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阴风起,“棍帽”又重来
——评所谓严控“意识形态”
严家伟(四川)
而今稍上了点年纪的人,应该都还记得。在那所谓“史无前例”的“大革文化命”的年代。中国大陆流行一个最“时尚”的口号便是“狠抓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外加还要实现“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也就是在这个祸国殃民的口号下,神州大地,因言论、文字获罪的人比比皆是。一时冤狱遍于国中,苍生命如倒悬。以至在毛泽东死后,好几年的时间里,“纠正冤假错案”,推倒诬蔑不实之词,成了全国各地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虽然这项工作受到各地重新上台的“走资派”权势者的强力干扰,不少冤案至今仍未得到昭雪而不了了之。但由此而被暴露出来的各种思想、言论、文字“罪”都是极其荒唐,极其骇人听闻的。这种“中国特色”,甚至让“老大哥”前苏联亦相形见绌。恐怕只有“小兄弟”北韩可以与之媲“美”。
这样一个连邓小平都承认为“十年浩劫”的国家、民族之巨大灾难,也不过才过去三十多年。当年死难者的后代心灵上之伤痕还远未平复。如笔者这样当年的受害者,在全国至少也还有数以十万计以上。诚如古语所云“殷鉴不远”。但不幸的是,当今中国一些身居高位的诸公,却似乎是“好了伤疤忘了痛”。甚至也许他们根本就没有“伤疤”,因从未识得“痛”滋味,于是竟把那一套曾给中国广大民众带来过巨大灾难的歪理邪说又翻了出来。他们再次树起了一面“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大旗。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又要人们“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上这些假、大、空话如果只是挂在嘴上讲一通,倒也完全可以当作“河汉之言”的耳旁风一笑了之。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据8月19日《纽约时报》记者巴克莱在一长篇报道中透露:中共高层最近已向全党发出警告:如果党不能消除中国社会中所谓的“七股反动潮流”,权力就会从他们的掌控中失去。而这个所谓的“七股反动潮流”,第一个危险就是“西方宪政民主”;其他还包括倡导人权的“普世价值”,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民社会,亲市场的“新自由主义”以及对中共历次政冶运动给民众造成的巨大痛苦的所谓“虚无主义”式的批评。
至此人们不难发现,这与毛泽东年代所谓“狠抓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文革中的“反修、防修”,实行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权下继续革命”、“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坚决镇压国内、外阶级敌人复辟活动”……这些曾经搅乱了整个中国的歪理邪说,并造成巨大破坏和千百万无辜者死亡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不是如出一辙,又卷土重来了吗?实在不能不令人触目惊心!
特别可笑的是,竟然将大陆人民要求贯彻实施中共自已制定的宪法,要求依法实行民主宪政也定为“七股反动潮流”之首!讲这种话的人岂不是公然要凌驾于宪法之上,成为当今的秦始皇吗?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西方宪政民主”或“东方宪政民主”,而只有民主与独裁之别,宪政与专制之分。中国要么就依法行宪实施宪政,要么就搞毛泽东无法无天的“专政”,二者必居其一。然而就在习总履新伊始的2012年12月4日,北京各界在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先生在大会上发表讲话。明确宣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并且发出号召“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习近平先生在这里讲的就是普世公认的宪政精神。这一点上“东方”与“西方”都是如此。当前中国先进的知识份子和一切要求依法治国的民众,要求中共的就是要它与民众一道遵守宪法的精神,执行宪法的条文。这就是实施宪政。