像我们秦朝以后那样,走向一个一个专制王朝的历史循环了。幸好(还是不幸?取决于你的立场),这时候从北方来了一拨又一拨的日耳曼蛮族,一直冲击欧洲500 多年。它又进入到一个黑暗时代,又一次文明的大倒退,这一退就倒退了一千多年。这就把希腊罗马非常辉煌的古典文明又全部毁掉了,只是一些残余留在教会里,后来通过十字军东征从阿拉伯人那里输回来,15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被突厥人毁灭,许多希腊学者回流西欧,带回一些古代典籍,然后又陆续的发现了一些,这样才有了文艺复兴。这第二次长达一千多年的大的中断,对我们说的现代文明的出世至关重要。它产生了一个东西叫封建,而这又是西方独有的。我们如果勉强拿中国的历史作一个比较的话,只能说我们西周是最接近封建的,从那之后就没有了,秦以后只能叫做皇权专制。就连西周那个封建跟这个西欧封建也差距太大了,恐怕不能套到一起,不能算是同一种类型。照此说,我们就根本没有封建。我们从小被灌输了一大套“封建专制主义”,“两千年的封建社会”,“近代以来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等等,完全是食洋不化,西方中心论的生搬硬套。我推荐诸位读一本好书,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你读了就会立刻心头雪亮。说什么“不照搬西方那一套”,那就请从此地开始吧!你整个的制度、观念、文化等等全都是照搬西方的,谈何“不照搬”?搬来的还是最坏的西方极左那一套。虽说是经过俄国的中介,部分被改造了,但根子是西方的。

总而言之,是封建就不可能是专制,是专制就不可能是封建,封建和专制恰好是对立的。专制是指有一个权力中心,它能够铲平一切竞争对手,成为独此一家的巨大垄断公司,只不过,它垄断的是政治权力而已。而封建是权力分散,多元权力相互制衡。它是王权贵族基督教会,到中世纪中期之后又兴起了第四个力量自由城市,还有皇帝(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这几大力量之间的多元博弈与制衡。——顺便说一句:香港许多地方可见“英皇某某”的名号,一些韩剧把韩国君主称为“皇上”,都是乱译,英国、韩国只有国王king,没有过皇帝emperor。——封建欧洲一直没有一个强大的权力能够把其它的权力全都统治起来,这就不可能是专制。而恰恰是到了近代,十五、十六世纪以后,专制王权才开始兴起,这时候它们才形成国家,所谓民族国家。西方这个nation state是非常非常晚的事情,西方具备有效的中央政府的国家创立比中国晚了两千多年。而当它又开始走向专制王权的时候,非常幸运的,从英国开始发生一个了不起的文明巨变,就是所谓的现代化。从现代化的角度看,这条西方特有的历史路径非常非常重要。之所以有现代化,恰恰是因为有“封建”这么一个非常原始、落后、分散的——我们姑且把它叫“制度”,其实可能连制度都算不上,因为连国家都没有。kingdom不是现代民族国家,充其量可称之为“王室属土”;各王室之间是互相频繁通婚,甚至互相继承王位的,各“国”的王室和贵族横向勾联着,没有民族国家全民一体的纵向关系这回事。你理解这个之后,才会明白中国为什么没有发生现代化——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中国没有任何理由会产生“现代化”这个东西。我们恰恰需要问的是,为什么唯独西方会有现代化、资本主义、近代科学整整这一套东西。这是需要有非常高的洞察力,又符合历史逻辑的解释的。我认为到现在为止,别的解释都不如我的解释好。但是我不强加于诸位。

