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号-中国政情 王向理简介 王向理文章检索

 

 

坚持专政就无法“依法治国” 



王向理

 


  这两天“依法治国”在中国大地报刊电视电台上大呼其声,其实中共历届权势人物几乎都说中共建立和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例如外交部发言人,也不时这样强调。中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讨论了这个问题,而且作出了长篇决议,特别强调宪法根本大法的极端重要性,规定今后所有官员的上任升职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当然这从字面和形式上说不是坏事。

   问题是中共历来是说一套,做一套,甚至说和做是完全背离的,你看中共的许多口号、文件和所有舆论宣传不能不反着看,在“依法治国”问题上大概也不会例外。本来,一个国家有宪法,有法律,按照宪法和法律管理社会大事,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使所有人在真理、政治和法律等面前都平等,不受歧视和无端被剥夺公正、公平参与社会活动,和言论、结社和游行示威的权利,应该是极为平常的,而且这不是那个政党及其领袖人物恩施的,而是任何一个公民和所有人,男女老少,不分民族,不管穷富,不论“皇帝”还是乞讨者,大家都是一样,从生到死,既受保护,又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违规者是会被制裁处置的。政党,阶级和阶层,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等,作为一个集体,也如同个人一样,也不能无视宪法和法律,正如没有特殊个人一样,也没有高高在上的政党和社会组织,更无权自封为领导,随意指挥别的组织和人群。

  如果这个说法不错的话,那所谓“依法治国”的本质或核心价值就是个人之间、组织之间平等,尤其是法律关系和政治权利的平等。这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秩序的基本保证,也是民主国家的基本常识。

  但是,即使中共党内有个别开明领袖人物想按照这两个“基本”“依法治国”,在宪法保留专政条文的情况下也是做不到的。我国现行宪法序言里有个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之说,和公民权利平等是背道而驰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同的,前一个专政是说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付地主阶级、官僚资本阶级的;而后一个是无产阶级包括农民中顾农阶层对付资产阶级及其他所有阶级阶层中的资本主义倾向的,列宁说,小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个体劳动者,是不断地、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的,所以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不过其专政形式不同于对资产阶级的直接镇压和剥夺罢了。中共领袖和所谓理论家们硬是把两个专政说成一回事并载于宪法和法律中,其实就是为他们推行的再也没有办法“左”的机会主义制造根据而已。不过不管那一种专政,本质上都是首先把人群划归或属于一个“天上”,或属于一个“地下”,前者可以不许后者“乱说乱动”,只许“规规矩矩”,即使他们不违法,不杀人,不放火,不偷不抢等,就是所有的言论和行为都“老老实实”,因为天然属于“地下”专政对象,也不敢和“天上”的人讲平等。毛泽东时代,将专政对象无限扩大扩展,四类分子,五类分子,九种人,有人统计居然有一百多种罪名,被冠以这个或那个罪名的人都成了专政对象,或被斗或被强制劳动,或坐牢,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人格尊严,甚至没有生命保证。赫鲁晓夫曾揭露斯大林时代,人们早上出去不知道晚上能否回家,因为你随时都有可能被抓,以胡乱的罪名,关押,甚至枪杀。

  中国的毛泽东时代,特别是在历次政治运动例如文革中有过之而无不及,大到国家主席小到拉粪工,不知有多少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被侮辱折磨死,被逼自杀,成了专政的牺牲品(当然你犯法,触犯刑法,受制裁,甚至被判死,那是罪有应得,这和被专政是两码事)。邓小平、江泽民统治的年代,对“六四”和法论功的无情残酷镇压,也是史无前例的。宪法里说的很清楚,而且人人皆知,公民有游行集会和对政府表达意见和批评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有各种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六四”居然被打成反革命暴乱,手无寸铁的大批大批学生竟因为胡耀邦鸣不平和反对腐败,而毫无根据被定性为反革命暴乱,而遭到枪炮装甲坦克屠杀。成百上千万的法轮功修炼人员,他们大都是老年人,相信这种功有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却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他们不服,向中央申诉,竟被江泽民打成威胁到无产阶级专政的邪教,许多许多人被抓被关,甚至被活摘器官。

  胡锦涛和现在的习近平,他们虽然不曾有很大的典型违法违宪的行径,但是镇压异议人士的事也不曾停止过,而上面我们提及过的所谓一代二代三代领袖们的一系列公然不顾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侵犯,甚至生命剥夺的罪恶,更是沉默不语,不仅不还其本来面貌,相反还是“四个坚持”,坚持专政,如此所谓“依法治国”绝对是不可能的。唯一正确的做法,首先是从宪法中删除专政之说,其他几个“坚持”,似乎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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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王向理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14年10月31日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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