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当成立改革真相调查委员会
乔新生(武汉)
最近,清华大学的一位学者发表专著,对俄罗斯的改革进行历史回顾。在他看来,中国对俄罗斯私有化改革有诸多的误解。如果不了解俄罗斯改革的历史,那么,就不了解俄罗斯的现状,也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俄罗斯人会支持强硬的普京总统打击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寡头。
这种观点令人耳目一新。过去人们总以为,俄罗斯私有化改革受到了的美国新自由主义学者的影响。私有化改革实际上是把俄罗斯的国有资产证券化,每个俄罗斯公民都依照法律规定获取私有化证券。只是俄罗斯企业证券化之后由于管理不善,而使得俄罗斯公民手中所持有的私有化证券变得一钱不值。少数金融寡头借助于外国的金融资本大肆收购俄罗斯公民手中的私有化证券,从而使俄罗斯的国有企业变成了私有企业。
部分长期从事俄罗斯问题研究的中国学者认为,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资本高度集中的问题,因而提醒中国的决策者,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避免重蹈俄罗斯的覆辙。但是,清华大学这位学者的研究结论正好相反。他认为俄罗斯的私有化证券根本没有达到把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目的。俄罗斯公民获得私有化证券之后,由于俄罗斯通货膨胀,每个俄罗斯公民所获得的私有化证券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实际的收益,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会把政府发放的私有化证券当作废纸。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俄罗斯绝大多数国有资产并没有真正通过私有化证券量化给个人。从形式上来看,俄罗斯的公民拥有俄罗斯的私有化证券,因而拥有了俄罗斯国有企业的资产,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由于俄罗斯的国有企业并没有直接出售给个人,因此,在后续的私有化改革中,只有少数从西方国家获取资金的党政官员才真正拥有俄罗斯的国有企业。在这位学者看来,俄罗斯发行私有化证券是事实,俄罗斯政府实行通货膨胀也是事实。正是由于大规模的通货膨胀,使得普通俄罗斯人的资产迅速缩水,私有化证券实际上是垃圾股,收购这些证券的俄罗斯人后来都相继破产。而俄罗斯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化则是执政者的内部人交易,他们把那些根本没有拿出来分配给老百姓的资产据为己有。这才是俄罗斯私有化的本来面目。这位学者特别强调,俄罗斯当时的私有化交易,恰恰正是中国现在流行的做法。
这样的分析振聋发聩。长期以来,多数关心俄罗斯私有化进程的学者都认为,俄罗斯的私有化是在最低限度公平原则基础之上的自由化,每一个俄罗斯人都可以拥有政府发送的私有化证券,只不过有些俄罗斯人善于经营,通过收购他人的私有化证券而成为亿万富豪。现在看来,这样的逻辑并不成立。如果俄罗斯人充分意识到私有化证券的重要性,那么,他们不会轻易地出售自己的私有化证券。正是由于俄罗斯政府实行了通货膨胀的政策,从而使俄罗斯公民手中所拥有的私有化证券变得一文不值。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只不过俄罗斯政府采取的是一种通货膨胀的政策;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愚民政策,只不过俄罗斯政府打着市场经济的幌子。
对俄罗斯过往的历史进行分析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重新认识当代的中国。中国目前正进行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一些资本大鳄已经张开了血盆大嘴,准备吞食国有企业的资产。而执政者为了缓解中国经济增长的压力,大力扶持民营经济,也准备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大开杀戒,通过降低门槛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的领域。这是一拍即合的交易,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契机。
上个世纪90年代的改革,实际上照抄照搬了俄罗斯的经验,只不过在执政者的官方文件中,对于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始终采取回避的态度,把中国的改革称之为渐进式的改革。现在看来,中国的改革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价格改革,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放开价格,实现国有资产的自由流动;第二阶段的改革则是所有制改革也就是股份制改革,其目的就是要把国有资产变为个人资产,把国有企业逐渐地变为私有企业。中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极其隐秘,以至于局外人很难了解改革的真相。当年中国科学院的联想集团管理层,曾经试图将联想集团的股权分配给联想集团的经营者,得到了中国科学院的认可,但是,却遭到中国财政主管部门的反对。当时主管中国经济事务的国家领导人大笔一挥,把中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转让给国有企业经营者,这就是后来蔓延到全国的“管理层收购”。这场改革排斥公众的广泛参与,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一种暗箱操作。前不久发生在湖南的记者因“损害企业商业信誉”被逮捕事件,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成就了大批亿万富豪,他们利用自己掌握国有资产的机会,在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与政府谈判,获得了巨额收益。回顾这段改革的历史,有恍如隔世之感。这是一个既没有民主决策也没有科学决策更没有法律依据的改革,这场改革主要依赖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虽然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进行了价格评估,但是,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由于中国并没有竞争性的资产评估中介行业,因此,所谓的价格评估报告实际上成了少数人公开掠夺国有资产的遮羞布。
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是为中国的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打开缺口。在这个过程中利益输送不可避免。但是,如果重走老路,将上个世纪90年代实施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翻出来,试图通过“管理层收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那么,改革就失去了正当性和合法性,改革一定会激起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笔者的观点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制定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寻求共识的过程,而法律本身应该凝聚共识,至少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改革思路,鼓励民营企业购买国有企业股权,或者,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购买国有资产,那么,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会催生新的不公。不过,笔者也有一些担心,在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形成的大背景下,执政者能否力挽狂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真正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公平公正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人们还需拭目以待。
笔者始终认为,中国的改革从来都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存量资产的改革,一个是增量资产的改革。中国前30年的改革主要关注增量资产,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实施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现在看来,这场改革带来的后患无穷。无论是国有企业上市交易,还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都使得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曾经有学者提出,应当将中国的国有企业资产量化给每个公民,从而使国有企业彻底地变为私有企业。俄罗斯的教训表明,如果政治改革不彻底,执政者把国有资产以私有化证券的方式分给公民,公民未必能够得到实惠。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政府可以借助于通货膨胀以及资产重新定价的方式,把公民手中的私有化证券变成废纸。只有建立现代化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把国有企业变成高度透明的社会组织,才能确保中国的存量资产不会受到损害。中国不能重走俄罗斯私有化的道路,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如果政府官员采用通货膨胀或者重新定价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那么,公民应当群起而攻之。俄罗斯是一面镜子,它让我们看到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也让我们看到中国未来改革可能出现的结果。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不能奉行民粹主义,执政者只要依照合法的程序推进改革,那么,即使少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也必须接受政府作出的抉择。但是,如果执政者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出售国有资产,那么,即使能够得到较高的价格,这样的改革也是不合法的。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决不允许政府以改革的结果来论成败。因为国有企业资产的定价权实际上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只要政府实施大规模的通货膨胀政策,国有企业资产的价格就会一路攀升。在即将到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中国公民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笔者认为应当成立中国改革真相调查委员会,对中国30年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历史性清算,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未来的改革不走弯路。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