不管是纵向比,和西方文明的希腊罗马古典文明比,还是横向比,和同时期的中国、印度或阿拉伯文明比,封建的欧洲都是野蛮落后得不像话——顺便说一句:文明比较只能要么纵向比,要么横向比,没有像我们那些可爱的文化激进派那样斜叉着比的,拿现代西方比古代中国。直到公元17-18 世纪前后,西方整体的文明水平才开始差不多赶上希腊罗马时代;到了19世纪,西方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我又要推荐一本很好玩的书,海南出版社出的,一个美国人查克斯写的《西方文明的另类历史》,读后你对于现代化之前西方文明的野蛮落后会感觉非常震惊。非常幸运的是,与欧洲大陆隔海相望的英伦三岛上,演化出了现代文明当中最重要的因素——自由宪政,使得整个欧陆的专制王权立足未稳,又被适时发生的“现代化”进程打断。这是第三次大的中断。“现代化”之所以能够在西方文明中产生,恰恰在于此前西方文明这种没有被长期稳固的专制文明所驯化的“蛮性”,这种相当落后的原始性——日尔曼蛮族残余的部落民主(战士大会,选举制,“王在法下”,等等),以及封建贵族约束、抗衡王权的自由独立精神,基督教“教权高于王权”、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人人都是罪人”这一点上,国王也不能例外)的教义,再加上许多其它必要条件的幸运的凑集,包括独立自治的自由城市的兴盛,中国四大发明的输入,再发现和普及希腊罗马古典文明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重商主义国策和商业资本主义的大发展,启蒙运动,极其特殊的英国国情,等等,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重要的条件,“现代化”都不会发生。而所有这些必要条件,除去“四大发明”,中国几乎一样也没有,当然也就决不会存在自行演化出现代化的任何可能性。这其中完全谈不上一切不同文明迟早都要遵行的什么“历史必然规律”,也不存在每个文明内部先进社会形态依次替代落后社会形态,“阶梯式” 或什么“螺旋式”上升的单线历史进步这回事。你只要摘下有色眼镜,就会清楚看到,造就了现代化的,不是什么西方文明的不断进步,相反,是两次巨大而且全面彻底的文明倒退,一次三百年,一次一千多年的文明黑暗!这和我们中华文明的历史大不相同。我们的许多学者,枉费一生的心血去研究“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发生”,“中国为什么不能产生资本主义”之类的伪问题,实在令人叹息。大前提错了,满盘皆输,注定徒劳无功。就好像有人买彩票中了头奖,你非要搜肠刮肚,穷究“为什么我就没中头奖”,为此搭上一辈子的功夫,是不是脑筋有点问题?或者,我们中国人原本脑筋没什么问题,是被某人给搞坏了?

以上讲的是“原生型现代化”。其它国家向这个现代化学习,于是有了“次生型现代化”,现代文明向全球扩散,所谓“全球化”。“学习”一定有成绩好坏之分,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为了提高我们的学习成绩,就得研究这其中的原因和规律性,于是,接下来就要讲讲“四大革命与现代化三模式”了。首先,我把“现代化”的要点提炼出来,这就是“四大革命”。按历史顺序,分别是宪政革命、科学革命、工业革命民主革命。这里的“革命”是借喻,最终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意思,可能是个拉得很长的渐变过程,和马克思主义急剧、“彻底”的暴力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概念迥然有别。