换言之,民众要守法,中共也要守法。民众不能违法,中共也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侵害公民的诸如言论、新闻、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更不可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未经司法程序,便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送去所谓“劳动教养”实则非法监禁。以及断章取义、随意罗织,以所谓“煽动颠覆政府”,“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一类巧立名目的莫须有罪名,对公民大搞以言定罪,以文字定罪。甚至公民响应习总书记反贪、反腐的号召,网上揭露官员的腐败恶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也被定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之类的罪名,加以拘留甚至逮捕。当局如此乱作为,当然不是“西方宪政”,但确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东方专政”!也是不折不扣的极权专制的反动潮流又在中国兴起。
正是在这股极权专制的反动潮流肆虐下,所以普世价值,公民社会,倡导和尊重人权都统统成了禁区,成了“反动潮流”。如此则莫非要接受“君权天授”的“帝王价值观”?甘作“臣民社会”中的奴才、奴隶,不能要人权,只能要求享有动物权?这才不“反动”而是“进步潮流”吗?所以接下来甚至对中共在大陆建立政权后,在其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中,给民众带来的各种恶果与伤害,也一律不许人讲。谁敢讲,就成了什么“虚无主义”式的批评,这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的瞎说。所谓“虚无主义”本是一种哲学观点,它认为世界与人类的存在没有意义,从而否定社会的真相与存在的价值。当今中国进步的知识份子与追求社会进步的民众,之所以要否定当年毛泽东发动的诸如“反右”、大跃进、“四清”、“文革”等一系列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甚至违反常识,玩弄帝王权术,愚弄中国民众,无端煽动仇恨,最后陷中国于混乱、黑暗与极端穷困,甚至饿死几千万人,人相斗,人相残,乃至人相食的悲惨境地。批判毛泽东暴政年代的这些罪恶,恰恰是要唤醒人类的良知,揭示历史与社会的真相,肯定人类社会正确的价值。这哪里是什么“虚无主义”?而毛泽东暴政的上述倒行逆施,才是否定中国的民族、历史、文化、道德的极端的虚无主义。当局如此颠倒是非,完全是指鹿为马的笑话。
因此所谓的狠抓“意识形态工作”,什么消除“七股反动潮流”,说白了就是当今的权贵特殊利益集团,在垄断了全中国95%以上财富以后,为了保住他们的既得利益,于是更要由他们来垄断十三亿民众100%的话语权。也就是只准他们信口雌黄,不许百姓开口说话。所谓“防民之口胜于防川”,就是他们的信条。因而百姓开口说话便动辄得咎,就成了“反动潮流”。然而当今的中国,已不是党中央一言就可定乾坤,《人民日报》发篇社论,十三亿人就只能照抄照办的年代了。特别是近年来兴起的网络、微博、脸书、微信等现代化的舆论表达技术,构或了千千万万个民众可以不经“真理部”审查就可发表意见的“平台”。更让党媒体、官媒体欲独霸天下话语权而变得越来越不可能了。尤其是近年来网上微博反腐,揭露贪官恶行,更是异军突起。诸如“表哥”、“表叔”(戴名表的贪官)纷纷被微博一击致命;而“房姐”、“房叔”(曝贪官及家属拥有多套房产)更纷纷落马。不能不使贪官污吏心惊胆战。他们自然视网络、微博为其不共戴天的敌人。
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所以狠抓“意识形态工作”,便首先拿互联网和微博来“开刀”。但明眼人都不难发现,这种“开刀”的伎俩,不但明显的小题大作,且强词夺理,一看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抓住个别现象,以偏概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借“辟谣、查谣”之名,意在全面封杀、打压网上言论。特别是反腐揭贪的言论。对此,他们当然不好明说。于是便借题发挥以“杀鸡儆猴”。请看最近被北京“央视”大炒特炒的所谓“秦火火(本名秦志晖)诋毁雷锋形象”案,又是刑拘,又是口诛笔伐。