我们都知道毛泽东和黄炎培在延安的“窑洞对”,那么,前现代的传统社会为什么无法逃脱“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循环?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人均资源的瓶颈约束:秩序建立、社会安定,经济就繁荣,人口就增殖,而农业经济的自然资源基础——耕地的数量有限,人均资源占有量不断下降,直到大规模的饥荒发生,社会就要动乱,秩序瓦解。二是专制制度内在的腐化趋势,腐败、衰老的毒素不断积累,早晚也要导致制度失效、秩序崩溃。“现代化”对人类的贡献首先就在于,以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解决了资源约束问题,以宪政革命和民主革命解决了政治老化腐败问题。宪政革命建立起法治下的自由秩序、人权保障,就好比发明了一种定期和平、合法地清洗政体腐败毒素的技术,使政治制度得以永葆青春。在这个法治、宪政、人权保障的自由秩序的基础上,渐进有序地推进民主化,自由秩序成为全体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政治权利的自由平等秩序,再加上19世纪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主义兴起之后逐步制度化的福利国家,这样一种政府承担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责任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由民主的福利国家,就是迄今为止文明人类所经历过的,实际存在、而不是凭空想象的各种社会制度中的“现实最优”。理所当然,它就是我们现代化的目标。而那个西方极左流派的研究方法恰好不是科学所要求的经验方法,那位极左祖师爷不是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而是用所谓“辩证法”的黑格尔玄学思辨凭空虚构出一个近乎十全十美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一个纯粹逻辑思辨的“理论最优”,毫无现实根据地认定它是“必然”要实现的,然后用它作评判标准,把此前的一切人类文明都说成是“剥削-被剥削”“压迫-被压迫”的,不道德、不合理的东西,顶多只有“历史性的价值”。这就等于把现实存在的全部人类文明一笔勾销,把改进一切现实问题的可行办法全都架空,唯有等待那个乌托邦即不存在的一揽子彻底解决了。更要命的是,他又用一套极度简化的两分法立场——善恶、正邪、敌我、贫富、统治被统治、剥削被剥削……截然二分,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看待人类文明和历史,主张以斗争、暴力、专政等等残暴血腥的破坏性手段,去实现那个子虚乌有的虚幻目标。极左学说的这种乌托邦空想性二元截然对立性,和“人民崇拜”的民粹性不是他独有的,据我看,这是西方文明根深蒂固的致命缺陷,有其深远的宗教的,哲学的,和逻辑的根源——恕我在此不能多谈了。这些东西倒确实是中华文明所没有的,你好好看看我们那个黑里有白、白里有黑,阴阳相生、雌雄相反相成的太极图就够了。所以,我们既不要有盲目的文明傲慢,但也不必妄自菲薄,把自己的文明历史说成一团漆黑。这个话题不能细说了,还是回到“四大革命”。

四大革命首先发生的是宪政革命,从英国开始成型的。这个宪政革命是什么呢?就是贵族一直在跟王权博弈,他们既合作又斗争,背后又有教会的强力介入,随后又兴起了第四个力量,就是城市市民。在这个长期的博弈过程当中,尤其是在英国,它非常幸运的居然能达到一个力量的平衡。如果王权过于强大,把贵族,把教会等等都压服了,就会走向专制,像法国,像欧洲大陆就是走的这个路。如果王权过于弱小,贵族分裂的力量过于强大,就形成不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后来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发生。德国就是这个问题,意大利也是。它们后来为什么走向法西斯主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要靠军事强力来完成国家的统一,于是就形成了军国主义的尚武传统。英国却非常幸运,这个国家统一得非常早,从1066年的诺曼征服以后,它就形成了一个相当有效的中央政府,同时贵族也非常有力,经常能够在和国王的战争中占上风,于是就形成了贵族和王权之间的一个平衡,才有议会政治整个这套东西,才有1215年的大宪章,才有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建立起来的这一套我们今天叫做自由宪政的东西。这个对于今天我们说的现代文明至关重要,也包括对于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非常关键。没有这个宪政对私有产权和其它一系列自由权利的保障,后来的一切“现代化”都是不可能的,诺斯等制度学派对此有很好的解释。这宪政革命是最早发生的,你往前追溯至少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这个大宪章。

然后第二个发生的是科学革命。要解释科学革命又要讲很多很多东西,跟希腊的学术,跟罗马法,跟基督教都有非常重要的关系。法国启蒙运动把“黑暗时代”这个黑锅都扣到基督教身上是非常不公正的,事实上教会反倒是中世纪欧洲最有文化的一部分,中世纪基督教的那些毛病则不过是反映了那个时代欧洲的整体文明水平罢了。同时,基督教和罗马天主教会又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实际上基督教对近代科学的产生是有非常大贡献的。这个话题我就不能再讲了。

第三个就是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如果没有科学作基础的话,就不会有现代性的机器大工业。我们有四大发明,我们中华文明对世界有非常大的贡献,这四大发明对于现代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由于我们没有以逻辑-数学和观察-实验(或假说-演绎)方法为核心的系统科学,所以这些技术发明全都是偶然发生的,偶然碰出来的。火药是炼丹术炼出来的,指南针也是不知道怎么摆弄磁石然后就弄出来了。只有在近代科学兴起之后,人类才有可能根据他所发现的科学规律,有意识地去从事一系列发明。所以科学和技术是两回事,只有当科学理论去指导技术发明的时候,才会发生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科技昌明的世界。

第四个就是民主革命,逐步推行以普选制为主要内容的平等政治权利。民主革命不是直接从英国来的。英国的民主革命开始得比较晚,从1832 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才开始民主化。如果按照“自由民主”,也就是宪政和法治下的民主的界定,民主化是从美国最先开始的,法国大革命那种民主不是主流的自由民主,是反自由的民粹民主,革命的激进民主。而美国又是英国模式的改良版。所以这四大革命都可以算是英国的贡献。我认为英国的这个传统是非常了不起的。

好了,然后就发生了所谓的“现代化”。在英国发生的叫做原生型的现代化,从它非常独特的封建历史传统里头自己长出来的。“封建乃自由之母,自由乃自由民主之母,因此,封建乃自由民主之外祖母”,这,才是历史的真相。除了英国,其它地方有没有封建?如果有,那些“封建”为什么没有产生现代化呢?众说纷纭,在此就无法讨论了。不管怎样,历史事实摆在那里,没有英国那个分散、落后、野蛮的封建,就没有现代化,这是无法否认的。

“现代化”这东西一旦出现之后,就好比一个基因突变产生一个全新的物种。好比说,原来大家都是四足兽,都在地上跑,中华文明还是一匹最优良的千里马,一直跑在前头,只是到了这个“现代化”发生,西方文明才突然长出了翅膀,飞起来了,一下子飞到了最前面。在当年那个“零和博弈”的世界上,它表现出极强的竞争力,竞争优势,逼着其它文明你要么学习它要么被它消灭。文明跟物种不同就在这里,不同物种它很难相互学习。老虎跟猫学上树,那是忽悠,讲故事,不可能的。但文明相互之间是可以学习的,于是就有所谓后发现代化,次生现代化。全世界的国家,包括当时欧洲的国家,都要回应英国所搞出来的现代化的挑战。传播到中国,发生了实质性影响的就是1840年鸦片战争,这之后,我们中华文明面对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怎样回应这个挑战,李鸿章说的“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回答只有一个,就是好好向它学习。学它真正好的东西,千万别学坏的。

都是现代化,但各国现代化的具体路径,得到的成绩很不一样。我们前年有一个很轰动的纪录片《大国崛起》,这个纪录片有很大贡献,可以说它是央视第一次把历史事实按它的原貌介绍给了中国人。在那之前都是歪曲的,全都是按照极左那一套框框片面选择能够说明它的东西,如果说明不了就伪造。这个是第一次原汁原味地把事实告诉你。但是它缺少什么呢?它缺少分析。你看了之后还是一头雾水。我们向它们学习什么东西啊?每一样好像都应该学。这就需要归纳,需要把它提炼成理论。这就是“现代化三模式”。