好像别人犯下了什么“大罪”似的,完全是小题大做。据“央视”称:今年4月份,一则信息被网名“秦火火”的人发布在互联网上并迅速传播。该信息称“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这算个什么不得了的“信息”?不过就是议论了一个已死去了几十年的人,完全是小事一桩。而且人家说的也不是无中生有。几年前“团中央”机关报《中国青年报》刊出的雷锋照片中,雷锋腕上戴着手表,身上皮夹克。你总不能说团中央机关报在造雷锋的“谣”吧。当时就招来人们指指点点,说雷锋很“酷”,打扮得漂亮嘛!但人们也开始质疑,当时一只手表,就是国产的也是好几十元;皮夹克则几十至百多元不等。—个当兵的一月津贴才6元。还宣传他每月不是捐款支援灾区,就是匿名寄钱支援家有困难的战友。这个账谁都会算的,决非“哥德巴赫猜想”那么难解,用不着去请教陈景润。现在他们刑拘了“秦火火”(秦志晖),就说当时雷锋的皮夹克买的是“便宜货”。众所周知,雷锋那个年代,中国普遍都是商品紧缺,供不应求。拿着钱也买不到东西,还要各种供应票证。根本就没有什么促销、打折的“便宜货”。况且雷锋死了几十年了,你怎么知道那是打折的“便宜货”?而且再便宜,当时一件皮夹克也得四、五十元。这和电影上宣传的雷锋袜子破了也要补起再穿,那种节省的形象。实在落差太大!人家质疑一下,能算什么“诋毁”?而且雷锋不是圣人,不是神,哪条法律规定的不许议论他?一位美联社记者就曾质疑说:“在那个年代,为什么雷锋这样一位在当时再普通不过的士兵,每次做好事的瞬间,身边总有一名摄影师碰巧在场,并拍摄下来呢?”。要知道当时不但没有“数码相机”,手机这类便捷的拍照工具。摄影工具在当时中国大陆十分稀缺,一般只用于重大会议和首长的活动。一个普通士兵会经常有摄影工具伺候,为其留下“光辉的瞬间”,只能是神话。所以毛年代把雷锋抬到“吓人的高度”(鲁迅语)的宣传,今天根本就没有什么人还相信了。据大陆《扬子晚报》报导:2013年3月5日是中国的“学雷锋纪念日”。中国为了纪念这个日子,5日在南京上映雷锋主题电影《青春雷锋》,而这部电影在南京首日上映出现了“零票房”的局面,即没有一个人买票去观看。民心如此,民意如斯。你再“强势”,总不能动用警察强抓街上过路人去看“青春雷锋”吧!悲夫。
从法律上讲,雷锋不是现实生话中的自然人,不存在什么“妨碍名誉”之类的问题,自然不存在什么“诽谤罪”。而“名誉官司”按中国法律属“自诉案件”。除了雷锋和他的直系亲属后代,别人无权来打这“官司”。对历史上的雷锋这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对其研究、分析。这是个对历史掌故研究的学术问题。是公民的学术研究之自由,是受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你不同意别人的意见,可以反驳,可以另举证,进行反批评。可现在一开始就动用“专政工具”,先把人抓起来,再由官媒体、电视台,连篇累牍进行声讨。由媒体来定“罪”。这哪像个法治国家?十足的文革遗风。所以这完全是借题发挥,以“杀鸡儆猴”的手段,来压制民众的言论自由。如果说这就叫“狠抓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则不得不令人想起“反右”、“文革”年代那一套以言治罪,无限上纲的恶劣做派,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大量冤狱的恐怖情景。
1979年2月,被毛泽东整得死去活来而复出后担任广东省委书记的习仲勋,也就是今天“习总”的父亲,曾对人说“最近区庄那里有人贴反动标语,要打倒共产党。我说把它撕下来就行了,不必去追查。贴这么个标语就能煽动群众反对共产党啦?共产党对自己这么没有信心”?今天网络上的什么“秦火火”什么“谣言”,总没有当年那个“反动标语”那么“严重”吧!你们干吗就那么紧张,那么没有信心?!
抓“意识形态”,只有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以“理”取胜。像这样以“力”压人,棍、帽齐飞,用“专政”手段来解诀“意识形态”上的问题。只能证明权势者自知理亏,全无自信。只是为了保住自己既得的特殊利益,便横不讲理,以“帽”压人,以“棍”打人。当年毛泽东、四人帮在文革中搞的就是这一套。最后民心丧尽,彻底失败。毛泽东抱恨归阴,四人帮沉沙折戟。难道还不足为当今权势者提供警示么?还要步其复辙!那真是:“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2013年8月28日完稿
(稿系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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