     三种模式,一个是英美模式,走中间道路的自由主义模式。一个是德日模式,太右的过于保守的模式。还有一个法俄模式,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这是革命的激进的,太左的一个模式。真正成功的就是第一个,英美模式,另两个都是相对不成功的。我们今天看到的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的自由民主,就是英美模式向全世界传播的结果。所以我们要学的是英美模式,尤其是英国模式或者说是中左加中右的欧洲模式,因为英国和美国除了历史传统的密切联系之外,实际上也有非常大的差别,我就不能多讲了,只说一句,美国模式实际上在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加上了一些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它是一个英法的混血儿。法国大革命的极左影响在我看来是非常不好的,而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如果不混合一些社会民主主义的成分,局限也很大。所以美国是个非常混杂的东西,同时它又是个西方世界中的另类。它向全世界推广的东西里头就带有传统的先天不足,以及因为它的特殊性而无法仿效的成分。偏偏很多美国人又很天真,头脑简单,认定美国的一切都是模范。其实普世价值和任何一个崇奉这套价值的实例,比如美国,都根本不是一回事,任何一种抽象和从中抽象出来的实际事物都不可能等同。我们经常会听到有些人——既有反西方的,也有热爱西方的——把普世价值和美国或者别的西方国家混为一谈,这种幼稚的错误不应再犯。

除了原生型的英国美国的现代化之外,其他所有国家的现代化都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文明之间的学习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而且,越是自身的历史传统和英国的文明传统距离远的国家,现代化就越是困难,像中国这样简直和英国差别十万八千里的国家,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一错再错,就完全是情理中之事了。所以,我们对前人为拯救国家危亡、追求富国强兵而做的努力及其失败,无论是自强运动,戊戌维新,君主立宪,辛亥革命,或是国民党和共产党,都应当多一份敬意,少一些责难。把我们自己放在先辈们的历史环境里,我们能更高明些吗?恐怕不见得。

总而言之,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学习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越是优秀的文明,这样的学习能力应该越高。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其间存在极大的困难需要克服,所以,激进革命式的速成是不可能的,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只会适得其反。我们过去被灌输的种种把我们引进极左激进邪路的西方中心论的谬说,什么历史普遍规律,什么五种基本社会形态,什么即使没有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也会缓慢地进入资本主义(即现代化),全都是在误导我们,害惨了我们中国人不算,还把我们自己文明的根基都彻底动摇了,使我们变成了一个无根、无灵魂,六神无主的迷茫民族,有什么理由,还要让我们死抱住它不放呢?

我的中学母校清华附中就在圆明园旁边,每当我想起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都会“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西方现代文明是在西方产生的,它的产生与我们几乎毫无关系,这让我们很失落;西方现代文明的传播过程充满了文明冲突、战争和不公不义,充满暴力、血腥和罪恶,这又让我们很不舒服。但是,舒不舒服并不说明全部问题,很多好东西都是让你非常不舒服的。真理是好东西,“是人皆有一死”是真理,但它让我们很不舒服。所以我们要有一个理性,克服——至少是部分地克服—— 我们那些把好的东西觉得不舒服的价值偏见。一方面,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承认西方现代文明的优越,看到西方文明当中确实有许多最好最好的东西,是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所有非西方文明所没有的,这一事实并没有因为最近两年发生的全球经济危机、“中国崛起、西方衰落”而改变,我们仍然必须向它虚心学习,千万不要像国粹派那样妄自尊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西方文明当中也有许多最坏最坏的东西,也是我们中华文明所没有的;同时,直到“现代化”这个东西在西方出现之前,中华文明在上千年的时期里一直都是远远领先于西方的;所以,我们也没有理由像全盘西化派那样妄自菲薄。这就是我所主张的,恰如其分的民族自豪感。进而,我们不妨深入思考,西方现代文明走到今天,到底有哪些根深蒂固的毛病,是可以用我们中华文明的长处给以矫治的——比如,可不可以用我们的节俭传统矫治西方已经走进死胡同的消费主义主流经济学说,用我们“选贤任能”、精英主导的儒家传统矫治西方日益劣质化的、极端平等主义的民粹民主和大众商品娱乐文化?经济增长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为什么不能通过某种社会安排,更大量地用于高质量的全民教育和高雅文化,用来提升全民族的精神文化素养,而不是放任自流地用于无止境的物质消费?难道,历史真的就此终结了?

限于时间,今天我只能就讲到这里,欢迎最严厉的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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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周舵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2年12月6日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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